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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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消防行政处罚法》3. 《消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4. 《消防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二、行政处罚的类型和主体1. 行政警告2. 罚款3. 暂停营业4. 吊销许可证书5. 拘留6. 其他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环节1. 查处案件及调查取证1.1 线索收集1.2 立案调查1.3 事实查清1.4 取证2.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1 事先告知2.2 处罚决定的制定2.3 处罚决定的送达3. 处罚决定的复议和申诉3.1 复议程序3.2 申诉程序4.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4.1 强制措施的采取4.2 强制措施的执行四、行政处罚的法律保障措施1. 行政处罚听证1.1 听证程序1.2 听证权利和义务 1.3 听证决定1.4 听证结果2. 行政复议2.1 申请条件2.2 受理和审查2.3 复议决定3. 行政诉讼3.1 提起诉讼条件 3.2 制作起诉书3.3 受理和审理3.4 判决和执行五、附件列表1. 案件调查报告2. 取证材料清单3. 处罚决定书4. 复议申请书5. 行政听证通知书6. 行政处罚告知书7. 行政处罚催告书8. 强制执行通知书9. 行政诉讼起诉书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书面警告,通知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后果的一种行政惩罚方式。

2. 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3. 暂停营业:暂时停止违法行为人的经营活动,并剥夺其营业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4. 吊销许可证书:以法定程序取消违法行为人的经营许可证书,并剥夺其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5. 拘留:对违法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自由行动的行政处罚方式。

以上是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详细内容,包括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类型和主体、程序及环节、法律保障措施等。

附件列表中包括本所涉及的各种相关文件和表格,方便操作和参考。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实施方案》(应急消[2019)1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活动。

第三条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多种处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二章裁量标准第七条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结合单位(场所)使用性质、规模等要素,可以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严重、一般、较轻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罚款幅度的70%-100%,30%-70%.0-30%三个量罚阶次,具体细化标准见附表。

第八条进行罚款处罚裁量时,应当按照细化标准,确定违法行为的情形和量罚阶次。

第九条违法行为人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根据处罚幅度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消防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一)

消防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一)

消防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一)摘要:行政诉讼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最直接、最实际的保护。

近年来,消防行政执法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不可避免地有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发生,通过这些案件进行理性分析,不难发现一些问题和规律。

一、消防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1、数量上偏少。

据辽宁省消防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1年3年间,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共检查单位22.7万个,整改一般火灾隐患299624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336起,其中警告4732起,罚款处罚12230起,责令三停处罚4052起,行政拘留322人。

与上述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相比,同期全省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起,在具体行政行为总数中所占比例极小。

与工商、税务、城管等大多数行政部门相比,甚至与治安、交通等警种相比,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要少很多。

2、行政处罚决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是诉讼热点,其中针对火灾调查结论的诉讼案件占很大比例。

据统计,19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起,主要是当事人不服消防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其中当事人不服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就有8起,占发案总数的62%;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有3起,占发案总数的23%。

3、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大都与民事诉讼有关。

许多当事人提起火灾行政诉讼,大都是为挽回民事诉讼中败诉责任而提起的,当事人认为民事案件败诉主要原因是由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利于自己,便在提起上诉或者申诉期间,试图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推翻消防部门的结论,从而达到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占据主动,直至胜诉的目的;也有的是担心在今后的民事诉讼中,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可能要承担败诉责任而提起的诉讼。

此外,在对行政许可不服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出现了新苗头,如:大连市民刘某因对所购商品房不满意,为达到退房的目的,在采取其他办法无效的情况下,以消防验收合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为由,将消防部门告上法庭。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进行制裁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适用从轻、准确裁量的原则。

