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哈佛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
2014年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第二章

第2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情分析一、历年考情概况本章属于考试的重点章节,历年考试平均分值在14分左右。
其中2013年教材又加入了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均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各位亲爱的考生们需要注意啦,咱不为别的,就为了咱们的工作和生活更有保障,也得把这章学好!二、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本章比较贴近工作和生活,因此应该算是比较好理解的一章。
但是本章涉及的数字较多,建议考生自己归类记忆,加深印象。
四、2014年教材主要变化本章基本没有变化,只对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调整。
本章主要内容导图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1.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提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2011年多选题】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①劳动者需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②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易哈佛2014《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2014《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1. 了解会计的概念2. 了解会计对象3. 了解会计目标4. 了解会计准则体系5. 了解会计的核算方法6. 了解收付实现制7. 熟悉会计的基本特征8. 熟悉会计的基本职能9. 掌握会计基本假设10. 掌握权责发生制11. 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会计的概念与目标一、会计的概念与特征(一)会计的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称。
未特别说明时,本大纲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介绍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企业的会计工作主要是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和监督,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会计的基本特征会计的基本特征有:(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2)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3)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三)会计的发展历程会计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得到完善。
其中,会计的发展可划分为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阶段。
二、会计的对象与目标(一)会计对象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具体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
(二)会计目标会计目标也称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第二节会计的职能与方法一、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和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经济法学考试大纲(2014版)

经济法考试大纲
一、经济法基本理论
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地位、与其他法的关系
4、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二、市场主体法
1、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2、企业
3、特殊企业形态
三、市场规制法
1、市场规制法的一般理论
2、竞争法律制度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四、宏观调控法
1、宏观调控法一般理论
2、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3、能源管理法律制度
4、财政、税收、金融法律制度
5、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五、社会保障法
1、社会保障法一般理论
2、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3、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4、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5、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易哈佛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八)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九)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及其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容(八)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围(九)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了解国信用证(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围(二)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四)熟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五)熟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六)了解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七)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八)了解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收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围)和税率(税目)(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二)掌握税款征收(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围和管辖(四)掌握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熟悉账簿、凭证管理和发票管理(七)了解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八)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一章资产基本要求(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五)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七)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九)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十)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围、无形资产的容、其他资产的核算(十一)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确定第二章负债基本要求(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二)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容及其核算(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第三章所有者权益基本要求(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四)熟悉利润分配的容(五)熟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容第四章收入基本要求(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三)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四)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五)熟悉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六)熟悉劳务开始并完成于同一会计期间、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七)熟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第五章费用基本要求(一)掌握营业成本的组成容和核算(二)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的容及核算(三)掌握期间费用的容及核算第六章利润基本要求(一)掌握利润的构成及其主要容(二)掌握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容及账务处理(三)掌握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四)掌握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第七章财务报告基本要求(一)掌握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组成(二)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容、结构及其编制(三)掌握利润表的格式、容及其编制(四)掌握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容及其编制(五)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和容(六)掌握主要财务指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七)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八)熟悉附注的概念及其主要披露项目(九)了解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报表的分类(十)了解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第八章产品成本核算基本要求(一)掌握成本核算的程序(二)掌握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三)掌握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四)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五)熟悉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六)熟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七)熟悉成本核算的要求及账户设置第九章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基本要求(一)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的特点、适用围及应用(二)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的特点、适用围及应用(三)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分布法的特点、适用围及应用(四)掌握产品成本分析的对比分析法、构成比率分析法和相关指标比率分析法的应用及反映情况(五)熟悉生产特点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六)熟悉产品生产成本表的编制第十章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基本要求(一)掌握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二)掌握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三)掌握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四)掌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五)了解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上述容均摘自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大纲的原文,我个人整理出来并将它简化,希望能帮助到和我一起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朋友们。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2)

