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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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行技术规范、指南、验收标准汇总

铁路工程现行技术规范、指南、验收标准汇总
铁道部
16
TB10760-2013/铁建设[2013]44号
2013.02.24
2013.02.24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道部
17
TB10761-2013/铁建设[2013]45号
2013.02.24
2013.02.24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道部
18
铁建设[2005]402号
2005.06.02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4
TB10757-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5
TB10758-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9
TB10752-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0
TB10753-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1
TB10754-2010/铁建设[2010]240号
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
铁道部
18
TB10002.3-2005/铁建设[2005]108号
2005.06.14
2005.06.14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修订文号铁建设[2010]257号)
铁道部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知识概述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知识概述

建设单位
组织问题整改并向验 收组申请复验
施工单位
按验收意见整改
静验专家意见整改报告报 总公司建管部核备,抄送 计统部、安监局、工电部、 机辆部、客运部、货运部、 工管中心等
建设单位起草静验专家意见整改报 告,各专业组(副)组长单位审查、 会签,铁路局和建设单位联合行文 向建管部报送静验专家意见整改报 告
二是高铁静态、动态验收报告需要通过总公司组织的专家审查,而普速铁路无此规定。 三是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的组织单位不一样。普速铁路为铁路局。高速铁路为铁路总公司。 在这五个阶段中,静、动态验收是任务量最重的环节,耗时相应也最长。 这五个阶段验收的概念指:
铁路上:
静态 验收
动态 验收
初步 验收
安全 评估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7.2121.7.2 106:25:4006:25 :40July 21, 2021

14、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 育好, 他就不 能发展 培养和 教育别 人。202 1年7月 21日星 期三上 午6时2 5分40 秒06:25:4021.7. 21

15、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 ,莫如 树木; 终身之 计,莫 如树人 。2021 年7月上 午6时2 5分21. 7.2106:25July 21, 2021

16、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更 重要。 因为解 决问题 也许仅 是一个 数学上 或实验 上的技 能而已 ,而提 出新的 问题, 却需要 有创造 性的想 像力, 而且标 志着科 学的真 正进步 。2021 年7月21 日星期 三6时2 5分40 秒06:25:4021 July 2021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 总第一条 根据铁建设 〔2008 〕23号《关于重新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的通知》 , 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 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 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 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 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 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 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主要内容验收程序对应验收程序每一步中应完成的资料体现依法建设,过程控制铁路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成的节点,验收主要分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第二部分竣工验收;验收依据:1。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3。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4。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铁财〔2008〕250号)5。

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工程节点: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验收执行标准:客货共线铁路和高速铁路验收标准客货共线铁路标准适用于时速200 km以下的客货共线铁路工程。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规定,客货共线铁路的旅客列车行车速度:主要干线为200 km/h,一般干线为160 km/h,其他线路为120 km/h。

•包含内容:•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127号文发布的《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11本标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高速铁路验标•适用于时速200~350 km的客运专线铁路工程。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竣H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建成后,竣工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应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等四个阶段。

改建、简单和小型铁路建设工程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工程一般应按整个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分期、分段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共同验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或指定其他单位组织验收。

铁路建设工程正式验收由工程可研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通过听取汇报情况、现场检查检测、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

鼓励特种设备、消防、环水保等专项验收和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联合开展。

第八条竣工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铁路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4.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5.设备技术说明书;6.国家、行业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其他质量验收依据。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铁路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建成,安全、环水保等辅助设施是否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检查铁路建设工程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质量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试运行情况;6.检查铁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铁路工程建设用表

铁路工程建设用表

12-3、铁路工程建设用表编制说明为了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范围内统一标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根据铁道部及太原铁路局有关文件和标准,本着采用现行、最新的原则,收集整理了本套铁路工程建设用表格:1.“铁程检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建设[2003]127《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铁程检04~46表”。

“铁程检01~03、47表”取消,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表”中。

详见“‘铁程检表’与‘工程质量验收表’对照表”。

2. “工程质量验收表”依据(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采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质统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在48个“质统表”中采用27个,有21个失效,由《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中的有关“铁建试报”和“铁建试录”表替代,详见“原质量保证资料表格(试验报告、记录)与新《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对照表”。

4.“建交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铁运[2008]15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建交表1~28(6、7、27除外)”,原“建交-6、7、27表”由“地验交-4、5、7表”替代,在“地验交表”中使用。

铁路施工竣工验收流程

铁路施工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主要工作包括:组织静态验收,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组织初步验收,参加铁道部组织的初步验收,申请正式验收,承办或配合正式验收。

