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张义生不服吊销驾驶证申请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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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改判越来越快 赔偿越来越高

国家赔偿案件:改判越来越快 赔偿越来越高

国家赔偿案件:改判越来越快赔偿越来越高记者盘点近年来金额百万的国家赔偿案件发现国家通过赔偿程序保障人权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的最后一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从内蒙古高院法官手里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金额205.9万元,其中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赔偿最高的一个数额。

外界称其反映了司法机关主动回应社会期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态度。

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安徽于英生案……这些改判无罪的案件,使得国家赔偿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

《国家赔偿法》实施已20年,共受理13.4万件赔偿案。

“冤错案件虽然整体数量极少,但社会影响和关注度极高,对司法公信力破坏极大。

”为此,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及时告知、审理,确保受害人在申请后能够尽快获得国家赔偿。

记者盘点近年来7件受到关注的国家赔偿案件,从改判无罪到获赔,最快用了15天,有6个案件7人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

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治环境日趋进步,国家通过赔偿程序保障人权力度不断加大。

数据1.《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施行,截至2014年12月,20年共受理13.4万件赔偿案,审结12.5万余件。

2. 2013年,全国法院新收国家赔偿案件2050件,审结2045件,与上一年持平,赔偿总金额8735.2236万元,同比上升43.2%,其中刑事赔偿案件890件,占43.52%,刑事赔偿金额同比上升49.4%。

内蒙古呼格案国家赔偿205.9万元从改判无罪到获赔时间:15天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案发仅仅61天后,内蒙古高院“维持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在社会持续多年关注下,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货车司机打赢驾驶证被套用官司

货车司机打赢驾驶证被套用官司

货车司机打赢驾驶证被套用官司作者:法援来源:《蓝盾》2013年第07期驾驶证被套用后,往往牵涉到交通违章处罚问题。

遇到这类情况,大多数驾驶员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来花钱埋单。

然而,本案主人公却突破这一“瓶颈”,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身权益,为深受此害的驾驶员指明了“走向”。

驾驶证被人套用细追究揪出“真凶”河南省沈丘县位于豫皖交界处,这里交通便利,运输业发达,线路遍及上海、福建、云南等地,从事公路货运驾驶工作的人员不胜枚举,张利民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一名1977年出生的农村青年,早在26岁那年,张利民便轻松取得了准驾车型A2的驾驶资格。

凭借这个证号为4127281977×××、档案编号为412700×××的驾驶证,他先是受雇与人驾驶货车走南闯北赚一些辛苦钱,后于2009年5月在县城一家物流公司,谋到了一份稳定工作,仍旧夜以继日开车运货并快乐着,直至出现了以下“意外情况”。

2012年10月的一天,张利民按照相关规定,亲自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证审证业务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从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他的驾驶证在异地有多次违法记录,积分已经超过12分,达到32分,并且尚有600元罚款未交。

鉴于张利民的驾驶证状态显示为“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

工作人员同时告知张利民:其驾驶证不能通过审验,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罚款,并在通过考试科目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针对这一情况,张利民感觉很诧异,这些年自己虽然经常开车运货,但由于谨小慎微且把遵章守纪放在首位,很少有交警查过自己的驾驶证,更没有将驾驶证借给他人,怎么会在异地有这么多违法记录?带着疑问,张利民当即请求工作人员帮忙查个究竟。

依靠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这个“先进利器”,工作人员很快打印出张利民的违法记录。

其中,2010年6月、7月、8月违法记录共3条,2011年11月违法记录1条,2012年4月和10月违法记录共2条,地点在上海、武汉和云南,违法货车的号牌为豫PD60××和豫PD21××。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6.12•【分类】其他正文第一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1.某酒店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2.李某不服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案3.某生物技术公司不服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4.某医院不服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行政协议申请行政复议案5.何某不服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6.杨某不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未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案案例一某酒店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变更市场监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基本案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某酒店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2年度企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由于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先后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后作出罚款8000元并责令改正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行为是否属于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以及处罚幅度是否适当。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规定关于“及时改正”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主动改正,或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按时限改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申请人《营业执照》均提示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报送时间长达6个月,而其在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始终未进行年度报告,具有主观过错且明显不符合上述“及时改正”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6.19•【分类】其他正文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1.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2.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申请行政复议案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4.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申请行政复议案5.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案例一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撤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意见书【基本案情】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以拥有优质资产、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