学会计,有方法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2)第一章总论本章是全书最抽象的一章,涉及内容全部为法律基础知识,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为13分左右,题型以客观题为主,在2013年的机考中有同学抽中本章的案例分析题。
本章考点多、难度大、考生任务比较繁重,一方面须针对考试掌握考点,另一方面更需理解最基本的法理,并熟悉法律语言的表述形式。
【章节框架】学会计,有方法 更多会计资料下载:点击下载>>>【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自然人B.商品学会计,有方法 更多会计视频教程:点击观看>>>C.法人D.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学会计,有方法学会计,有方法【考题·多选题】(2013年)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有()A.市民认为行政法规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B.行政机关对李某任免不服的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D.行政机关限制李某人身自由学会计,有方法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以只有CD符合。
【考题·单选题】(2013年)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
A.自“作出”之日学会计,有方法 B.自”送达”之日C.自“签收”之日D.自“交付”之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支付违约金学会计,有方法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支付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五节 ㊀ 车船税法律制度 (5 4) 第六节 ㊀ 印花税法律制 (5 8) 第八节 ㊀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6 0) 第七章 ㊀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6 5) 第一节 ㊀ 税务管理 (6 5) 第二节 ㊀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6 8) 第三节 ㊀ 税务行政复议 (6 9) 第四节 ㊀ 税收法律责任 (7 0) 第八章 ㊀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7 1) 第一节 ㊀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7 1) 第二节 ㊀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7 7)
4
第一章 ㊀ 总 ㊀㊀ 论
[ 基本要求] ( 一) 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 二) 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 三)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四) 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 五) 熟悉法律责任 ( 六) 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 考试内容]
第一节 ㊀ 法律基础
目 ㊀㊀ 录
第一章 ㊀ 总论 ( 5 ) 第一节 ㊀ 法律基础 ( 5 ) 第二节 ㊀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 6 ) 第三节 ㊀ 法律责任 (1 1) 第二章 ㊀ 会计法律制度 (1 2) 第一节 ㊀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1 2) 第二节 ㊀ 会计核算与监督 (1 3) 第三节 ㊀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 7) 第四节 ㊀ 会计职业道德 (1 9) 第五节 ㊀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 9) 第三章 ㊀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 0) 第一节 ㊀ 支付结算概述 (2 0) 第二节 ㊀ 银行结算账户 (2 1) 第三节 ㊀ 票据 (2 2) 第四节 ㊀ 银行卡 (2 5) 第五节 ㊀ 网上支付 (2 7) 第六节 ㊀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2 7) 第七节 ㊀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2 8) 第四章 ㊀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 9) 第一节 ㊀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 9) 第二节 ㊀ 增值税法律制度 (3 0) 第三节 ㊀ 消费税法律制度 (3 5) 第五章 ㊀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3 8) 第一节 ㊀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 8) 第二节 ㊀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4 2) 第六章 ㊀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4 8) 第一节 ㊀ 房产税法律制度 (4 8) 第二节 ㊀ 契税法律制度 (4 9) 第三节 ㊀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5 1) 第四节 ㊀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5 3) 3
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复习全书

目录
封面
内容简介、编委
目录
第一部分初级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南
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概述
第二章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技巧
第二部分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核心讲义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历年真题详解
2013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详解
2012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详解
2011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详解
201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详解
200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详解
文章来源:/p/kjpx.html 更多会从资源资料下载完全免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
2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等。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4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易哈佛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基础知识汇总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基础知识汇总第一章总论本章主要讲述了六部分内容:1.会计的概念;2.会计的基本职能;3.会计的对象;4.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5.会计要素;6.会计等式。
一、会计的概念(一)定义(属于新大纲中修改的内容,重点掌握):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要点: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2.会计的主要职能是反映和监督;3.会计的对象是特定的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是多个单位的经济活动;4.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而不是一般的管理活动。
〔例1〕下列关于会计的概念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会计是以货币为惟一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B.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C.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D.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管理工作答案:ABCD解析: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货币是会计计量的主要单位,但并不是惟一单位。
例如:对于库存商品的核算,既要反映价值又要反映数量。
(二)分类(了解):会计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财务会计指的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通过记账、算账和报账等专门方法,向单位外部关系人提供单位的账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的会计。
管理会计指的是根据管理者的需要和成本效益分析原理的要求,采用一系列的专门方法,对企业内部现在和未来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控制与评价,向企业经营者和内部管理者提供进行经营规划、经营管理、预测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的会计。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主要区别:第一,服务的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外部的关系人,而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者。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及其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八)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九)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二)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四)熟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五)熟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六)了解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七)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八)了解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收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范围)和税率(税目)(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二)掌握税款征收(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四)掌握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熟悉账簿、凭证管理和发票管理(七)了解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八)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一章资产基本要求(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五)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七)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九)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十)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他资产的核算(十一)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确定第二章负债基本要求(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二)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及其核算(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第三章所有者权益基本要求(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四)熟悉利润分配的内容(五)熟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内容第四章收入基本要求(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三)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四)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五)熟悉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六)熟悉劳务开始并完成于同一会计期间、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七)熟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第五章费用基本要求(一)掌握营业成本的组成内容和核算(二)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的内容及核算(三)掌握期间费用的内容及核算第六章利润基本要求(一)掌握利润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二)掌握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三)掌握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四)掌握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第七章财务报告基本要求(一)掌握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组成(二)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结构及其编制(三)掌握利润表的格式、内容及其编制(四)掌握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及其编制(五)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和内容(六)掌握主要财务指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七)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八)熟悉附注的概念及其主要披露项目(九)了解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报表的分类(十)了解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第八章产品成本核算基本要求(一)掌握成本核算的程序(二)掌握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三)掌握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四)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五)熟悉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六)熟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七)熟悉成本核算的要求及账户设置第九章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基本要求(一)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二)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三)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分布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四)掌握产品成本分析的对比分析法、构成比率分析法和相关指标比率分析法的应用及反映情况(五)熟悉生产特点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六)熟悉产品生产成本表的编制第十章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基本要求(一)掌握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二)掌握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三)掌握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四)掌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五)了解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上述内容均摘自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大纲的原文,我个人整理出来并将它简化,希望能帮助到和我一起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朋友们。
易哈佛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1、P15,不能提请仲裁的的纠纷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范围,是否一样?【答案】是一样的。
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
所以,如果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仲裁协议就无效,自然不能提请仲裁。
《仲裁法》调整的范围:(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4)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纠纷中,不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答案】ACD【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型考题。
根据《仲裁法》规定: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劳动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A、B。
从表面上看,两个选项都是“合同纠纷”,考生如果不能分清合同的性质就会丢分:“土地承包”合同不适用《仲裁法》,而“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仲裁法》。
2、如何理解判决和裁定?【答案】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1)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
(4)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3、请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及“在诉讼中,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请问这两句话应如何理解,能举个例子吗?请问什么叫举证责任?它包括哪些内容呢?【答案】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交证据加以证实的一种法定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易哈佛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八)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九)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易考网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完整讲义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标准体系。
2、法律的概念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标准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解释: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标准,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标准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具有标准性。
【例题1】以下各项中,属于法律标准基本特征的有〔〕。
A、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答案:ABC解析:此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标准体系。
【例题2】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此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
以上的描述均正确。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易哈佛福建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二

