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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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的频发,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三违”界定标准成为必然。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即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管理制度。

1.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禁止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 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按照作业要求使用操作工具等。

3. 违反管理制度违反管理制度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不按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煤矿事故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惩处。

这有助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1.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包括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煤矿三违界定

煤矿三违界定

附件5“三违”行为界定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章指挥行为⒈采掘工程无措施的,巷道及重大设备检修无措施施工的;⒉施工人员未经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⒊安全设施不齐全安排生产的;⒋现场安全隐患未排除安排生产的;⒌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的;⒍风量、防尘水源不足未解决安排生产的;⒎采购非“MA“标志产品并投入使用的;⒏可引发造成人身和非伤亡事故的违章指挥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严重违章作业行为(一)、采煤专业:⒈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进入采空区作业的;⒉打眼、装药、放炮与回柱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⒊放炮前后未进行二次补液的;⒋现场组内二棵以上损坏支柱或压力达不到要求未更换或补液的;⒌回料前未按要求架设特殊支护或二次补液就回料的;⒍现场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掘进专业:⒈迎头空顶作业或未采取撅顶防倒措施的;⒉未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未洒水防尘的;⒊未按规定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的;⒋放炮前迎头10米范围内棚子未加固的;⒌火工品管理未按规定执行领、用、退及现场管理规定的;⒍放明炮、糊炮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三)机电、运输专业:⒈检漏继电器关闭不用的;⒉煤电钻不使用综保或综合保护甩掉不用的;⒊无计划停电、停风的;⒋安全门及信号闭锁不可靠的;⒌带电搬迁、检修设备的;⒍Φ1.6m以上绞车安全制动不可靠的;⒎停送电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的;⒏倾斜井巷行车时行人的;⒐倾斜“一坡三挡”不坚持使用的;⒑爬矿车、爬皮带的;⒒运输设备固定不牢靠的;⒓要害工种无证上岗的;⒔下井设备无检验合格的;⒕开关整定值不合格,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的;⒖流动电钳工携带便携仪或未检查瓦斯打开电器设备的;⒗检修机械、电器开关未闭锁挂牌的;⒘操作高压电器无人监护,不带绝缘工具停送电的。

(四)通防专业:⒈风速超限的;⒉透窝无通风措施;⒊停风不撤人或送风前不查瓦斯;⒋瓦斯员空班漏检或“一炮三检”未执行的;⒌瓦斯记录不实的;⒍瓦斯超限作业;⒎盲巷管理不符合规定的;⒏违章排放瓦斯的;⒐瓦斯探头不到位的;⒑便携仪未按规定配带的;⒒瓦斯、风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⒓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的;⒔瓦斯员数量不足,不能一人一头一面的;⒕煤尘、积尘未采取措施的;⒖干打眼的;⒗未按规定煤层注水的;⒘防尘设施不全的;⒙隔爆安装不符合要求的;⒚未按规定测尘的;⒛消防设施、设置不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的;21、防灭火检查漏检的;22、不及时封闭采空区的;23、井下出现高温或Co超限的;24、无采区防灭火设计或作业规程防灭火内容不实的;25、入井未带自救器的;26、通风仪器、仪表失修、失效或检测数据超出允许误差的。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违”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指煤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指煤矿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破坏劳动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界定依据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一)一般“三违”,指性质比较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三违”指性质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一般标准第五条严重“三违”(一)未经批准出入非行人井。

(二)井下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穿矿靴。

(三)携带烟草或违反规定携带点火物品入井。

(四)罐笼超载或超员。

(五)乘罐时肢体伸出罐笼外。

(六)乘候车时摆动吊杆或手扶牵引钢丝绳。

(七)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八)不经过桥通道跨越输送机。

(九)在刮板输送机槽内行走或逗留。

(十)乘坐输送机(十一)在支护不完好或有冒顶危险地点逗留。

(十二)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十三)开工前不进行安全确认。

(十四)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十五)空顶作业。

(十六)钻眼时发现围岩压力增大、出水等异常仍作业。

(十七)擅自拆卸支护紧固件。

(十八)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十九)擅自发送运输信号。

(二十)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警示牌的地点。

(二十一)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设备。

(二十二)损坏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二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内处理被卡堵的煤(矸)。

(二十四)作业场所打架斗殴。

(二十五)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附件一第一部分煤矿顶板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

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距离超过0.5米或液压支架前梁距煤帮距离超过0.5米没有采取支护措施并拒绝处理者;2、工作面撤架时三角区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3、摩擦柱、液压柱失效拒绝处理的责任者;4、架棚时卡缆反锁、缺少板销的责任者;5、割煤时追机拉架滞后达到6个支架者。

