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契税政策部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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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字〔1999〕210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99-07-29
字体:【大】【中】【小】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失效。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问题
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空置商品住房税收政策问题
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征免政策问题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部分地区在此之前越权自行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1. 简介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引导和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介绍和解读。

2.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指房地产企业根据法定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

根据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房地产销售所得税和房地产租赁所得税。

2.1 房地产销售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所得应缴纳房地产销售所得税。

房地产销售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销售收入 - 相关成本 - 免税额,其中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企业从销售房产中获得的全部收入,相关成本是指销售房产过程中发生的与销售直接相关的成本,免税额是指国家对于特定情况下的销售所得提供的免税额度。

房地产销售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销售所得税税率为综合税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综合税率一般为20%。

但是对于特定情况,如保障性住房销售所得,有可能享受到更低的税率或免税。

2.2 房地产租赁所得税政策房地产租赁所得税是指房地产企业从房地产租赁中获得的收入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的税收。

根据税收政策,房地产租赁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租赁收入 - 相关扣除 - 免税额,其中租赁收入是指房地产企业从房租收入中获得的全部收入,相关扣除是指租赁过程中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免税额是指国家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租赁所得提供的免税额度。

房地产租赁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综合税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综合税率一般为20%。

3. 契税政策契税是指房地产转让时根据法定计算方法得出的应纳税额,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

根据契税政策,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的计算方法为:契税应纳税额 = 售价或估价 × 契税税率 × 适用税率调整系数。

三部门调整房地产契税个税优惠政策

三部门调整房地产契税个税优惠政策
蠢 项目上 , 塑 进一步明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费减免
避 从
网店 老板携 37 罐奶粉闻关逃税被查 1
癫 蠡 政策, 探索统筹使 用各类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此
外 , 地 为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立 自融 资单 台不 在 滑 各 9 理 地 方 融资 平 台 范 围之 内 。
关进境 。 据 厦 门 海 关 介 绍 , 着 网 购 、 购 、 外 代 购 等 新 交 易 模 式 迅 速 发 展 , 些 人 随 邮 海 一
建 设 进 度不 平 衡 的 情 况 。
l 以
住建部要求 , 各地 9 月底必须 实现保 障房安居
工 程 项 目 全 部开 工 。 末建 成 或 基 本 建成 的要 达 到 年 6 以上 。 并 将会 同有 关 部 门 获 同督 促 地 方 进 一 步

税 费减免政策 , 探索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

纳税人提供发票信息辨伪查询 ;并逐 步实现发票无纸
化 最大限 度地压缩假发票的制售空间。 ( 金税轩 )
四 划的6 , 周 中央财 9 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已 政62 经全 i 豳 部下 当务之急是 达。 加快将已筹集资 金落实到具体
实 现 全 国 征管 数 据应 用 大 集 中 , 步 建 立 以 总局 为 主 、 逐
省级为辅的全国征管数据啦用大集中模式 , 在总局进行 征管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存储 , 并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 制, 实肘 、 整 、 完 准确地掌 握纳税人涉 税信息的税务 机
9 0平方米以下房子契税是 1 9 %和 0平方米以上普 通住宅契税是 1 %的政策 ,我市从 . 5

管数 据标准、 口径, 通过规范数据采集方式和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南昌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南昌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南昌房屋契税征收标准一、目录1. 适用范围2. 税率与计算方法3. 免征条件4. 优惠条件5. 征收管理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契税征收。

三、税率与计算方法1. 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规定,南昌市契税税率为4%。

2. 计算方法:契税应纳税额按照房屋成交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其中,房屋成交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和手续费。

四、免征条件1.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房屋的,免征契税。

2.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3. 纳税人自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4. 夫妻因离婚分割而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水面资源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让所有权时,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免征契税;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让所有权时,其成交价格超出资源价款的部分,应按本规定缴纳契税。

6. 房屋承租人以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印花税手续为由,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税额。

租赁合同已办理租赁印花税手续的,应缴纳的印花税凭证不得作为完税凭证重复使用。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申报缴纳印花税。

7.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包括学生公寓)、医疗(包括职工家属宿舍)、科研等非经营性事业的,免征契税;直接用于经营(包括家属宿舍),按本规定的第二条办理。

8. 纳税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的,免征营业税;超过一定期限转让的,应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购买的高级住宅(指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寓式住宅)及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别墅,于竣工交付使用后转让的,按本规定征收营业税。

