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法则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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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 Arizona(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 Arizona(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Arizona(1)Miranda v Arizona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起案件之一,它不仅在司法制度中产生了广泛影响,而且在公民权利和自由等议题上也有深远影响。

此文将结合该案的背景、理论基础、争议以及对美国司法制度和公民权利的影响进行分析。

背景:1963年,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23岁的墨西哥侨民埃尔尼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因涉嫌强奸一名年轻女性而被捕。

他在接受警方审讯时,自供被迫,当时警方未告知其权利,包括保持沉默和寻求律师帮助的权利。

米兰达的自供证词作为证据提交到了庭审中。

虽然米兰达在被判有罪后提出上诉,但被驳回了。

随着该案在各级法院的审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被告必须有权利获得律师协助和保持沉默,否则审讯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理论基础:这种被告权利的出现源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不自证其罪,也不受自己的口供来证明自己的罪名。

”该原则被认为是美国制度中的关键保障,是民主和公民自由的象征。

它还表明没有人应该被强迫作证,而是只有那些被控犯有罪行的人可以在双方平等的情况下作证。

争议:该案的争议在于,尽管声明的权利显而易见,但对警方和法院而言,意味着何种程度的责任和约束。

例如,哪些策略是套路、诱导或欺骗,而哪些采取行动是可以被视作可接受的,二者之间的区别有多模糊?更深在的问题是,何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会需要告知涉及自我辩护的权利?影响:正是由于米兰达案件引发的公民自由和司法制度转变,人们才真正意识到自己在法律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美国最高法院以此案的判决为基础,陆续规定了许多强化嫌犯权利的法律,包括警告权利和寻求律师权利,并要求警察向嫌犯告知这些权利。

同时,案例对全球其他国家和司法制度的相应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总结: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其中的理论基础,争议以及对美国司法体系和公民权利的影响是我们应该关注和探索的重要议题。

沉默权制度和米兰达规则的本土化分析

沉默权制度和米兰达规则的本土化分析

观点阐述
本次演示认为,沉默权制度和米兰达规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 利,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制度,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和米兰达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以提高司法公正性 和透明度。同时,也应当加强对相关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其得到有效实 施。
1、选取具体案例,分析沉默权 制度和米兰达规则在实践中的适 用情况。
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沉默权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探讨如何有效 保障这一制度的正确执行,以更好地维护个人权利和司法公正。另外,我们也需 要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沉默权制度,以便于进行比较研究和经验借鉴。
感谢观看
3、沉默权制度和米兰达规则在 刑事、民事与行政案件中的不同 应用
沉默权制度和米兰达规则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但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也有 一定的应用。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沉默权主要涉及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事实保 持沉默的情况。而米兰达规则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警方在取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 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2、沉默权制度和米兰达规则在 地方性法规中的体现及其实施情 况
在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沉默权制度和米兰达规则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 《上海市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并要求警方在讯问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权利。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 得到完全的实施,许多地方仍存在警方违法取证的情况。
正文
1、沉默权制度的背景和实施方 式
沉默权制度的产生背景可以追溯到美国“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 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首次确立了沉默权制度,即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不作 证或拒绝回答问题。此后,这一制度逐渐被西方各国所采纳,成为国际人权法中 的一项重要原则。

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

说一说
你怎么看待米兰达权利?
权利之争
支持方理由
1:改变了以往警察误导嫌疑人的做法。嫌疑人被捕后被指
控犯了重罪,一般很容易紧张、焦虑,警察的误导让他们以为和警察合作 对他们有利。因此,米兰达权利有助于解除嫌疑人的心理压力。
2:米兰达权利的实施实际上对警方和法庭取证都有 利。从现实的角度看,有了米兰达权利,警察知道他们应该怎么做,才
能使犯罪嫌疑人的供词被法庭所接受,法庭在确定供词时也知道应该寻 找哪些证据。
反对方理由 1 提出合理问话不同于拷问逼供。得到证词和证据,
发现事实真相,伸张正义更重要。
2 增加破案难度。犯罪嫌疑人的极度不配合增加了破案的
困难度,很多审讯浪费时间精力却没结果。

