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辑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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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知识点一、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协议。
常见的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特征:1)设备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2)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成果;3)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承揽合同是诺成性、不要式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揽人的义务1)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接受定做人检验材料。
3)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即时检验。
4)接受定做人监督检查。
5)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6)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
7)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
8)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承揽人理应即时通知定做人。
9)保守秘密。
2.定做人的义务1)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支付报酬。
3)按约定提供材料。
4)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事项、范围。
5)即时答复承揽人相关“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通知”。
6)定做人理应验收工作成果。
四、承揽合同的其他规定1.承揽人的留置权承揽合同属于法定能够采用留置担保形式的合同。
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在传统法学理论中,留置标的只能是有形动产。
2.承揽合同中风险承担承揽合同中的风险是指承揽物、原材料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意外原因发生损坏或灭失。
关于风险承担原则,一是物主风险制(标的物所有权人承担风险);二是占有风险制(标的物控制人承担风险);三是违约方风险制。
承揽合同标的物风险采用占有风险制或违约风险制,即风险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并将成果交付定做人时转移于定做人。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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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知识点:设备工程服务合同委托人的权利:1、选定“第三人”并与其订立、变更合同的决定权。
2、对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变更、工作变更的审定批准权。
3、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的建议。
4、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经委托人同意。
5、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有关监理人员,要求承担相应赔偿。
6、有权要求监理人汇报监理工作并提交《专用条件》约定的监理报告。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力:1、对委托人、被监理人选择的第三人、分包人等资质、能力的审核权。
2、对有关方案、计划、标准、工艺及装备的审查权。
3、对有关参与单位的协调权。
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4、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紧急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书面报告。
5、对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质量审查权。
对不符合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
【篇二】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知识点:实现设备工程安全的基本途径(一)实施事故预防1.消除潜在危险2.控制潜在危险数值3.提高坚固程度4.利用互锁5.实施替代(二)控制受害程度1.设置薄弱环节2.设置防护屏障3.利用警告或警示信息4.距离防护5.时间防护6.个人防护7.避难、生存和救护【篇三】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知识点:仓储合同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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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归纳【篇一】XX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归纳:实现设备工程安全的基本途径(一)实施事故预防1.消除潜在危险2.控制潜在危险数值3.提高坚固程度4.利用互锁5.实施替代(二)控制受害程度1.设置薄弱环节2.设置防护屏障3.利用警告或警示信息4.距离防护5.时间防护6.个人防护7.避难、生存和救护【篇二】XX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归纳:设备工程的安全技术(一)设备的安全装置从安全技术角度考虑,在设备的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各种安全装置。
在制造时应确保这些装置的功能和质量,使用时应注意精心维护。
这些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制动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危险牌示、色标和说明标记等。
(二)设备的合理布置在进行工艺布置和设备安置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1)应该符合防火、防爆和工业卫生要求;(2)应考虑设置过道和运输、消防通道;(3)设备在排列时,应安排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务必使工人在操作、维修时方便、安全,而且不受外界危险因素影响。
(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试验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是设备工程安全技术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事故的隐患,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了七个方面:(五)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设备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设备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对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并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和填写相应表格。
(2)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承包商根据设备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控制计划,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进行审查。
(4)核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承包商按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调试。
(5)督促承包商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消除各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控制人和物的安全状态。
设备监理师知识点辅导: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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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知识点辅导:合同管理
进度管理
一、主要内容
网络图的计算, 工期优化。
二、相关重点:
大纲要求:
1.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方法及编制程序。
2.双代号(含双代号时标网络)和单代号网络图时间参数的计算;关键节点、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3.工期优化。
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5.设备工程工期变化的处理。
6.设备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与调试的进度控制。
第一节、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方法及编制程序。
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设备工程进度计划在设备工程管理中起控制作用。
进度计划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进度计划和其他各类计划的实施与控制。
编制设备工程进度计划,通常以下面的管理信息资料、调查研究的内容和同类设备工程的成熟经验等作为编制依据。
(一)合同文件
(二)设备工程所需资源状况
(三)风险分析资料
(四)日历
(五)约束条件
(六)历史资料。
2020监理《合同管理》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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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一)主要报价方式 1.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出厂价 招标文件可规定由国内供货方(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 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后即完 成交货,则投标人报出厂价(ExWorks , EXW价)仓库 交货价,买方自行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后运至国内 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知识点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二)分项报价内容 1.标准材料及标准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说明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包括: (1)分项名称; (2) 单位; (3) 数量; (1) 单价(元) ; (5) 总价(元) ; (6) 合计报价。
知识点二、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保证全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合 法担保形式。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合额的10% 。
知识点一、材料采购招标方式和资格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通常情况下,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 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业绩良好。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 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 (5) 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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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辑设备管理文件是设备一生最基本的记录文件,记录了一台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