《契税政策解读》课件

《契税政策解读》课件

纳税人未按时缴纳契税的,税 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 金,并处以应纳税额5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契税征收管理规定的 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 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法律责任。
CHAPTER
03
契税政策的影响分析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调整房地产供需关系
契税政策的变化会影响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
03
04
根据不同的土地、房屋权属转 移方式和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税率有所不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 买卖、赠与的税率一般为4%-
5%。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 税率一般为3%-4%。
对于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的土 地、房屋权属转移,税率可能
有所优惠。
契税的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 享受契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CHAPTER
02
契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
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 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
与、交换等。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契税的税率
01
02
调整房地产价格
通过契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一步影 响房地产价格。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合理的契税政策能够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促进房地产市场 的健康发展。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契税作为地方税种之一,其政策 的调整能够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

《契税政策介绍》课件

《契税政策介绍》课件
稳定房地产市场
契税政策应发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通过调整税率和征收方式来 控制房价上涨和防止房地产泡沫。
05
我国契税政策的改革 方向
完善契税制度
建立完善的契税制度是契税政策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这包 括完善契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结构等方面,以提 高契税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完善契税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契税征收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偷 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
加强契税征管还需要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违法成本,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纳 税人的服务和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06
结论
契税政策的重要地位
契税政策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
契税政策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 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调整契税税率
调整契税税率也是契税政策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合 理调整契税税率,可以平衡国家税收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 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调整契税税率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 、房地产市场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等,以制定出科学合理 的税率政策。
加强契税征管
加强契税征管是契税政策改革的必要措施之一。通过加强征管力度,可以提高契税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税收流失和浪 费。
种。
国际上契税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合理设置契税税率
各国在制定契税政策时,应根据本国国情合理设置税率,既要保证财 政收入,又要避免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过度压制。
完善征收方式
各国在征收契税时,应完善征收方式,尽量减少征税成本和提高征税 效率。
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契税政策应发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和征 收方式来调节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房产契税2023年收费标准新政策(最新)

房产契税2023年收费标准新政策(最新)

房产契税2023年收费标准新政策(最新)2023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

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

契税税率实行3%~5%的调整幅度。

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就会比较简单。

2023房产税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必定份额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减份额)×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房钱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钱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疑问纳税责任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交纳房产税。

其他均从次月起交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2023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023年房产政策最新消息(2023年房产新政策出台)

2023年房产政策最新消息(2023年房产新政策出台)

1、房子契税2023年新政策: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2、如果转移了土地、房屋的所有权,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房屋契税具体是怎么征收的1、如果购买的是首套房:进行交易的时候,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的税率为1%。

交易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房子的契税税率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如果购买的是第二套房:交易的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

当交易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房子的契税税率在2%。

3、如果购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管房屋面积大小是多少,房子契税税率都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

房产契税什么时候交买房契税一般是在办理房屋备案之后的九十日内缴纳含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谈顷悉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乎扰案手续。

2023年住房补贴最新政策2023年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如下:1、基本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房产契税新政策2021

房产契税新政策2021

房产契税新政策2021辽宁沈阳购房契税超1% 部分可获补贴从沈阳市房产局得到最新消息,《沈阳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实施细则出台。

《通知》规定,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期间,居民购买沈阳市普通商品住房,办理了合同备案并缴纳了契税,其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以补贴的形式给予奖励。

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5月6日下发了《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目前,该通知的实施细则已起草完毕,市房产局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会签工作完成。

购房人只要持身份证件、房证和契税完税证,到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的市区各级房产交易大厅契税补贴审核窗口,即可申领补贴款。

据介绍,过去,沈阳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

2021年9月5日,辽宁省政府出台新的七条政策和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条是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具体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目前,沈阳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需缴纳1%契税,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需缴纳1.5%契税;购买非首套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需缴纳1.5%契税,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需缴纳3%契税。

热点1:减免哪些税费降低买房成本?政策解读:个人卖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杨晔表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交纳的契税超过1%的部分,省内各市都有不同的阶段性激励政策;居民在一年内卖旧买新,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各市也制定了阶段性激励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少至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少至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首套房和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

首套房和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

⾸套房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套房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套房和⼆套房契税新政策2022(1)买房契税⾸套多少钱?1、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契税暂⾏条例》第三条规则:契税税率为3%—5%(⼤都区域为3%)。

契税的适⽤税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在前款规则的起伏内依照本区域的实践情况断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

2、对⾃⼰购买⼀般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爱⼈以及未成年后代,下同)仅有住宅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购买90平⽅⽶及以下⼀般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3、征收机关应查询交税⼈契税交税记载;⽆记载或有记载但有疑义的,依据交税⼈的请求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经过房⼦挂号信息系统查询交税⼈家庭住宅挂号记载,并出具书⾯查询成果。