福建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二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
A.《总会计师条例》B.《注册会计师法》C.《企业会计制度》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3次B.2次C.4次D.1次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A.3年以下B.5年以下C.3年以上7年以下D.5年以上10年以下4.专用存款账户不适用于()的管理和使用。
A.贷款转存资金B.证券交易结算资金C.收入汇缴资金D.更新改造资金5.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单与预留银行签单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规定承担()。
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结算责任D.行政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A.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会计机构负责人B.主办会计、主管会计C.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D.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中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7.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是()。
A.《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B.《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C.《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政府采购法》8.下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银行对账单的保管期限相同的是()。
A.原始凭证B.总账C.银行余额调节表D.会计移交清册9.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A.电话号码B.身份证C.支票存根D.预留银行签章10.我国国家预算级次不包括()。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二)【引言概述】本文将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是会计专业学生必备的一门考试科目,内容广泛、综合性强。
在本文中,将从大纲中提出的要点入手,对每个要点进行逐一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的重点知识。
【正文】一、会计基本知识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2. 会计的基本假设和会计等式3. 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单位4.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区别5. 会计的基本规则和原则6. 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和编制方法7. 会计准则的制定与遵循8. 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的基本概念9. 会计分录和会计凭证的记录方法二、经济法基本知识1. 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2. 经济法的分类和特点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4. 劳动法的基本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要素5.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规定7.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程序和要点8.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织形式9. 证券法的基本规定和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三、会计核算方法和过程1. 会计账簿的设置和使用2. 会计核算的周期和步骤3. 会计核算的方法和程序4. 会计科目的分类和编码5.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方法6. 会计凭证的使用和审查7. 会计期末的调整和结转8.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和解读9.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使用四、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1. 成本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2. 成本分类与成本核算3. 作业成本法和过程成本法4. 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5. 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分析6. 预算控制与成本控制7. 盈利能力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8. 管理会计的基本概念和方法9. 决策分析和战略规划五、财务管理知识1. 资本结构的组成和选择2. 资本成本的测算和控制3. 投资决策的方法和评价指标4. 融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5. 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6. 资金管理和现金流量分析7. 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8. 利润分配和财务信息披露9. 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总结】本文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进行了细致的阐述,从会计基本知识、经济法基本知识、会计核算方法和过程、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以及财务管理知识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八)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九)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库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的;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⑦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⑧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⑩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1.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⑩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含义。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査,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符谷提前3 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