6、吊链挂在单体柱上拖拉设备者;7、支架护帮板未按规定打出者;8、非顶溜作业的情况下,液压支架操作完毕后,操作手把没有打到“零”位者;9、锚杆巷道(包括锚喷巷道)距迎头5m范围内已施工好的锚杆、锚索中失效或不合格锚杆达到3根或锚索达到1根而未及时做标记进行处理者;10、金属网网头、网边未按规程要求搭接者;11、综采工作面支架仰、俯角超过7度的责任者;12、进入前溜内展网的责任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

13、采掘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者;14、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的宽、高达不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采取措施处理继续生产者;15、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者;16、进入采面前溜机道作业时未按规定闭锁溜子、护帮板未打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支护顶帮、找掉的责任者;17、开掘工作面开口、贯通不按措施执行者;18、工作面有冒顶危险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者;19、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置防崩倒装置放炮的责任者;20、进、回风超前支护的支护长度、支护数量及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责任者;21、在前溜机头回柱未停前溜、机组、转载机者;22、采煤面未闭锁转载机进入转载机内作业者;23、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或在溜子无挡板区段作业者;24、未按规定配备锚杆拉力、锚索涨拉仪作业或没有做锚杆拉力试验的责任者;25、进入煤帮作业未进行敲帮问顶或未设专人观山的责任者;26、采面拉排头架时,端头范围有人,未撤至煤壁以外进行拉架的责任者;27、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打切顶柱、戗柱者;28、进入后溜作业未按规定闭锁溜子、阀组手把未打到零位、无人看护的责任者;29、进、回风隅角悬顶距超规定拒绝打煤墙者;30、前后溜运转中司机脱岗者;31、摩擦柱、单体柱、木点柱支设后未及时设防倒装置者;32、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33、破大块炭时,将腿脚放在悬空大块下面的责任者。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三违”行为界定1.一般“三违”行为1.1共性部分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采煤专业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28.移架不开喷雾的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45.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46.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47.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1.3掘进专业48.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9.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50.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51.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开口掘进的52.巷道开口前不先开风机的53.不执行掘进作业规程中综掘机退后5米规定的54.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55.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作业的5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临时支柱的57.掘进支护作业时不搭平台的58.掘进窝头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59.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60.架棚支护棚间不设撑木或缺撑木的61.窝头10米整体加固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62.掘进头超掘、超挖的63.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64.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65.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66.扒装机操作把用木棍代替或司机离开未卸下操作把的67.扒装机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68.扒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等支护材料上的69.使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

煤矿三违界定与划分

煤矿三违界定与划分

.“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目录“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 (2)第一章共性部分 (3)一、严重“三违” (3)二、一般“三违” (4)三、轻微“三违” (4)第二章采掘部分 (5)一、严重“三违” (5)二、一般“三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轻微“三违” (6)第三章“一通三防”部分 (7)一、严重“三违” (7)二、一般“三违” (7)三、轻微“三违” (8)第四章爆破管理 (9)一、严重“三违” (9)二、一般“三违” (9)三、轻微“三违” (11)第五章机电运输部分 (11)一、严重“三违” (11)二、一般“三违” (12)三、轻微“三违” (13)第六章地面部分 (13)一、严重“三违” (13)二、一般“三违” (14)“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为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职工规定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为兴运煤业“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依据,保证“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促进“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三违”行为进行界定和分级。

一、“三违”的类型及性质“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一般、严重“三违”。

结合兴运煤业“三违”管理的实际,对三类“三违”给出如下定义,作为“三违”分类依据。

1、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不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或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但该行为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

如干打眼、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规定有明接头等。

2、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最新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最新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12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安全管理“红线”四个等级。

我矿为规范职工行为、操作标准,并且在吸取往年中的一些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年度“三违”界定标准。

一、轻微“三违”(不良行为)(一)通用部分1、“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风险预控不规范、不熟练;2、进入井口安全确认区又返场;3、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4、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或矿灯不用灯带扎在腰间,随意斜挎、拖拉矿灯的或手提灯线甩灯头;5、井下随意关灭矿灯;6、井下乱扔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的人员;7、升井人员未走刷鞋机道;8、乘座乘人车不关闭车门或不挂上销子的;9、乘坐乘人器,双脚不放在脚蹬处;10、有证未带入井证下井;11、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12、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1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14、风水软管连接使用异物代替U型卡;15、风动工具连接处未用铁丝扎牢且未栓留绳;16、井下坐着、斜靠巷帮等行为有睡觉嫌疑;17、支设液压支柱未拴点柱防倒绳的;18、气动道岔使用后,未恢复原位的。

