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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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的决定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的决定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09•【字号】辽卫函[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的决定(辽卫函〔2014〕19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近年来,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窗口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并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优秀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辽宁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优秀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辽人口办发〔2013〕36号),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把关,好中选优,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基础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授予沈阳市和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100个单位“辽宁省人口计生系统优秀服务窗口”称号,授予陈晶等100人“辽宁省人口计生系统服务窗口优秀工作人员”称号。

各地、各部门及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要以优秀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为榜样,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满意度。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服务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优秀工作人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强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理念,为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辽宁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窗口名单2.辽宁省计划生育服务窗口优秀工作人员名单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附件1辽宁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窗口名单(共100个)沈阳市(13个)沈阳市和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沈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大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皇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铁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辽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沈阳市铁西区凌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沈阳市于洪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大连市(12个)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大连市金州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普兰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科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大连市旅顺口区得胜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科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岛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管理办瓦房店市陀山乡计生办庄河市吴炉镇计生办长海县小长山乡人口计生办鞍山市(7个)鞍山市铁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计生办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计生办海城市兴海管理区人口计生办台安县西佛镇人口计生办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计生服务中心抚顺市(6个)抚顺市东洲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抚顺市望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抚顺县汤图乡计生办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计生办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计生办本溪市(5个)本溪市溪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本溪市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桓仁满族自治县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丹东市(6个)丹东市振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凤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东港市前阳镇计生办凤城市爱阳镇计生办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计生办锦州市(6个)锦州市古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锦州市凌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锦州市太和区太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杏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黑山县励家镇计生办营口市(6个)营口市站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营口市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计生办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星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州市小石棚乡计生办大石桥市旗口镇计生办阜新市(6个)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彰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阜新市海洲区站前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阜新市太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彰武县四合城镇计生办辽阳市(5个)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辽阳市宏伟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计生办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计生办辽阳县唐马寨镇计生办铁岭市(7个)铁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铁岭市银洲区红旗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兵山市兀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开原市八棵树镇计生办铁岭县横道河子镇计生服务站西丰县西丰镇计生办朝阳市(7个)凌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朝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朝阳市双塔区桃花吐镇计生办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计生办北票市东官营镇计生办朝阳市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庄镇计生办盘锦市(4个)盘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大洼县田家镇计生办葫芦岛市(6个)兴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科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计生办葫芦岛市南票区黄土坎乡计生办葫芦岛市龙港区双树乡计生办兴城市羊安乡计生办葫芦岛市建昌县头道营子乡计生指导站绥中县(2个)绥中县前所镇计生办绥中县万家镇人口计生办昌图县(2个)昌图县泉头镇计生服务站昌图县亮中桥镇计生办附件2辽宁省计划生育服务窗口优秀工作人员名单(共 