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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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电信业的市场行为分析

市场行为包括竞争者、潜在竞争者、供应商、消费者和替代品等。

(一)竞争者与潜在竞争者

1.竞争者

竞争者情况主要体现在三大电信营运商在营销策略和经营模式上的各自特点。

长期以来,电信主管部门对电信产品统一定价,实行严格的规制政策。电信引入竞争后,电信产品的总体价格处于下降,其中也有个别产品在上升,但电信运营企业基本上是无定价自主权。但与国家定价体制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电信市场价格大战。价格大战的主要手段既有电信企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给用户提供的价格优惠,又有以形形色色的促销手段变相来降低电信业务资费,如各类电话卡打折,各种超值资费“套餐”,手机捆绑话费促销,互联网宽带包月消费等,还有擅自改变资费标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价倾销、相互压价,此外,也有实行内部价格的交叉补贴进行不公平竞争,比较明显的就是“小灵通”,其价格优势来自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使用自己的固定电话网络而不需支付电信网络成本。

电信产品大致可分为五大类:市话、长途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和数据通讯。我国电信产品发展呈现以下趋势:从单一的语音业务向数据业务扩展;传统话音类产品稳步增长中移动电话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超过固定电话;以传统的电信网络为依托的新型电信增值产品将得到快速发展;电信市场以控制通路为主的简单产品链,将被复杂的以内容、数据为主的价值链所取代。在这种趋势下,各电信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不断推出新的产品策略。

电信行业由于产品的同质性较强,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和价格竞争都极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只有品牌竞争才能够进一步提高电信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决定了电信行业必然是一个重视品牌的行业,所以,实施“品牌”战略,发挥品牌优势,形成一种品牌效应,对电信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2.潜在竞争者

由于国家对电信基本业务的限制,来自国内的潜在竞争者威胁基本没有。但是,电信市场对民营资本开放是必然趋势,国内的潜在威胁在今后几年必然会出现。目前,构成我国电信企业的最大潜在威胁是电信市场开放后的国际电信巨头

市场进入和激烈竞争,这些企业不但规模更大,而且其经营管理水平远比我们强。这些企业不仅构成对我国电信企业的威胁,而且对我国电信产业安全也构成了巨大威胁。因此,如何在短时间内提高国内电信企业的竞争力,己经刻不容缓。

(二)供应商与消费者

1.供应商

电信市场的供应商主要是固定电话网络的设备和移动市场的手机,这些产品厂商为了在高速成长的中国电信市场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己十分激烈,目前对电信企业还不构成讨价还价的威胁。相反,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如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还不断降低产品价格,促进产品销售。

在电信企业与供应商方面,目前形成的一种新的结构是,电信企业把供应链上的多个企业看成是一个战略联盟,通过“机卡捆绑”销售、大规模定制等方式,以增强竞争实力,共同对抗其他竞争企业,由此形成了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电信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战略联盟,是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激烈的充分表现。

2.消费者

在所有自然垄断产业,电信业的消费进入和退出壁垒最低,因此,消费者所具有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最强。在电信消费者的压力下,各电信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消费让利都有比较明显提高,如手机保换、免费赠送手机、电话卡打折等活动非常频繁。但在固定电话领域,由于产品消费的质量很难检验,因此通话多计时间等现象比较严重。目前我国电信消费市场呈现的总的状况是移动、长途电话业务好于市话业务。因此,如何在电信自然垄断业务环节保护消费者利益应是规制重点。

(三)替代品

国外电信业的替代品发展非常迅速,己经走向了电信、电视、计算机网络的三网合一。我国电信业目前还没有形成替代品,但这种威胁己经在局部产生,电信替代品的发展将是大势所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电信条例》第二条对“电信”的解释是:“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它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这实际上预示了电信和广电的双向开放的前景。目前,关于网络电视的改革已经进入试点阶

段,三大电信运营商进入IPTV领域势在必然。而广电局所属的有限电视运营商在有限电视上具有传统优势,因而,竞争势必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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