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法进行原材料、构件、构造和施工质量等各个环节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作。
第四条见证取样送检的目的是通过检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见证取样送检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见证取样送检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负责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见证取样送检的工作应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组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师、技术员、实验员等。
第九条见证取样送检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应明确规定,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见证取样送检的工作应与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相配合,确保及时进行取样和送检。
第三章见证取样送检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送检的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申请见证取样、取样和封存、送检、检验结果反馈。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第十三条取样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标识和记录,以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送检前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送检单,并保留复印件备查。
第十五条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根据需要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见证取样工作,确保见证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见证取样人员负责具体见证取样操作,保证见证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工作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配合见证取样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四、见证取样管理流程
1. 建设单位确定见证取样工作计划,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时间和地点。
2. 见证取样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工作,记录见证取样过程及结果。
3. 见证取样人员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见证取样结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结果进行核查,给予评价和意见。
5. 建设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结果和监理单位意见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见证取样操作规范
1. 见证取样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工作程序。
2. 见证取样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不得有偏袒或误导行为。
3. 见证取样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见证取样记录和样品,确保见证取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见证取样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见证取样结果,积极参与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工作。
六、考核奖惩机制
1. 对见证取样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见证取样工作存在问题的人员给予批评和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罚。
3.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见证取样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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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制度目的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客观、公正、科学和规范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以及保护受检单位和受检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环境监测、食品安全检测等领域。
三、基本原则
1. 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公正,不能受任何利益干扰,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2. 科学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科学,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方法进行操作。
3. 规范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规范,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操作。
4. 独立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独立,不能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控制和干扰。
四、工作流程
1. 申请:受检单位向检验机构提交取样和送检申请,包括受检对象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和要求等内容。
2. 计划:检验机构根据受检单位的申请,制定取样和送检计划,包括取样地点、时间、方式和人员等内容,并及时通知受检单位。
3. 准备:检验机构按照取样和送检计划,准备取样设备、器材和试剂等,并进行校准和检定工作。
4. 派遣见证员:检验机构从见证员库中选派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见证员,进行培训和认证,并在取样和送检过程中派遣见证员进行监督和见证工作。
5. 取样:见证员按照取样计划的要求,到达受检地点进行取样工作,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科学和规范性。
6. 样品封存:见证员将取得的样品立即进行封存,并填写样品封存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模版(3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模版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
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负责。
第二章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时指派见证人员到场进行见证。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见证人员应核查所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确保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将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按照约定时间将检测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
第三章见证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确保见证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并经过培训。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见证人员档案,对见证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见证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二条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并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见证取样管理工作,保障取样的真实、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证取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食品、医药等领域。
第三条见证取样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确保取样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见证取样管理应注重取样人员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保障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强化对取样设备和取样现场的监督,确保取样工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加强对取样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取样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和资料归档制度,保留取样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第二章取样方法
第九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具体的取样对象确定取样方法,确保取样的全面、公正、准确。
第十条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取样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取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应加强对取样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取样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应根据不同的取样场所和条件,选择适合的操作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应加强对取样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控制,确保取样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取样流程
第十四条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取样计划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应对取样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取样点和取样量。
第十六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取样计划进行取样设备的准备和校准,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见证取样应对取样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取样工作的专业性和标准化。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1. 引言
见证取样是指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需要有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取样并提供见证。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取样范围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适用于需要见证的各类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产品质量检验取样
•环境监测取样
•食品安全检测取样
•物料取样
•样品交接取样
•其他需要取样见证的场合
3. 见证取样人员
见证取样的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认证。见证取样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
•参与取样计划的制定
•监督和见证取样过程
