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质量

合集下载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〇〇七年九月目次条文说明 (45)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课题组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

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本规程。

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修订了验收内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的相关规定;增加、修订了验收成果名称、编写要求及格式;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

本规程附录A~F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5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0.6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初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黑政发[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0]7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和特点,按照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耕地增加、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统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支农惠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扎实开展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土地整治工作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为依据,统筹项目区生产生活、建设发展和生态用地。

注重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向重点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程区、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地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倾斜。

二是整合资源,规模推进。

项目所在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把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项目建设。

同时,也可以聚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泥草房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坚持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成效,积极支持撤村并屯建设中心村镇,探索整村推进、集约管理、节约用地、增加耕地的新路子,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发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1.05•【字号】川自然资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然资源厅2021年第2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月5日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入库第四章项目优选和立项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七章项目信息报备和档案管理第八章项目监管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奖惩激励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功能需要,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耕地提质改造的统称。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具有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活动。

项目利用财政筹措安排资金,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验收,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市级投资项目和县级投资项目。

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甘国土资发[2005]2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一)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需补充耕地的项目;(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三)省内跨市、州的易地补充耕地项目。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项目的前期踏勘、论证、工程监理、监督、竣工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初验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县(市、区)申报、市(州)审查、省厅审定的年度申报制度。

(一)每年一季度,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上年度各市、州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情况,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返同地”的原则,向各市、州下达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性安排意见。

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指导性意见组织编写本行政区项目建议书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每年三月底前,县、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情况和省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意见,审查确定本行政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市、州上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议,审查拟定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省政府批准。

第六条补充耕地项目原则上在被占用耕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安排,保证该行政区域的耕地占补平衡;没有条件补充开垦耕地的,可由市、州或省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进行易地补充。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2x】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明将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合,对田、水、路、林、村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管理政策、计划下达、项目规划及设计审查论证以及省级重大项目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省级重大项目的组织及申报工作,负责省级重大项目以外所有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批准、规划设计批复与概算审查,指导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选址,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审查、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权属调整,组织项目初验等工作;(四)县级国土资源土地整理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等工作;(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项目法人可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阶段性整治方案。

第五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库制度。

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进入项目库。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

箱七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综合整治规划)以及当地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片块一般不超过2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项目区无土地权属纠纷,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苏财建[2007]143号 苏国土资发[2007]39

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苏财建[2007]143号 苏国土资发[2007]39

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7]143号苏国土资发[2007]39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7]143号苏国土资发[2007]391号各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奖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以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大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促进全省耕地总量平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省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央分配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我省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整理、动态巡查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保护标志维护以及日常监管等.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供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土地整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土地整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发布时间:2021-07-22T10:52:14.147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3月第8期作者:李宗理[导读] 土地整理是我国农村发展的一种形式。

主要是通过土地整理的方式,了解当地土地的性质和适合种植的产品。

李宗理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菏泽 274700摘要:土地整理是我国农村发展的一种形式。

主要是通过土地整理的方式,了解当地土地的性质和适合种植的产品。

同时,也有利于土地整理的设计和规划。

新一轮改革后,我国应完善土地整理制度,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标准。

农田占中国领土的绝大部分,是我们从古至今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现在,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的农田发展也在不断演变。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极大地解决了农田灌溉等一系列水问题,要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就要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通过实践得到更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

关键词:土地整理;施工;质量控制引言我国土地资源丰富,对于土地管理,我国有一套经验和经验,在近几十年的历史演进中,我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土地整治,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由于土地改革项目众多、杂乱,土地改革的质量往往不是很高。

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国家和政府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但要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取得良好效果,必须加强水利建设的质量控制。

本文对农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理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发现不足,优化和提高质量控制效果。

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低下的主要问题 1.1施工单位责任心不高一个好的建设项目要想出色地完成,就必须有一个负责任的建设单位。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如果建设单位缺乏责任感,就会引发一系列质量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他们不会尽全力进行施工。

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非法经营、偷工减料等现象。

这不仅是对农田建设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阻碍,是一种不敬之旅。

更有甚者,一些施工单位干脆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这样就可以赚取中间价差,而工程造价又会被一个个瓜分,造成腐败,导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一步不力。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保护和补充耕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财政资金中安排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七)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扩区.粮食生产区安排。

第五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落实资金,统筹安排;(二)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三)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四)绩效管理,奖优罚劣。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建设规模。

土地开发在200亩以上(含200亩);土地整理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土地复垦在50亩以上(含50亩).(四)土地开发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60%;土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lO%,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率不低于3%:土地复垦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40%.(五)地类。

