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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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导言

呆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呆账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高。因此,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时核销呆账,以减少损失。

二、呆账核销的目的

1.减少损失:通过及时核销呆账,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损失。

2.清理账款:将呆账核销后,可以清理企业的应收账款,并便

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三、呆账核销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报或随意

核销。

2.合规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

规定。

3.审慎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经过充分审查和评估,并得到相

关部门的确认和批准。

四、呆账核销的程序

1.提报申请: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对呆账进行审核,并按照相

关程序提报申请。

2.审查评估:财务部门负责对呆账进行审查和评估,评估呆账

的实际可收回金额。

3.核准批复:审查评估结果需要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出具

核准文件。

4.财务处理:财务部门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呆账核销,同时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和记账工作。

5.备案归档:呆账核销后,相关材料需要归档备份,便于日后审计和查证。

五、呆账核销的要求

1.及时核销:呆账必须在确认无法收回后及时核销,以减少损失。

2.认真评估:对呆账进行充分审查和评估,确定实际可收回金额。

3.标准化操作:呆账核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4.严格审核:呆账核销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健全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呆账核销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财政部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利息账务处理流程

财政部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利息账务处理流程

财政部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利息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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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呆账管理制度

坏账呆账管理制度

坏账呆账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坏账呆账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涉及坏账呆账管理的所有业务活动。

三、坏账呆账的分类

1. 坏账:是指公司因客户破产、死亡、逃逸等原因,对方不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或者公司已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无法收回欠款的账款。

2. 呆账:是指公司超过一定时限,账户仍未收回的账款。

四、坏账呆账管理的责任部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坏账呆账管理工作,包括客户的资信审查、征信查询、账款的追回、核销、清理等工作。

五、坏账呆账核销制度

1. 公司收到客户逾期欠款后,应及时进行催收工作,出具相关催收通知,并记录相应的催收记录。

2. 对于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客户欠款,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确认损失,并准确记录在相关账户中。

3. 对于呆账的客户欠款,应按照一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核销处理,如经过一定时限后客户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应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核销。

六、坏账呆账管理的风险评估

1. 公司应定期对所有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应加强监管和催收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 对于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客户,应及时进行损失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

七、坏账呆账管理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坏账呆账的情况和处理进展,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八、坏账呆账管理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

2.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呆账核销管理,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安全,制定本《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银行风险控制、健康发展的管理

办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的呆账核销管理。

二、呆账核销的程序

2.1 呆账确认:当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偿还贷款或履行

担保责任,或者无法与银行建立对话后,经过审议并报经信贷管理部主管审核同意,

应当确认为呆账。呆账的确认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安全、稳健的原则,落实风

险重视、分类管理、审批程序、审核责任等方面要求。

2.2 呆账分类:呆账按照不同的风险特征和处置状态,应依据信贷审批、贷款合同、担保制度、贷后监测等制度要求分类管理,分为风险逾期、不良贷款、重点关注、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五个等级。

2.3 呆账处置:呆账按照评估处置原则、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要求,分类决策处置。呆账处理应当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加强调查取证,优

化处置手段,强化价格发现和市场化处置。

2.4 呆账核销:呆账置资产的资产质量归属于银行损失范畴,呆账的核销应当强

调利用措施和制度保护国有和银行法人财产安全,严格审批程序。核销时,应梳理清

理呆账的基本信息,以确保核销的准确、全面、及时性。

2.5 呆账信息公开:银行呆账核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充分保护借款人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呆账信息公开,让客户和社会大众充分

了解到银行呆账的真实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要求

呆账坏账管理制度

呆账坏账管理制度

呆账坏账管理制度

一、总则

呆账坏账管理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并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包括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客服部门等。

三、呆账坏账定义

呆账是指企业应收账款中,超过一定期限未能收回的账款。

坏账是指企业应收账款中,因客户破产、倒闭、失踪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收回的账款。

四、呆账坏账管理流程

1、销售部门

销售部门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账款支付期限和付款方式。

2、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进行账款的催收工作,及时跟进客户的付款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呆账进行分类和确认。

3、客服部门

客服部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帮助客户解决付款问题,同时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客户的付款情况。

四、呆账坏账管理责任

1、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销售合同,保证账款支付期限和金额准确无误。

2、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负责催收账款,及时跟进客户的付款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呆账进行分类和确认。

