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服务网点”问题的探讨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服务网点”问题的探讨摘要:商业服务网点对建筑设计人员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术语,要想透彻理解这个术语,必须要抓住其使用性质、设置位置、允许面积、耐火极限等7个重要特征。
关键词:商业服务网点;重要特征中图分类号:tu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234-01一、前言商业服务网点对建筑设计人员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术语,因为弄清楚建筑用房是否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直接关系到建筑消防设计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以下简称建规)gb50016-2006中第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是这样定义的: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特征关于消防的安全性:如果建筑用房属于商业网点,就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来做消防设计,如果不属于就必须按照商住楼或是其他规范的规定设计了。
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每个设计人员对其都有各自的理解,我认为要想透彻理解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必须要抓住规范中的几个重要特征:(一)“居住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必须是居住建筑中才有的。
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
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
这一点的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54-95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不同。
高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高规规定是“住宅”显然适用范围比“居住建筑”小的多。
为什么会不同我认为有以下两点:一是高层建筑和多层或低层建筑火灾扑救的方式不相同,高层建筑人员更为密集,火灾扑救难度更大,只规定了住宅底部为商业服务网点是而不是居住建筑是谨慎的办法;二是高规是在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规是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是建规术语最新的解释。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汇总

一、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总结1、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 ㎡的区域。
3、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4、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时,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
二、3.00h 的防火隔墙汇总1、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门。
2、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门为甲门。
3、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5、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
6、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7、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当采用防火隔间时分隔成不大于 20000 ㎡的区域,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
一级消防考点:商店营业厅防火设计要求汇总

一级消防考点:商店营业厅防火设计要求汇总一、耐火等级与楼层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营业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二、商品限制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或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200㎡,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2400㎡。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或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600㎡,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1200㎡。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商店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2500㎡,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5000㎡。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四、楼梯间的设置多层(含与高层主体间设有防火墙的裙房)商店应设封闭楼梯间(与敞开外廊直接相通的楼梯间除外)。
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商店应设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32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应设防烟楼梯间。
设置在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商店,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五、防火分隔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六、疏散宽度每层疏散人数=该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该层人员密度(人/㎡)每层疏散宽度=该层疏散人数(人)×百人疏散宽度系数(m/100人)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
2022年一级消防技术实务考点:小型商业房防火规定

2022 一级消防技术实务考点:小型商业房防火规定1、定义1.1小型商业用房:指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ni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1.2商业效劳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nl2的小型商业用房。
1.3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nl2,但不超过30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注:本规定中所指的建筑面积是指每个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
2、一般规定1.1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且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
1.22小型商业用房如设置在住宅楼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局部完全分隔。
商业用房的底层出入口或楼梯与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1.3小型商业用房底层直通室外的出口处不宜设置卷帘门;当必须设置卷帘门时,应在卷帘旁或卷帘上设置一扇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采用镂空卷帘。
层高不宜大于4m;当层高大于4m 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的指标减少3m。
1.4商业效劳网点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商业营业厅应采取可开启外窗或机械排烟方式,且均应满足《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
1.5小型商业用房的内装修设计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执行。
1.6小型商业用房改建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其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7业效劳网点应符合以下要求1.1商业效劳网点不宜设置在地下室;如必须设置在地下室,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且应设排烟设施。
3.2设置在首层的商业效劳网点应符合以下要求:321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
322建筑面积超过200m2,应设两个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两个平安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5m。
323商业效劳网点室内最远点至平安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o3.3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效劳网点应符合以下要求:331可设一个楼梯,其室内最远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到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D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15m;2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3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商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楼梯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023一消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知识点

2023一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知识点【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知识点的考察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4.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5.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正文2023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知识点的考察随着城市社会的日益繁华,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城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购物、餐饮、娱乐、办公等多功能于一体,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因此消防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在 2023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知识点成为了考察的重点之一。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消防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对建筑本身造成严重损害,还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因此,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建筑防火设施、消防通道等配置完善。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消防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标准》等。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和标准,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控制火源,如动火作业、吸烟等。
商业网点的消防方面

