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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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点进行解析,并给出相关案例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考试内容,为备考教师资格证奠定坚实基础。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其中教育法律具有最为重要的法律效力。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教育法律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教育部门规章则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为了具体实施教育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章。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性法律,它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制度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考生要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法律,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备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要求。

考生要熟悉该法律的相关条文,了解教师的权益和职责,做到知法守法。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和政策。

考生需要了解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

4. 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考生应该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教育法律案例解析1. 违法违纪处理案例教师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法或违纪行为应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秩序。

例如,某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在班级群中发布不当言论,涉及违法信息,其他教师及时举报该行为,学校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该教师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正文】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和作用1.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及其性质1.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1.2.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1.2.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3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1.3.1 教育行政管理的概念和职责1.3.2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二、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与主要内容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与程序2.1.1 国家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2.1.2 地方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2.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2.1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2.2.2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2.2.3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2.2.4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与程序3.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3.1.2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3.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与职责3.2.2 教育法律法规的评估方法与标准【文档结尾】附件:1.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图2. 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法律规范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 教育行政管理: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3.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办学资质、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教学内容、教师资格要求、教育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包括学生入学、退学、奖惩、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小学)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小学)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答案: B
联圆教育
1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联圆教育
真I题I链I接
学生赵某上课玩手机,被班主任以代为保 管的名义没收,赵某多次索要未果。对此, 他可以争取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
A.复议和诉讼
B.复议和仲裁
C.申诉和诉讼
D.申诉和仲裁
答案: C
18
一、办小学为筹集更多的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兴办 了一所校办エ厂。该小学的 做法( )。
A.合法,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可以 开展盈利活动
B.合法,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可以 兴办校办产业
C.不合法,违反了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规定
D.不合法,违反了学校不得从事勤エ俭学和社会盈 利服务的规定
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联圆教育
真I题I链I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陈某因參与小学语文教科书的编写工 作,被当地人民政府给 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没收全部 违法所得。当地人民政府作出这ー处分的法律依据 是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案: A
21
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联圆教育
真I题I链I接
小学教师王某劝退了两个成绩比较落后的学生,教 师王某的做法。( ) A.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カ B.不合法,侵 犯了学生的荣誉权
C.合法,教师有劝退学生的权カ D.不合法,侵 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答案: D
22
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联圆教育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联圆教育
第一节 教育法的内涵和特点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解读 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江苏省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试题

江苏省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试题

江苏省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试题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短时记忆的容量有限,大约为个组块。

A:5±2B:6±2C:7±2D:8±22.以下属于问题解决的是。

A:做白日梦B:回忆刚吃的东西C:穿衣服D:解出应用题3.道德情感和。

A:道德理念B:道德行为C:道德品质D:道德意识4.教师应具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能力是。

A:组织知识结构的能力B:组织管理学生集体的能力C:组织教材内容的能力D:组织教学的能力5.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这样的学习动机属于。

A:近景性内部动机B:近景性外部动机C:远景性内部动机D:远景性外部动机6.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桑代克提出了迁移理论。

A:关系转换说B:共同要素说C:形式训练说D:认知结构说7. “狗”、“鼠”等概括为“动物”的学习属于。

A:信号学习B:言语联结学习C:辨别学习D:概念学习8. 燕子说明“前肢为翼,无齿有喙”是鸟的本质特征,这是适当地运用了。

A:命题B:案例C:反例D:正例9. 以下哪种理论中,体现的学习是刺激一反应的联结?A:完形一顿悟说B:尝试一错误说C:意义学习D: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10. 练习律和。

A:准备律B:刺激律C:失败一成功律D:成功一成功律11. 著名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认知发展的形式运算阶段是在。

A:0—2岁B:2—7岁C:7—11岁D:11—15岁12.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策略不包括。