100个)沈阳市(13个)陈晶(女)沈阳市和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宣传科科长谢莉(女)沈阳市沈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基层指导科调研员贝军(女)沈阳市大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科科长张连亭沈阳市铁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指导科科长高洪霞(女)沈阳市皇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科副主任科员刘家环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沟街道办事处计生专干刘正伟沈阳市东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综合业务科科长赵景多(女)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张欣(女)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科科长王玉梅(女)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统计员马宏辽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业务科副主任科员刘嵬炜康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副股长马英(女)法库县法库镇计生办统计员大连市(12个)田学欣(女)大连市中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管理科科长范璐(女)大连市西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信息科科员王宇大连市旅顺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科科长王秀平(女)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科科长李宇虹(女)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计生科科长刘田立(女)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办事处计生专干宋顺庆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人口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生办专干郭文杰(女)大连保税区亮甲店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科科长石金娣(女)普兰店市丰荣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科科长马莉(女)瓦房店市仙浴湾镇计生干事高美娟(女)庄河市吴炉镇计生助理逢晓丽(女)长海县海洋乡卫生计生助理鞍山市(7个)刘冰(女)鞍山市立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科科员贾忠权鞍山市千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科科长石微(女)鞍山市铁东区东长甸办事处计生专干李宁(女)鞍山市立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科长张文学海城市腾鳌镇卫生计生办副主任庞丽丽(女)鞍山市台安县桑林镇计生办统计员于海涛鞍山市岫岩县雅河办事处计生办主任抚顺市(6个)高翠莲(女)抚顺市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李佳宁(女)抚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股长郭丽欣(女)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办事处计生专干孙瑜(女)抚顺县汤图乡计生专干赵福宏(女)新宾县北四平乡计生办主任冯艳(女)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计生专干本溪市(5个)张丽卓(女)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员金鸿(女)本溪市南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员高美艳(女)本溪市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计生专干历永芬(女)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计生助理周颐(女)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计生助理丹东市(6个)鞠永春(女)丹东市振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员何景华(女)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规科科长王玉华(女)丹东市元宝区兴东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殷丽华(女)丹东市振兴区临江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李华(女)丹东市合作区浪头镇计生助理汪长胜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锦州市(6个)王艳荣(女)黑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科科员刘建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规股股长张丽娜(女)锦州市凌河区铁新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王晓(女)锦州市龙栖湾新区娘娘宫镇计生办统计员范青松(女)凌海市建业乡计生助理刘亚君(女)北镇市中安镇计生助理营口市(6个)王长英(女)营口市老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业务科科员张媛(女)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计生科科员王霄红(女)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办事处计生专干单静(女)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高原盖州市粮屯镇计生办主任曹静(女)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计生办主任阜新市(6个)郝明伟阜新市细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员苑景芳阜新市海洲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服务站站长齐英(女)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计生专干张秀军(女)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于丽(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计生助理王艳霞(女)彰武县冯家镇计生助理辽阳市(5个)魏月(女)辽阳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统计股股长高贺(女)辽阳市弓长岭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统计股股长杨洁(女)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计生助理胡艳丽(女)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计生办统计员闵欧东灯塔市柳条寨镇计生办统计员铁岭市(6个)徐红梅(女)铁岭市清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股股长王亚杰(女)西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股长罗兰芳(女)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计生助理周鹤娜(女)铁岭市开发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办主任朱晓茹(女)铁岭县阿吉镇计生办统计员李丽红(女)西丰县和隆满族乡计生助理朝阳市(7个)朱策朝阳市双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政法股股长李宝昌北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长魏国宏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计生服务站站长郭云峰凌源市乌兰白镇计生助理兼政法员姜荣国朝阳县柳城镇计生办主任马海英建平县万寿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丁义敏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东哨乡计生办主任盘锦市(4个)宋春娥(女)大洼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股长檀艳(女)盘锦市双台子区化工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苏艳芬(女)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张会玲(女)盘山县太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葫芦岛市(5个)敖清忠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股长徐丽英(女)葫芦岛市南票区黄土坎乡计生助理王介元(女)葫芦岛市龙港区双龙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白宁宁(女)兴城市曹庄镇计生助理袁文龙建昌县建昌镇计生助理绥中县(3个)杨玉峰绥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统科科长商爽(女)绥中县宽帮镇人口和计生办统计员郭大鹏绥中县前卫镇计生助理昌图县(3个)董淑琴(女)昌图县人口计生委发规科科长刘迎冬昌图县昌图镇计生助理李宇辉昌图县马仲河镇计生助理2014年1月9日。