关于发布《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近年来小型商业用房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和消防设计中遇到的新情况,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住宅设计标准》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现制定《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请遵照执行。
小型商业用房应按设计的功能开发使用,不得作为家庭和集体住宿场所使用。
如必须作为家庭住宿场所,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住宿部位和商业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保护,且窗户上不得设置栅栏围封。
商业用房值班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附:《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上海市消防局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1、定义 1.1小型商业用房:指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1.2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1.3 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注:本规定中所指的建筑面积是指每个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
2、一般规定 2.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且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
2.2 小型商业用房如设置在住宅楼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
商业用房的底层出入口或楼梯与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2.3 小型商业用房底层直通室外的出口处不宜设置卷帘门;当必须设置卷帘门时,应在卷帘旁或卷帘上设置一扇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采用镂空卷帘。
2.3 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m;当层高大于4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的指标减少3m。
2.4 商业服务网点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
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住宅部分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详见专题:住宅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原则上,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依据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但是,商业服务网点毕竟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其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安全疏散等等,仍应区别对待。
本文讲述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文末附规范争议及疑难探讨。
第一章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及功能一、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1.4)本条要求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二、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可以是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火灾风险低于上述场所的办公、物业等用房,也可以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中。
第二章防火分隔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以下防火分隔要求:(5.4.11)1、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第三章安全疏散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满足室内点至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要求。
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精讲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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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民用建筑内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特殊场所或重要设备用房进行检查,核实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营业厅、展览厅1)设置层数。
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
2)放置物品种类。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得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商品、作坊和储藏间,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
3)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目前,地下商店的规模越建越大,并大量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不利于平安疏散和扑救。
因此,对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需采用一定的措施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区域。
具体检查要求见本篇第三章第一节相关内容。
2.儿童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是指挥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老年人公共场所。
儿童和老年人的行动能力较弱,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俄日爆炸疏散的可靠性,主要检查内容为:1)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设置层数。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
最新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考点整理

最新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考点整理消防设施是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重点内容,掌握这些考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最新消防设施考点的详细整理。
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1、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³时,不应大于 96h。
2、消防水箱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8m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³。
3、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 050MPa,当大于 070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m 计算。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喷头选型不同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等选择合适的喷头。
例如,民用建筑中,轻危险级场所可选用直立型或下垂型喷头;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下垂型喷头。
2、报警阀组报警阀组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要求。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 800 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 只。
3、系统组件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2、探测器设置探测器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场所的火灾特性、空间高度等因素确定。
【2024版】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剧场(剧院)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本文共九章节,文末附争议探讨!第一章基本原则及概念一、剧场是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的观演建筑。
(2.0.1)二、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1.0.5)三、剧场的建筑等级根据观演技术要求可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
特等剧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1.0.6)注1:特等剧场是指代表国家的一些文娱建筑,如国家剧院,国家文化中心等,一般可不受本规范限制,其质量标准可根据具体要求而定,但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注2:甲等剧场主要指代表省、直辖市的一些文娱建筑;注3:乙等剧场主要指代表市、县的一些文娱建筑。
四、剧场(剧院)属于公共建筑,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剧场(剧院)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3.1、3.2、3.3)。
参见: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六、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七、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
(5.1.2)八、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选线,不得穿过大型公共场所。
(4.1.1)注:大型公共场所是指机场、火车站、码头、学校、影剧院、体育馆和大型商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
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相冲突的条文,以相对较严者为准!第二章建筑层数、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要求一、剧场总平面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及货运车的通行要求,其净宽不应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一级消防工程师第二篇.重点

1.2m②防风雨棚:开口均匀布置,≥25%地面面积,开口高度≥1H,设百叶,排烟面
DN65,隔30m
积按百叶通风口60%设置 ③防护挑檐无耐火极限要求,围护构件1H
安装间距
消防水池水箱
底部距箱底 无管道侧面 底部检修孔
有管道侧
底边距地面
≥0.6 ≥0.7 ≥0.8 ≥1/ 0.6 ≥1.2
人防与建规对比
负一负二,2+1
水泵房
人行通道宽度 电器控制柜前通道宽度
气压水罐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检修通道 顶部至楼板/梁底
单面布置
消防控制室
每2H记录一次设备状况
双面布置 工作面与墙 后侧检修通道
设备﹥4m两侧通道
≥1.2
油浸电力变压器及其他油浸设备
×
负一
≥1.5
≥0.7 ≥0.6 ≥1.5 ≥2
× 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0.75气体,闪点≤60液体 储存和使用
短路 过载 接地 过负荷 过电流 剩余电流
防雷 剩余电流
线缆选择
变配电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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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电器 ✔
✔
✔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消防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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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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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铜芯电缆/导线:自报线路、消防联动控制 线路 阻燃(阻燃耐火)电缆/导线:报警总线,消防 应急广播,相仿专用电话
净空高≤6m空间,顶棚射流厚度为净高5%~12%,顶棚射流内最大温度和速度出现在顶棚以下净 明火地点:灶具、电磁炉不是明火地点,应为外露火焰或赤焰表面固定地点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新版建规要点整理