3、客服人员

客服人员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帮助客户解决付款问题,同时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客户的付款情况。

五、呆账坏账管理措施

1、建立完善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账款支付期限和付款方式。

2、加强对客户的信用审核,避免与风险客户合作。

3、建立健全的催收机制,及时跟进客户的付款情况。

4、建立呆账坏账核销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呆账坏账的确认。

5、定期进行呆账坏账的清理和核准工作,及时更新呆账坏账清理情况。

六、呆账坏账管理考核

1、销售部门的销售合同管理情况。

2、财务部门的账款催收情况。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第七条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第九条金融企业核销一般债权和股权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的,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清偿证明。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七)符合第四条第(七)项的,提交强制执行证明或法院裁定证明。

(八)符合第四条第(八)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金融企业和债务人签订的和解协议。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3年版)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3年版)
2.计划财务部:根据税务机关有关呆账核销的标准及时限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与备案。
第六章 呆账核销的回收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行对已经核销的呆账,仍保留追索权。呆账核销后又有收回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风险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
以现金方式收回的,计划财务部应首先按照收回的金额将已核销的资产及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表内,然后以现金冲减已核销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将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第五条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行长办公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是本行呆账核销的各级审议或审批机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为呆账核销的统筹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本行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确定与调整,上报有权机构审批。
(二)负责审查上报部门的核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核销条件、追索是否尽职,以及根据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本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件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可认定为呆账。
第十二条本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件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三)审议阶段
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会对呆账核销材料进行审议,由风险管理部经办人为上会汇报人员。

坏账核销制度(5篇)

坏账核销制度(5篇)

坏账核销制度

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资产质量的优化,规范呆账、坏账贷款的核销程序,加强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坏账贷款是指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而形成的贷款损失。

第三条公司核销呆账、坏账贷款实行分级认定、逐级申报、专项核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发生呆账、坏账损失事项,由业务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步审议。

第五条公司进行呆账、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呆账、坏账损失____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呆账、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的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以及没有承债人代为清偿、或承债人确实无资产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1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呆账核销业务管理,促进银行业务资产处置,保障银行资产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类存贷款银行对因特定原因可能无法回收的逾期贷款、票据、信用卡等业务资产的核销业务。

第三条在核销业务中,银行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的原则,科学、规范地开展核销业务活动。

第四条银行在核销前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评估可以核销的业务资产,制定核销方案,确定核销时限,明确核销程序及流程,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防范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审查机制,确保银行资产处置行为合法、合规,遵循基本民间借贷规则,尊重债务人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切实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银行核销业务应当尊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公德伦常,不得存在欺诈、虚假、失实等行为。

第七条银行在核销业务中应当遵守社会道德和商业诚信原则,严格依照中央及时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维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权益和形象,提高银行业自律水平。

第二章核销业务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业务资产认定

银行对于逾期或呆滞资产进行核销,必须认真审核业务资产名称、金额、逾期天数、是否存在争议等情况。对于呆账的核销,应当对担保措施、追偿情况、催收过程等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查证,制定详尽,具有可行性的核销方案。其中,应当注重债务人资信状况,评估债务人尚未清偿的其他债务,预测债务人未来偿还能力等因素,尽可能减小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风险。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呆、坏账的核销程序和方法,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和真实性,争取在银行业务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控制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一级分行。

三、相关定义

1.呆账:超过两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存款未取出。

2.坏账:被判决或者裁决未能实现的贷款、保函、信贷业务本金及利息。

3.准备金:银行根据贷款损失的潜在风险程度设立的一种基本储备资金,以弥补临时损失,同时保证银行的稳定和发展。

四、呆、坏债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原则

1.呆、坏账准备金计提原则

(1)采用期末余额法或利随本清法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2)根据贷款风险大小,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准备金:

对于风险小的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准备金。

(3)贷款纠纷承认风险而大幅度计提坏账准备金时,二级行及以上分支机构需征求总行贷款管理中心意见。

(4)对于企业联保类贷款,应按照联保情况分析其风险,分别计提贷款担保人共同责任的担保比例准备金。

(5)对于实收本金余额为零的呆账和坏账,应进行核销,当期利息和以前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应全部收回,并扣除当期实现的其他追偿利息。

2.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原则

(1)在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时候必须在账面上作出相应的调整,使财务会计出现在合适的位置上。