大庆市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大庆市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
0512221006
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孙文刚

副局长
综合监督
合格
2016.1-2020.12
7
0512221007
龙凤区卫生监督所
单永利

副所长
综合监督
合格
2016.1-2020.12
8
0512221008
龙凤区卫生监督所
李昌敏

副所长
综合监督
合格
2016.1-2020.12
9
0512221010
综合监督
合格
2016.1-2020.12
3
0512221003
龙凤区卫生监督所
张伟

所长
综合监督
合格
2016.1-2020.12
4
0512222009
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苏杰

副局长
综合监督
合格
2016.1-2020.12
5
0512221005
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李金顺

副局长
综合监督
合格
2016.1-2020.12
大庆市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号:0459)
序号
执法证号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执法岗位
执法考核情况
有效期限
1
0512221001
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张连成

局长
综合监督
合格
2016.1-2020.12
2
0512222002
龙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卫计委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卫计委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卫计委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务学历工作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编号1于永超男1971.02副主任本科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A1510012张羽男1973.04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A1510023黄冬平男1975.11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A1510034杨春盛男1963.05所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15姜立平男1957.11副所长大专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26范立明女1965.03副所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37赫英梅女1963.04副所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48孟为女1972.12所长助理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59彭伟平女1963.03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610李德强男1980.11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711 李丹女1968.03科长大专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812 史静杰女1964.06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0913 菅杰丽女1964.04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014 杨莉女1968.08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115 王晓军女1967.03办公室主任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216 陈静女1981.07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317 李丁男1983.04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418 黄黎生女1962.01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519 邵立平男1963.04科长大专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620 赵洪彬男1974.09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721 张玲女1981.01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822 高丽利女1981.04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1923 刘洪亮男1982.11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024 孙小立男1980.04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125 唐明月女1980.05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226 温洋女1967.05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327 王志强男1962.11科员大专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428 王珉刚男1980.06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529 王军男1964.05科员中专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630 王颖女1966.02科员大专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731 徐彬彬男1981.07科长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832 顾广刚男1964.12科长大专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2933 崔丹男1958.02科员大专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3034 孙永安男1955.08 科员初中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3135 王樱臻女1986.05 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3236 马俊涛男1983.06 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3337 谭雷男1978.04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3438 邹常奇男1982.09科员硕士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C15103539胡馨予女1983.02科员本科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丹东市丹卫计字A15100440。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名录
安全中介机构抽查事项清单
一、是否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是否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五、是否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第1篇】关于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站、机关各科室、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为全力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推进本系统依法治区工作,确保法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因工作需要,决定成立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黄礼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副组长:李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党委书记谭小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黄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书记何宇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何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级曾礼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级童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级成员:区卫计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区级单位的院(站)长,疾控中心主任,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卫校校长,11家卫生院院长,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区卫计局机关党委书记李力具体抓好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副主任徐远波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都区卫生局代章)20 xx年5月7日【第2篇】关于成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机关各支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发〔20 xx〕17号)要求,为了加强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办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省政府金融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组成情况通知如下:组长:孙新雷省政府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杨舟省政府金融办党组成员、巡视员李拴成省政府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云省政府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成员:陈路省政府金融办综合处处长胡军华省政府金融办人事教育处处长武亚伟省政府金融办银行保险处处长张宣义省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王鹏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主任鞠亚省政府金融办融资担保处处长解建成省政府金融办统计评价处处长张红芝省政府金融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拴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路、胡军华、张红芝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曹树森等与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撤销行政答复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曹树森等与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撤销行政答复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曹树森等与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撤销行政答复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5【案件字号】(2019)辽01行终12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晓鹏董凤瑞周玺联【审理法官】杨晓鹏董凤瑞周玺联【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树森;王文河;张万贵;张永强;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当事人】曹树森王文河张万贵张永强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曹树森王文河张万贵张永强【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黄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河【代理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曹树森;王文河;张万贵;张永强;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被告】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有对上诉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原审认定正确。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第三人书证鉴定结论质证合法性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有对上诉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原审认定正确。

本案中,上诉人投诉的事项为原审第三人违法出具虚假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该职业病诊断证明系被上诉人因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上诉人进行职业病鉴定而要求原审第三人出具,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依据上诉人2002年病历作出了涉案证明。

食堂监督意见书

食堂监督意见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卫生监督意见书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湖州市南浔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证号分别为、,向负责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在其陪同下对进行现场检查,提出下述监督意见:一、环境与水1.环境卫生:学校食堂周围25米以内不得有垃圾、污秽物堆放处、非水冲式和不无害化处理厕所等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放射性污染源。

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饮水卫生: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建筑布局1.建筑结构:厂房建筑结构应为砖混结构或使用其它能保温、隔热、防污染、易清洁的材料,不得在用石棉瓦、油毛毡等材料建造的场所内烹调饮食。

食品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2.厨餐面积:厨房面积与就餐人数、加工品种及数量相适应,就餐人数100人厨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平方米,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平方米。

3.功能专间:厨房布局遵循由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区原则,分别设置原料清洗间、配菜间、烹调间、售菜间及餐厅、点心加工间、主食仓库、副食品仓库、蒸制间、餐具洗消间、更衣室、清洁间、卫生间等功能间,并有明显功能标志。

三、卫生设施1.厨房各功能间的地面、墙面、顶面卫生要求:1.1地面要求:地面要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洁的材料铺设(如地砖、毛石等),地面有1~2%的坡度,并用瓷砖或不锈钢材料做成排水明沟,排水口与排污口接连处要水封式,并设防鼠、防残渣的不锈钢篮,沟面覆盖金属或不锈钢栅。

1.2墙壁要求:四周墙壁铺贴瓷砖墙裙到顶,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型,窗台下斜45°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1.3顶面要求:顶面要用铝扣板等防霉、防潮、清洁材料做成平面天花板。

