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秋季《国际私法》(答)
2016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二)答案

2、
(1)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法律原则,该原则的实施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法,而物之所在地法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
(2)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物权冲突的法律。物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关于国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做了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坚持“一个国籍”原则,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国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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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国际私法答案

一简答题1 答:冲突规范有单边、双边、重叠适用、选择适用四种类型的冲突规范。
而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和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系其中两种。
二者有区别有联系。
区别:双边,一般解决一个普遍性问题,具有普遍适用性并且比较完备。
单边,一般之规定某一特殊问题应适用什么法律为准据法,通常留有立法余地需要承审司法机构补充。
联系:1、从内容上看,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可分解为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为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因为“经常居住地法律”是一个需要推定的系属公式,所以,如果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在美国,就适用美国法为准据法;如果在中国就依中国法律解决。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冲突规范。
2、反之,一个单边冲突规范,经过有权机构的解释,也可扩展为双边冲突规范。
2 答:(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的作用,但它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
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3 答: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国际私法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国际私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先决问题答:所谓先決问题是指为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主要问题所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
由于这个问题往往成为解決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故称之为先决问题。
2. 转致答:转致,也叫“二级反致”或“转据反致”。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但乙国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是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如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的法律(实体法),即为转致。
3. 分割制答:区别制。
又称分割制,是指将遗产区分为动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目前,采取区别制原则的国家主要有英国、英联邦国家、美国、比利时、法国、卢森堡、保加利亚国、泰国、智利等4. 诉讼费用担保答:诉讼费用担保,一般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住所的人在内国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内国的法律规定,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预先提供定的财物作为担保,以保证日后败诉时不致逃避缴纳诉讼用的义务。
实际上就是为防止当人滥用诉权、给内国法院及被告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对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或在外国有住所者的诉权一种限制性的特殊制度。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各国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有哪些?答:依据公共秩序保留在排除适用外国法所起的作用,立法中的表述方式上大致有三种:(一)直接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依冲突规则指定适用外国法违反内国公共秩序时,该外国法不得适用。
(二)间接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只规定内国法必须直接适用或者明确指出在内国具有绝对的普遍效力,从而间接地排除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
(三)合并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在一个法律中,及规定适用外国法违反内国公共秩序时不予适用;又规定某些法律具有绝对的、普遍的效力,没有任何适用外国法的余地。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答:物之所在地法虽然是各国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的冲突原则。
2016电大国际私法简答(超全 以排版)要点

二、简答题:B***《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强制许可原则。
4、独立性原则。
C****冲突规范的种类有哪些?冲突规范的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直接指明应适用某特定的法律。
具体的立法形式有:1、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2、直接规定适用外国法3、直接规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二)双边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仅规定一个有待于推定的系属,法院要根据这个系属,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应适用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数量较多,并且最常用的冲突规范。
(三)选择性的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在系属中指出几个可共适用的法律,最终只能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
依选择的方法不同可分为:1、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可就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作任意选择。
2、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只能就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作依次选择。
(四)重叠性的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必须同时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含义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后果,并没有将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行为模式明确分开,而是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结构:即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冲突规范的结构怎样?冲突规范是由“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构成的。
所谓“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则指出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各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主要体现为哪些行为是侵权行为,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对行为人追究责任的依据,加害人是否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数额的等,而这些问题通常是由侵权行为的准据法来决定的。
2016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第1章~第3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ABD2、CD3、A4、C5、A6、D7、ABCD8、ABD9、C 10、C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一、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二、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
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三、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
简言之,识别的对象就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冲突规范的系属”综上,识别的对象应该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系属”中的连结点四、论述题1、系属公式。
2016年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答案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答案第一次形成性考核综合练习(第一章—第四章)一、单项选择题1.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A)。
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2.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3. ( A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4.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A)。
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选择型冲突规范D. 重叠型冲突规范6.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 )。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循环反致7. ( C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 18世纪末B. 19世纪初C. 19世纪末D. 20世纪初8.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9.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B )。
A. 域外效力B. 属地效力C. 属人效力D. 境外效力10.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国际私法(4)答案