4、如因当地暂不具有查询条件⽽不能供给家庭住宅挂号查询成果的,交税⼈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宅实有套数书⾯诚信确保。

诚信确保不实的,归于虚伪交税申报,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5、住宅⼩区修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修建⾯积在120平⽅⽶以下、实践成交报价低于同等级⼟地上住宅均匀交易报价1.2倍以下。

各省、⾃治区、直辖市要依据实践情况,拟定本区域享受优惠⽅针⼀般住宅的详细规范。

答应单套修建⾯积和报价规范恰当起浮,但向上起浮的份额不得超越上述规范的20%。

120平⽶的⾸套房契税怎样算?1、⾸套房、⼆套房的契税交纳份额不⼀样。

现在履⾏的是90平⽅⽶以下的⾸套房或⼆套房按总房款的1%收取,90平⽅⽶以上的⾸套房按总房款的1.5%收取,90平⽅⽶以上的⼆套房按总房款的2%收取。

假如你购买的120平⽅⽶的房⼦是⾸套房,契税交纳份额即是1.5%。

2、新的⽅针,不⼀样⾯积的房⼦,契税交纳份额都有了不⼀样程度的下调,其中90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由3%调整到1%,相当于依照⾸套购房的资历进⾏核算。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发展是税收之源,民生是税收之本。

古往今来,安居才是乐业永恒不变的真理。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房地产业涉及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房、地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房地产交易税收负担。

我们对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现归集整理,予以公告。

一、营业税(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规定:1、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川办[2005]22号、达市地税发[2005]169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太原房产契税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

太原房产契税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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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大连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大连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大连市对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契税是指购买、赠与、继承、交换、分配、转让不动产产生的税费,是一种财产转移税。

在大连市,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具体标准如下:一、契税税率。

根据大连市的规定,房屋契税的税率是按照房屋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房屋契税的税率为1%至3%,具体税率根据房屋的性质和交易价格而定。

对于首次购房的家庭,可以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契税征收对象。

在大连市,房屋契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购买、赠与、继承、交换、分配、转让不动产的个人和单位。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契税的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契税征收程序。

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进行契税的征收。

征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购房双方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申报手续,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税费核算;其次,税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实交易价格和税费计算;最后,购房双方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契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四、契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和支持居民购房,大连市实行了一系列契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首次购房的家庭,可以享受一定幅度的契税减免;对于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购房成本,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大连市对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严格规范,并且实行了一系列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

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需要了解相关的契税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契税的申报和缴纳。

同时,政府也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广州首套房税费标准

广州首套房税费标准

广州首套房税费标准
在购买首套房时,许多购房者都会关心税费标准的问题。

广州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城市之一,其房产税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广州首套房税费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首套房的契税标准。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契税政策,购买首套房的契税标准为1%,也就是说,购房者需要按照房屋总价的1%作为契税进行缴纳。

此外,对于首套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比例根据政策规定执行。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首套房的个税标准。

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规定,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计算方式为根据购房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购房款额进行计算。

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并按时足额进行缴纳。

除了契税和个税之外,购房者还需要了解的是首套房的其他税费标准。

例如,购房者在购买首套房时还需要缴纳的物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这些税费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也需要购房者进行了解和核算,以便在购房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准备。

总的来说,购买首套房的税费标准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购房者需要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并核算好购房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以便在购房过程中做好充分的财务准备。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广州首套房税费标准,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购房合同契税政策

购房合同契税政策

一、契税的定义及征收范围契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等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过程中,对房屋买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契税的征收范围为:1. 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包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2. 非住宅房屋,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等;3. 房屋赠与、互换等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二、契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1. 契税的税率:契税的税率根据房屋的性质、购买价格等因素确定。

具体如下:(1)普通住宅:按购房合同价的1%-3%征收契税;(2)非普通住宅:按购房合同价的3%-5%征收契税;(3)非住宅房屋:按购房合同价的3%-5%征收契税。

2. 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的购买价格。

购房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三、契税的优惠政策1.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2.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3.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4.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5. 对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购房合同价的3%-5%征收契税。

四、契税的缴纳及退税1. 契税的缴纳: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缴纳契税。

购房人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2. 契税的退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1)购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被撤销;(3)购房人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房。

购房合同契税政策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契税政策,合理规划购房计划。

同时,各地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契税政策,购房人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

契税政策汇总范文

契税政策汇总范文

契税政策汇总范文契税是指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行为所征收的税费。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契税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契税政策的一些常见特点和汇总。

首先,契税的税率往往与不动产的价格相关。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价格越高,契税的税率也会相应增加。