2.专间卫生要求:2.1原料清洗间:分别设置与原料清洗数量相应的荤菜清洗池和素菜清洗池,并有明显标志,配置不锈钢原料存放架,经粗加工后的荤素原料分架存放。

李伟与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伟与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伟与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史越洋范嘉才【审理法官】王继东史越洋范嘉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伟;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上木社区委员会【当事人】李伟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上木社区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李伟【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上木社区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蒋强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唐宁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邸湛蛟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李晓东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强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唐宁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邸湛蛟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李晓东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强唐宁邸湛蛟李晓东【代理律所】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伟;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上木社区委员会【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亦规定了原告应当是符合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亦规定了原告应当是符合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沈阳市浑南区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沈阳市浑南区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沈阳市浑南区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为坚决完成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打造高品质生活之都。

按照炼红书记、有为市长关于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创卫工作“不能放空炮、不能不了了之、不能毫无结果、不能败下阵来”的具体要求,坚持“创卫为民、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工作要实、务求成功”的创建理念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创建原则,实行“全力攻坚、全面整改、重点整治、阶段验收、整体达标”的创建机制,切实发挥体制、社会、市场、群众“四种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结合国家暗访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锁定“让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城市发展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狠抓整改提升,从根本上治理城市“脏、乱、差”问题,通过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能力,优化生态与人居环境,努力把浑南打造成为展示沈阳城市风貌、城市形象、城市品质的样板之作、代表之作、经典之作。

力争在6月中旬,宣传发动类、执法管理类、工程建设类等创建任务基本完成,6月下旬到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提升验收条件,全面进入迎检状态,确保浑南区在全市率先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组织机构成立浑南区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书记、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王一兵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李军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刘欣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裴希岩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绍东副区长陆长春副区长董斌棋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汪德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接受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坚决完成市里交办的各项创卫工作任务;制定深化创卫方案,指挥调度全区创卫工作,统一调配全区资源,统一实施考评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推进组:1.督查督办组组长:裴希岩,副组长:邹帮仁,成员:刘长青。

负责开展督查督办,对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和表彰,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和追责,开展创卫工作绩效考评。

吴玉华、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玉华、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玉华、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4【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4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虹张振岭周玺联【审理法官】沈虹张振岭周玺联【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玉华;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当事人】吴玉华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当事人-个人】吴玉华【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代理律师/律所】张艳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艳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艳杰【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玉华【被告】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之诉,但并未向法院提交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的证据,故上诉人的诉讼不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件,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听证程序行政赔偿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之诉,但并未向法院提交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的证据,故上诉人的诉讼不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件,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上诉人上诉请求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05:58:08【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查明,2019年4月2日,原告向被告递交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其坐落于沈阳市××南区××街道××楼××单元××楼××号被拆迁时屋内所有物品搬迁丢失和损坏的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海天涛、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海天涛、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海天涛、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8【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2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世军白凤岐吴锡【审理法官】曹世军白凤岐吴锡【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海天涛;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当事人】海天涛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当事人-个人】海天涛【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代理律师/律所】李陆军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刘璇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张艳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陆军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刘璇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张艳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陆军刘璇张艳杰【代理律所】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海天涛【被告】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一是养鱼池面积的确定。

【权责关键词】违法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一是养鱼池面积的确定。

二是赔偿数额事项。

关于涉案养鱼池水面面积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据此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土地权利人应当主动持权属证书进行补偿登记,对于地上物的种类、数量,应由征收机关和被征收人共同核量确定,而核量的时间点一般均应以征收时间点予以确定。

本案中,浑南区政府于2010年12月20日开始发布《征收公告》,故应当以此时海天涛经营的养鱼池水面面积确定应予补偿的面积,被上诉人于2018年对海天涛经营的养鱼池进行测量,因此导致的水面面积减少不应由海天涛承担不利后果;关于海天涛认为其养殖的观赏鱼因征收导致死亡及还有地上物应当纳入赔偿范围的上诉理由,经查,海天涛应提供鱼池拆除时存在观赏鱼以及其它地上物的具体证据;关于赔偿数额事项,按照“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一审判决根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办法[2010]1号)标准计算鱼池赔偿款,但未判处被上诉人给付相应利息确属不妥,应以被拆除之日起计算利息。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部分)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部分)