国际私法试卷答案一.单项选择(前8题每小题1分后2题每小题3分共14分)1.A2.D3.C4.A5.B6.A7.D8.C9.D 10.C二.不定项选择(每道题4分共20分)1.BCD2.BD3.AC4.BCD5.BC三.简答题(每道题6分共30分)1.答: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其中的合同缔结地法就是一个需要推定的系属.如果合同在内国缔结,就适用内国法;如果合同在外国缔结,就适用外国法.其主要特点: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在适用内外国法律时体现平等对待.如中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其中,“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是典型的双边冲突规范,其中“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它的范围部分。
“不动产所在地”就是连结点。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系属部分。
2.答:(1)运输途中货物的物权关系(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3)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所属国解散时的财产(4)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6)国家财产3. 答:冲突规范是指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具有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功能。
它又被称为法律选择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它是间接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3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法律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3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国际私法完整问答

在国际私法上,国民待遇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一国领域内的内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从而排除对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内国公民和法人的待遇。当今国民待遇的主要特点有:(1)原则上要求互惠,但并非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因而多用对等原则加以制约;(2)外国人享有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就一般原则而言的,并非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有时还在条约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13.戴西既得权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1)英国法院只能对可作出有效判决的事和自愿服从其管辖的人行使管辖权;(2)凡依外国法已有效取得的权利,一般均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3)但此种承认和执行如与英国的成文法规定、公共政策、道德原则或国家主权相抵触,可不予承认和执行;(4)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已有效取得及其性质,应依产生此种权利的法律;(5)当事人已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11.简述杜摩尔学说的基本思想。
答:杜摩兰作为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贡献是最先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后人把他的思想理论简化而称之为“意思自治”原则。杜摩兰不但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甚至认为,即使当事人未作这种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和效力。他的“意思自治”原则,后来逐渐成为选择契约准据法的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
12.简述萨维尼本座说的基本思想和重要贡献。
答,萨维尼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始人。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依其本身性质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既不再囿于“人法”、“物法”的区分,也不去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并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以下的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建立这一理论的根据是,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社会”,各国的法律也形成了一种“法律的共同体”。而每一种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
东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3

东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3东北师范大学东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3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外国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是()A. 外国法人资格的取得B. 外国法人住所的设立C. 外国法人的认许D. 外国法人的登记注册正确答案:2. 国际民事诉讼中,适用于连接因素复杂多样的有关合同及财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是()A. 专属管辖B. 特殊管辖C. 平行管辖D. 协议管辖正确答案:3. 意大利对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方式是()A. 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B. 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C. 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D. 上述三者都不是正确答案:4.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的()个月内作出。
A. 3B. 6C. 9D. 12正确答案:5. 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问题上,起支配作用的法律是()A. 当事人本国法B. 当事人住所地法C. 法院地法D. 当事人约定的法正确答案:6. 我国在国际的生来取得上采用的原则是()A. 血统主义B. 出生地主义C. 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D. 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正确答案:7. 在下列机构中,()属于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A.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B.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C.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D. 美国仲裁协会正确答案:8. 在下述国家中,规定结婚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的国家是()A. 法国B. 德国C. 加拿大D. 意大利正确答案:9. 在下列选项中,()采用特征履行来确定最密切联系A. 美国B. 法国C. 英国D. 澳大利亚正确答案:10. 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解除的婚姻是()A. 事实婚姻B. 领事婚姻C. 非法婚姻D. 跛脚婚姻正确答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3二、多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范围的例外有()A. 运输中的物品B. 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器械C.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D. 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E. 外国的国家财产正确答案:2.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A. 物权关系B. 财产继承关系C. 劳动关系D. 债权关系E. 知识产权关系正确答案:3. 采用专章、专编的立法方式,相对集中的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法律主要有()A. 法国民法典B. 澳大利亚民法典C. 日本法例D. 泰国国际私法E. 西班牙民法典正确答案:4.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合同的准据法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等问题A. 合同的成立及成立时间B. 合同内容的解释C. 合同的履行D. 合同的违约责任E.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协议正确答案: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70条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适用船旗国法律A. 取得B. 变更C. 转让D. 消灭E. 保护正确答案:6. 特权的法律冲突主要是由于各国在物权方面的法律规定而造成的,具体表现在()A. 物权客体的范围各国规定不同B.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各国规定不同C. 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各国规定不同D.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各国规定不同E. 物权的保护方法各国规定不同正确答案:7. 在下述有关法人的描述中,正确的是()A. 依法成立B. 拥有独立的财产并设立其住所C. 具有组织章程和机构D. 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E. 具有诉权正确答案:8. 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A. 假定B. 行为模式C. 范围D. 系属E. 法律后果正确答案:9. 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A. 排除法院管辖权B. 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C. 是决定仲裁实体法适用的依据D. 是执行有关仲裁程序的依据E.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正确答案:10. 欧盟在国际私法统一运动中的成果包括()A. 1931年《关于收取收养扶养费的公约》B. 1934年《关于继承及遗产管理的公约》C. 1968年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公约》D. 1968年《关于相互承认公司及法人公约》E. 1980年《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正确答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3三、判断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南开16秋学期《国际私法》在线作业

