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宁政办[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政办〔2013〕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省近期也接连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69号)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省委常委(扩大)会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宁政办传[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08〕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针对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提出贯彻意见,对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刻汲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严格安全生产情况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办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集中力量,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一次全面提升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打一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总体战,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宁政办〔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宁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宁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隐患1.排查内容。
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传[2009]154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0【实施日期】2009.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09〕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安监局、林业局、宁德电业局:目前正值迎峰度夏、防汛抗台期间,全市电网多条线路因走廊内的林木安全距离不足而跳闸中断供电,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造成一定影响。
特别是蕉城、福安、霞浦等县(市、区)境内输电线路走廊保护区存在多处树木竹林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甚至可能发生放电导致森林火灾及人身触电事故。
为确保我市电网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和“环三”战略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20kV宁后Ⅰ路#97-99杆段等9处电力设施隐患(见附件)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
220kV宁后Ⅰ路#97-99杆段等9处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电力部门按照《电力法》、《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
林业、安监等有关部门及沿线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别是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县级责任人,各属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上述9处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地方第一责任人。
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将责任落到实处,并加强对本地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的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消除隐患的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对今后因输电线路走廊种植高杆植物及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违章土地开挖平整等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属地政府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二、制定方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宁政办〔2007〕122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了贯彻落实4月12日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关于研究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07〕3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经济秩序的好坏是反映一个地方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社会经济管理水平和法制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快宁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一步认识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艰苦作战的思想,把整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
各县(市、区)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是组织协调当地整规工作的议事机构,要切实加强整规工作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开展整治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领导小组成员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充实,并报备市整规办。
各级整规办是具体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整规工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按照2006年12月省编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研究解决整规办等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闽编委办〔2006〕220号)精神,尽快研究解决整规办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努力为其提供应有的工作条件,确保整规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宁政办[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2013〕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德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缪绍炜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雷立雄市政府办副主任陈景明市安监局局长周志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林德茂市安监局副局长王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林平市经贸委副主任叶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林辉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陆长彪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姚剩勇市质监局副局长柯照群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刘俊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雷成忠市水利局副局长林强市工商局副局长曾建智市安监局副调研员谢宗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丁伟武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郑继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袁铁雷市农机局局长江振团市公路局局长何如坚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姜宏梁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毅宁德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景明兼任,陈公明(市安监局纪检组长)、王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任办公室副主任。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9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灭火救援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灭火救援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宁政办〔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灭火救援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17年5月2日4时15分,柘荣县发生一起民房火灾事故,造成1名群众死亡、1名消防战士牺牲,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强烈关注。
市委书记隋军批示:“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并迅速查明原因。
”市长郭锡文批示:“请消防及安监部门抓紧查清原因,并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副市长郑雷声批示:“落实隋书记和郭市长批示精神,重在做好协助柘荣、消防支队处理善后工作,并尽快查明火因。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结束,以《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砖会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17〕48号)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坚决预防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全力确保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的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
夏季是火灾及各类灾害事故多发期,入夏以来,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伴随“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大安保任务的临近,火灾防控任务十分繁重。
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的发生,全面加强和规范灭火救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宁政办[2009]70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6【实施日期】2009.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9〕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宁德市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宁政文[2013]135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2【实施日期】2013.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宁政文〔2013〕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各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不断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极大地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层面,教育和引导全市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大力倡导“时时要安全、事事要安全、人人讲安全”安全观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六新大宁德”加快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五率”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落实。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培训率达100%;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委干部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达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率达100%;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全市各级党校和各类学校开设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或讲座达100%。
(二)“五进”推动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普及。
全面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为载体的“五进”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宁政办[2010]310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0〕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2010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辖区范围内需整改的重大隐患逐项列出进行公示,作为今后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督查和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依据。
现将已排查出的有关重大安全隐患的具体名称、所在位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整改责任单位、督办单位进行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安全生产是硬任务、硬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必须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负总责,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督促各有关单位立即组织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完成重大隐患整改。
二、加强合力,建立整改工作保障机制。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保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交流通畅的工作平台,从经费、人员上予以统筹安排。
重大隐患督办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整改责任单位提交的整改计划,推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安排好公共设施重大隐患的整改资金;各级交通、经贸、建设、国土、规划、教育、海事、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主动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宁政办[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2011〕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1〕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宁政[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促进“环三”跨越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引导企业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宁政办[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4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事故总量偏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等问题,特别是4月10日,福鼎市发生了一起死亡7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突出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各项联合督查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切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一)加强校园等公众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宁政办[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9日宁德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根据6月6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由市、县、乡三级政府负责组织,于6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煤矿、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等六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尾矿库、燃气等五个行业领域“百日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破解五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力争通过“百日行动”,促进五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从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秩序持续好转,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一)道路交通。
市道安办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农机、教育、安监、交警、监察等部门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意见,研究出台强化拖拉机管理、强化基层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解决农村出行以及加强渣土车、摩托车、省外货车、非机动车管理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渣土车和货车等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资质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快高速公路宁武高速和沈海高速2处隐患路段、5处亟需整改隐患路段及沈海高速公路霞浦后港大桥隐患整治,推进273处隐患路段整治、312公里国省道干线安保提升工程和24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继续推行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驾驶人不适岗制度;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对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全力整治路面秩序;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检查督查、考核评比、预警通报、明查暗访等措施,促进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宁政办[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宁德市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宁德市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上级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根据《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
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谢兴旺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建设、国土、规划、公安、工商、教育、监察、文化、卫生、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的成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督察此次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市严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9•【字号】宁政办[2010]191号•【施行日期】201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省政府也于8月12日专门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予以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宁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精神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宁政办〔2010〕155号),在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宁政办[2012]141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1【实施日期】2012.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2012〕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2〕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抓好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努力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有效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内。
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完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重要内容。
二是各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三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宁政办传[2005]175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2.16【实施日期】2005.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政办传〔2005〕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5〕154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当前临近元旦、春节,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在工作、生产经营上进入繁忙阶段,很容易因求速度、重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
对此,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努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本辖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一)非煤矿山方面:以清理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为契机,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的取缔关闭工作力度,坚决依法关闭无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采区及其它禁采区内各类非煤矿山,以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要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要进行停产整顿,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道路交通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百日竞赛活动为契机,严格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农用车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7•【字号】宁政办传[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09〕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截至目前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重点项目继续发挥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中最重要的支撑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去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市经济下行的风险和压力加大,重点项目在我市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尤显重要,已经成为我市保持经济增长的核心支撑。
安全生产是对重点项目建设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安全,重点项目的效益无从谈起,重点项目在经济工作中的核心支撑作用也就无法显现。
因此各级各部门和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站在保增长的高度来抓好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问题无小事”理念,把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想在前,隐患查在前,预案做在前,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加防范,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着力维护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分头负责,分兵把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刻吸取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刻吸取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宁政文〔2009〕202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刻吸取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08年10月30日,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3号楼施工现场12名工人擅自开启施工升降机,因升降机螺栓脱落导致标准节倾倒、吊笼坠落,造成吊笼内12名工人全部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立即组织了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由于开发商严重违法违规、擅自组织无起重设备安装资格的电工安装施工升降机引发的一起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月8日下午,省委常委会对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决定对2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1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21人由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为深刻吸取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思想要重视。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弦绷得紧而又紧、措施抓得实而又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具体单位、抓到具体事项、抓到具体人头上,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运作,强化落实,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确保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坚决遏制和努力压减各类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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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传[2008]43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4
【实施日期】2008.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传〔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
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
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市经贸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