第二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分类第四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第五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防火安全措施,导致严重火灾事故;2.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3. 阻碍、干扰消防执法工作;4. 违法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 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六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整改;2. 擅自停用、封闭消防设施;3. 在禁烟场所吸烟;4.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消防许可证等。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被罚对象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自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向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被罚对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消防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记录、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报告上级消防机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二:消防违法行为案例分析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消防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违法行为者,应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第五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测;(二)未建立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未按照规定采取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四)在消防禁止区域进行违法建设;(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和标识消防通道;(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业;(五)吊销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经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由消防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消防部门可以决定是否立案并作出相应决定;(三)对已立案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应当通知违法行为者并进行听证;(四)依据听证结果,消防部门应当拟定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违法行为者;(五)违法行为者可以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查阅相关附件文件。

附件1: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检测要求附件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附件3:消防通道设置标识标准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用于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

2.警告:消防部门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其改正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3.罚款:将违法行为者应罚款金额上缴国家财政,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

4.没收违法所得:消防部门对违法行为者非法获利的物品、财产等进行没收,以剥夺其违法所得。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保障行政案件的合法、公正、及时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救援机构,是指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政府部门、机构。

第二章行政案件的立案第四条消防救援机构收到涉及行政案件的举报、投诉、咨询等事项时,应当即将受理并予以登记。

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应当根据案情分析,并了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初步判断是否涉及行政案件。

第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在初步判断为行政案件后,应当制作立案报告,并报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审批。

第三章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第七条消防救援机构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应当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第八条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取问询当事人、问询知情人、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第九条对于涉及火灾、火灾隐患的行政案件,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场所、设备的检测报告、维修记录、消防设施图纸等证据。

第四章行政处罚第十条消防救援机构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可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案件的事实、理由、依据、程序、期限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

第十二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予以充分考虑。

第五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材料和理由。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维护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涉及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不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查封扣押、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违法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罚款。

(二)建筑施工单位未落实消防施工组织设计,违法违规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和维修保养,导致消防设施设备失效的,处罚款。

(四)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内违规焚烧秸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款。

(五)伪造、涂改或者倒卖、出租、出借、冒用消防安全标志、证明文件的,处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故意损坏、移动消防设施设备、妨碍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造成消防安全风险的,处罚款。

(七)拒不接受或者妨碍消防监督检查的,处罚款。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一)警告: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二)罚款: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处以罚款,并按日连续处罚。

(三)查封扣押:对于故意损坏、移动消防设施设备、妨碍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程度较严重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相关设施。

第三章执行程序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和执法,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作出书面决定。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消防行政处罚包括:1. 警告;2. 罚款;3. 暂扣或者吊销消防产品的销售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4. 取缔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场所;5. 吊销消防设计单位、消防施工企业、消防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6. 吊销消防产品测试机构的资格认定证书。

第三章处罚的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可以挨次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蓄意妨碍、拒绝消防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赋予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wei)险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依法查封、扣押、暂扣相关物品,吊销有关许可证;(4)违反消防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未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反消防规定,未经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或者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建设消防设施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反消防规定,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或者超出安全使用范围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7)违反消防规定,擅自停用或者拆除消防设施的,赋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8)违反消防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者消防器材完好率不达标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依法约束停业整顿、暂扣有关证照等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最新整理)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最新整理)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1、执法人员对违反消防法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事后,应当将当场处罚情况及时报告行政首长。

《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应当交法制员备案存档。

3、消防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立案;(2)调查;(3)告知;(4)决定;(5)送达。

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当事人主动交待等方式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均应当填写《消防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并将有关案件材料附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决定立案查处。

5、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构管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立为消防行政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1)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消防法规,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违反消防法规的;(4)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的;(5)违法行为人死亡的。

消防行政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7、公安消防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勘验或者鉴定。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对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可以讯问当事人或者询问其他知情人。

讯(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讯(询)问结束后,笔录应当经被讯(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讯(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一、概述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审批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防安全,惩罚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二、审批机构消防行政处罚审批机构是指负责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审批的相关部门,一般由消防行政机关担任。

