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四
宪法4答案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则是( )。
A. 民主集中制
B. 下级服从上级
C. 民主协商
D. 言论负责
[答案] C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 少数服从多数
B. 集体行使职权
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 平等原则
[答案] C
3.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 )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各民主党派
[答案] C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由(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C. 国家主席主持
D.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
[答案] A
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 )。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职责
[答案] C
6.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
A. 最高审判机关
B. 专门审判机关
C. 最高司法机关
D. 特别审判机关
[答案] A
7.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 领导
B. 监督
C. 组织
D. 管理
[答案] B
8.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
A. 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 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C.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D. 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答案] C
9.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 )负责。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中共中央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答案] D
10.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 华侨代表
B. 妇女代表
第三章 宪 法 4
第三章 宪 法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 国家机构的概念 •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原则 • 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 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 家机构的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家机构的概念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 4、精简和效率原则 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监督
监督 专门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监督
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
基层人民法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 地区设,省自治区 辖市设
县、市、自治县、 市辖区设
我国法院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领导
领导 专门人民 检察院 高级人民检察院
领导 中级人民检察院
领导
基层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 地区设,省自治区 辖市设
县、市、自治县、 市辖区设
我国检察院体系
第五节 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 宪法与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
• 宪法权威的维护和保障
一、宪法与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
宪法与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 宪法与权力制约和监督 宪法与人权保障 宪法与共产党的领导
宪法的四大原则
宪法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通用以上原则,但是表现不同,尤其是权力制约原则,资产阶级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宪法学第四章
A、字面解释,即按照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
进行实事求是的解释;B、扩充解释,即对宪
不过,联邦最高法院最后还是判定
康州该部法律违宪,理由是:如果 执行这部法律,那政府就得去窥视 人家夫妻的卧室,这就侵犯了宪法 所保障的隐私权。
但是问题在于,美国宪法也
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
伴影理论
在判决书中,联邦最高法院指出:
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权利体系拥有一 种“伴影”,这种伴影是由那些被 保障的部分“放射”出来的,而一 些重要的但没有被明示规定的权利 类型,就处在这个伴影圈之中,为 此也必须予以保障。
施密特关于宪法变动的观点
宪法的废弃 宪法的废止 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打破 宪法的临时停止
今日宪法理论的宪法变动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为什么要修改宪法——宪法修改的
必要性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一,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 际的发展和变化。
第二,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
中出现的漏洞。
无形修改
——又称宪法变迁、宪法演变,是指在宪 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 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 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得 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四) 宪法修改的程序
1. 提案„„
宪法的四大原则
宪法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通用以上原则,但是表现不同,尤其是权力制约原则,资产阶级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Not every effort will yield results, but every harvest must be worked hard. This is an unfair and irreversible
proposi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宪法的四项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但是这四个原则却包含了所有与公民和国家机关相联系的权利与权力,同时由宪法而产生的其他法律如果不遵守这些原则也将成为失败的法律。
一、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
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年,我国通过了
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宪法的四种制度
宪法的四种制度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官方的权力与职责、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有多种制度可以用来制定宪法,以下是其中四种常见的制度:
1. 立法机关制定宪法:这种制度下,国家的立法机关(如议会或国会)负责起草和通过宪法。议会会议上的代表或议员通常由专业法律学者和政治家组成。他们会进行讨论和争辩,确保宪法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最终,立法机关会通过多数投票通过宪法,并获得国家元首或其他官方机构的批准。
2. 专门委员会制定宪法:这种制度下,国家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或委员会小组,负责起草宪法。委员会成员来自各个领域,包括法律学者、政治家、人权活动家等。他们会组织公开听证会,收集公众意见,并基于这些意见来制定宪法的草案。最终的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和讨论后,提交给国家机构审议和批准。
3. 全民公投制定宪法:这种制度下,国家通过举行全民公投的方式来决定宪法。政府会委任一个特别的委员会来起草宪法草案,并将其公开宣传。全民将根据这个草案进行投票,选择是否接受宪法。如果草案获得多数选民的批准,宪法将生效。
4. 法官解释宪法:在一些国家中,宪法的制定由法官来进行。当出现宪法解释问题时,法院可以根据当时的法律和社会背景来解释宪法。通过法官的判决,一些宪法规定可以被确立、修改或废除。这种制度下,宪法的发展是通过司法程序实现的,而非传统的立法过程。
以上四种制度各有优劣,不同国家根据其实际情况和政治体制选择相应的制度来制定宪法。无论采用何种制度,宪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保护人民权利、促进民主和法治的理念,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公正。
我国宪法的第四章
我国宪法的第四章内容主要涉及国家标志和首都的规定。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象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这一章规定了我国的国家象征物及其含义,它们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是全体公民应当尊重和维护的标志。
宪法四项基本原则
宪法四项基本原则
宪法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永远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项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基本原理。宪法四项基本原则
是中国宪政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是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思想武器。
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中国
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利益的最高体现。历史和实践都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其次,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原则。社会主义
道路是中国走向强盛的必经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基础上形成的,是以中
国实际情况为依据创造性地发展和完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
第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原则。人民民主
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在人民民主专政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联合战线为人民服务,努力促进社会进步。
最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基本原理是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理论基础。同时,这些基本原理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宪法四大基本原则的内容
宪法四大基本原则的内容
宪法四大基本原则指的是:
1.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党的指导思想。这一原则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指导地位,并维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原则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的基本制度,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过程中注重解决自身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3.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这一原则明确了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以人民为主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
4.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规定,中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了法律的普遍适用、平等保护和民主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注重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建设。
宪法第四章
第四章国家形式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的象征。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通常又被称为政体。实际上,政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和用法。
广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内容。
狭义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它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运用,主要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机关的组成及其关系。