(三)掘进部分1、使用风动工具不规范的;2、锚杆机钻孔前,未撤离锚杆机机身附近人员的;3、放炮前,未对耙矸机操作按钮、照明、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的;4、大块矸石未破开强行耙装进矿车;6、耙矸机作业时,未使用照明的;7、锚杆(索)穿皮的。

二、一般“三违”(一)通用部分1、未进行入井前安全确认的入井人员;2、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指挥;3、入井前不服从检身;4、乘罐时拥挤打闹、抢上抢下的。

或升、入井人员在罐笼内打闹的,罐笼未停稳打开罐门的;5、乘罐笼私自提前拉开罐笼门;6、一般岗位职工井下睡觉;7、未组织集体升入井或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管理人员;8、两人及两人以上单项作业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分工者;9、跟班干部和班队长开工前、收工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安全确认无记录;10、开工前、收工前、重要工序转换前、起重吊拉前、开启闭锁前,未进行手指口述、有声安全确认;11、岗位职工带隐患作业;或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12、集团公司和矿所查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的责任人;13、无证入井人员、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14、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15、井下班队长、管技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及仪器、仪表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未在作业地点正确使用瓦斯便携仪;16、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四大员”、井下流动电工、电瓶车司机等不携带瓦斯便携仪;17、锋利工具、配件等入井不装入包内的;18、无极绳、绞车运行期间,在巷道中行走的人员;19、在封闭式运输大巷、采区轨道行走;20、蹬高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设置安全网;(高度超过米)21、车辆运输人、货混装;22、起、重、吊、拉的起吊点不牢固、位置不正确;23、起吊的设备或物料下方站人;24、设备正在运转、带风险处理设备隐患;25、设备检修未悬挂提示牌;26、设备运行时,处理设备隐患及清理设备上、下、底杂物;27、井下推车过风门、过弯道、过峒室口时,没有提醒及确认;28、开气动风门没有关闭就离开的责任人;29、空顶作业(大于300mm),支护无劲、等劲的责任人;30、使用单体地点未配备测压表的责任人;31、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32、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足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足5米以上;33、发生事故或险情未按规定处理、汇报;34、事故追查中串通、弄虚作假;35、事故追查中认定的有关的违章责任人;36、地面重要车间玩手机的;37、锚带网螺丝不保护的;38、井下现场一个班组都没有做安全确认的,队长进“三违”学习班;39、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设备的;40、通风报信的;41、全月累计2次升井后未及时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平台的;42、作业时未安全确认或假确认的。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前言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煤矿三违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对于防范和惩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三违的定义、界定方法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煤矿三违的定义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煤矿三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源浪费:指违反资源利用标准,造成煤炭、其他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浪费;•环境污染: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物等,造成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指煤矿企业在生产作业中,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老化、作业人员不安全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煤矿事故等;•违规生产:指企业违反煤炭生产和工作安全规定,采用不安全、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方法和装备。

煤矿三违的界定方法对于煤矿三违的界定,要遵循以下原则:•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预防为主;•以物证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方法,以公正为原则。

具体的界定方法如下:•对于资料明确的三违,应以现场检查为主,取证材料为辅,结合证据、资料判定;•对于资料不明确或是存在争议的三违,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进行复核;•对于重大的、较为复杂的三违,应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

煤矿三违的处罚标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煤矿三违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警告: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停产整顿;•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严重危及生命健康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处罚款和停产整顿:对于有两个及以上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同时给予罚款和停产整顿的双重处罚。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93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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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三违”行为界定1. 一般“三违”行为1. 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 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 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 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 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 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 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 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 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 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 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 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 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 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 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 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 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 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 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 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 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 2采煤专业22.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23. 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24.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工作的25. 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26. 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27. 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28. 移架不开喷雾的29. 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 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31. 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32. 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33. 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34. 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35. 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36. 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37. 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8. 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39. 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40. 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41. 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42. 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43. 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44. 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45. 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46. 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47. 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1. 3掘进专业48. 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9. 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50. 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51. 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开口掘进的52. 巷道开口前不先开风机的53. 不执行掘进作业规程中综掘机退后5米规定的54. 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55. 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作业的56. 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临时支柱的57. 掘进支护作业时不搭平台的58. 掘进窝头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59. 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60. 架棚支护棚间不设撑木或缺撑木的61. 窝头10米整体加固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62. 掘进头超掘、超挖的63. 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64. 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65. 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66. 扒装机操作把用木棍代替或司机离开未卸下操作把的67. 扒装机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68. 扒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等支护材料上的69. 使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

