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发〔2008〕4号泗洪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列管住宅小区检查评比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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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发…2008‟4号
泗洪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列管住宅小区检查评比情况的通
报
为了进一步检验和促进我县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升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位,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开展良性竞争,2007年12月中旬,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6个专业检查组,对城区16个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的基础管理、治安消防、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6个方面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检查评比。根据原定方案和评比结果,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将16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布,对综合排名前2名的物业服务合格企业授牌,对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6个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对一家问题突出
的物业服务企业宣布处理决定,对3个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开发企业予以处罚。
一、综合排名情况(见下表)
2007年度列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考核排名表
二、物业服务合格单位
“金色家园”的服务单位:宿迁新天地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苏源阳光花城”的服务单位: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元分公司;
对以上两个单位分别发给“2007年度物业服务合格单位”匾牌一块。
三、予以黄牌警示单位
泗洪县鹏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中正苑”;
泗洪县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颖都家园”;
宿迁市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团结花园”;
泗洪县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百星花园”。
宿迁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洪中清华园”;
宿迁市温馨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奥体新村”。
四、予以处罚单位
(一)对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小区脏、乱、差的“书香东苑”服务单位泗洪县鹏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由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停办其资质年检手续,并将其清除出泗洪物业服务市场的处理。
(二)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对违反规划设计、物业用房严重不足、业主投诉较多的以下三家开发建设单位各处以5万
元罚款:
“书香东苑”开发建设单位:宿迁市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百星花园”开发建设单位:宿迁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苑公寓”开发建设单位:宿迁市鹏程置业有限公司;
希望获得物业服务合格的单位不骄不躁,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希望受到警示的单位正视问题,振奋精神,强化整改,后发有为;也希望广大业主、各物业服务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携手同心,齐抓共管,把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物业服务△奖惩通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常委、常务
副县长刘加利
泗洪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