•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定和要求
•提供取样记录和见证报告
4. 见证取样程序
4.1 取样计划
在进行见证取样前,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取样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样目的和要求
•取样地点和时间
•取样方法和工具
•取样数量和频率
•见证取样人员的指定
4.2 取样过程
见证取样人员在开始取样前,应与被取样方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对取样过程的
要求和程序达成一致。见证取样人员应全程监督取样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工作: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完好,并根据取样要求准备
相应的标识和记录表格。
2.取样位置选择:根据取样要求,在被取样方的指导下选择取样位置,
并记录相关信息。
3.取样操作:按照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避免污染
和误差。
4.样品封存:将取样的样品进行封装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和可追溯
性。
5.取样记录:详细记录取样的过程、位置、数量等信息,并由被取样方
和见证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56738
XX项目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拟制:
XX公司
XX监理部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见证情况下及时取样,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定此制度,要求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1、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现场所焊接的基础钢材、管母和爆压或液压导地线及对外委托试验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程序
2、1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见证、取样工作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同时到位,并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取样,试块制作时,基础钢材和管母焊接、导地线压接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4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2、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送检项目部应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委托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监理部留存。
2、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本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必须具备见证、取样人员资格
2023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2023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取样送检工作的管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可追溯性,提高取样送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督、环境监测、药品检验等领域。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取样操作规范、取样见证工作程序、责任人员及其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参与取样送检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章取样操作规范
第五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操作前,应确保自身的身体状态良好,不患有感染性疾病。同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第六条取样人员应根据取样对象的特点,合理选择取样工具和容器。并应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卫生,避免样品被污染。
第七条取样前,取样人员应及时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取样对象的特点、样品的数量和状态、取样点的位置等信息。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操作时,应保持手部清洁,避免交叉污染。对于不同的取样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取样方式和方法,确保取样效果符合要求。
第九条取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装。并应填写相应的取样记录表,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工具、容器等信息。
第十条取样人员在取样过程中,不得进行私自加工、转运、丢弃样品等行为。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取样见证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取样见证工作应有专门的见证人员参与。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十二条见证人员应及时到达取样现场,并与取样人员进行核对身份和任务。见证人员应随时注意取样人员的取样操作,确保操作的合法、正规。
材料见证取样制度(2篇)
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天水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设计文件,对见证取样指定以下制度。
一、根据工程特点,监督施工单位对检测、试验单位进行资质、人员、检测范围和试验条件进行考察,选择资质好、等级高、信誉好的检测试验单位,作为本工程试验单位,并____报验的相应资料。
二、见证人。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取(送)样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表,征得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工程质检机械和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
四、施工企业取样人员按取样送检计划在现场进行试样取留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认标识封志,见证记录单由见证人填记,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施工技术档案,一份随样送试验检测单位核存。送样过程中,不得损毁标识、封志,没有标识或严重损毁标识封志的试样,试验检测单位应予拒收。
五、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有效的封存和监护,施工企业取(送)
第1页样人员一起将所取试样送至____省建设厅核发的具有《试验检测单位证书》的检测单位或试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书、见证人、送样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名,在检验报告栏中注明见证单位见证人和取送样人姓名见证号。
七、取(送)样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及时在见证人员监督下送至检测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复试,在建设、监理、施工或其它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送检。
混凝土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混凝土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检测、抗渗性检测等。
三、工作流程
1.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检测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资源。
2.见证取样前,应对混凝土浇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符合要求。
3.取样前,应测定混凝土搅拌站的混凝土标号、配合比、搅拌时间等相关参数,并制定见证取样计划。
4.见证取样时,应按照标准取样方法和数量,将混凝土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5.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工程负责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四、人员要求
1.负责见证取样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混凝土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见证取样工作。
3.见证取样人员应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设备要求
1.见证取样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见证取样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方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设备问题应及时报修,并在维修后进行检测验证,确保设备可靠性。
六、质量控制
1.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流程进行,确保取样准确无误。
2.见证取样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
3.检测结果应真实可靠,信号数据应保存完整,以备查证。
七、安全保障
1.见证取样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3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
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总体或相应部位的施工质量,通常要依据有关的技术标准,用规定方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构件抽取必须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并根据其结果来决定所代表部位的质量。这是控制和决定施工质量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技术措施。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是保证这一措施有效的前提条件。因此,施工检测应当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____年____月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资料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质董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2)
一、目的
为了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准确性,确保取样和送检结果的可靠性,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
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及程序
一、要求
1.见证人员务必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透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务必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____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____年审查____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
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二、程序
1.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____人。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务必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齐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
