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2006]195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
[2006]195号)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价[2006]195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6〕195号)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经营单位:
鉴于近日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继续下降,我市石油气进货成本明显回落的实际,市物价局决定从本月20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批发单位供应中心城区散装每吨最高不超过4900元,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批发每瓶最高不超过74元。

二、中心城区门店零售价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中准价为79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中准价为52元。

管道石油气中准价为14.40元(10月份抄表用气按调前、调后价格综合结算,最高
15.0元)。

在上述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4%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