1.组织静态验收1.1工作流程1.2工作标准1.2.1工作依据。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

1.2.2工作要求(1)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经办人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和《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后,起草静态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

经办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主管副局长请示是否同意;取得领导同意后,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行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心备案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处领导签发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内发出静态验收实施计划(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报请处、局领导组织各验收专业组等单位召开静态验收布置会。

验收专业组按照静态验收计划开展静态验收现场检查、试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

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并申请复验,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验收专业组形成静态验收专业报告。

交经办人汇总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静态验收报告的起草,交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请示主管副局长是否召开报告审查会;取得领导同意后,科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静态验收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告定稿。

经办人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人组织项目管机构印刷静态验收报告,督促验收专业组印刷专业静态验收报告。

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报告。

项目管理机构协调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家审查。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3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3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铁路工程施工内业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归档

铁路工程施工内业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归档

铁路工程施工内业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归档作者:刘广荣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第06期摘要:本文叙述了在铁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内业资料的记录,填表方法和内业资料形成、整理过程及内业资料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铁路内业资料搜集整理归档作用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形成的记录,它是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可以反映工程的建设过程,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计量和获得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施工内业资料经搜集整理、分类、排序、编目和归档将作为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将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分短期、长期或永久保存。

1 搜集施工原始资料1.1 施工原始资料的作用一是工程使用中出现了质量事故时通过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弄清原因,分清责任;二是工程达到大修周期或水毁等原因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弄清原来的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和工程结构等,为改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提供依据。

1.2 施工原始记录的搜集与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必须是在施工现场由施工技术人员或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搜集,并直接填写在有关表格上,不能凭记忆或日记本回办公室再抄写,更不能由专职内业人员在办公室里编写,这样的施工记录失去了其最重要的真实性,也就谈不上“原始”二字了。

只有在现场无法填写的项目(如检测压实度含水量等)才可以在试验室试验时填写。

为了保证记录资料的原始性与真实性,公路工程中要求原始记录只可以修正但绝不是修改,方法是将错误的数据轻轻划掉(还能辨认出来),再将正确的写在其旁边,一般还要求修正者要签名,以明确由谁因何原因修正。

在铁路工程中对此没有严格的说明,但本着严谨的原则同样应该做到如此。

另外还有很多更细致的要求也要注意遵守,例如各种记录应该用黑色签字笔或炭素笔填写,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及其他颜色笔填写;使用的各种表格大小要基本一致且进行统一编号,铁路工程内业资料中,检验批和检查证占绝大部分,其编号也比较完整,按照施工工序和施工部位的划分都有专门的表格与其对应。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4
验收分类 2、按照验收性质分类
业主组织验收; 政府组织验收;
5
验收阶段划分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阶段划分
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 初步验收; 安全评估; 正式验收;
业主验收 政府验收
6
验收阶段划分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 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 过程。
5.精测网复测已经完成,复测资料完备,复测成果已移交;
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
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8.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
9.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17
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且达到开通运营条 件、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 设备尚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可进行静态、动态 和初步验收,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必须在正式 验收前完成施工和安装。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 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 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 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7程。
验收阶段划分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 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23
静态验收程序
4.专业验收组应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
位进行整改,专业验收组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填写专
业工程验收记录。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协调专业间接口验收。
5.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编制静态验收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3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3号文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铁路竣工资料用表格(建交表,铁程检,铁程管,质统,铁验表,)

铁路竣工资料用表格(建交表,铁程检,铁程管,质统,铁验表,)

铁路竣工资料用表格(建交表,铁程检,铁程管,质统,铁验表,)篇一:铁路工程建设用表附件3、铁路工程建设用表编制说明为了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范围内统一标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根据铁道部及太原铁路局有关文件和标准,本着采用现行、最新的原则,收集整理了本套铁路工程建设用表格:1.“铁程检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铁程检04~46表”。

“铁程检01~03、47表”取消,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表”中。

详见“‘铁程检表’与‘工程质量验收表’对照表”。

2. “工程质量验收表”依据(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采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质统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在48个“质统表”中采用27个,有21个失效,由《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中的有关“铁建试报”和“铁建试录”表替代,详见“ 原质量保证资料表格(试验报告、记录)与新《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对照表”。

4.“建交表” 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铁运[2008]15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建交表1~28(6、7、27除外)”,原“建交-6、7、27表”由“地验交-4、5、7表”替代,在“地验交表”中使用。