正确答案:
33.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____调整。
A.船旗国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所有人属人法
D.合同的准据法
正确答案:
34.以下纠纷中哪一项是可仲裁的纠纷____。
A.离婚纠纷
B.收养纠纷
C.继承纠纷
D.贸易纠纷
正确答案:
A.接受反致
B.不接受反致
C.接受转致
D.不接受转致
正确答案:
7.美国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首先采用的美国式最惠国待遇条款是____
A.非互惠的
B.互惠的
C.无条件的
D.有条件的
正确答案:
8.在以下各种选择法律的方法中,要求直接就国际私法关系所涉及的国家的实体标准做出的选择的方法是〔〕
A.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A.中国
B.美国
C.泰国
D.马来西亚
正确答案:
15.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____。
A.美国法律
A.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正确答案:
29.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是看该外国法的内容
B.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与外国法的适用结果
C.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上的内涵是一致的
东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1

东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1东北师范⼤学东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1⼀、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国际民事诉讼中所存在的特殊的诉讼代理是()A. 法定代理B. 委托代理C. 领事代理D. 律师代理正确答案:2.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最主要渊源是()A. 国内⽴法B. 国际条约C. 国际惯例D. 司法判例正确答案:3. 根据最⾼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的意见:当事⼈有⼏个住所的,其住所为()A. 国籍国B. 经常居住地C. 营业所所在地D. 与该涉外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正确答案:4. 外国⼈进⼊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是()A. 外国法⼈资格的取得B. 外国法⼈住所的设⽴C. 外国法⼈的认许D. 外国法⼈的登记注册正确答案:5. 1804年《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不动产,既使属于外国⼈所有,仍适⽤法国法”这条冲突规范属于()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适⽤的冲突规范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案件的第⼀审法院是()A. 基层⼈民法院B. 中级⼈民法院C. ⾼级⼈民法院D. 最⾼⼈民法院正确答案:7. 普通法系国家通常把属⼈法理解为()A. 国籍国法B. ⾫所地法C. 法院地法D. ⾏为地法正确答案:8.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48条之规定,扶养适⽤()A. 与被扶养⼈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B. 与扶养⼈和被扶养⼈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C. 与扶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 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正确答案:9. 在下列国家中,主张国际私法只由冲突规范⼀种规范构成的是()A. 美国B. 英国C. 德国D. 波兰正确答案:10. 意⼤利对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式是()A. 直接限制的⽴法⽅式B. 间接限制的⽴法⽅式C. 合并限制的⽴法⽅式D. 上述三者都不是正确答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1B. 合同缔结地C. 侵权⾏为地D. 婚姻缔结地E. ⽴遗嘱地正确答案:2. 在下列冲突规范的选项中,属于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是()A. “遗嘱⽅式,符合下列法律之⼀的,其⽅式有效:(1)⾏为地法;(2)遗嘱⼈⽴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遗嘱⼈⽴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4)遗嘱⼈⽴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所有,仍适⽤法国法C. ⼈之⾏为能⼒依其属⼈法D. 离婚之请求若⾮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E. 姻⽅式依婚姻缔结地法正确答案:3. 仲裁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A. 申请⼈和被申请⼈的名称、地址、电话及法定代表⼈B. 申请⼈所依据的仲裁协议C. 案情和争议的要点D. 申请⼈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E. 申请⼈或其授权的代理⼈签名正确答案:4. 在解决合同缔约能⼒的法律适⽤上,各国所采取的做法主要有()A. 适⽤法院地法B. 适⽤当事⼈属⼈法C. 适⽤合同缔结地法D. 适⽤当事⼈住所地法E. 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正确答案:5. 在联合国主持之下所签订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有()A.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B. 《关于收取在外国的抚养⾦的公约》C. 《关于承认与执⾏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6.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原则是()A. 意思⾃治原则B. 最密切联系的原则C. 适⽤国际条约的原则D. 适⽤国际惯例的原则E. 适⽤合同⾃体法的原则正确答案: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国法内容确定的途径有()A. 由当事⼈提供B. 由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的中央机关提供C.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D. 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E.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正确答案:8. 在下述列举的国家中,结婚适⽤当事⼈本国法的是()A. 法国B. 德国C. 加拿⼤D. 澳⼤利亚E. ⽐利时正确答案:9. 在解决夫妻⼈⾝关系的法律冲突⽅⾯,适⽤夫妻住所地的国家有()A. 丹麦B. 挪威C. 秘鲁D. ⽇本E. 巴西正确答案:10. 对于适⽤外国法的错误,允许当事⼈上诉的国家有()A. 法国D. 瑞⼠E. 意⼤利正确答案:国际私法16秋在线作业1三、判断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司法考试卷一试题】2016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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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下列条约中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的是哪一项?(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UCP600都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属于统一实体规范,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是对各国冲突规范的协调,属于统一冲突规范,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
2.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刑法习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国际私法习题经济法练习题国际法练习题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A选项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3.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B和D同属于直接规定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C 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国际私法练习及答案4

