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一流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一流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一流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经专家遴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研究,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省政府同意,现公布我省一流专业建设名单。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狠抓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的战略部署,紧扣《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快一流专业建设,努力提高全省本科教育质量,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
供高水平人才支撑。
附件:江西省一流专业建设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正文: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1991年2月27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建设重点学科的要求,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评议择优确定了一批重点学科点。为了加强建设与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学科点应担负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任务。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末,能够自主地持续培养与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能够解决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依据;能够接受高等学校及其他方面的学术骨干进行学术访问或深造,逐步建成开放型的教学、科学研究先进基地,为实现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基本立足于国内和完成上述重要任务起骨干带头作用。
二、重点学科点要紧密围绕上述任务目标,并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与实际条件可能,统筹考虑,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学科规划。兼顾近期与远期,选准本学科点的主要发展方向,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努力形成与发展各自的特色。订出“八五”期间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具体计划,并尽早安排落实。科学研究的重点方向一般不要重复,应相对集中、突出重点。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赣科发财字〔2013〕190号】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江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西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江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创造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科技支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应按照项目、平台(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江西省科技发展规划,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制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四)批准重点实验室的立项、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验收和考评工作。
(五)对条件成熟、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求的重点实验室,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昌大学的成立和发展
红土纪事梁发明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省高等 教育在相对落后的基础上,经过 —步步的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 成就。作为江西省高等教育的代 表,南昌大学的发展充分折射出 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轨迹。
新中国成立后,江西省高等 教育曾有过辉煌的历史。1949年 9月组建的南昌大学,是一所院系 设置较多、师资力量雄厚的综合 性大学,设有文法、工程、理学、农 学、师范5个院部,22个系,8个 专修科,教师255人,聚集了一 批国内著名学者和教授。1953 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南昌大学被撤销,在其师范部基 础上成立江西师范学院。1958年 8月成立的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 学也曾经斐声国内外,1980年11月更名"江西农业大学”后被列入 全国重点大学。
1958年,受“大跃进"运动的 影响,江西省掀起了一个大办高 等学校的群众运动,一时间各类 高等学校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省。尽管这种运动办学方式有违 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但不可否认的是,包括江西大学和江西工学
院在内的一批高质量大学都是在
此时创办的。同年,解放军总后
勤部直属第八军医大学与江西医
学院合并。这些学校的发展为日
后南昌大学的组建打下了较为坚
实的基础。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江
西高等教育事业得到恢复,并在
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1985
年《江西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
革方案》的颁布实施,使得江西省
高等教育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日
益形成学科多样、门类齐全、结构
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全省普通
高校由1978年的16所增加到
1990年的30所。
但跳出江西认真审视,发现诸
多尴尬:到20世纪80年代末,江西
江西省民办高校教师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第一 , 加大人才引育机制。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人才
引进 力度 , 建 立 面 向全 国的优 秀教 育人 才 引进机 制 , 通 过在 住 房安 置及 补 助 子 女就 学 经 费等 方 面 给予 支 持 和优 惠 等政 策, 继续 引进一 批具 有较 高学历 ,同时具有 一定实 践教 学 经
二 江 西省 民办高 校教 师发展 存在 的 问题
1 .资金 瓶 颈
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方面 :创始人的投资 、 学生的学费、 银行的贷款。虽然国家政策允许 民办高校在学 费收取上高于公办高校 ( 民办高校通常选择上限标准 ) ,然 而, 较高的收费标准带来了招生的困难,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 了部 分生 源 , 这样 也会造 成 资金 的短缺 。同时 ,民办教 育所 需的土地 、 教学仪器设备 、 校舍 、 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与培训 费用 、教学和科研经费和学校 日常运行费用等单纯依靠学 费, 很难维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另外 , 银行业对民办高校贷 款审查严格,且无法享受无息 、低息 、贴息的优惠政策。 2 .师资薄弱 第一 , 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机制不完善。 学科带头 人数 量少 ,中青 年学 术骨 干不 多 , 加上 资金 匮乏 和制度 不完 善 ,民办高校对每个老师很少有完善的培训计划。
3 . 资金 来源 渠道
第一 , 管理方式落后。由于民办高校办学历史不久 , 在 教师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 , 目前江西省民办高校大部分采用 “ 行政管理”的管理模式 ,崇尚 “ 硬性管理” ,以行政人员 为核心进行硬性化管理 , 缺乏服务意识 , 存在严重的角色失
2024江西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题库
2024年度江西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题库
学校:班级:姓名:考号:
一、单选题(20题)
1.(),通俗地说就是数据的中心
A.大数据
B.数据中心C物联网D.工业互联网
2.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0发展,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
A.均衡
B.协调
C.高速
D.平稳
3.我们的目标是:到2025年,在()领域拥有一大批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A.技术创新
B.基础研究
C.关键核心技术
D.战略科技创新
4.《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在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A.评价内容的设定
B.评价方式的设定
C.评价指标的使用
D.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
5.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等文物古籍古迹保护、研究和利用,
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和边疆考古。
A.历史遗迹
B.文化遗产
C.革命文物
6.著作权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框架里面,它相对于O而存在。
A.工业产权
B.商业产权
C.科技产权
D.专利产权
7.()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
