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200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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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
[2006]195号)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价[2006]195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6〕195号)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经营单位:
鉴于近日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继续下降,我市石油气进货成本明显回落的实际,市物价局决定从本月20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批发单位供应中心城区散装每吨最高不超过4900元,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批发每瓶最高不超过74元。
二、中心城区门店零售价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中准价为79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中准价为52元。
管道石油气中准价为14.40元(10月份抄表用气按调前、调后价格综合结算,最高
15.0元)。
在上述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4%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