检测单位在理解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状况,应在____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2024年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人员在工作中涉及到材料管理的情况。
第三条材料管理分为采购、入库、出库、库存和清理等环节,各环节负责人应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第四条材料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严禁私自挪用、浪费、倒卖、盗窃材料等行为。
第五条材料管理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使用伪劣材料。
第六条对于因材料管理不当引起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采购
第七条采购材料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需强调采购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权责,确保材料的质量与数量。
第九条采购材料应向供应商提供准确的材料规格和要求,并保留好相关材料。
第十条采购材料应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第三章入库
第十一条材料入库前应先完成采购合同的收货确认,并填写入库单。
第十二条入库时应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材料的外观、尺寸、重量等检查,对不合格材料应拒收退货。
第十三条入库后,材料应按照类别、规格和批次进行分堆放置,并进行分类编码。
第十四条入库人员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入库材料应做好防潮、防火和防腐等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入库材料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过期材料应及时清理。
第四章出库
第十七条出库前应填写领料单,并经过相应审核。
第十八条出库应核对领料单与实际库存情况,确保出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
(试行)
一、见证取样制度
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
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建立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规章制度,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工作能够得到准确、公正、可靠的监督和见证。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 规章制度内容
2.1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目的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取样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与质量保证,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取样工作进行监督和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同时,监理单位还需负责对取样样品进行封存、登记和送检等工作,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追溯性。
2.3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程序
2.3.1 取样计划制定: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对象等相关要求,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更新。
2.3.2 取样现场见证:监理单位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的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正常进行和结果的可靠性。
2.3.3 取样样品封存: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对取样样品进行封存,并填写相应的封存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3.4 取样样品送检:监理单位负责将封存好的取样样品送交第三
方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及时反馈结果给施工单位。
2.4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记录和报告
2.4.1 取样记录:监理单位应对每次取样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
括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取样时间、地点、对象等信息,并将记录及
时归档。
2.4.2 见证报告:监理单位应根据每次见证取样的情况编制见证报告,包括见证的目的、过程、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并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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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拟制:
XX公司
XX监理部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为了规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见证情况下及时取样,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定此制度,要求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围和程序
1、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现场所焊接的基础钢材、管母和爆压或液压导地线及对外委托试验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程序
2、1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见证、取样工作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同时到位,并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取样,试块制作时,基础钢材和管母焊接、导地线压接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4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2、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送检项目部应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委托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监理部留存。
2、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本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必须具备见证、取样人员资格
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国家相关单位颁发“见证、取样人员证书”书,方可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②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书面授权书;
④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⑤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2、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
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本着科学、认真、实事的工作态度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②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全过程负责,保证见证、取样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④见证、取样人员必须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⑤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取样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⑥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⑦见证、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⑧不准隐瞒或不在见证状态下取样,掩盖材料的本来状态。
⑨项目部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违反者进行严厉处罚。
三、取样方法及数量:
1、袋装普通水泥:(GB175—1999)
①对同一水泥厂同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吨。
②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做为试样
2、砂:(JGJ52—92)
①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②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查。
③取样部位应均匀分部,在料堆上从八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3、碎石或卵石(JGJ53—92)
①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
②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查。
③一组试件40kg(最大粒径10、16、20㎜)或80kg(最大粒径31.5、40㎜)取样部位均匀分部, 在料堆上从五个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料堆的顶部、中部、地部)。每份5~40kg,然后缩分到40kg或8 0kg送试。
4、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89)
①取样数量为23L。
②取样方法:井水、钻孔水和自来水应放水冲洗管道后采集;江湖水应在中心位或水面下500㎜处采集。
5、钢材
⑴碳素结构钢(GB700—88)
①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 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②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弯曲各1个)。
⑵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GB/T2975—1998)(GB/T2101—89)
①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 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②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2个、弯曲2个)。
③在任选的两根钢筋切取。
⑶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GB/T2975—1998)(GB/T2101—89)
①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 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②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2个、弯曲2个)。
③在任选的两根钢筋切取。
⑷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GB/T2975—1998)(GB/T2101—89)
①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 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②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2个、弯曲2个)。
③在任选的两根钢筋切取。
6、普通混凝土(GB50010—2002)(GB50080—2003)(JGJ55—2000)(GBJ107—87)(GB50209—2002)
⑴普通混凝土试样取样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2003)
⑵普通混凝土试件取样: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
机抽取。
②每拌制100盘且不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