“ 米兰达警告”的出现,是基于这 样一种理论:每一种权力的诞生,都会产 生如影随形的权力腐败。为了防止此种权 力腐败,必须建立对此种权力的制约。 而“米兰达警告”的出现,恰恰就是为 了防止警察滥用权力,造成对公民人身权 利的伤害。
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是指美国警察(包括检察官)根据美 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一案的判例中,最终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在讯问 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 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行使沉默权和 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 然归来。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 人民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佘祥林走出监 狱,被准许取保候审。4月13日,京山县人民 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佘祥林无 罪。

米兰达法则在中国的适用

米兰达法则在中国的适用

米兰达法则在中国的适用一、米兰达法则概述米兰达法则,也被称为“米兰达警告”,起源于美国法律。

它的核心内容是: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同时也有权请律师和进行律师咨询。

这一法则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警方滥用职权和侵犯嫌疑人的人权。

二、米兰达法则在中国的适用现状虽然中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米兰达法则,但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有关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

同时,中国政府也一直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

在实际操作中,中国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例如,警方在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包括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等。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然而,由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警方在讯问时存在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一些司法机关存在办案不公、程序不当等问题,导致米兰达法则的适用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三、推进米兰达法则在中国的适用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推进米兰达法则在中国的适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法律规定中国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米兰达法则的相关内容,包括告知权利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同时,应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明确米兰达法则的具体适用标准和程序。

2.加强执法培训中国应该加强对警方的执法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要性,了解米兰达法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要求。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执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追责。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国应该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

应该完善司法人员选拔和任用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应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

米兰达警告案例资料

米兰达警告案例资料

米兰达警告案例资料米兰达警告案例是指由工程师阿米尔·米兰达于1960年提出的一个经典案例,该案例涉及到一种被称为“米兰达警告”的设计原则。

米兰达警告是指当用户在使用产品时,遇到潜在的危险或错误操作时,通过设计合适的警告机制来提醒用户注意,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关于米兰达警告案例的一些具体资料。

1. 案例背景米兰达警告案例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当时阿米尔·米兰达是一名航空工程师,他注意到在飞机上经常发生一些可避免的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他意识到这些错误操作往往是由于用户对产品的功能和操作流程不熟悉所致,因此提出了米兰达警告的设计原则。

2. 米兰达警告的原则米兰达警告的设计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可见性、可理解性和可行性。

可见性要求警告信息能够在用户使用产品时显眼地出现,不容易被忽略。

可理解性要求警告信息能够被用户理解,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或复杂的语句。

可行性要求警告信息提供具体的应对措施,告诉用户如何避免危险或错误操作。

3. 警告的种类根据米兰达警告的原则,警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警示性警告、禁止性警告和提示性警告。

警示性警告用于提醒用户注意潜在的危险,禁止性警告用于告诉用户某些操作是禁止的,提示性警告用于提供一些额外的信息或建议。

4. 案例分析米兰达警告案例中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飞机座椅上的警示标志。

在飞机的座椅上,通常会有一个标志,上面画有一个人的图标,示意禁止站立。

这个标志就是一个禁止性警告,告诉乘客禁止在起飞、降落或紧急情况下站立。

这个标志的可见性很高,乘客在坐下时很容易看到,而且图标很容易理解,即使是不懂英文的乘客也能明白它的含义。

5. 另一个案例是汽车上的警示灯。

在现代汽车中,有很多警示灯用于提醒驾驶员注意车辆的状态。

比如,发动机故障灯会在发动机出现故障时亮起,提醒驾驶员需要检修车辆。

这个警示灯的可见性很高,放在驾驶员仪表板上,驾驶员很容易注意到。

而且,灯的颜色和形状也很容易理解,红色的发动机故障灯表示严重故障需要立即处理。

米兰达警告——《寻找法律的印迹》(余定宇)

米兰达警告——《寻找法律的印迹》(余定宇)