(2)呆、坏账核销决定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过审核、审批程序的确认之后,申请核销;核销后在总行登记。

(3)坏账准备金核销应先进行内部审核,并经过审计人员的审核确认后,报总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呆账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对于企业资金流动和财务状况具有较大的影响。为了规范呆账的核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成为必要。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呆账核销工作准确、合规,维护企业财务健康,适用于所有与呆账核销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核销程序

1. 呆账识别

呆账核销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识别程序。相关部门应定期分析和检查应收账款,确保发现呆账的及时性。

2. 核销审批

呆账核销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核销金额超过一定规定金额的,还需要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3. 核销凭证

按照核销金额的大小,核销凭证分为以下几类:

- 小额核销:核销凭证包括呆账清理工作底稿、申请核销表、呆账核销凭证,并需附上相关的原始凭证、支持性文件等。

- 大额核销:除上述凭证之外,还需要编制呆账核销审计报告,对核销的依据和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4. 凭证审核与登记

凭证审核员根据核销凭证上的信息核对核销金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登记到核销管理系统中。

5. 审计与监督

呆账核销后,内部审计部门对核销程序进行审计,确保所有核销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四、责任与制度执行

1. 相关部门责任

-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呆账核销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对全公司进行培训。

- 业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申报呆账,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呆账核销工作。

2. 制度执行

-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呆账核销制度,确保符合核销的应收账款真实无法收回。

呆坏账管理办法

呆坏账管理办法

呆坏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同时规范销售货款回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各区域、各分公司及直营办事处呆坏账的管理。

三、名词术语解释

1.呆账,自发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回的回款,公司视为呆账。

2.坏账,以下两种情况公司认定为坏账:(1)因客户破产倒闭,无资产偿还的货款;(2)凡账龄超过12个月的货款,无论客户是否继续经营,均视为坏账。

四、呆坏账处理

1.自营销售员的客户呆坏账承担比例

(1)自营销售员承担60%,连扣5个月,每个月扣除12%。

(2)该销售员的销售经理承担10%,连扣5个月,每个月扣除2%。

(3)该销售员的销售总监或副总经理承担10%,连扣5个月,每个月扣除2%。

(4)剩余的20%计入各区域子公司团队风险金。

(5)团队风险金按本部门实际销售额的0.3%计提。

2.销售经理自营的客户呆坏账承担比例

(1)销售经理承担60%,连扣5个月,每个月扣除12%。

(2)该销售经理的销售总监或副总经理承担10% ,连扣5个月,每个月扣除2%。

(3)剩余的30%计入各区域子公司团队风险金。

(4)团队风险金按本部门实际销售额的0.3%计提。

3.销售总监或副总经理的客户呆坏账承担比例

(1)销售总监或副总经理承担30%,连扣5个月,每个月扣除6%。

(2)剩余的70%计入各区域子公司团队风险金。

(3)团队风险金按本部门实际销售额的0.3%计提。

4.其他

(1)在呆账期间,若呆账部分回款,对各人员应承担部分(呆账金额)继续按相应比例扣款,直至全部呆账款回收后才能将呆账回款减去催收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退还给相关人员。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

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8.31

•【文号】财金〔2017〕90号

•【施行日期】2017.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

版)》的通知

财金〔2017〕90号各中央金融企业,其他有关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提高呆账核销效率,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实现资产保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切实强化责任和问责,现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文转发至辖内地方金融企业执行。

财政部

2017年8月31日附件: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

呆帐的核销管理办法是怎样

呆帐的核销管理办法是怎样

一、呆帐的核销管理办法是怎样

1、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每核销一笔呆账,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特别要注意查办因决策失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形成损失的案件。对呆账负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要完善呆账核销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核销的有关要求,健全呆账核销制度,规范呆账核销程序,及时核销已认定呆账,并防范虚假核销。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必须按照呆账发生和呆账核销审批的有关情况建立呆账责任人名单汇总数据库,以加强呆账核销的管理。

2、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责任追究制度。对呆账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或者弄虚作假向审核或审批单位申报核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虚假核销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撤职或降级及以上级别(含降级)的处分,并严肃处理有责任的经办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未经过责任认定程序而予核销的,应追究批准核销呆账的负责人的责任。对应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3、金融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告责任追究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在认定责任人后2周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1周内书面向各监管部门报告。对已被金融企业处理的责任人,金融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限制内部任用;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检查,以防范风险。对呆账认定和核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不追查、不处理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一、引言

