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民权利视角看民族问题的本质及其解决途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公民权利视角看民族问题的本质及其解决
途径
刘熙瑞
2011-12-20 10:58:01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3期内容摘要:民族问题本质上还是公民权利问题,是公民权利在不同民族间以及同一民族不同人群间落实与反落实斗争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在代表制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通过实现“以人为本”和落实“融和主义”的民主实现形式,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为世界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与途径。
关键词:民族问题;公民权利;以人为本;融和主义
作者简介:刘熙瑞(1942-),男,河北任丘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行政改革。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民族问题是当前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即使那些表面上没有民族问题的国家,也隐藏着很多跟外民族或国内某些民族的纠葛,有的甚至发展为或激或缓的战争,成为焦心、烦恼、无奈的根源。不仅形成发展的掣肘因素,也影响着国家的团结和统一。但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不同国家却存在很多分歧,对造成民族问题的原因及其实质,尤其没有科学的解释,因而对解决的措施更是见仁见智,各守其志。这也许就是造成民族问题越解决越复杂、越解决越麻烦的背后原因。本文试图从民族问题的现实背景出发,分析其实质与基本表现,以求找出从根本上消除民族问题的途径。
一、民族问题的本质与公民权利落实
民族问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就是说,在不同的时代,由于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成了不同的人与人关系与不同的民族关系,也就导致了不同的民族问题。
在封建主义社会形态下,由于各民族间生产力发展的差异,更由于某些民族内部统治者为满足自己无限的贪欲,往往造成各民族间的相互侵暴和讨伐。其结果,就造成了强势民族欺压甚至统治弱势民族的局面,民族间的平等与和谐根本无从谈起。当然,也有时是某野蛮民族对先开化民族进行掠夺,从而导致民族间的斗争。但不管哪种形式,背后总能在少数统治者身上找到这种斗争的根源,而最广大人民群众则是被利用者和被侵害者。到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之后,除了以上各种情况下的民族问题在某些国家仍有保留外,由帝国主义、宗主国等强势国家对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进行侵略、压榨和掠夺而引起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族问题更趋普遍。当然,从总体来看,现在的民族问题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更趋复杂。不仅有旧的掠夺方式,还有新的掠夺方式,不仅有旧的斗争形式,还有新的斗争形式,既有国际间的民族问题,也有一国之内的民族问题。根据情况可概括为四种民族问题:第一种是某些强势民族秉承原来帝国主义或强势国家一贯盛气凌人的衣钵,搞新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力图不断维持强加给弱势民族的各种不平等,从而引发弱势民族向强势民族抗争或者获取平等权利的斗争——这实际上带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时期弱小民族与帝国主义斗争的遗迹,是前者反抗“后续压迫”的行为。第二类则是某个民族自己觉得掌握了真理和人类的最终价值观,并强行向其他民族输出和推广,当其他民族不实行时就支持其内外反对派,从而引起其他民族的反抗,产生一系列新的民族问题。第三类是在一个国家内,一个民
族中的特权阶层,为了一己私利,欺压、侵暴其他民族,导致被压迫民族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乃至争取独立的斗争,这种斗争往往带有一定的正义性。第四类则是一个民族中的强势者,为了取得并保持在本民族中的特权,维护一种将失去或已失去的不合理旧制度,从而挑动本民族中不明真相的人,造成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的矛盾。这也包括“弱势民族”中的强势者以民族独立名义煽动部分不明真相者向统一国家发起的挑战——尽管该国家一贯奉行民族平等政策,或有效帮助了该民族发展,但是也不能避免,即“树欲静而风不止”的情况。
以上几种民族问题,表面上性质各异,但背后却有共同的根源。那么,民族问题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经过仔细分析,它都是围绕民族权利特别是公民权利的普遍落实展开,其中的少数权势人物对民族权利、公民权利在各民族群众中的平等落实采取抵制态度,千方百计去阻挠,因而发生了抵制与反抵制、阻挠与反阻挠的斗争。前述第一类是阻碍公民权利在别的民族中的普遍落实,目的是保持本民族——其实还是本民族中的权势者——最大限度的私利。第二类则打着解放别人的旗号,输出正确的价值与制度,但输出的东西是否真的正确,是否适合该国国情,能否真为该民族带来利益,则根本确定不了,何况还违背了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而仔细分析后便发现,它背后还是有自己私利的,要打倒的是一个不给自己好处的政权,要建立的是一个能给自己好处的政权。第三类是民族中的少数权势者,为了一己私利,阻碍公民应有权利在本民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中的普遍落实,以维持自己控制、统治人民的地位。第四类就更是一种为保持自己特权而阻碍广大群众享有权利的倒退行为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代民族问题的本质,归根结底还是公民权利在不同民族间以及同一民族不同人群间如何落实的问题,是一种落实与反落实的斗争。因此,最终解决民族问题的钥匙,应从更深层次考虑,到公民权利更普遍落实的方向中去寻找,而不能被表象所迷惑,更不能在实践中迁就某些个别人为保持少数人特权而实行的反人民甚至反社会的行为。
二、公民权利与时代特征
得出以上认识,是基于对时代特征的把握。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什么时代?是和平、发展与公民权利逐步落实的时代。其中,发展是时代的基本任务,它决定着各个国家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各民族都必须实现的。而发展就需要有一个和平的环境,既包括国内的和平环境,也包括国际的和平环境,否则,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但和平又必须建立在公民权利普遍落实的基础上,因为绝难设想,在相当多的人权没有得到落实或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在社会缺乏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在一部分人处在水深火热中而另一部分人穷奢极欲的情况下,会有和平、安宁与和谐的人际关系。人心都向往尊严,每个人都希望有富裕的生活,“不平则鸣”。从以上可知,和平、发展与公民权利的普遍落实,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三者互为因果,共同组成时代的最强音。
发展问题,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创新,人类各项活动组织程度的提高,以及人和自然关系的日益规范,正在逐步解决之中。可以说,对这个问题,人们已达成了相当程度的共识。和平问题,也由于人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与两大阵营几十年冷战的教训,正越来越赢得绝大多数人的认同,那种反和平的声音越来越不得人心。当然会有变了样的反和平行为,但实行起来也更加困难了。而公民权利的落实问题,却由于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各种原因,至今人们仍处在讨论、探索、摸索阶段,离最终解决时日尚远。近代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前后,西方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为公民权利的普遍落实和平等发展打开了思路。但这里诸多基本问题也没有解决好。主要是,“天”根据什么要赋予公民普遍的人权,即人为什么就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公平的标准又是什么?完全平均吗?如果有差别,差别又该多大?再者,“天”又凭借什么措施赋予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