审批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消防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以确保审批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审批程序1.立案审批当接到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时,审批机构应当及时立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

立案审批包括对相关证据的初步核实和定性。

2.调查取证审批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

调查取证的方式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阅相关文件等。

3.听证会在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时,审批机构可以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和申诉,并充分考虑他们的理由和情节。

4.处罚决定审批机构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和听证会的意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并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

5.处罚执行一旦处罚决定生效,审批机构应当监督和执行处罚。

处罚执行的方式可以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以便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秩序。

四、审批标准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审批标准应当明确消防违法行为的认定条件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监督机制为保障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以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问题与改进在实践中,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间过长、处罚标准不一致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进行制度改革和完善,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七、总结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消防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引言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的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实施了一套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各个环节。

二、立案阶段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相关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对涉事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件登记和受理的过程。

在立案阶段,公安消防部门会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会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物证等。

通过这些证据,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调查阶段一旦立案,公安消防部门会进入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公安消防部门会进行详尽的调查,以确定涉案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可以进行现场勘查、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询问或传唤嫌疑人等调查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会尽量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嫌疑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并可以委托辩护律师陪同调查。

四、处罚决定阶段在调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消防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对涉案单位或个人采取多种形式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安消防部门会通知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门会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处罚措施。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一旦涉案单位或个人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他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复审和改变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则是指涉案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处罚决定无效。

在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涉案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以支持他们的请求。

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是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程序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程序指的是针对消防救援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程序,在中国进行。

通常情况下,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立案、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首先,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步。

当消防救援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到有关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时,有关部门会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和调查。

如果初步审核发现涉事消防救援机构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就会立案展开进一步调查。

接下来是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执法人员会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调查阶段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调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完成调查后,法定程序要求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保障行政处罚程序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向执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并对相关证据和证人质证。

听证结束后,执法机关会根据事实、证据、听证结果等综合因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会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吊销执照等措施,具体的处罚措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会书面通知涉事消防救援机构,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涉事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再审查的程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行政复议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最后,如果涉事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在法院审理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会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证据作出最终司法判决。

消防救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件及程序

消防救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件及程序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件(消防救援支队)一、行政处罚的条件(一) 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

(二)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三)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四)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三)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由消防救援机构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

(四)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二)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 1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消防救援支队)一、行政处罚程序(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收集违法的事实和证据;3、核实违法行为人身份;4、口头告知;5、制作、交付《当场处罚决定书》;6、当场收缴罚款或当事人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7、备案;8、建档。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案件来源;2、受案登记;3、受案审批;4、调查取证;5、提出处理意见;6、集体讨论;7、法制审核;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陈述申辩权(符合条件的告知听证权);- 2 -9、案件审核、领导审批;10、案件处理;1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14、结案建档。

二、临时查封程序1、检查发现应当实施临时查封的火灾隐患;2、向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报告;3、研究及批准;4、制作临时查封决定书;5、实施查封;6、检查发现隐患已消除、查封期限届满或当事儿申请解除临时查封;7、解除临时查封;8、建档。

三、封闭火灾现场程序1、接警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立警戒标志;3、张贴封闭现场公告;4、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消防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哪些

消防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哪些

消防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那么,消防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究竟有哪些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责令改正。

这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行政处罚方式。

当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时,消防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

比如,消防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疏散通道堵塞未及时清理、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等情况,消防部门会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其次,罚款也是常见的消防行政处罚手段之一。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而定。

如果单位或个人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可能会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的目的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为了促使责任主体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整改问题。

再次,行政拘留也是消防行政处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措施。

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

比如,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可能会被依法拘留。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处罚方式,还有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等。

责令停止施工通常适用于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

责令停止使用则针对消防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

责令停产停业一般是针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不整改可能会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企业或单位。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罚,比如吊销许可证。

如果单位或个人多次违反消防法规,且整改不力,情节特别严重,相关部门可能会吊销其消防许可证,使其失去从事相关活动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消防行政处罚的实施是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的。