A:发现教学B:情境教学C:合作学习D:程序教学13. 将考试成绩的好坏归因于内部可控因素,指归因于。

A:任务难度B:身心状态C:努力程度D:能力高低14. 智力接近成熟,抽象逻辑思维已从“经验型”向“理论型”转化,开始出现辩证思维,这出现在哪个时期?A:青年期B:青年初期C:少年期D:成年期15. 小学生中最为常见的心理障碍为。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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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说一,教育法特征:1教育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主体: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其他社会组织)3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4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5教育法区别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和宗教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教育平等性原则: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经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5终身教育原则三,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9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学生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家庭和会组织和个人)2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表现)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如校舍财产教育经费教师工资等行为(主体按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不作为)五,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特定性2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定性3教育法律责任国家的强制性4教育法律责任追究的合法性六,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介1,于1995年3月18号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号实施。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整理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整理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整理《综合素质》;第一章:职业理念;1、教育观;2、学生观;3、教师观;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2、教师权利和义务;3、学生权利和保护;第三章:教师职业操守;1、教师职业道德;2、教师职业行为;第四章:文化素养;1、历史知识;2、中外科技发展史;3、科学常识;4、文化常识;5、文学常识;6、艺术鉴赏;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1、信息处理能《综合素质》第一章:职业理念1、教育观2、学生观3、教师观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2、教师权利和义务3、学生权利和保护第三章:教师职业操守1、教师职业道德2、教师职业行为第四章:文化素养1、历史知识2、中外科技发展史3、科学常识4、文化常识5、文学常识6、艺术鉴赏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1、信息处理能力2、逻辑思维能力3、阅读理解能力4、写作能力第一章:职业理念第一节、教育观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1)坚持德育为先(2)坚持能力为重(3)坚持全面发展(1)素质教育目的融入各教育环节;(2)构建对接社会现实的课程体系(3)启迪学生自主学习(4)充分发挥教师的正能量(5)创新素质教育教学模式第二节、学生观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1)人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条件紧密联系(2)传统分工导致人的片面发展(3)科技革命为人类准备了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4)社会主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5)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在人的劳动活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6)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相结合(7)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4、什么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精华】综合素质之法律法规(一)

【精华】综合素质之法律法规(一)

【精华】综合素质之法律法规(一)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讲义和真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讲义和真题

)。
பைடு நூலகம்)。
2022下半年真题
1.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不包括( )。 A.总理、副总理 B.各部部长 C.国务院秘书长 D.国务委员
2021上半年真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22上半年真题 2.下列不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权限的是( A.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B.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工作 C.撤销本级人代会的不适当决议 D.罢免上一级人代会的个别代表
三、教育法的渊源
1.宪法,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教育基本法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行政规章
知识拓展:宪法
1.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 高国家行政机关。 9.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 员的工作。 10.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 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一)教师权利的涵义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

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i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

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

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

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概述(一)教育法律的涵义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1)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第—节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第—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奖励制度】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

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

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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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很多考生看到考试时间后第一时间就开始准备购买复习书籍及资料提早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优路教育为大家总结了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欢迎查看学习。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在实际工作中并非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都能依法履行责任.这就需要对违法责任人进行处理,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受到侵害的相对人.应实施补救,即实施法律救济。

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教育法规实施的重要保证。

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就广义而言,它又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所应当履行的义务。

即法定义务。

它要求人们主动、自觉地履行。

《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教师以及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等,这些一般被称为第一性的义务。

二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它具有强制性。

如《教育法》中有关行政处分规定,违法行为人必须接受处罚,它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义务.通常被称为第二性义务。

狭义上所讲的法律责任仅指后一种含义,即第二性的义务。

.我们通常对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以上这几点就是优路教育为大家总结的小学综合素质考试科目——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考点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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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类法律法规原文选编-教师.doc

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类法律法规原文选编-教师.doc

2019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类法律法规原文选编-教师资格考试点击查看:2019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汇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1、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3、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法律基础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法律基础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法律基础[单选题]1.()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江南博哥)的根据。

A.法律事实B.法律规范C.法律条文D.法律责任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引起的,这种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

[单选题]2.()是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

A.公正准确B.及时高效C.合法合理D.教育与保护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公正准确是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

[单选题]3.教育法律救济的非诉讼渠道不包括()。

A.行政渠道B.仲裁渠道C.调解渠道D.司法渠道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

其中,行政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单选题]4.()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获得救济的制度。

A.教育行政申诉制度B.教师申诉制度C.受教育者申诉制度D.教育申诉制度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获得救济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单选题]5.()是基于教育管理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

A.教育行政复议B.教育行政申诉C.教育复议D.教育申诉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教育行政复议是基于教育管理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

如果被处理的相对人不依法提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就不能主动地实施行政复议行为。

[单选题]6.某校学生小强因为违反学校规定被学校勒令退学,小强对此表示不服,他可以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A.教育申诉B.刑事诉讼C.民事诉讼D.申诉仲裁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小强属于受教育者,教育申诉中受教育者申诉包括:对学校做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资格证通用科目一《综合素质》03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1

教师资格证通用科目一《综合素质》03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1

模块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颁布(特殊),人大常委修订时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1986年,颁布施行《义务教育法》;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

适用范围: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益性】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教育内容】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强制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条【均衡发展】(均衡不等于平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坑:农村学校】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统筹规划,以县为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模块一: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一教育法规()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点二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政策B.教育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A【考点归纳】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点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李某是一名教师,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答案】D【考点归纳】1.教师的一般权利(1)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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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
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章总则
第—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奖励制度】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监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
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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