附件4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部分)目录一、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 (3)二、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卫生监督部分) (9)三、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 (10)四、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卫生监督部分) (14)五、行政处罚工作规范 (15)六、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23)七、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25)八、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31)九、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 (32)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34)十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规范 (35)十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流程 (37)十三、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规范 (38)十四、监督法制宣传工作流程 (42)十五、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规范 (43)十六、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流程 (50)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1.总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承担的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适用本规范。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所(以下统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负责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

2.目的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保障和监督本单位卫生执法人员正确、公正、及时、高效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3.标准3.1基本要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行政许可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正确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3.2公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采取政务网站、设置公告栏或其他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1)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2)许可程序;(3)许可条件;(4)办结期限;(5)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7)收费标准和依据;(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说明、解释,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奉天九里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奉天九里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奉天九里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一.单选题(共120题)1.()核定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时,有哪些项目不应该记入家庭收入?A.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B.离退休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C.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D.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正确答案:D2.()“你完全康复了又会做些什么呢?”这属于()提问方式。

A.循环式提问B.策略式提问C.直线式提问D.假设提问正确答案:B3.()申请人家庭收入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A..20B..20C.25正确答案:B4.()淮北矿业职工惩处条例规定,职工受记过处分的执行期间为()个月。

A..6B.3C.2D.1正确答案:A5.()与逻辑导论比起来,陈明更喜欢外国文学;事实上他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最喜欢经济学;而和逻辑导论比起来,他更不喜欢体育。

除了以下()项外,其余各项都能从上述信息中推出。

A.比起体育,陈明更喜欢外国文学B.比起逻辑导论,陈明更喜欢世界历史C.比起外国文学,陈明不喜欢体育D.比起数学分析,陈明更喜欢经济学正确答案:B6.()我愿意为他(她)做任何事情。

这句话说明的是爱情三个成份中的()。

A.关怀B.亲密C.依恋D.尊重正确答案:A7.()在下列经济行为中,属于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是()。

A.顾客用10元钱可购买5斤苹果B.顾客购买5斤苹果,一周后付款10元钱C.顾客用10元钱购买了5斤苹果D.顾客向水果店以每斤2元的价格预定5斤苹果正确答案:C8.()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哪类人予以保护,对举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A.举报人员B.举报人员C.实名举报人员D.举报有功人员正确答案:A9.()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客观决策四项功能。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井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井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井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不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0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唱英梅杨晓鹏【审理法官】王继东唱英梅杨晓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井云;沈阳利波莎依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井云沈阳利波莎依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井云【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利波莎依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邸湛蛟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滕龙辽宁一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邸湛蛟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滕龙辽宁一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邸湛蛟滕龙【代理律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辽宁一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利波莎依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郭井云【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不仅仅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还包括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

【权责关键词】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不仅仅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还包括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

本案中,被上诉人郭井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虽然与原审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上述条款及[2010]行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的请示的答复》,郭井云的情形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受理条件。

沈阳市福鑫养殖场、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福鑫养殖场、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福鑫养殖场、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2【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5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越洋刘智刘雨婷【审理法官】史越洋刘智刘雨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福鑫养殖场;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五三街道办事处制作了编号为五三街道0005号违法建筑认定单;城市执法局配合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原审法院予以确认;投资人刘艳秋;进行拆除【当事人】沈阳市福鑫养殖场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五三街道办事处制作了编号为五三街道0005号违法建筑认定单城市执法局配合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原审法院予以确认投资人刘艳秋进行拆除【当事人-个人】进行拆除【当事人-公司】沈阳市福鑫养殖场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五三街道办事处制作了编号为五三街道0005号违法建筑认定单城市执法局配合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原审法院予以确认投资人刘艳秋【代理律师/律所】杨振上海祯平律师事务所;吕亚楠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振上海祯平律师事务所吕亚楠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振吕亚楠【代理律所】上海祯平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沈阳市福鑫养殖场;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投资人刘艳【被告】五三街道办事处制作了编号为五三街道0005号违法建筑认定单;城市执法局配合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原审法【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只能由经法律授权、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胡佩义与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佩义与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佩义与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2【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刘智范嘉才【审理法官】王继东刘智范嘉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胡佩义;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胡佩义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胡佩义【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张艳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李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艳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李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艳杰李杨【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被告】胡佩义;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本案胡佩义最初起诉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营城子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原浑南执法局)实施的强占土地行为违法,因原审将本案认定为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强制拆除行为以及确定原浑南执法局不是适格被告,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致使被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共同被告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补充认定以下事实:原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为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原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现已被合并至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胡佩义最初起诉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营城子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原浑南执法局)实施的强占土地行为违法,因原审将本案认定为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强制拆除行为以及确定原浑南执法局不是适格被告,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致使被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迎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迎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迎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7【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6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翟鸣飞范嘉才刘智【审理法官】翟鸣飞范嘉才刘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迎迎;孙碧宵;徐桂兰;沈阳中正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迎迎孙碧宵徐桂兰沈阳中正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迎迎孙碧宵徐桂兰【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中正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晓菊北京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谢长丽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晓菊北京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谢长丽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晓菊谢长丽【代理律所】北京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中正物流有限公司【被告】陈迎迎;孙碧宵;徐桂兰【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权责关键词】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举证责任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浑南区人社局上诉称,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诉讼请求;2.对方承担诉讼费。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孙亚安死亡时间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