考试整理一、耐火等级 (1)二、防火隔墙与楼板联合要求 (4)三、建筑面积与防火分区 (5)四、防火间距 (5)(一)厂房的防火间距5(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7)(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7)五、防爆 (10)(一)厂房和仓库防爆 (10)六、安全出口 (11)(一)厂房 (11)(二)仓库 (12)七、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宽度 (12)(一)厂房12八、楼梯间 (12)九、甲级防火门、窗 (13)十、乙级防火门、窗 (13)十一、特殊场所的防火要求 (13)(一)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储罐 (13)(二)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14)一、耐火等级(一)厂房和仓库1.(二)民用建筑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3.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三)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特殊要求:A.防火墙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B.柱1)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和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5h和2h.(降低0。
5h)C.楼板1)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泥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75h.(降低了0。
25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降低了0.25h).D.屋顶承重构件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和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h(降低0。
5h)。
E.非承重外墙1)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相当于4级),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
5h(相当于3级)。
2)4层及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和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然性墙体时,耐火极限不限。
消防民用建筑分类--《一级消防工程师》

1.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
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 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单、多层建筑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楼梯间形式等。
2、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注意: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3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
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防火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防火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一级消防工程师部分知识点

相邻工厂和设施和石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0m。
相邻工厂和设施和石油化工厂甲乙类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注意:最小3.5米是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相邻两座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容积大于1000m³的甲、乙类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的60%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要注意“定为”这个字眼)。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但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其原则主要有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的计算等。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3。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1-2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录像厅属于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布置在四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m2。
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全]消防工程师口诀-事故分类-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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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口诀-事故分类-商业服务网点事故分类火灾事故分类是基础知识,属于常考内容,在管理处罚里也会涉及到衡量轻重指标,在实务、综合能力和案例分析科目中都可以考察。
比较容易记,纯粹数字规定,熟悉+口诀即可记忆。
口诀是:313要命,151伤财,等号要从重等号要从重这里需要强调一下“从重原则”,要“="归到更严格的一类里,从重原则一消《实务》中出现的次数屈指可数,毕竟如果能把临界点放到更轻的一级,对消防设施投入将是非常大的节省,所以从经济性上考虑,一般规定会从轻,比如高层建筑与单多层建筑的划分上。
”从重“的表述,一共出现过4处:1.第一处,安全事故划分,临界值一律靠到更严重的级别中去,如死亡3个人,属于“较大”类别。
2.第二处,火灾危险性较大部分占比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油漆工段小于10%的,注意这里适用从重原则,没有“=”。
3.第三处,自喷水场所危险分级表中,5000平的地上商场和1000平的地下商场,这里“=”归于更严重一级。
4.第四处,灭火器场所危险分级,50张床位和100张床位,“=”也归于更严重的类别。
从重的就这几处,基本上都是和安全相关的,把这几处记住了,剩下的“=”全部划分到更轻的类别中,是不是这么回事儿?这个分类一建讲,一消也讲,真是必须要会的内容,而且记忆很容易,一旦记住,几年不忘。
商业服务网点助记口诀:3百单元小营房,商服网点住两层辨析:商业服务网点属于营业性场所,但其消防要求虽比住宅高,却比商场要低。
住宅的消防要求没有更多额外要求。
因此,必须严格限定条件。
住宅的首层、二层,单元面积不超300【如:首层300,首层与二层均150】。
举例:小型理发店。
与住宅部分的分隔助记口诀:二1.5全分隔,超高建筑两小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采用2.0h的无洞口的防火隔墙,1.5h不燃楼板分隔。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设置(特别注意:设置在超高层时楼板须从严为:2h)疏散要求:每个单元大于200㎡时设两个安全出口,任一点直通室外的疏散距离为“5.5.17”其他建筑多层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最大直线距离消防设施:每个单元大于200㎡时需设置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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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
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住宅部分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详见专题:住宅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原则上,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依据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但是,商业服务网点毕竟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其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安全疏散等等,仍应区别对待。
本文讲述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文末附规范争议及疑难探讨。
第一章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及功能
一、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
商业服务网点,是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1.4)
本条要求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二、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
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可以是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火灾风险低于上述场所的办公、物业等用房,也可以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中。
第二章防火分隔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以下防火分隔要求:(5.4.11)
1、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第三章安全疏散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满足室内点至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要求。