地类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关规定.(六)坡度.项目建设范围坡度小于25度。

(七)水源及交通.水源丰富,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农作物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八)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同意。

黑国土资发〔2012〕25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

黑国土资发〔2012〕25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黑国土资发〔2012〕25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省厅驻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友谊国土资源局: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现就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规划、计划管控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重点园区用地(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农垦、森工系统应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指标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节作用。

各地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选择和安排项目,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各地要在已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

(三)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作用。

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开始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于次年2月底前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3月底前公布实施。

各地要加强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

二、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四)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对能源、交通、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公益性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坚持和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招标和拍卖出让方式供地比例,各地在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中,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地的宗地比例数不应少于10%。

与高速公路配套设计建设的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等经营性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必须按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同一宗地内有两种以上用途,主体用途属于划拨供地,但配建部分如商服、商品住宅等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必须按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项目,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和市、县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县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省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

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决算批复,以及各级投资项目的绩效监督。

第五条土地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整治、规模推进,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的原则,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土地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管理负责制。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土地整治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省级土地整治规划;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负责项目信息在线备案的核实;组织对省级投资项目的技术核查、验收并核发验收证书;组织对市、县级投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建设省级土地整治数据库。

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验收”)。

第三条验收依据:(一)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投资预(概)算及实施计划;(二)《福建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

(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验收内容:(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完成情况,具体包括:1、耕地的质量情况,包括田块方向、宽度及田面平整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等要素;2、项目区防洪、排涝及灌溉水利工程情况,包括防潮、防洪工程质量情况,田间排渍深度、排水系统配套等级、排水沟深度、排水沟宽度、排水沟间距、排水能力、输配水系统的配套等级、设计灌溉方式的保证度、除碱配套工程、排灌构筑物工程情况等;3、交通道路工程情况,包括道路通达度、最大纵坡、横坡、长度、宽度、离地面高度,路基、路肩强度及稳定性,路面结构组成、路面强度及稳定性、桥涵工程情况等;4、农业生态防护及林网配套情况,包括林带结构、方向、宽度、间距、树种及种苗的生长情况等。

(二)土地开发整理范围内各类土地面积在开发整理前后的变化情况;(三)土地权属状况,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权属和权属调整工作开展情况;(四)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分项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比例,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是否存在超预(概)算支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的现象等;(五)项目维护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竣工后是否落实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等。

第五条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土地整治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生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地区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及相关活动,包括土地整治方案的制定、施工管理、验收及后期监测等环节。

三、管理原则1. 法律遵守:遵守国家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工程管理标准。

2. 切实保障:保障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创新。

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做到公正、透明。

4. 经济合理:建设合理、组合方式,保证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管理机构1. 土地整治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和监督。

2.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

五、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明确项目需求,制定土地整治方案,获得相关审批。

2.设计编制:编制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工程施工计划。

3.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4.验收验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监测维护:定期对整治工程进行监测和维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六、管理要求1. 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程序执行,确保项目需求清晰、合理。

2. 设计方案:制定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保证设计方案合理、科学。

3. 施工管理:组织实施土地整治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过程合规、安全。

4. 质量验收:确保土地整治工程验收合格,不得弄虚作假。

5. 监测维护:定期对整治工程进行监测和维护,保证工程持续有效。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处罚措施。

八、附则本制度由土地整治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

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工作目标值及控制要点

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工作目标值及控制要点

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工作目标值及控制要点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工作是确保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其目标是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土地整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果。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土地整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监理工作要确保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通过监督规划实施,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2.监督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监理工作要确保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通过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监督土地整理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监理工作要确保土地整理项目在进行土地整理的同时,保护好原有的环境资源,实现生态恢复。

通过监督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4.监督土地整理项目的投资使用。

监理工作要确保土地整理项目的投资合理使用,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通过监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的资源得到最优化的利用。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监理工作要确保自身遵守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工作。

例如,对于土地整理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监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协调。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监理工作要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具体目标、内容和方法。

通过制定具体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4.做好监理记录和报告。

监理工作要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编写监理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监理情况和结果。