国际私法练习及答案4第一篇:国际私法练习及答案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共 10 小题,10.0 分)1.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条件。
(1.0 分)2.萨维民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1.0 分)3.把特定的民事关系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连接点(连接因素)。
4.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
(1.0 分)5.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
(1.0 分)6.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1.0 分)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4 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 3 年无正当理由又不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实施申请。
8.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按不同部分作以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0 分)9.在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是以船舷作为分界线的。
(1.0 分)10.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合同是一种合意之债,侵权是一种法定之债。
(1.0 分)二.单选.(共 18 小题,18.0 分)1.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_______。
A.国际条约B.国内立法C.国内判例D.专家的学说答案: D2.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_______。
A.戴西B.孟西民C.库克D.柯里答案: A3.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_______冲突规范。
(1.0 分)A.单边B.双边C.重叠性D.选择性答案: B4.法人属人法一般指的法人_______法律。
(1.0 分)A.国籍国B.营业地C.住所地D.成立地答案: A5.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出现变更,新法规定该法有溯及力,在这种情况下,新法颁布前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_______。
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一)涉外性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些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1、民事关系的主体涉外。
民事关系的主体涉外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家。
2、民事关系的客体涉外。
民事关系的客体涉外是指民事关系中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民事关系中标的物为外国人所有。
3、民事关系的内容涉外。
民事关系的内容涉外是指法律事实发生、变更或消灭在外国。
(二)广泛性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包括涉外民事关系、涉外商事关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三)国际性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他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
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3.简述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
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即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
他在过去封建主义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揭示了外国人法与本国物法之间的联系,阐释了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创立了国际私法。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杜摩兰和达让特莱。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
(3分)(2)广泛性。
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
(3分)(3)国际性。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
(3分)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
(2分)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国际私法简答题(汇总)