关于统一表格的通知及附件1:用表规定(定稿)

关于统一表格的通知及附件1:用表规定(定稿)

锦赤铁路工程[2010]4号关于统一锦赤铁路建设工程用表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规范锦赤铁路建设工程用表,统一工程技术质量资料记录用表的格式,实现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对工程质量形成可追溯性,锦赤铁路公司整理汇编了《锦赤铁路建设工程用表》(初稿),现将整理汇编完成的印发各单位遵照执行。

以前下发的工程部业务通知与本文由抵触之处以本次为准。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反馈到锦赤铁路公司工程部,供修改补充时参考。

尚缺的表格和汇编表格不标准的,请按附件1第十条中的相关要求自行补充和修正。

附件:1.关于锦赤铁路建设工程用表的相关规定。

附件:2.锦赤铁路建设工程用表共用表格。

⑴“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表格(电子文档);⑵隐蔽工程检查表格(电子文档);⑶施工记录表格(电子文档);⑷测量表格(电子文档);⑷铁路工程试验表格(各单位执行铁建设函[2009]27号文发布的表样,按照附件1第十条要求自行录制);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1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格(各单位执行铁建设[2003]127号文发布的表样,分专业按照附件1第十条要求自行录制)。

附件:3.轨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附件:4.路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附件:5.桥涵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附件:6.隧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附件:7.给水排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附件:8.站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附件:9.运输通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附件:10.信号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附件:11.电力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电子文档)。

(档案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定依据 (2)第三章适用范围 (4)第四章项目文件管理 (4)第五章项目文件的形成 (6)第六章项目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7)第七章项目文件整理与案卷质量标准要求 (10)第八章项目文件的交接手续和份数 (15)第九章附则 (18)附件一:铁路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内容表 (15)附件二:竣工文件分送单位和数量表 (21)附件三:工程文件组卷原则、方法和质量要求 (30)附件四:监理档案案卷标题 (44)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规定,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和相关规范、办法要求,结合新建青岛至荣成城际铁路(以下简称青荣铁路)工程实际,制定《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荣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青荣铁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工程立项、实施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即青荣铁路建设项目在评估、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土地征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联调联试等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全部文件,以及与纸质文件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件。

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等规定中各专业所包含的内容,青荣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文件内容和责任分工是:建设管理(A类)、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勘察设计(B类)、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施工(C类)和竣工验收(E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D类)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

第三条青荣铁路建设项目文件,是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形成建设项目档案的主体,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有效载体,是质量责任追溯,建设项目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的重要凭证,也是建设项目运营后进行维修、养护、改造、管理的基础文件材料。

铁路工程建设用表

铁路工程建设用表

12-3、铁路工程建设用表编制说明为了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范围内统一标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根据铁道部及太原铁路局有关文件和标准,本着采用现行、最新的原则,收集整理了本套铁路工程建设用表格:1.“铁程检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铁程检04~46表”。

“铁程检01~03、47表”取消,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表”中。

详见“‘铁程检表’与‘工程质量验收表’对照表”。

2. “工程质量验收表”依据(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采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质统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在48个“质统表”中采用27个,有21个失效,由《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中的有关“铁建试报”和“铁建试录”表替代,详见“原质量保证资料表格(试验报告、记录)与新《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对照表”。

4.“建交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铁运[2008]15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建交表1~28(6、7、27除外)”,原“建交-6、7、27表”由“地验交-4、5、7表”替代,在“地验交表”中使用。

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文书、基建、招投标、科研、设备仪器档案)
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年限的说明:
1、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上级机关普发的不需本公司办理的;任免、奖惩
非本公司人员的;供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本公司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校对稿;公司内部互相抄送的非公式文件。

本公司领导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

同级机关的不需贯彻执行和办理的文件材料;下属单位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2、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永久,30年以上;长期,10年以上至30年以下(含30年);短期,10年(含10年)以下
一、文书档案
二、基建档案
说明:施工单位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对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办档[2002]8号和铁建设[2008]23号文件,并参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三、招投标档案
四、科研档案
五、设备仪器档案。

浅谈如何做好铁路工程内业资料管理

浅谈如何做好铁路工程内业资料管理

浅谈如何做好铁路工程内业资料管理在铁路建设之中,工程内业资料是对施工过程的真实记录,进而可以有效的反映出铁道建设的工程师的实体,基于此,本文论述了在铁路工程之中如何做好内业资料的管理。