它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图册、技术标准、台服、档案以及原始记录等。
它的记录和使用,对带助设备管理人员更详细的综合评价管理费用,更准确地制订维护和维修工艺标准,以及备品备件的选购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作为设备管理人员,一方面要通过它获取设备的管理资料;另一方面,要对它实行持续完善和完整。
完整是指对新的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情况即时作详细记录,以备后查,而完善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设备在一生的运行过程中,随着磨损的加剧,原有性能和精度会发生变化,即开始老化。
老化之后的设备,原有部位故障发生性质和发生率会发生变化,那么原点检和润滑标准也应该随之改变。
作为设备管理人员应该不怕麻烦,结合自己日常管理经脸,细心重新修订。
第二,因为各设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同,经验不同,或者业务水平和经验得到了提升,可能会对现有标准产生不满意,那么无论是从节能降耗,或是安全使用等方面,都应该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时重新修订。
【篇二】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设备设计监理方受雇主委托,签订了设备设计监理委托合同后,即应着手组建监理班子,明确监理任务、内容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各方面。
⑴根据与雇主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组建监理班子。
设备监理机构应编制设计过程监理计划,明确设计监理的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相对应的工作内容与责任等。
⑵需要时协助雇主对设备设计承包商实行审核,优选设计承包商。
设备设计承包商的选定,应根据设备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实行设备设计任务的分解,按审定的分解方案和接口,选择满足以下条件的设计承包商:有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和用户评价;具有相对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设计质量保证水平。
【篇三】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设备制造一、制造准备工作的质量监理(主要从人员、质量目标文件、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三个方面实行控制)二、分包商资质的审核分包商资质的审核包括两个方面。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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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安装工程一切险1、概述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2、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包括火灾和爆炸。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3.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5.不得转让合同债权是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按照《合同法》规定,需经对方同意的情形是[债务承担]、[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7.甲公司将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丙公司承担甲对乙公司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8.债权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9.[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1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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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可以不进招标的情形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6、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7、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安装工程一切险(1)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2)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1)通常应以整个工期为保险期限。
(2)一般是从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3)如验收完毕先于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则验收完毕时保险期也终止。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施工预付款保证(2)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3)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
(4)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5)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则发包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篇四】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只要在招标期间无违规,无论中标与否,均可退还保证金。
(3)未中标的-直接退。
(4)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时退。
(5)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须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预测备考试题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预测备考试题◆工作票的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怎么办?答:具体方法有:(1)可用下一张编号的工作票(或多张)做续页,并在正页工作票右下角写明"转×号"工作票(2)在续页右下角写"接×号"工作票,并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填完为上(3)以第一页编号为本次作业所用工作票的编号◆对"在此工作"和"禁止攀登"标示牌的悬挂有什么规定?答:具体规定有:(1)在检修设备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2)在检修设备四周遮栏相邻的带电设备构架(要写具体名称)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易考点摘编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易考点摘编](https://img.taocdn.com/s3/m/1005d917bb4cf7ec4bfed00f.png)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易考点摘编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是指在合同目的的指引下,落实合同中需要实现的各项任务,从而确保己方的利益的化。
具体任务是合同目的的细化,如果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合同的成立有一个明确的方向,那么合同的具体任务则是使合同成立的一个具体的路线图。
通过明确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使开发各方更能明确开发行为中的各项细节问题,保证在签订合同时万无一失。
【篇二】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易考点:推行各项科学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同国际企业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在管理模式上极度僵化,没有活力,不能激发员工的活力,不能防范风险,不能保证企业的长久发展,故而合同的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在开发行为落实各项科学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
这些制度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得到普遍使用,实践证明,它们的运行对于保证开发项目顺利实行、保证工程质量、防范开发风险是有莫大裨益的。
【篇三】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易考点: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建筑市场经济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经济,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经济活动。
建筑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筑市场主体地位关系、建筑市场商品交易关系、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关系等都直接决定着建筑市场经济关系的健康发展和壮大。
建筑巾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就是竞争:如何保护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需要全方位的法制工作从宏观的角度看,首先是转换政府职能,由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变为直接管理市场,实行宏观调控,依靠合同约束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主体之间的行为;其次是推行项目法人专任制。
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程负责:项目法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必须以各种合同加以规范>;再从微观角度看,首先是工程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各种经济关系,都要以合同形式加以确立;其次是为了促动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建筑经济领域小的第三产业——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估算公司、专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已经在工程建设大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
2020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6)
![2020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6)](https://img.taocdn.com/s3/m/cc08a856f705cc1754270987.png)
2020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6)设备承揽合同(一)、设备承揽合同的概念设备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
(二)、设备承揽合同当事利义务设备承揽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即承揽人的义务正是定作人的权利,所以为简洁起见,此处仅就双方的义务加以讲述。
1.承揽人的义务①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揽人独立完成对工作成果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工作,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②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通知定作人检验材料。
③接受定作人监督检查。
④妥善保管、合理利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
⑤交付承揽物,提交工作成果。
必要的技术资料。
相关质量证明。
⑥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虽经定作人验收但实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能够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揽人承担因违约采取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