中正物流公司提供的考勤表显示2019年7月13日孙亚安没有考勤,没有上班。

公司市内车辆调动的负责人彭德福证明2019年7月13日孙亚安没有上班,当日12时12分属于正常午休时间,不是工作时间。

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篇一:辽宁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窗口名单附件1辽宁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窗口名单(共100个)沈阳市(13个)沈阳市和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沈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大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皇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铁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辽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沈阳市铁西区凌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沈阳市于洪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大连市(12个)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大连市金州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普兰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科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大连市旅顺口区得胜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科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岛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管理办瓦房店市陀山乡计生办庄河市吴炉镇计生办长海县小长山乡人口计生办鞍山市(7个)鞍山市铁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计生办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计生办海城市兴海管理区人口计生办台安县西佛镇人口计生办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计生服务中心抚顺市(6个)抚顺市东洲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抚顺市望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抚顺县汤图乡计生办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计生办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计生办本溪市(5个)本溪市溪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本溪市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桓仁满族自治县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丹东市(6个)丹东市振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凤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东港市前阳镇计生办凤城市爱阳镇计生办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计生办锦州市(6个)锦州市古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锦州市凌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锦州市太和区太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杏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黑山县励家镇计生办营口市(6个)营口市站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营口市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计生办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星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州市小石棚乡计生办大石桥市旗口镇计生办阜新市(6个)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彰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阜新市海洲区站前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阜新市太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彰武县四合城镇计生办辽阳市(5个)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辽阳市宏伟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计生办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计生办辽阳县唐马寨镇计生办铁岭市(7个)铁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铁岭市银洲区红旗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兵山市兀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开原市八棵树镇计生办铁岭县横道河子镇计生服务站西丰县西丰镇计生办朝阳市(7个)凌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朝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朝阳市双塔区桃花吐镇计生办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计生办北票市东官营镇计生办朝阳市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庄镇计生办盘锦市(4个)盘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大洼县田家镇计生办篇二:20XX辽宁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300人公告(二) 20XX辽宁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300人公告(二)(五)注意事项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辽卫函字[2013]29号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辽卫函字[2013]29号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辽卫函字〔2013〕29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局,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各医院、厅直各单位: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卫生系统紧密围绕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卫生法制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默默奉献,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通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执业能力不断增强。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信心,努力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依法行政、卫生法制宣传及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辽宁省卫生厅开展了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经过各市、各单位逐级推荐、审查等程序,省卫生厅决定授予沈阳市卫生局等50个单位为“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附件1);授予沈阳市卫生局李斌等80名同志为“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附件2)。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