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7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到投资人名下,至此该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

在法院审理重整案件期间,2023年6月12日,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逾期未上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作出吊销申请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申请人在重整后因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申报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再度陷入困境。

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恢复其营业执照。

【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查明,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申请人一直处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程序中。

因企业未申报变更经营场所,被申请人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实际听取其陈述意见,仅公告程序后即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也因有关部门之间未建立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信息互通机制,导致遗漏查明作出行政处罚时该企业正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事实。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正常的人们应该有这么一个基本认知,酒后驾车是很危险的事情。

每年在世界各地都会发生许多因醉酒驾车造成的悲剧。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法律来规范酒后驾车的行为。

我国也不例外,在刑法中对酒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一些违法的酒驾行为,我们的行政机关也会给予一定的处罚。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处罚都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我们想方设法为自己的权益争取。

今天,我们将讲述一个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一、案情回顾A先生在刚刚拿到驾照不久的时候,因为一时心血来潮,喝了一些酒后驾车。

不幸的是,他被交警拦下并被罚款2000元,记9分。

事后想来,他非常的后悔,他知道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而自己却做出了盲目的选择。

然而,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他的驾照居然被吊销了。

他急忙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结果被驳回。

懊恼之下,他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专业的法律团队来解决问题。

二、法律分析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的处罚应当是罚款加吊销驾照,但是,并没有将罚款和吊销驾照绑定在一起。

也就是说,罚款和吊销驾照是可以分别处理的。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吊销驾照的情况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也就是说,只有被行政机关认定为驾驶员实际上有违反交通法规,才能被吊销驾照。

针对上述情况,律师分析认为,当事人虽然有酒后驾车行为,但就酒驾而言,只需要被罚款,而无需吊销驾照。

此外,其他造成驾驶行为被吊销驾照的事实也与被吊销驾照的原因无关。

因此,通过行政复议,有可能会对驾照吊销的处罚进行改变。

三、律师行动针对此案的情况,律师团队首先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查阅和分析,帮助当事人梳理了案情和证据,并准备好了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

随后,律师前往当地公安局,对当事人的行驶证和吊销通知书进行了调控,并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存在的问题。

同时,律师对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在一次超过两个小时的谈判中,律师团队成功地向公安局证明了吊销驾照的处罚是非法和不合理的,并最终赢得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

山西高院2017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高院2017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高院2017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1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山西高院2017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5月16日)目录1.政府履职不到位、程序不正当,应予撤销并责令重作——张某诉黎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案2.公安机关不得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履行法定职责——常某诉太谷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3.登记机关应当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物权变更登记——黄某、刘某诉朔州市房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行政机关的习惯性做法不得减损相对人的权益或增加相对人的义务——王某诉柳林县民政局行政给付案5.职工因公外出发生伤亡是否属“工作原因”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姚某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6.房屋补偿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而非使用面积——王某诉高平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案7.修改过期食品生产日期理应受罚——冯某诉沁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管理行政处罚案8.如何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张某奇、张某义诉五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案9.非因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报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或者不处理行为不具有诉权——段某诉太原市尖草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案10.不具有合法交易条件的房屋买受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没有诉权——王某等六人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案例一政府履职不到位、程序不正当,应予撤销并责令重作——张某诉黎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案(一)基本案情张某系黎城县西仵乡东水洋村村民。

2005年1月张某提出建房用地申请,同年8月20日,黎城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黎政许字第006号《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许可其在207国道旁修建房屋一处。

