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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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l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3、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

()下载相关表格。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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