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务实工作,无私奉献,以饱满的热情、昂扬向上的斗志,投身于卫生法制工作,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为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辽宁省卫生厅2013年1月21日附件1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局沈阳市浑南新区卫生局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卫生局鞍山市卫生监督所鞍山市岫岩县卫生局鞍山市中心医院抚顺市卫生监督所抚顺市新抚区卫生监督所本溪市卫生局本溪市本溪县卫生局本溪市桓仁县卫生局丹东市卫生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锦州市卫生局锦州市卫生监督所锦州市凌海市卫生监督所营口市卫生监督所营口市盖州市卫生局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监督所阜新市卫生局阜新市阜蒙县卫生局辽阳市卫生局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卫生监督所铁岭市卫生局铁岭市卫生监督所铁岭市调兵山市卫生局朝阳市卫生监督所朝阳市北票市卫生监督所朝阳市凌源市卫生监督所盘锦市卫生局盘锦市卫生监督所盘锦市辽河油田卫生监督所葫芦岛市卫生局葫芦岛市卫生监督所绥中县卫生监督局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附件2辽宁省卫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李斌沈阳市卫生局胡存丽女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常晓红女沈阳市铁西区卫生局孙悦女沈阳市浑南新区卫生局王薇女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局关占华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局任玉芬女沈阳市法库县卫生局杨永建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建发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孙静女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张淑娟女大连市瓦房店市卫生局董众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局彭志敏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局张轶大连金州新区卫生监督所孙亚慧女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大磊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局王晔明女鞍山市卫生监督所程秀女鞍山市卫生监督所曲弘鞍山市卫生监督所李为鞍山市疾控中心王守汛鞍山市铁东区卫生防疫站郝明鞍山市海城市卫生局付贻轩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杨赵波抚顺市卫生局杨士信抚顺市卫生监督所李景悦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宏女抚顺市职业病防治院陈岩抚顺市望花区卫生监督所陈永刚本溪市卫生局李冰本溪市卫生监督所朴泰弘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恒文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张才昕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局张立田丹东市东港市卫生监督所杜国凯丹东市元宝区卫生监督所周永琦丹东市凤城市卫生局孙旭丹东市振兴区卫生监督所赫英春丹东市振安区卫生局石国强锦州市卫生局曹钢锦州市卫生监督所韩国维锦州市北镇市卫生局孙洪俊锦州市凌海市卫生局单文庆女营口市卫生监督所王吉平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监督所戚忠利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柳振余营口市大石桥市卫生监督所孙润田营口市盖州市卫生防疫站蔡国安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局宫民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局兰振和阜新市第二医院金玉峰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局张晓玲女辽阳市卫生监督所牟迎春女辽阳市结核病医院吕琳琳女辽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龙泉女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静华铁岭市卫生局野书志铁岭市西丰县卫生局杨阔铁岭市开原市卫生局和成功铁岭市卫生监督所赵XXX 朝阳市卫生局李树宝朝阳市卫生监督所王常江朝阳市朝阳县卫生监督所王大雷朝阳市喀左县卫生局庞景国朝阳市建平县卫生局王宏善盘锦市卫生局夏军盘锦市卫生监督所马超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王国庆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监督所赵志刚盘锦市大洼县卫生监督所彭荣国葫芦岛市卫生监督所唐海库葫芦岛市卫生监督所刘尚坤葫芦岛市建昌县卫生监督所张宏锋葫芦岛市兴城市卫生局孙永志绥中县卫生局谷力女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王萍女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德福辽宁省金秋医院丁晓枫女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张巍然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孙永军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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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腾

45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67
2019.06
12
白惜博

52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68
2019.06
13
王继红

43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69
2019.06
14
龚 平

43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0
2019.06
行政机关
爱国卫生
浑南区
AB2965
2019.06
4
迟月秋

38
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机关
计划生育
浑南区
AB2963
2019.06
5
刘洪家

44
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机关
计划生育
浑南区
AB2964
2019.06
6
张洪鑫

48
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机关
卫生
浑南区
HN0636
2020.08
7
韩宇
29
汪 瑶

52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83
2019.06
30
于兵

45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84
2019.06
31
王 丹

40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85
2019.06
32
王 勃

41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HN0659
2020.06
19
蔡 巍

49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5
2019.06
20
牟 昕

50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6
2019.06
23
关 彦

41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7
2019.06
24
陶志刚

47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8
2019.06

38
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机关
卫生
浑南区
HN0637
2020.06
8
孟庆林

47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HN0660
2020.08
9
张立军

46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HN0638
2020.06
10
唐 玫

45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66
2019.06
11
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执法区域
证件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
备注
1
李 腾

44
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机关
卫生
浑南区
AB2965
2019.06
2
孙悦

52
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机关
卫生
浑南区
AB2961
2019.06
3
黄振富

51
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5
殷 华

49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9
2019.06
26
郑桂荣

43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80
2019.06
27
周艳菊

46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81
2019.06
28
王 芳

47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82
2019.06
15
邢 军

54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1
2019.06
16
张玉清

52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2
2019.06
17
赵连福

54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3
2019.06
18
张丽芝

48
浑南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委托
卫生
浑南区
AB2974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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