2006年4月16日,房屋修建完工,张某填写了0206309号《居民宅基用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017年2月23日,黎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西仵乡东水洋村张某宅基地审批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主要内容:“张某:经查,你2005年审批宅基地一处(黎政许字第006号),2006年颁发020630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过关检测试题D卷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过关检测试题D卷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过关检测试题D 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镇农贸市场,但长期拖欠工资。

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 司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 50%的赔偿金。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 和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90 日内提出B 、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该县法院受理C 、县劳动局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D 、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应当在 30 日内由执行庭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 、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3、宋体李某系A 、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

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

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4、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赔偿案件参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赔偿案件参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赔偿案件参考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21•【分类】其他正文参考案例目录1.马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2.杨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3.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赔偿案4.范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5.易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强拆行政赔偿案6.李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7.魏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8.杜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9.周某某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案1马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不予赔偿决定依法属于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

(一)基本案情马某某认为某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其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并造成损害,向某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

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告知书,告知马某某其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该区人民政府存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故该区人民政府不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马某某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间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违法,并赔偿损失18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以本案未经确认违法即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则以不予作出赔偿决定行为系程序性行为,不对马某某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由裁定维持一审裁定。

马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就赔偿问题向某区人民政府请求先行处理并由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不予赔偿的告知书。

依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该不予赔偿决定告知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应当对某区人民政府和马某某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

2杨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当事人对行政强制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同时提起诉讼,即使人民法院分别立案,仍属于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等待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再另行主张赔偿。

多年前事故未及时吊销驾驶证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多年前事故未及时吊销驾驶证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多年前事故未及时吊销驾驶证行政复议成功案例2012年3月,王某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法院认定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市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王某拟吊销其驾驶证。

2014年5月,市交警支队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王某。

王某不服处罚决定,遂将市交警支队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处吊销驾驶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被告市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违合理性,但考虑公共安全,还是应当吊销王某的驾驶证。

因此,市交警支队处罚决定合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如违法行为虽被发现但是超过二年未处罚,同样也不能再处罚。

且本案王某已经超过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禁止申领期,这期间内王某也没有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被告被诉的处罚决定作出后,王某还要再等两年才能申领驾驶证,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处罚决定应当被撤销。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但法院不应作出撤销判决,而应判决确认其违法。

本案的焦点为:对于因交通肇事犯罪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处罚机关应遵守何种程序,法院应如何审查其合法性并作出何种裁判。

对此,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本案中交警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同时符合四个要件,即:主体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而,本案交警部门在主体资格与处罚权限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并且与本案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已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认定,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交通肇事吊销驾驶证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交通肇事吊销驾驶证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道交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院判决张某(原告)犯交通肇事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张某的驾驶证即应被吊销。

按照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该条并未对犯交通肇事罪的对象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程序作出规定,在行政处罚中,对当事人履行处罚前的告知义务以及听证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可以对行政机关拟认定的违法事实及适用法律提出陈述和申辩,而在法院对当事人犯交通肇事罪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刑事判决书确认的事实即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且道交法明确规定对犯交通肇事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因此无需在对犯交通肇事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之前再履行处罚前的告知义务。

综上,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张某(原告)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退还的张某(原告)交通肇事罪卷宗所附的刑事判决书后,及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本案公安机关于2015年4月13日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后,直至两年四个月后才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显已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故公安机关对张某(原告)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本案,如因公安机关程序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则将恢复原告被吊销的驾驶证,由此将违反道交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且在原告未参加考试的情况下直接恢复原告的驾驶证,将给社会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损害国家法律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故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不宜撤销。

云南骑摩托吊销C1驾驶证复议案例

云南骑摩托吊销C1驾驶证复议案例

云南骑摩托吊销C1驾驶证复议案例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市交通警察局行政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申请人张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6月16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申请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为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C1E)并罚款1000元。

申请人不服,认为:一、该车仅仅已过检验有效期,并非报废车辆。

二、申请人于2004年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2009年取得C1驾照,并于同日“双证合一”。