通过监理记录和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

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更新日期:2008-8-26 10:25:26索引号:530522-007509-20080826-0056名称: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说明为方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人员工作,我们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7]222号)等文件精神,对《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细则》(云国土资[2004]5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人员工作时参考使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保护处财务处土规划整理中心二00七年九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国土资[2004]5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成果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省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国土资源土地整理细则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制 2004 5月18日打印:肖丽云校对:郭斌共印份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国土资[2007]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等工作,适应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简称“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自2008年起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一律参照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设,今后不再安排补助项目。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更新日期:2008-8-26 10:25:26索引号:530522-007509-20080826-0056名称: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说明为方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人员工作,我们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7]222号)等文件精神,对《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细则》(云国土资[2004]5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人员工作时参考使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保护处财务处土规划整理中心二00七年九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国土资[2004]5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成果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省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国土资源土地整理细则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制 2004 5月18日打印:肖丽云校对:郭斌共印份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国土资[2007]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等工作,适应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简称“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自2008年起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一律参照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设,今后不再安排补助项目。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6-04-18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04]17号2004年3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上投资(包括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代表投资方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对具体项目实施进行技术和质量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在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工作,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第六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

--第二章实施准备--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批准的规划设计、预算等及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项目业主审核同意。

--第八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经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涉及的土地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全程管理,并做好下列实施准备工作:--(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二)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三)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四)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吉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土地整治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生态强省战略,坚持严格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珍贵的黑土资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管理方式和项目实施模式(一)管理方式。

创新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和实施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省政府组织编制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重大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各市(州)规划计划。

建立全省土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调剂平台,负责土地指标复核确认,完善省内土地指标价格管控机制,统筹管理全省土地指标调剂工作。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工作方案篇一: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县红山窑乡黑土洼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县红山窑乡黑土洼村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于20XX年7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工作方案)20XX年第一批省级留成两费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的通知》(甘国土资耕发[20XX]47号)批准立项,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厅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为了认真落实项目计划、执行项目预算、切实做好项目的建设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县国土资源局经多次现场踏勘,并在与红山窑乡黑土洼村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56.83公顷,总投资661.85万元,其中省级投资470万元。

项目区位于**市**县红山窑乡黑土洼村。

项目区东、西、南均以农村道路为界,北以田埂为界。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2808~1013000,北纬381614~381653之间。

项目区内光、热、水等自然条件都比较丰富,通过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可将荒草地开发整理为耕地,通过对项目区合理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净26.04公顷,新增耕地率10.14%。

项目设计工期1年,20XX年4月-20XX年4月。

通过项目区的建设,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明显改善和优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项目的静态回收期9.31年,投资收益率29.02%,项目的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我经济效益是巨大的,生态效益也是显著的。

二、组织实施机构本项目管理实施法人制,由**县国土资源局为项目法人,领导和监督项目实施,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所在的农场积极配合。

为确保项目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各项规划建设任务区,成立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管土地的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有效控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质量,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市国土局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加强过程管控,通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沟通交流,吸取其他涉农项目成功典范,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规范工程监管制度等举措,不断总结管理经验,积极探索提高土地整理项目效果的途径。

集思广益,建设契民意
为使项目建设更契合民意,积极吸取各类涉农项目经验,加强与相关地市经验交流,不断改进提高,将项目建设成真正的惠民工程。

在以往项目实施后有群众反映,项目内的下田坡道不够美观、也缺少实用性,中心管理人员在新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最终确定吸收农业发展项目经验,将项目区内所有下田坡道从三米宽改成更适合机械下田耕作的四米宽,并增设拦马石,使土地整理项目的下田坡道工程更加美观、实用。

严控质量,整改没商量
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过程管控,邀请专家确认重要的单体工程质量,发现不合格的机耕桥,不达坡比的沟渠等工程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按照图纸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整改。

在项目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项目区新建水泥路局部路段出现路面断板现象,立即要求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并组织监理充分征求专家意见,最终确定了对出现断板的水泥路进行整板拆除,并在重新浇筑之前,在水泥路两边植入传力钢筋的整改方案,既确保了整改的质量,又保证了路面的整体性。

加强学习,提技促效能
为不断提高为农民办实事的能力,提高全体人员综合技能,提升中心管理效能,通过开展“勤思储能创佳绩”、制度执行年等活动,不断加强中心全体人员对土地复垦项目政策的动态学习掌握,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工作创新力。

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水泥路、农田防护林、摄影知识等各类学习讲堂,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充分运用到项目监管中去。

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执行力强的管理团队,不断提升我市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效能水平。

规范管理,制度无盲点
为确保在项目各个阶段、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建立六部门协作长效管理机制,执行“六会一报”制,即图纸会审会、开工协调会、监理例会、月调度会、专家评审会、竣工验收会、监理周报制度。

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财政投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淮国土资[2011]235号)、《关于印发<财政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淮国土资2012[176]号)等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支付程序,加强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有效保障群众、农民工利益。

出台《淮北市土地复垦整理中心(采塌办)廉政公约》,增强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意识,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下发《项目工程质量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工程质量人员行为。

不断总结以往管理经验,加强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力争做到管理上无死角,制度上无盲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