简答题三、简答题1、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时需注意哪些主要问题?2、简述我国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规定。
3、简述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基本制度。
4、简述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
1.2.3.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制度:(1)国民待遇:内国给与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
(2)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3)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
(4)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5)不歧视待遇,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所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本国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
4.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都涉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二者最终实现的是人人权利平等,可谓殊途同归。
但是这两项制度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主要差异如下:第一,最惠国待遇仅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国民待遇则可同时以国内立法和条约两种形式加以规定。
第二,最惠国待遇依条约约定的适用范围,一般侧重于商事、经贸领域中的人和事,如商品关税、海关手续等,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领域。
而国民待遇的适用侧重于一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
第三,凡施惠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优惠待遇,受惠方即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无须再与施惠方另订新约或提出请求。
而国民待遇一般限于两国之间,不涉及第三方,并需在法律或条约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四,依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内国的一国外国人同在内国的其它外国人之间彼此平等。
而依国民待遇制度,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大致相等。
换言之,前者是以给予一个外国的待遇为标准来给予另一个外国相同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后者是以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为标准来确定外国人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内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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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2016年秋季《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
答:血统主义,是指在国籍原始取得上以父母的国籍来确定子女的国籍。
具体地说,本国人所生的子女,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具有本国国籍。
2、旗国法
答:旗国法是指悬挂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旗帜是确定船舶、飞行器国籍的一种标志,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旗国法或国旗国法是国际私法上用以调整船舶、飞行器方面的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主要解决船舶、飞行器内部的纠纷及其航行于公海或飞行其上空时发生的侵权案件。
3、公共秩序保留
答: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中排除适用外国法的一项制度。
它的基本含义是:法院依内国冲突规范援引已经指定的外国法,如认为该外国法的内容会有碍于内国公共利益、道德准则与法律秩序时,便可排除适用所指定的外国法。
4、跛脚婚姻
答: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婚姻。
由于跛脚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与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由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因此,国际私法的渊源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即,既具有国际性的渊源,又具有国内性的渊源;二是国际私法渊源具有多样性,即国际私法渊源的表现
方式是多方面的,有国内立法、国内判例、也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答:最惠国待遇规定适用的例外一般有:一国给予邻国及其法人、自然人的特别优惠;边境或某地区贸易和运输方面优惠;经济集团(如欧共体、荷卢比集团)内部贸易和关税优惠;国际协议中特殊规定的优惠。
3、冲突规范的结构
答:冲突规范有时也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在对某种涉外民事关系进行调整时,指出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或何种法律来处理该民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
冲突规范则由“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则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如“合同效力适用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合同效力就是它的“范围”部分,即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合同缔结地法就是它的“系属”部分,即该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特点
答: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调解相比较,有以下法律特点:其一,仲裁是以争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
其二,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它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
其三,提交仲裁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形式和仲裁程序规则,具有极高的“自治性”。
其四,仲裁一般采用的是一裁裁决制。
其五,仲裁的专业性比较强。
其六,目前国际上已有了普遍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较之法院判决更易于在世界范围内执行。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1)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除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等事项外的其他的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由公约调整;(2)公约采用同一制,为准据法确定了四个连接因素,即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过、死者国籍国、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和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3)遗产继承中的意思自治原则;(4)规定
了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死者的所有遗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5)采用反致制度;(6)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四、案例题(共20分)
1、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
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
1996年,王美玫变卖在印度尼西亚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
回国后,王美玫购买一套公寓居住。
王美玫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美玫的积蓄生活。
王美玫对其子好逸恶劳十分反感,多次劝说儿子自食其力,儿子置若罔闻。
王美玫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
王美玫的儿子对其母不满,先后在1997年、1998年两次加害其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一条爱犬救解。
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两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将绝于人世。
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师立下书面遗嘱:一、取消儿子的继承权。
二、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爱犬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管,用于爱犬的生活费用。
爱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师照料。
在律师履行交付的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律师所有。
王美玫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
律师安葬了死者。
王美玫的爱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死去。
问:1)王美玫遗嘱的效力适用何国法律来认定?2)王美玫的遗产如何处理?
答:1)我国法律对涉外遗嘱的法律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立遗嘱地法,对遗嘱实质要件,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
王美玫的遗嘱是在中国立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律。
对遗嘱实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不动产在中国,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亦在中国,所以,遗嘱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中国法律。
2)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是部分有效遗嘱。
剥夺其子继承权部分有效。
爱犬继承部分遗嘱无效,因为在我国,狗不能成为继承主体。
付给律师报酬部分的遗嘱有效。
所以,律师应在遗产中获取付出劳动部分的报酬,剩余部分属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