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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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常州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备注:每条评估指标均设ABCD4个考核等级。如不达A级但超过C级,则评定为B级,如不达C级,则为D级。A、B、C考核的得分分别按该项标准分值乘系数1、0.8、0.6计算,D级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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