⑦保守秘密。
2.定作人的义务①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定作人未履行义务,造成承揽人窝工、延误工期等,定作人理应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和损失。
②支付报酬。
因定作人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应按照承揽人实际工作情况,支付相对应的报酬。
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承揽物享有留置权。
③按约定提供材料。
并接受承揽人的检验。
④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事项、范围。
确需修改的,定作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和损失。
⑤领取承揽物,接收工作成果。
定作人领受承揽物或工作成果的,不免除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三)设备承揽合同管理在设备承揽合同管理中应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1.承揽人留置权特殊效力当事人应根据设备承揽合同的具体情况,详细约定留置权的范围和内容。
2.承揽合同中风险承担如果定作人对工作成果领受迟延,致使承揽人应该交付工作成果而未能交付的,其风险依然转移于定作人。
3.共同承揽人义务经定作人同意,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定作人不是与两个以上承揽人分别订立承揽合同,而是将所有承揽人作为另一方主体,签订一个承揽合同。
2020年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要点
![2020年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625f35001711cc7931b716c7.png)
XX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要点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那么,下文是由我弟家提供的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1.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发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3.按规定,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则[予以拒收].4.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应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5.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6.经过工程检查检验合格后的工程,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7.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影响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检查检验合格时,应由[发包人支付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8.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9.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10.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一)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二)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汇总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b263d29d6137ee06eff918c2.png)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汇总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
因此,考试100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汇总。
以下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汇总已,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
一、担保的概念1、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代理关系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
(2)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设单位的代理人等。
(3)要注意区分作为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和直接产生代理权的委托授权行为。
(4)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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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监理⼯程师考试备考正在进⾏中,为了⽅便考⽣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忧考为您精⼼整理了2020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供⼤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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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型设备采购招标⽅式和基本程序 1、招标⽅式:⼯程建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般应采⽤公开招标的⽅式进⾏。
2、程序:商务部指定专门的招标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络服务。
在招标 上完成招标项⽬建档、招标⽂件备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3、必须进⾏招标的范围: ①、国家规定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②、基础设施项⽬公⽤事业项⽬中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③、使⽤国有资⾦或国家融资资⾦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④、使⽤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⑤、政府采购项下规定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4、可以不进⾏国际招标机电产品范围: ①、国外赠送或⽆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②、供⽣产配套或产品维修⽤的零件及部件; ③、旧机电产品; ④、⼀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民币以下的; ⑤、外商投资企业总额内进⼝的机电产品; ⑥、供⽣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的样品样机; ⑦、产品⽣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50%的机电产品; ⑧、供⽣产企业⽣产需要的专⽤模具;【篇⼆】2020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概述 1、采购⼤宗建筑材料或通⽤型批量⽣产的中⼩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
订购⾮批量⽣产的⼤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途的⼤型⾮标准部件则属于承揽合同。
2、通常情况下,材料和通⽤型⽣产的中⼩型设备追求价格低;⼤型设备追求价格功能⽐。
⼆、材料和通⽤型设备采购招标⽂件主要内容 1、采购招标条件: 1)、项⽬法⼈已经依法成⽴;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有相应资⾦或资⾦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与技术要求。
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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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法律事实的概念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即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事实。
1)自然事件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
如地震、水灾、风灾、虫灾等破坏性自然现象。
2)社会事件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变所形成的客观事实。
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动乱、罢工等。
(2)行为行为,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它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六)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设备委托监理合同关系,是指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业主(委托人、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监理人)之间,依据法律和委托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委托实施监理服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
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监理人。
监理人依据法律和委托人的授权对被监理人——承包人、设备供应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人与被监理人之间不得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当发包人、采购人与承包人、设备供应人发生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监理人是居于证人的法律地位。
要注意的是:当发包人、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代理招标时,发包人、采购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因签订代理合同而产生代理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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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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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5)设计人的违约责任①发现设计错误,设计人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因为设计人员错误造成设备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支付赔偿金。
②因为自身原因,设计人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了依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成果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相关费用。
③设计人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委托人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设计合同的管理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工程设计合同实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①根据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批文和资料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