申请人认为即便摩托车系报废车辆,相关的职能部门也不能吊销申请人C1驾驶证。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登记日期为2003年2月17日,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该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日期为2016年2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因张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故请求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法律的理解上,共有两个问题:一是申请人驾驶的摩托车是否为报废车辆;二是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违法,在“双证合一”的情形下,是否意味着C1准驾资格一并吊销。

第一个焦点:申请人驾驶的摩托车是否为报废车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达到该使用年限的,应强制报废。

申请人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3年2月17日,强制报废期为2016年2月17日,故申请人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案例分析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重新考虑和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它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方式,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公正。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体案例的分析对于理解行政法的原则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的行政复议案例来探讨行政复议在行政法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案例描述某市居民小张因一次交通违章被交警责令停驶车辆,并处以罚款。

小张对于交警的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因此他向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罚款决定并恢复其驾驶资格。

二、法律依据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小张作为被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当事人,具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资格。

三、行政复议过程分析1. 行政复议受理小张在规定期限内向交警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陈述了自己对于交警行为的异议和理由。

交警部门在受理后应当及时转交给行政复议机关。

2. 行政复议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复议机关应当核实事实、查明证据,并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相关证人证言。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复议机关可以进行现场勘验、取证等工作。

3. 行政复议决定在对案件进行充分审查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可以是维持原决定、撤销原决定、改变原决定或者事实不清情况下,裁定撤销原决定并发回原机关重新处理等。

4. 行政复议结果执行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原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执行决定。

如果原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四、案例分析及结论根据小张提供的相关证据和陈述,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小张所提出的交警行政行为有不当之处,对于交警部门对其停驶车辆和罚款的决定存在错误。

因此,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原决定并恢复小张驾驶资格的决定。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车祸致死吊销驾驶证十年行政复议案例

车祸致死吊销驾驶证十年行政复议案例

车祸致死吊销驾驶证十年行政复议案例
(实用版)
目录
1.案例背景
2.行政复议的启动
3.案例分析
4.结论
正文
1.案例背景
近日,一场严重的车祸导致一人死亡。

经调查,肇事司机驾驶证已被吊销。

对此,肇事司机不服,并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

2.行政复议的启动
肇事司机在得知驾驶证被吊销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他坚称自己在事故发生时并未酒驾或超速,对于事故的发生,他深感遗憾,但并不认为自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他希望通过行政复议,撤销驾驶证吊销的决定。

3.案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主要包括:酒驾、超速、事故逃逸等。

然而,在本案中,肇事司机并未涉及以上情况。

因此,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如果发现肇事司机并非酒驾或超速,那么驾驶证吊销的决定可能会被撤销。

4.结论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驾驶证被吊销的司机并非毫无救济。

他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作为司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安全事故类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安全事故类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安全事故类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安全事故类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
1. 申请人:某公司被申请人:某县应急管理局案情:2020年7月,某公
司3名绿化人员在养护工作结束后进入自来水室关闭阀门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死1伤。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井室内有一氧化碳,某公司绿化人员下井室前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同时,某公司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应急预案等问题。

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21万元,但未告知某公司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某公司不服,提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

2. 申请人:廖某某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一大队
案情:2022年8月6日16时9分,申请人驾驶粤Y0B7XX号小型轿车在
广佛江珠高速K114+400行驶时,因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在前排乘坐人员未
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小张醉驾被抓,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小张醉驾被抓,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小张醉驾被抓,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事实经过:小张在周末晚上开车外出喝酒,并且饮酒过量。

在返回途中,小张驾车不慎与一辆停在道路边的私家车发生碰撞。

被碰撞的车主及时报警,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并发现小张酒气冲天,于是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小张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限值。

小张被交警带回派出所,接受了进一步的调查。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酒后驾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小张在此案中承认自己确实是酒后驾驶,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逃逸行为,同时也提供了积极赔偿被碰撞车辆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小张可以主动认罪,积极取得被碰撞车辆车主的谅解,并支付交警处罚的罚金。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在公诉阶段为小张争取刑事附带民事救助,并且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可以为小张争取到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减轻处罚的严重性。