呆账是指因为无法收回而变为坏账的贷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呆账的核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背景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呆账问题,以便及时准确地核销呆账,避免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三、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目标

1. 确保呆账核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3. 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4. 完善呆账核销流程,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呆账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呆账的定义,并对呆账进行分类,如坏账、长期未收回款项等。

2. 呆账核销的程序和流程:规定呆账核销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核实、报批、审核、审批等环节。

3. 呆账核销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呆账核销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

核销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4. 呆账核销的会计处理:规定呆账核销的会计处理方法,如记账、

凭证汇总、报表填制等。

5. 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呆账核销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制度执

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6. 呆账核销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呆账核销的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确保核销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五、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实施

1. 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在制度实施之前,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确

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该制度。

2. 制度的周知和遵守:将制度公布在企业内部,确保每个相关人员

都能够了解制度内容,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3. 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制定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呆账核销工作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一、引言

呆账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坏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

能力有较大的影响。为了规范呆账核销工作,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

实准确性,制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

1.明确呆账核销的程序和要求;

2.保证呆账核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规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

4.提高呆账核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呆账核销的流程和程序

1.呆账确认

(1)财务部门针对逾期未还清的账款进行统计,形成呆账清单;

(2)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确定呆账的认定标准。

2.呆账核销申请

(1)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根据呆账清单,编制《呆账核销申请表》;

(2)呆账核销申请表应包含呆账的基本信息、核销的原因、核销

金额等相关内容。

3.呆账核销审批

(1)财务主管对呆账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并核实呆账的合理性;

(2)如呆账金额较大,需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4.呆账核销记录

(1)财务部门对核准的呆账核销进行记录,包括核销金额、核销

日期等;

(2)核销记录应保存于公司的相关档案中,方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四、呆账核销的要求与限制

1.呆账核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2.呆账核销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断;

3.呆账核销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

4.呆账核销的金额必须准确无误,不得虚增或少报;

5.呆账核销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财务系统的账务记录。

五、相关责任与义务

1.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呆账清单、申请核销、记录核销等相关工作;

2.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编制呆账核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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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资产质量的优化,规范呆账、坏账贷款的核销程序,加强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坏账贷款是指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而形成的贷款损失。

第三条公司核销呆账、坏账贷款实行分级认定、逐级申报、专项核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发生呆账、坏账损失事项,由业务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步审议。

第五条公司进行呆账、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呆账、坏账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呆账、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的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以及没有承债人代为清偿、或承债人确实无资产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

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七)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六条业务部门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对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业务部门必须比照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可上报复印件。

第七条借款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贷款的,不得列为呆账、坏账。

第八条呆账、坏账核销审批采取授权批准方式

(一)呆账、坏账损失核销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对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呆账、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方式

1、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呆账、坏账损失核销,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

2、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呆账、坏账损失核销,经决议后由董事长签批。

(三)呆账、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权限

1、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内,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核销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1%(不含本数)的呆账、坏账损失;

2、董事会审批权限:单项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以内,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核销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3%(含本数)但未超过10%(不含本数)的呆账、坏账损失;

3、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核销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10%(含本数)以上的呆账、坏账损失。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的呆账、坏账核销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呆账、坏账核销申请书》

(二)本次申请核销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三)呆账、坏账损失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四)追踪催讨情况和措施;

(五)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呆账、坏账核销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呆账、坏账核销申请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初步审议意见;

(三)本次申请核销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四)呆账、坏账损失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五)追踪催讨情况和措施;

(六)公司董事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呆账、坏账核销申请文件其

内容:

(一)《呆账、坏账核销申请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意见;

(三)本次申请核销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四)呆账、坏账损失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五)追踪催讨情况和措施;

(六)公司股东大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监事会对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核销坏账和计提资产坏账准备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可根据股东大会要求,向股东大会提供书面专项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就本单位呆账、坏账核销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企税前扣除的申请报告。

第十四条批准核销的呆账、坏账贷款文件不作为解除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参与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财务部建立登记已核销贷款台账、档案,加强呆账、坏账核销的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批准核销的呆账、坏账贷款的,应保留对贷款客户继续追索贷款的权利。

第十七条在核销呆账、坏账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呆账、坏账,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后,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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