在进行处罚之前,消防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同时,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也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消防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公安消防机关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督促其整改并处罚。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市有关规定,按照事实、依据和情节的轻重,采取预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撤销消防安全标志、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消防通道、责令停产停业、直接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事项中,优先采取有益于消防安全的措施。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从严治罚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证据、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是否主动纠正等情况,实施量刑标准的公正、合理。

第七条公安消防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规定,确保执法公正、合法。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严禁强制当事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或其他不利于当事人的协议。

第九条公安消防机关应当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申辩的理由及时记录,并报告案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告知当事人,告知内容包括:(一)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当事人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措施和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措施的后果;(三)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四)司法救济的途径。

公安消防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原件一律保存,并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安消防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上涂改、损毁或者拆除,违反公安消防机关的限制令、决定、命令强行进入消防场所或者删除、销毁消防有关的记录,视其行为情节,公安消防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或者刑事拘留、刑事处罚。

消防行政诉讼案例

消防行政诉讼案例

消防行政诉讼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一个超精彩的消防行政诉讼案例。

有这么一家工厂,平常就不太把消防安全当回事儿。

灭火器有的过期了也不换,消防通道还总堆着杂物!(这多危险啊,是不是!)结果呢,有一次真就出事了,着了小火。

好在消防员来得快,没酿成大祸。

可这事儿可没完,消防部门来检查,那叫一个严格,各种问题都指出来了,还开出了罚单!这时候工厂老板就不干了,觉得罚得太重了,他就决定去提起行政诉讼。

(他能告成吗?)
在法庭上,工厂老板找了一堆理由,说自己有多不容易啊,生意难做啊之类的。

(哼,这就能成为不重视消防的理由吗?)但消防部门的人可不吃这一套,证据摆得明明白白的,你就是违反消防规定了呀。

法官也不是吃素的啊,那是公正严明得很!仔细听了双方的话,查看了证据,最后毅然决然地判定消防部门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啊!消防可不是小事,关系到生命和财产安全呐!我们不能像这个工厂老板一样,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火灾不会发生在
自己身上。

(那样可就大错特错啦!)我们每个人都要有消防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消防工作,让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总之,对于消防,一定要重视重视再重视!绝不能马虎!这就是我的观点,大家觉得呢?。

上海消防 行政诉讼败诉案例

上海消防 行政诉讼败诉案例

上海消防行政诉讼败诉案例
嘿,你知道吗?在上海消防的世界里,竟然也有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例!
这就好像一场激烈的战斗,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却让人意外。

有这么一个例子,消防部门对一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了不少安全隐患,于是依法作出了一系列的处罚决定。

可是企业不干啊,他们觉得自己挺冤的,就一纸诉状把消防部门告上了法庭。

结果呢,败诉了!这就好比是足球比赛里,大家都以为实力更强的那队能赢,结果却爆冷了。

再看看另一个案例,一个居民小区的消防设施长期存在问题,居民们多
次反映,但相关部门没能及时有效地解决。

后来事情闹大了,有人就把这事捅到了法院,嘿,你猜怎么着,消防部门在这场诉讼里居然输了!这就像平时挺靠谱的一个人,在关键时刻却掉了链子。

你想想看,上海消防啊,那可是守护城市安全的重要力量,怎么会败诉呢?是证据不足?还是程序有误?这让人不禁要好好琢磨琢磨。

难道是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有什么地方没做到位?或者是跟相关方面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就像做菜一样,明明食材都有了,可最后味道却不对。

但这也不是说上海消防就做得不好,毕竟谁都可能有失误的时候。

这些败诉案例其实也是一种提醒,提醒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谨、更加细致。

就像学生考试,做错了题,才能知道自己哪里没掌握好,下次就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而且这也能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消防工作,知道他们的不容易。

总之,上海消防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例虽然让人有些意外,但它们也都是宝贵的经验教训。