那浅谈如何做好铁路工程内业资料管理吧?现在,我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工程实体资料的整理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之前应按照《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标段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及报验资料顺序由检验批、检查证到分项、分部、再到单位工程进行积存排列,这样等到工程结束时一个项目的资料形成。

试验资料的整理一是原材料试验如:钢筋、水泥等外购材料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同试验检测结果一起存放,各种材料按品种、规格依时间为序排列;砂子、碎石等就地取材使用的材料各项试验检测结果应按使用部位不同,以使用时间为序排列。

二是各种混合料组成制定试验,包括各标号砂浆配合比试验,各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以施工时间为序排列。

三是各种成品在进场时必须要求厂家提供合格证,半成品除要求出具合格证之外,施工单位还要进行试验。

这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照时间为序进行排列。

四是路基压实度、含水率等试验报告按照施工段施工层为序进行排列整理。

其他施工资料的整理其他施工资料包括:开、完工报告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小结;完工工程数量表;定位测量、制定交接桩记录及复测记录表;图纸会审记录、变更制定通知单;建交表;完工验收报告;施工日志;完工图等。

这些资料除了部分在完工验收阶段前准备之外,很多都是必须要由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搜集准备的,在完工交档阶段,主要是必须要将其和上述施工原始记录及检测资料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由此也可见施工过程中对资料的搜集是何等重要,内业资料的整理必须要各方面各部门人员的配合,并不仅仅是专职内业人员能够完成的。

2铁路工程内业资料的管理施工内业资料的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地填写施工记录铁路工程建设施工记录主要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及检查证,这些施工记录的填写必须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本讲内容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第二部分介绍各专业竣工文件归档范围综合要求第三部分介绍竣工文件整理要求第四部分各专业档案代码规范◆主要参考文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科学技术档案的一般构成》(GB T11822-200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TB.T1588-2005)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相关术语(介绍):⒈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⒉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工程。

⒊建设项目资料: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⒋竣工资料(说明:在《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中为竣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要向接管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的建设项目资料。

⒌建设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收集的资料。

⒍勘察设计资料: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资料,含变更设计资料和工程咨询资料等。

⒎监理资料: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⒏竣工验收资料:建设项目在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说明:作为施工单位组卷时每个单位工程验收结束即可组卷,既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而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建设单位集中组卷。

第一章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我们说建设项目档案是一个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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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铁建设[2001]117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静态验收合格;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5.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2.临管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卧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验收一年后;2.临管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3.《国有土地使用证》、《无线电台站执照》已尼全部领取;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5.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6.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下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

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第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1.对项目建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情况进行检查;2.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3.对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4.对建设项目能否按规定交付临管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6.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临管运营或运营条件;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8.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9.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全;10.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验收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组织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建设单位或由委托的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安全机构进行评估,政府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基本完工前,应向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建议计划、验收工作组成建议等。

验收工作组一般由建设单位、使用接管单位以及专家组成。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申请验收报告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落实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条件,提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的实施建议。

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十三条初步验收由铁道部或铁道部委托的单位组织实施。

验收单位在收到初验申请并确认项目达到初验条件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验收工作组正副组长及部分专家,以及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组成。

委托初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名单、初步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十四条正式验收一般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国家审批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正式验收,铁道部审批项目由铁道部(或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正式验收。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并确定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一个月内,提出验收方案报铁道部。

负责验收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正式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验收委员会职责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验收标准和规定;2.制订验收计划和工作安排;3.组织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4.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5.明确验收结论;6.初验委员会提出初验报告,正式验收委员会签发正式验收证书。

第十六条铁道部或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先期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抽检工点,向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并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铁道部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向铁道部提交工程验收监督报告。

第五章静态验收第十七条静态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

静态验收包括专业现场验收和静态纵使系统验收。

第十八条静态验收程序:1.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专业工程验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2.验收工作组研究确认达到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3.验收工作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验收意见;4.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附件1);5.验收工作组确认达到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在综合调试具备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6.验收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完成专业工程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编写《静态验收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专业工程验收以及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过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二十条静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

第六章动态验收第二十一条动态验收是指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整个系统验证性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验收工作组对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的全面检查和验收。

动态验收内容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车运条件下动态检测执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动态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报初步验收单位批准。

《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2.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按照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

3.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专业机构按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检测报告。

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4.验收工作组按《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对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动态验收过程中,建设项目所在铁路局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规定做好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动态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编写《动态验收报告》,其中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动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二十五条动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动态验收的试运行工作在铁道部运输、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接管使用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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