政体与国体构成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两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具体地说:第一,国体决定政体。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统治的需要。第二,政体反映国体,并服务于国家本质的需要。政权组织形式是特定国家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否完善,它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这是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在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选择适合其统治的政治形式的。而影响统治阶级选择政权组织形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政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而从近现代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体来看,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
宪法第四章
宪法第四章
第四章国家形式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的象征。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通常又被称为政体。实际上,政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和用法。
广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内容。
狭义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它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运用,主要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机关的组成及其关系。
政体与国体构成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两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具体地说:第一,国体决定政体。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统治的需要。第二,政体反映国体,并服务于国家本质的需要。政权组织形式是特定国家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否完善,它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这是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在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选择适合其统治的政治形式的。而影响统治阶级选择政权组织形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政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而从近现代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体来看,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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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二、外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体
洛克:政府的形式以立法权的隶属关系而定。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
卢梭: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其行政形式如何——都称之为共和国。
中国宪法学界关于政体的传统观点
政体通常指政权组织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组成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
毛泽东: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教材: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决定政体的因素
国体:国体是权力归属问题。政体是权力行使问题。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形式。政体为国体服务,从属于国体;国体决定政体的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的组织形式,并通过一定的政体来反映和表现国体的内容。但二者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同一种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状况;
地理环境、民族特点、传统习惯和意识形态等
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二、外国宪法规定的政体
根据国家元首的权力是民选还是世袭,可以将政体公为共和制和君主制政体。
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尤其是主权属于人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作为国家代表的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限制的一种政体。包括总统制、议会内阁制、委员会制和人民民主共和制。
总统制:凡是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总统制共和国。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特点: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国家权力依一定原则在总统、议会和司法机关中配置。三者独立,总统和议会均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和其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议会负责,总统对议会有否决权,但不得解散议会。总统权力呈加强趋势。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是半总统制,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作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阁,成立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倒阁。
议会内阁制
又称议会制或者责任内阁制。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议会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都称为议会制共和国。特点: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不对议会负责,立法机关也不得更换国家元首。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政府(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谴责案倒阁。
政府也可以通过宪法程序解散议会,重新组织大选。德、意、印等国采用这一政体。
委员会制
国家的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体,以瑞士的联邦行政委员会为代表。在瑞士,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权,立法权由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的联邦议会行使。联邦行政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七人组成,分别执掌行政委员会所属的7个部。行政委员会是一个合议制机构,每周开一次会,决定开会人数为4人,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平等地讨论,以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决定。
人民民主共和制
这一政体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采用。在国家权力结构上,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司法权,马克思称之为“议行合一”制,我国称之为“民主集中制”。这种权力结构所要求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多种组织形式。
童之伟:“议行合一”说不宜继续沿用,《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刘松山,运行中的宪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君主制
又称有限君主制,以君主或者国王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按照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君主制。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在国家机构的权力配置中不享有实质意义的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主要在议会以及由议会产生的政府和司法机关间进行配置。议会和政府关系处于整个国家机关关系的轴心。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二元君主制
君主作为国家元首,拥有相当的国家权力,君主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议会权力较小,政府对君主负责。约旦、沙特阿拉伯等采用这一政体。
二、我国宪法对政体的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选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它直接反映了我国国体,表现在人大组成、人大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人大和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始终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等三个不同的方面;人大制度对其他政治制度的运行起关健决定性作用;它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全貌,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权力配置体系,反映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各种具体制度只能反映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个侧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我国人大制度的结构特点:设置有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
人大代表多为兼职。
民主集中制:
(一)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 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
中央与地方之间
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制度的完善(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
(二)程序的完善(立法程序)
(三)代表的完善(选举,构成,素质问题)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的政权组成,即国家的政体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按照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整个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家形式,是国家本质的外在表现。
二者区别:
国家结构形式着重从政权体系纵的方面体现国家权力的运行关系,是以中央和地方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划分表现出来的;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从政权体系横的方面体现国家权力的运行关系,以统一行政区域内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表现出来。(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有采取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国家。
一个国家采取哪种形式取决于下列因素:
民族因素。一般而言,单一民族国家通常实行单一制,如日本、朝鲜等。在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融洽,各民族之间形成杂居、聚居的民族,在地域上没有能够达到成为一个国家的范围,在这类国家也通常建立单一制。如果多民族国家聚居的各民族地域范围差距不大,类同于一个国家,又没有形成一个起主导作用的民族,建立联邦制。
经济因素
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或者经济产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相互之间在经济上缺乏互补性和密不可分的联系,通常建立联邦制,如巴西。
地理因素
一个国家被自然地分成若干部分,或者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存在较大差异,都有可能使不同地区、部分之间只形成某种较为松散的联系,这种国家通常建立联邦制。马来西亚、墨西哥等国家。
历史因素
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特定的历史事实以及其他的历史遗留问题等都是影响其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历史传统: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体制存续的时间
特定的历史事实: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殖民地历史。殖民统治常用分而治之,在结束殖民统治前往往故意制造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这种国家往往是联邦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单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