它们能促使消防部门不断进步,更好地为我们这座城市的安全保驾护航啊!。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公示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公示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公示恭敬的各位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依法实施了公示程序。

现将相关案件办理程序公示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介绍针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市消防救援机构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核实和审理。

本次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主要方面包括(按照章节或者案件类别进行细化描述):1. XXX公司未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安装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行为;2. XXX店铺违规存放易燃物品的行为;3. XXX小区业主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4. XXX酒店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等程序,我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内容详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XX条第X款,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对XXX公司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XXX元;对违反消防设施安装和使用规定的XXX公司,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XXX元。

XXX公司应即将整改,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 对XXX店铺进行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存放易燃物品存在违规行为的XXX店铺,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在整顿期间,XXX店铺需要进行自查自纠,整改违法行为。

3. 对XXX小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对私拉乱接电线的XXX小区业主,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决定对其进行罚款。

XXX小区相关责任人应当即将住手违法行为,并整改相关电线乱接问题。

4. 对XXX酒店进行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XXX元;对设置障碍物妨碍疏散通道的XXX酒店,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决定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XXX元。

XXX酒店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三、案件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副本;2. 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等);3. 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1、执法人员对违反消防法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事后,应当将当场处罚情况及时报告行政首长。

《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应当交法制员备案存档。

3、消防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立案;(2)调查;(3)告知;(4)决定;(5)送达。

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当事人主动交待等方式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均应当填写《消防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并将有关案件材料附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决定立案查处。

5、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构管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立为消防行政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1)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消防法规,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违反消防法规的;(4)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的;(5)违法行为人死亡的。

消防行政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7、公安消防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勘验或者鉴定。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对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可以讯问当事人或者询问其他知情人。

讯(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讯(询)问结束后,笔录应当经被讯(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讯(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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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 限。 抽样取证时,应当有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并开具抽样取证证 据清单。 对抽取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及时采取 证据保全措施。不属于证据的,应当及时返还样品,样品有减损的,应当予以补偿。 6、证据保全 1)扣押。公安消防机构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可以扣押。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 在扣押后的十二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报告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先行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 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 视为自动解除。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1)处罚设定法定。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3)处罚依据法定。 (4)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一是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要 公开,未经公布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对违 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行政主体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法律依据要公开,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 3、教育与处人应有的权利 告知权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告知被处罚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 审核、审批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审核、审批 审核、审批的主要内容是: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 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拟作 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2、决定 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可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处罚 决定; (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予以追缴或收缴;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办理。 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 决定。
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冲突的适用规则。立法法第
86条 7、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冲突的适用规则。立法法
第86条
二、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
程序,是指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 下,按照法定程序,当场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 程和顺序。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 个条件: 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公民 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 罚款或警告。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2、职能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 条规定 3、级别管辖。 4、指定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1、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133条 3、责任年龄。《行政处罚法》第25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 1、表明执法身份 2、说明理由、依据和告知权利,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 辩 3、作出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复
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4、备案
三、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受案。1、受案登记。 2、受案审批。 (二)调查取证 。 1、询问。 (1)询问的对象 (2)询问地点 (3)传唤要求 2、现场勘验 3、检查 4、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定机构估价。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 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 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无违法鉴定情形的,重新鉴定费 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134条
4、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法》第26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135条 5、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运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第136条
6、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7条 7、追责时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
(七)行使自由裁量权主要应当考虑的因素 (1)处罚目的
(2)违法事实、情节轻重
(3)初犯还是多次触犯 (4)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5)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6)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 (7)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如经济承受能力等
(八)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1、层级冲突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级冲突适用原则。立法法第83条 3、特别冲突的适用规则。立法法第81条 4、规章之间冲突的适用规则。 5、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冲突的适用规则。立 法法第85条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责 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机关包括: 1、公安机关;2、公安消防机构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
1、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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