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最终稿)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_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的消防系统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保障甲方负责管理的[]大厦设施、设备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及其有关

规定和本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负责管理的大厦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消防系统名称及地址

1、消防系统名称:[]。

2、地址:[]市[]区[]街[]号,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

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臵、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8、其它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维修保养的具体内容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规定,对甲方负责管理的大厦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工作内容为: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委托维修保养的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期半月检、月检、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

2、对委托维修保养的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患进行处理、排除。

3、对委托维修保养的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的零部件的维修、修理、更换。

4 、对委托维修保养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甲方要求及消防规范进行处理、排除。

四、委托维修保养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1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维修保养价款及付款方式

1 、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总价

固定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施工费、调试测试费、运费、税费、培训费、交通费、日常和定期维修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费用,该价款在合同期内不受任何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除本合同约定的维护期间更换元器件和材料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 、更换元器件和材料费:单个元器件或材料单件费用为200 元(含 200 元)以内的,由乙

方负责免费更换,详见 :附件 1。200 元以上更换的元器件或材料乙方负责采购的,乙方应当提供产品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说明、安装使用维护等相关资料,更换的元器件或材料的保质期至少为三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乙方采购元器件或者材料,应当向甲方提

出书面申请并列明元器件或者材料的采购价格,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元器件或材料更

换安装完毕并经甲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合格后,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安装数量和采购价格进

行结算,甲方于结算后 [ ]日内向乙方支付采购价款,除此之外,甲方无

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每季度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完成维护保养工作,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维护保养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具体付款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税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支付该次应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或消极履行合同义务。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款。

2 、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坚持24 小时消防值班,值班人员按消防值班规定做好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旦发现消防隐患或消防故障时,在控制事态发展情况下,及时电话通知乙方维保。(乙方的联系电话为:,联系人:)。

3 、为乙方的维护保养提供工作便利条件(适当的水电、工作场地等),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

4 、对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消防维护保养规定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

5 、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或安装改造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6、指定专人对乙方的月检、季检、年检等记录负责核对签字。但乙方的月检、季检、年检等记录除需甲方指定的专人核对签字外,还需加盖甲方公章,否则甲方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专人是。如甲方对指定的专人进行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七、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 、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维护保养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复印件资料供甲方备案。如乙方是与甲方续签合同,则只需提供上述资料变更后的复印件资料。

2 、对甲方的消防人员免费进行每季度 1 次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乙方负责培训制定设备的规范操作流程,负责培训甲方人员规范操作设备。培训过程中,若甲方人员因自身原因操作不正确,造成元器件损坏的,由甲方全款支付费用;若乙方人员操作不正确或指导错误导致甲方人员操作不正确,造成元器件损坏的,由乙方全款支付费用。

3 、每月两次对甲方委托维修保养的消防系统进行巡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年度检查。月检和季检的时间由双方约定。在月检、季检和年度检测时,应当作好检测、维修等的原始记录,经甲方指定的人员核对签字,月度、季度、年度检查时应当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文件需要加盖乙方公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当及时处理、排除。

4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制定月检、季检以及年度维修保养方案报甲方备案,并负责随时全面地将消防系统的完好状态通报给甲方、消防主管负责人和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确保各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检查合格,若检查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 、按向甲方备案的维护保养名单指定专人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须佩带乙方的上岗证,以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专业性、高质量,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做到灵敏、可靠、保持常年正常运行,一遇火警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维保费用。如乙方变更指派的维保人员,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书。

6、乙方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若有必要须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动,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

7 、在消防维修保养作业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或遭受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