采用招标项目,监理人员应编制“招标文件”。
②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招投标、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或评标。
③协助选择设计单位或提出评标意见及中标单位候选名单。
④起草设备工程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
⑤监督设备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
⑥审查设计阶段的方案和设计结果。
⑦对设备制造过程实行检查验收。
⑧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
⑨审查项目概、预算。
主要内容重点难点一、大纲要求:1.设备工程招标管理。
2.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设备工程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4.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5.设备工程相关合同。
二、相关重点:1、合同基本知识2、设备采购招标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3、各类设备工程合同如: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安装调试合同、承揽合同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4、设备监理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5、设备工程合同发包方式及其特点;设备工程合同监督的含义和方法;设备工程合同协调的含义和方法;设备工程合同变更及其对变更的管理方法;索赔的程序;索赔审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
设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工作;设备工程合同总体策划的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设备工程合同的类型及其特点;索赔构成的条件;设备监理师处理索赔的工作内容、权力和原则。
设备监理师之设备监理合同考试知识点总结全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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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之设备监理合同考试知识点总结全面整理1、FIDIC新黄皮书规定,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 )天内,向业主发出期中付款证书。
A.14B.28C.42D.56正确答案:B2、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年。
A.10B.15C.20D.50正确答案:C3、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者不利的原则,行使( )。
A.追认权或者拒绝权B.催告权或者撤销权C.追认权或者撤销权D.同意权或者拒绝权正确答案:A4、施工单位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是( )。
A.对施工现场侵权赔偿纠纷进行的调解B.撤销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决定C.因工作人员违法颁发资质证书而给与的行政处分D.关于资质证书颁发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答案:B5、2006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说明乙公司在5月16日前答复有效。
甲公司发出要约后后悔,遂于5月11日发出取消要约的通知。
要约于5月12日到达乙公司,取消要约的通知于5月13日到达乙公司。
乙公司于5月14日做出承诺,该承诺于5月15日到达甲公司。
根据题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要约被撤销B.承诺生效C.要约失效D.要约被撤回正确答案:A6、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的事故。
A.3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B.2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C.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D.2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正确答案:C7、FIDIC合同条件规定,最终解决争端的方法是( )。
A.DAB决定B.友好协商C.仲裁D.诉讼正确答案:C8、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竣工试验的延误,承包商有权获得的补偿是( )。
A.竣工时间B.费用C.费用和利润D.竣工时间、费用和利润正确答案:C9、设备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承包商要求索赔时,应在( )内,及时提交索赔报告。
设备监理师之设备监理合同考试知识点归纳总结(精华版)
![设备监理师之设备监理合同考试知识点归纳总结(精华版)](https://img.taocdn.com/s3/m/47d14895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ad.png)
设备监理师之设备监理合同考试知识点归纳总结(精华版)1、某设备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终止合同。
业主3月1日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于次日到达承包商、业主于3月10日退还履约保证,则该合同终止生效的时间是( )。
A.3月2日B.3月10日C.3月30日D.4月7日正确答案:D2、设备采购合同中,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依照( )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
A.法律规定B.合同约定C.买受人要求D.出卖人接受正确答案:B3、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设备工程合同,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应超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总额,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该总额,则不应超过( )。
A.合同价格B.最终付款证书中确认的金额C.竣工结算总额D.中标合同金额正确答案:D4、当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分包商参与时,应掌握各分包商的HSE管理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不利事件对整个工程的实施和其他人员造成影响的是( )。
A.业主B.工程师C.工程师代表D.承包商正确答案:D5、根据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的是( )。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B.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技术的项目D.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正确答案:C6、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收尾阶段工作内容的是( )。
A.修补质量缺陷B.结算预付款C.设计交底D.裁决合同争端正确答案:A7、法定代理终止条件是( )A.代理期限届满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C.代理人辞去委托D.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正确答案:D8、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者不利的原则,行使( )。
A.追认权或者拒绝权B.催告权或者撤销权C.追认权或者撤销权D.同意权或者拒绝权正确答案:A9、承包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水平和提供的劳动条件不得( )。
A.低于当地同行业的标准B.高于当地同行业的标准C.低于本国同行业的标准D.高于本国同行业的标准正确答案:A10、如果承包商因工程师未能及时签发付款证书而终止合同,则应提前( )天通知业主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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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买卖合同概念、特征
1、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特征:
1)买卖合同的客体是物;
2)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篇二】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买卖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3)标的物的数量;
4)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标的物的单价、合同总价款;
7)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期限及地点;
8)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9)标的物的保险;
10)标的物的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1)违约责任;
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3)合同份数;
14)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签字。
15)如果签订国际买卖合同,还应包括解决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篇三】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质量、包装方式应符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1)协议补充
2)规则补充
3)法定补充
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1)该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三人不会向买受人主张所有权;
2)该标的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担保物权;
3)该标的物未侵犯第三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4)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1)支付的数额
买受人约定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否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
(2)支付的地点
买受人约定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否则,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3)支付的时间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否则,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4)多交标的物的付款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部分。
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5)中止付款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2.接收标的物,并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3.数量、质量的异议通知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篇四】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篇五】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所谓风险,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的意外损失。
1.双方当事人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划分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
1)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约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