B.泰勒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界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
8.《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
江西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
江西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
申报书
申报学校: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学科带头人姓名:
学科所在院(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江西省教育厅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表内容要求实事求是。
2、本“申报书”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为重中之重学科后,即作为省教育厅与学校的“合同书”执行,在建设周期内作为省教育厅对学校的学科管理和建设水平进行检查评估的依据。
3、申报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一般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特殊情况也可另取学科名称。
4、发表论文SCI、SSCI、EI、A&HCI等收录论文均只计算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为其研究生的第二作者的论文。
5、国内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页,网址: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cssci_qk.htm)。若两类核心期刊均收录,只计算一种,不重复计算。
6、SCI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7、SSCI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试行办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精神,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重点学科代表着浙江省高校的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科研水平,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主力。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优势,增强我省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要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进行。争取到本世纪末,建设好100个重点学科,其中,争取有8—10个(现有4个)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15—20个省级重点学科,15—20个省级重点扶植学科,50个左右校级重点学科。努力使这些学科进入本学科领域的全国先进行列,争取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抓紧重点学科队伍建设,努力使这些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成为本行业或国内有影响的专家、学者。通过重点学科的建设,为我省争取若干所高等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创造条件。
二、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
1、承担我省和国家的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我省和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培养我省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3、带动相邻学科的发展,逐步形成学科群体优势,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总体水平。
江西中医药大学选课指南
江西中医药大学选课指南
选修课:每当选修的时候,一定要在一个网速快的地方,并且提前决定好选哪些科。以过来人经验,好课都会被秒抢!选课网址江西中医药大学主页()
考研:大多数人选择在大三开始准备考研,最好是提前向本专业有经验的学长学姐打听清楚考研范围,打有准备的仗。
转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为支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及专科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者,不得申请转回;申请转入医学类专业前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第三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因创新创业需要调整专业学习者可以优先;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其所在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对于应征入伍的学生,退伍复学时,原则上回学校原专业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本人意愿给予其重新选择专业的优惠(注:不得违反上级主管部门转专业相关文件规定);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和XX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考评。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须严格遵循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据《XX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统筹安排并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第四条凡使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须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管理。
第二章预算与决算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根据《XX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以及学校核定的预算控制数,项目负责人在与该学科团队成员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年度预算执行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等)。年度预算执行方案经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批准后的年度预算执行方案一式两份,分别报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审核批准后的年度预算执行方案,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确有必要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如涉及重大变更,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教授: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XX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括:上级批准的重点学科(含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下同),学校确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势学科培养对象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原则: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构筑比较优势。
第四条重点学科实行立项建设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全出竞进”的方式进行建设。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一般为五年,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培养期一般为三年(不重复培养)。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与校学术委员会合署)。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检查落实学科建设
任务、审核与监督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学术队伍,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制订建设计划,筹集、管理建设经费,落实完成建设任务。
第三章设置条件与申报、遴选程序
第八条凡被上级命名的重点学科,在建设管理期限内,均视为校级重点学科。
第九条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均须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一级学科为规划建设目标,在二级学科上设置。
第十条每个重点学科设置1-2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十六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十六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
成果奖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7.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十六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
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经委托外省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南昌大学申报的“创建‘1+N学科联盟’地方高校研究生人才培养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等3项成果(研究生层次2项、本科层次1项)为第十六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南昌大学申报的“全过程‘学术浸润法’在应用经济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探索与实践”等131项成果(研究生层次30项、本科层次59项、专科层次42项)为第十六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南昌大学申报的“‘双一流’战略下新闻传播学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实践”等248项成果(研究生层次41项、本科层次125项、专科层次82项)为第十六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名单见附件),现对以上省级教学成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高校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获奖成果,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