“三违”行为分类标准

“三违”行为分类标准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机械行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集团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 照“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 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 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 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 的特点制定。
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 (3)规程所示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 皮规定;
(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 打击报复;
(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太原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6
为规范公司“三违”处罚提供依据,保证 “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本着“科 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轻微、 一般、严重、特别严重进行了“三违”类型 的分级。
一、“三违”界定依据 二、 “三违”分级标准 三、“三违”的定义 四、“三违”行为界定
(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 违”行为;
(15)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执行带班、值班制度; (1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7)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18)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 (19)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 (20)特种设备检修、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
效;
(10)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1)无关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1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1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14)未按规定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 (15)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
措施; (1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1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1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1、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绳道内有人,“走勾走人、走人走勾”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4、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平板车与正规矿车组成一列车牵引的。

9、斜巷运输平板车,每次松拉超过一个车以上的。

六、通防专业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2、破坏通风设施的。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9、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七、火工品管理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放明炮或糊炮的。

3、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

4、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5、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八、其它方面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三违”行为界定1.一般“三违”行为1.1 共性部分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煤专业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工作的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28.移架不开喷雾的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45.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46.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47.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1.3 掘进专业48.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9.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50.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51.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开口掘进的52.巷道开口前不先开风机的53.不执行掘进作业规程中综掘机退后5米规定的54.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55.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作业的5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临时支柱的57.掘进支护作业时不搭平台的58.掘进窝头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59.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60.架棚支护棚间不设撑木或缺撑木的61.窝头10米整体加固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62.掘进头超掘、超挖的63.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64.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65.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66.扒装机操作把用木棍代替或司机离开未卸下操作把的67.扒装机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68.扒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等支护材料上的69.使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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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特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20、强行进入炮区者。

21、在井下乱写乱画的责任者。

较重“三违”
分别给予300-500元的罚款,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检查员未发现瓦斯超限被他人查出者。

2、瓦斯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按规定进行处理者。

3、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雷管箱,不亲自联线放炮或将雷管交给他人者。

4、违反斜坡轨道“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或不正确使用防跑车安全设施者。

5、不认真执行“三人联锁”,“去二回一”、“撤岗”等放炮制度,违章联线放炮者。

6、在皮带上用自制滑车下滑者。

7、造成轻伤及非伤亡三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上岗的责任者。

9、携带易滚、易滑、超长、超重物品乘坐猴车者。

10、自制滑车乘坐皮带、携带物品坐在轨道上下滑者。

11、不按规定程序运输雷管、炸药;不认真执行“雷管、炸药领退”等管理制度的责任者。

12、电车运行中顶矿车或在调车时不挂链环者,跟钩工不到位者。

13、横跨运行中的钢丝绳者;用手触摸运行中钢丝绳者;开车中司机别运行中的钢丝绳者。

14、井下作业不按措施施工者。

15、独头巷修棚时,修棚地点以里有人作业者,违反“先支后回、由外向里”原则的。

16、采掘等作业地点边打眼边装药者。

17、爆破地点放炮后,不进行敲帮问顶和支护顶板冒险作业者。

18、瓦检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者。

19、不执行“手指口述法”者。

20、一般工种睡觉者。

一般“三违”
分别给予50-300元的罚款。

1、入井不佩带自救器者。

2、酒后入井者。

3、不学习规程措施、不签互保联保单而上岗作业者。

4、擅自安排未学规程措施、未签互保联保单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者。

5、不在指定地点上、下猴车者或携带超长、超宽、超重物品乘坐猴车者。

6、值班干部擅自脱岗,班中喝酒者;跟班干部不与工人同上同下,跟班不到点者。

(脱岗后又出现事故者,严肃处理。

)
7、井口检身人员不认真执行入井验身制度者。

8、不按规定上下罐、在罐中拥挤打闹、提前打开罐帘的责任者。

9、井下违章摘掉矿帽、矿灯、自救器的责任者。

10、使用其它物品代替矿车插销、三链环的责任者。

11、未经信号调度同意,擅自在主要轨道上人力推车的责任者。

12、检修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者。

13、固定岗位人员没有尽职尽责,履行职责者。

14、固定岗位人员驿所管辖范围内的文明卫生不打扫者,每查出一次罚款200元,被查处三次者进住安全学习班。

15、“手指口述”法不熟练者。

16、井下在电气设备上、在火工品箱上休息者。

17、瓦检员记录牌不按规定填写或记录本、瓦斯牌与汇报台帐不对照者。

18、井下停放车辆有碍安全运行,影响正常行人和通风,或停车未掩车,掩车不合格者。

19、在绞车运行期间,私自跨过绞车钢丝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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