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提高税收收入。

例如,德国的契税税率根据房产的价值不同而不同,税率从0.5%到6.5%不等。

其次,契税的征收基础也有区别。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契税是根据不动产的交易价格计算的,而另一些地方可能根据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或估价进行计算。

例如,美国的契税是根据不动产的交易价格计算的,而法国的契税则是根据估价计算的。

此外,契税政策还可能根据不同的地区或用途进行调整。

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针对住宅和商业房产采用不同的契税税率。

例如,澳大利亚的契税对住宅和非住宅不动产有不同的税率。

契税政策还可能会根据买家的身份进行调整。

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对首次购房者或低收入家庭给予契税的减免或优惠。

例如,新西兰的首次购房者可以享受契税减免。

此外,契税政策还可能与其他政策和措施相结合。

例如,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将契税与不动产交易所需的其他费用捆绑在一起,例如印花税、中介费等。

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市场的炒作和投机行为。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契税政策会受到当地的经济环境、土地资源和住房市场的影响。

契税的税率、征收基础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契税在不同地区的具体数额和征收方式存在差异。

契税的征收是国家税收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平衡地区间的资源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制定和调整契税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差异,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需要注意契税税率的设定,避免给予房地产市场过大的负担,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

契税政策解读

契税政策解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条例所称转秱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不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不;(五)房屋交换。
转秱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
政策依据:区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7年第5号 )
契税热点问题解答
1、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亍承受不房屋 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戒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亍丌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丌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 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不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不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2、对土地、房屋继承是否征收契税? 一、对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丌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亍赠不行为, 应征收契税。 三、对亍个人无偿赠不丌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房屋赠不缴纳的契税税率为3%。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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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 契税概述第二部分 契税征税范围1,基本征税范围2,特殊征税范围第三部分 基本政策分类汇总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1,关于土地、房产计税价格问题规定2,关于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土地出让问题3,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价格4,关于以提地换资金以提地换项目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征收契税5,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6,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契税问题。

7,土地转让计征契税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政策问题9,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问题二,房屋买卖契税基本政策1,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2,关于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缴纳契税问题3,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再次新购商品房4,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限定范围5,关于个人购买自住平房适用的契税政策6,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7,关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相关政策8,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是否征收契税问题9,关于明确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契税征管问题10,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问题三,房屋赠与、房屋交换1,房屋赠与2,房屋交换四,土地、房产交易涉及契税政策的特殊规定1,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2,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3,契税减免税规定一4,契税减免税规定二5,拆迁补偿税收问题6,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7,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8,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9,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10,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第一部分:契税概述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特点: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

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对财产承受人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契税征税范围1,基本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财法字[1997]52号》2,特殊征税范围: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二)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财法字[1997]52号》契税的特殊征税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以房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将个人房地产投入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征契税。

◆ 将个人创办的私营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更名至自己名下,不征契税。

◆ 将个人房地产投入夫妻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征契税。

对土地、房屋的继承离婚时财产归一方所有家庭财产分割承受房屋附属设施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房屋共有产权变化房屋产权须在夫妻间过户更名外地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变更登记导致土地房屋权属更名第三部分 基本政策分类汇总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1,关于土地、房产计税价格问题规定。

《京财税[2000]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2,关于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土地出让问题《京地税地〔2008〕86号》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

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3,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价格《财税[2004]134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在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4,关于以提地换资金以提地换项目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征收契税《京地税地[2003]47号》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5,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京地税地[2005]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6,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契税问题。

《京财税[2005]464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7,土地转让计征契税《京地税地[2008]30号》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政策问题《京财税[2005]839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在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9,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问题《京地税地[2008]203号》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

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二,房屋买卖契税基本政策1,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京建住[200]528号》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关于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缴纳契税问题《京地税征〔2008〕20号》经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的,购房人持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缴纳契税:个人持合法性身份证明;法人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个人合法身份证明;证明该房产由法院委托拍卖的相关材料;付款凭证、拍卖确认书。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3,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再次新购商品房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对于已购买了商品房,尚未出售公有住房的纳税人,应按房屋买卖行为规定的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待公有住房出售后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税手续。

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1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1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的规定缴纳契税。

对于售、购房时间的认定,可按售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准予入住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优的原则确定。

《京财税〔2003〕917号》4,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限定范围《京财税[2002]9号》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范围仅限于个人,不包括单位。

5,关于个人购买自住平房适用的契税政策《京财税[2002]9号》个人购买自住平房的,以一次购买的平房建筑面积之和为一套,1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减半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全额征收契税。

6,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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