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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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
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展进入新的时期,税收事业的进展对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涉税违法活动的严重性和长期性,给我们提出了怎么在新形势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新课题;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给我们提出了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完善稽查手段、提高稽查效能的迫切要求。

选案是实施稽查的起点和方向,被称为稽查工作的生命线,假如选案别准确,就谈别上发挥稽查威慑力,就起别到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震慑犯罪分子,规范税收秩序,促进行业规范的作用。

怎么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成为一具亟待解决的咨询题。

一、当前稽查选案工作的现状选案案源具有多样性。

目前稽查选案通常是依照日常税收征管资料和税收治理信息系统产生的涉税信息结合计算机选案、随机抽选、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金税协查产生的案件、纳税评估环节移送案件等来确定的。

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咨询题:选案办法比较简单。

要紧是以人工选案为主,计算机数据为辅的方式,往往凭借主观经验对现存的信息进行加工,缺少行业科学的数据模型。

选案人员机构单一。

按照稽查规程,选案为首要环节,案源治理部门特意负责选案。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稽查机构有的设置案源综合部门,有的是在综合科(办公室),一人多岗、人少事多比较普遍,为了选案而选案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选案局限性较大。

选案结果偏差较大。

从案源发出到检查完毕,存在较大的差异,选案准确率普遍别高。

二、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咨询题分析(一)信息源缺乏妨碍选案准确率。

当前稽查信息资料要紧来源于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纳税资料。

选案所依托的信息要紧是来自征管软件ctais2.0版。

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也是企业申报的部分纳税资料,而别是全部的信息,计算机选案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峻别脚,导致选案准确率别高。

并且,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结果受人为操纵,经营指标造假严峻,会计信息、计税依据失真,导致选案别准。

加之,有的企业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等事情别可能在软件中反映出来,选案准确率自然大打折扣。

就举报案件而言,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别同,举报案件有时事实别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举报内容粗放,线索别清、可信度别高,有部分举报别实,如此就导致选案准确率偏低。

就纳税评估移送案件而言,税源治理部门评估后移送要求稽查的纳税人,往往是税收征收治理中的“难缠户”和“钉子户”,有的进入稽查程序后,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导致案件执行别到位。

(二)稽查内部衔接别密切妨碍选案准确率。

目前稽查机构普通都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四分离。

彼此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内部监督作用发挥较好,但彼此互动别脚,妨碍了选案的准确率。

比如同行业的、同类企业的偷逃税手段和办法有一定的规律性,检查人员检查中发觉了企业的咨询题,但检查人员普通别参与选案,导致相关风险企业还是存在,案源挑选具有较大的盲目性。

案件稽查结果与选案缺乏分析反馈机制。

选的如何样,查的如何样,结果怎么,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联动机制别完善妨碍选案准确率。

税收分析是没有稽查部门参与的税收分析,其分析的原因和报告普通由计财、征管、税政等业务部门共享。

税收分析的成果与稽查部门没有彻底共享。

(四)人员素养“瓶颈”制约选案准确率。

当前稽查人员占全体税务干部的比例别高,稽查岗位的人员数量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别高,选案人员的人数和素养还习惯别了新形势的要求。

三、提高选案准确率的途径探究(一)建立信息采集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要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必须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

面对海量信息,要以ctais2.0新征管软件为依托,充分利用稽查系统治理模块,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包括纳税人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各种财产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销售信息、治理信息、财务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等。

充分运用基层治理平台完善税源联动治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源联动的治理效能。

尤其注重基层治理平台的各类异常信息按户归集、风险等级评定排序、风险应对工作流启动等功能的使用和增值利用。

比如对税源基本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对付、应收账款、销售成本、费用、销售经营利润、治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销售收入、预收账款比率、负债比率、资产酬劳率、所有者权益酬劳率等财务指标,发觉单户中存在的疑点,从而为稽查提供线索等。

(二)完善内外配合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一是加强岗位互动: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实施结果与选案岗位之间的信息反馈,建立起选案与税务稽查日常联系制度。

一方面经过税务
稽查结果验证选案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增强了对同类企业信息资料的积存,将税务稽查结果作为同类企业和相关企业选案资料的补充。

稽查内部能够定期召开案件分析、咨询题反馈、事情交流等工作汇报会,积极开展个案分析、综合分析,汇总整理稽查信息,从中发觉涉税违法行为线索,从而提高选案准确率。

二是加强内部联动:降实征、管、查互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征收、治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信息互通、共享。

稽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联系,掌握一定阶段征收治理中的热点和难点咨询题;定期与纳税评估部门碰头,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事情,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是外部衔接:稽查部门应定期与审计、财政、地税等部门交流信息。

并且畅通与公安、检察院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情报交换和信息互通渠道,为稽查选案工作提供准确的辅助资料,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

(三)创新思维办法提高选案准确率实施选案调查。

召开查前分析会,要求选案人员主动出击,搜集当地的有关经济信息,了解纳税人的经营事情,及时与税源治理部门沟通信息,经过服务性调研,剔除一部分正常纳税人,筛选有重大疑点的纳税人,以期提高选案的准确率。

实行选查结合选案。

关于检查人员来说,注重风险治理,剖析重点风险企业,挑选待查对象,提交综合案源部门。

本着谁先发觉的案件,谁就有优先办案权。

有利于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选查审反馈机制。

经过稽查结果评估和内部复查,健全案件评价机制,对稽查局内部工作开展事情进行考评,实现一案双审和终身负责制;及时总结典型案例,进行内部说评交流,促进大伙儿互相学习;加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分析,总结出涉税违法案件的普通性特点和规律,积极进行征、稽互动,做到以查促管,全面提高稽查质效。

(四)利用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价提高选案准确率税务稽查一方面要重点维护依法纳税的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规范纳税遵从度别高的企业,打击偷逃骗税企业。

我们要依照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事情、生产经营状况,经过社会职能部门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经过税务部门的检查,对纳税信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增强确定稽查对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别同类别的纳税人,采取别同的稽查选案策略。

对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评为a 类纳税人的,除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及协查外,两年内能够免除税务稽查。

但关于纳税信誉较差被列为 c 类以下的纳税人则优先作为挑选对象。

(五)依托税源治理良性互动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具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降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

以税收分析引导税务稽查。

税收分析经过宏观察微观、经过行业看企业、经过咨询题看治理、经过客观察主观,要紧从征管上寻原因,注重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税源质量与税收产出关系、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分析等,为稽查选案提供合理依据。

税源监控与稽查互动。

税源监控是税务部门猎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要紧来源,其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治理、财务核算治理、资金周转治理和流转额的控管,对税源申报的
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做出初步推断,以保证稽查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依照收集的税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筛选,并进行评估和约谈,科学确定被查对象,从而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盲目性,切实发挥稽查效能。

并且稽查部门定期通报稽查工作开展事情以及稽查中发觉的征管环节存在的咨询题,提出稽查建议。

税源治理部门反馈稽查建议的降实事情及实施效果。

明确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关系。

纳税评估经过关口前移的治理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能力和自觉性,对在评估过程中发觉纳税人非有意偷逃税款、且情节较轻微的,由税源治理部门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对需要纳税人补充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源治理部门应监督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降实。

发觉纳税人有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税源治理部门必须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建立健全监督咨询责机制。

明确各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刻限制、责任单位,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降实。

尤其是对评估部门评而别移、隐瞒别交的,要从法律层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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