建议:1.建议小张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积极赔偿对方,争取被碰撞车辆车主的谅解,以减轻刑事责任的判决结果;2.在公诉阶段,建议雇佣律师代理小张在法庭上申辩,争取辩护意见的采纳,并且通过法庭的辩护进行刑事附带民事救助的可能;3.建议小张主动向法院提供辩护词,说明自己的心理状态、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以及对自身错误的认识,并且承诺今后改过自新,维护交通安全。

案例:小王驾车行驶途中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身体受伤事实经过:小王驾驶自己的轿车在街道上行驶,突然一个行人从路边突然跑出,导致小王无法及时避让,与行人发生了碰撞事故。

行人在事故中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逐赛车,危险驾驶,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假冒药品、劣质药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设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尽职、聚众斗殴,故意破坏财物,组织残酷杀人的,应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1999〕赔他字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1999〕赔他字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1999〕赔他字第27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年8月25日(1999)黑法委赔批字第3号《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佳木斯监狱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造成邢坤死亡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佳木斯监狱集训大队教导员乔万仁在带班过程中对邢坤采取的行为,属于职权行为。

乔万仁对王小东、曲云鹏殴打邢坤的行为不加制止,且亲自实施殴打行为并指使王小东等人将邢坤吊起来,在邢坤继续遭殴打时采取放任、纵容态度,致使邢坤死亡,这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司法部1995年9月8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故同意你院赔偿委员会第一种意见,佳木斯监狱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三月六日
——结束——。

行政赔偿案例

行政赔偿案例

行政赔偿案例案例1 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案情介绍】1993年5月的一天深夜,侯马市公安局下属的高村乡派出所怀疑常可生有盗窃行为,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派人将常可生抓到派出所,经讯问没有结果,就将常某铐在乡政府大门上,近一个小时内,引来近百名群众围观、议论。

后来常可生带铐逃回家,不久出现精神失常现象。

其父常全义一边为儿子寻诊治疗,一边到有关部门申诉。

侯马市检察院立案查处。

1997年9月14日经北京市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常可生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3年5月被非法拘禁、铐、打是起病的诱发因素。

”1997年10月本案的直接责任人马某、韩某因犯有非法拘禁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期间,经法院裁定驳回了被害人常可生之父常全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998年1月5日,常可生向侯马市公安局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侯马市公安局分两次给付常可生人民币6000元,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侯马市公安局遂于1998年3月4日出具了《国家赔偿事件协议不成立证明书》。

常可生不服,向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被害人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

被告侯马市公安局辩称:致害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国家赔偿法》对本案无溯及力,即使可以起诉,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问题】1.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什么?2.本案的致害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参考结论】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该行为已经通过其他救济机制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

本案中的致害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

【法律评析】行政赔偿和申诉、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我国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造成损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从而获得法律救济。

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体现的是行政赔偿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关系。

电大国家赔偿法(省)形考作业1答案16春季学期150国家赔偿法学习周期(省)

电大国家赔偿法(省)形考作业1答案16春季学期150国家赔偿法学习周期(省)

国家赔偿法_0001一、单项选择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

A. 立法赔偿B. 行政赔偿C. 司法赔偿D. 公务赔偿满分:2 分2. 国家赔偿最主要的功能是()。

A. 权利救济B. 制约预防C. 公务保护D. 利益调整满分:2 分3. 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岁,遂依照《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

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局如何处理?()。

A. 给予适当赔偿B. 不予赔偿C. 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张某一个月的损失赔偿D.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满分:2 分4.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

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

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A. 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B. 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 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D. 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满分:2 分5.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A. 三个月B. 六个月C. 一年D. 两年满分:2 分6. 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

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 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B. 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C. 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D. 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满分:2 分7. 西方最早确立国家侵权违法归责原则的国家是()。

A. 法国B. 美国C. 瑞士D. 德国满分:2 分8. 某甲违法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在国家赔偿法实行前执行完毕,在施行后再审改判某甲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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