(注:具体以《规范图示》5.4.11为准)
3、上、下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应直通室外。
4、商业服务网点的二层,可通过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进行疏散,疏散走道隔墙的耐火极限应>1.00h,疏散走道的两端均应设置安全出口。
5、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或封闭楼梯间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6、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m,疏散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7、有关商业服务网点安全疏散要求,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2018年版)5.4.11。
第四章消防设施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因此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施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商业服务网点可视为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详见专题:住宅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附:有关商业服务网点的特殊要求:
1、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对于需要设置消火栓的建筑,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第五章其他
一、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商业服务网点的耐火等级、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等等,参照住宅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
二、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参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单、多层建筑的各功能场所执行。
第六章规范争议及疑难探讨
一、商业服务网点可否用作办公、物业等用房,以及棋牌室、足疗、歌厅?
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可以是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对于火灾风险不高于上述场所的办公、物业用房等,可以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中,不影响商业服务网点的定性。
棋牌室等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
歌厅、足疗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禁止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
参见专题:足疗、按摩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二、住宅下部延伸出建筑主体投影外的商铺,可否视为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下部延伸出建筑主体投影外的商铺,只要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规范要求,仍可视为商业服务网点。
注:应适当控制延伸部分的长度,具体可依各地方规定。
三、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要不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规范要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
因此,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无须参照《建规》8.3.4.2的商店面积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同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也应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建规》8.4.2),商业服务网点可视为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应用中,存在多个店铺的室外摆放物品连成一体的情况,因此应鼓励参照《建规》8.3.4.2和8.4.1.3的商店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商业服务网点的两个相邻分隔单元,可不可以合并?或者在这两个单元增加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合并?
不可以合并,除非两个相邻单元合并以后,所有网点单元仍旧完全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合并)。
否则,任意两个分隔单元合并后,本建筑已不再属于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定性都变了,涉及的问题很多(包括规划审批等等),仅仅增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不能解决问题。
五、商业服务网点的每个单元,相邻单元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
建议参照《建规》6.2.5: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 的隔板。
六、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是否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规范仅要求公共建筑的外墙设置救援口,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属于住宅建筑,按规范要求可以不设置救援口。
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7.2.4 )。
但是,商业服务网点实质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存在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仍应设置救援口,且每个分隔单元的上下层均应设置,符合条件的玻璃门、窗口等,均可以作为救援口。
七、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控制两层的高度小于7.5米?
有观点认为:根据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4.0.5要求,当两层的高度达到7.5米时,就需要按三层计算,将不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本人认为,《建规》中的商业服务网点只需要考虑自然层数,对层高并无限制,不存在层数折算的问题,详见专题:规范争议-住宅建筑是否需要“层数折算”!
但是,为防止商业服务网点搭设夹层,部分地区采取限制商业服务网点层高的做法,应予支持!
八、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商店建筑(上面没有住宅),是否可以套用《建规》中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
这类商店的上部没有住宅,并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建规》2.1.4),但这类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会高于上面带住宅的情况。
因此,套用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应该可行。
但实际应用中,存在相邻店铺打通的情况,尤其普遍存在营业时多个店铺摆放物品连成一体的情况,因此,对于要求按公共建筑的商业场所来考虑的规定,应予支持!
九、设置有消防电梯的住宅,电梯是否要在商业服务网点停靠?
设置消防电梯的目的,是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
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员的测试结果,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商业服务网点仅为单层或二层,没必要通过消防电梯进行救援,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而且,商业服务网点的各商铺完全分隔,通常情况下也无法通过消防电梯到达每一个商铺,对于设置消防电梯的住宅,消防电梯不需要在商业服务网点停靠。
十、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参照住宅部分执行?
商业服务网点实质上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参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单、多层建筑的各功能场所执行。
十一、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对于应满足室内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住宅,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是否仅需要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1、对于跃层住宅,其首层仍应满足室内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确有困难时,其跃层部分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商业服务网点位于住宅建筑的一、二层,可更多依靠外部救援,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另外,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还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注: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是指每网点单元的建筑面积,对于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应按两层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