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十六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名单(略)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7月9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教高字〔2006〕55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厅高等教育处。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扩大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加快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社会需求与办学能力、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11.14
•【字号】赣科发财字〔2013〕190号
•【施行日期】2013.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科发财字〔2013〕19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的管理,我们组织对《江西省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予
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1月14日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江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西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江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创造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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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西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财力许可,择优遴选并进行重点建设的学科。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形成高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高校综合实力。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水平建设人才和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队伍,使之在研究专长、学术水平上不断提高,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等方面不断优化。
第六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承担横向实用型科研课题,产生标志性的科研成果,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八条以“江西特色、国家水平”为建设目标,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使我省重点学科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缩小与国家重点学科的差距,使部分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行列,一些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扩大国内外学术交流,形成开放型的能接受国内外同行学术骨干进修及学习深造的教学、科研基地。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申报重点学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科点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发展潜力。
(三)学科带头人(指第一学术带头人,以下同)必须是高校在编在职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思想品德好,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身体健康。
(四)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和稳定的队伍,且在研究方向上分布合理。
(五)具有能够支持重点学科发展需要的图书文献资料和仪器设备,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为本学科点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重点学科按学科点申报、学校推荐、网上申报材料公示、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省教育厅批准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学科点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
(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划,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申报学科。
(三)材料公示。对各校推荐的学科点申报书进行网上公示。
(四)专家评审。通过审阅材料和评审答辩,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学科布局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省教育厅批准。
第四章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五年建设期满重新参加下一轮重点学科遴选。
第十三条重点学科采取省教育厅、学校、学科点三级管理,以学科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政策规定、总体规划、评估检查等宏观管理及划拨建设经费。
(二)学校负责制定全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学科建设配套经费,进行日常管理,实施督促检查,保证学科建设任务的完成。
(三)重点学科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以及本学科的省级重点学科申报书,制订本学科点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完成学科点建设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抽查、中期评估、终期验收:
(一)对年度抽查、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学科点,省教育厅可以采取要求整改、停止拨给建设经费、撤消重点学科称号的办法进行处理。
(二)对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学科点,省教育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科点参加下一轮重点学科申报遴选的资格。
(三)对取得明显建设成效的学科点,给予表彰,并作为下一轮重点学科的遴选依据。
第五章学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组织制订并执行本学科点建设期内的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各项计划目标,特别是科学研究目标。
(二)负责本学科点学术梯队的组建、培养,明确学术梯队成员的职责。
(三)制订本学科点分年度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并报学校批准执行。
(四)组织科研攻关、培养学科点自身发展能力。
(五)向学校报告本学科点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重点报告科研情况,对重要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必须有专门的简要介绍。
(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经费投入和使用
第十六条重点学科所在学校是重点学科建设的主体,应保障重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的投入不低于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十七条各重点学科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部委、江西省和企事业单位的重大项目,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努力提高学科的总体水平和对社会的贡献率。
第十八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只能用于与学科点建设密切相关的开支。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行、保养、维护、更新等。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须提供论证报告,并报学校批准。
(二)期刊、图书资料购置。
(三)师资培训、进修及人才引进。
(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
(五)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支出。
(六)学科建设需要的项目研究、成果发表及其它相关支出。
第七章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指明确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由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审计。
第二十条重点学科经费开支必须有学科带头人签字。学科带头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各项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本学科年度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