在美国,你经常可以见到这样的一种场面——警笛突然想起,警灯突然狂闪,一辆警车呼啸而来。

警察跳下车,飞身扑向一名疑犯。

手铐喀嚓一声,疑犯被反扭着双手铐住。

然后,警察气喘吁吁地开口了:“你有权保持沉默………”对于听惯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喝令的中国人来说,这种情况往往会令我们大惑不解——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美国的警察要这么温柔地说这些明显不利于自己查案的话呢?这不是明摆着教犯人“抗拒”吗?原来,谈到这“沉默权”,谈到这句全体美国人都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经典式的警察开场白,这里面,还有一段颇为有趣的故事,这就是那宗颇有名气、颇为经典的案例——亚利桑那州的“米兰达上诉案。

”1965年,在亚利桑那州的菲尼克斯小镇这个风光明媚的小镇上,曾发生过一宗罪恶的绑架强奸案。

案件记录,当时的被害人是一名18岁的青春玉女,犯罪嫌疑人是一个五大三粗、无业游荡的野汉子。

一个月白风清的夜晚,野汉子看见一位青春可人的小姑娘,独自一人走在这小镇静谧的街灯下,于是贼心陡起,悄悄开车跟上去,一下子就把女孩挟持上了车。

然后,飞驰到镇外的树丛中,再然后,就把女孩子给强暴了。

事后,被推出车外的女孩子痛哭着跑回家,一个电话打到警察局。

警察马上出动,很快就将这野汉子拿获归案。

而这野汉子也就马上乖乖地全部招供了,并亲笔写下了认罪状。

案子很快便送到法院。

案情本来就不复杂,事实又供认得清楚明了,法官很快就作出裁决“野汉子犯下了绑架和强奸两项大罪。

两罪相加,判处刑期50年。

监狱的大门跟着就打开了。

这个犯人的名字叫做欧内斯特·米兰达。

当监狱的铁门在他身后哐啷一声关上的时候,米兰达这个可恨又可悲的家伙,想来只能像臭虫一样在这里默默地度过一生了。

可谁都没有想到,在狱中蹲了几天后,突然有个律师来探访他,交谈之下,米兰达方知道自己做了傻事。

律师告诉他,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他拥有一项叫做“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使他真是一个货真价实、十恶不赦的罪犯,但面对警察狠狠的盘问时,他也可以一声不吭,保持沉默。

美国米兰达规则发展探析

美国米兰达规则发展探析
( ) 一 爱德 华 兹 诉 亚 利 桑 那 州 ( D R S v RZ N , E WA D .A IO A
孩在亚利桑那 州菲尼克斯市附近被绑架和强奸 。1 O天后 ,3 2 岁的米兰达被警察逮捕 。 在警察局 , 受害人指认 出凶手是米兰 达。 刚开始 , 米兰达否认犯罪 , 但后来不久 , 他承认实施犯罪行 为, 并写下 自白书 。该 自白包含一份声明 , 明 自白是米兰达 表
维普资讯
2 0 年 9月 06
河 南 社 会 科 学
HENAN S I C ENC S OC AL S I E
S p ,0 6 e .2 0
V0 .4 11 No5 .
第1 4卷
第5 期
美 国米 兰达规 则发 展探 析
贺振 华
( 南政 法大学 法学院 , 西 重庆
二 、 兰 达规 则 内容 的不 断完 善 米 米 兰达 规 则 的产 生
美国米兰达规则 自 16 96年产生 以来 , 对美 国刑事司法产 生 了深刻的影响 , 几乎是家喻户 晓, 已成为美 国文化 的组成部 分。 同时, 米兰达规则也 引起 了世界上其他 国家的刑事 司法制 度 的变化 , 有人称之为西方沉默权制度发展的巅峰 。 文以部 本 分经典案例为视角 ,对米兰达规则的发展历程进行较 为深入 的探析 ,希望对我 国关 于米兰达规则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有所
斯、 伊利诺伊州诉 劳埃德 ・ 伯肯斯 、 合众国诉奥 尔索等判例 , 使米兰达规则趋 于保 守, 更加注重保 障警察如何 有效执法。 迪克森诉合众国一案 , 使米兰达规则的地位又得到恢复 , 美国 “ -l 事件发生后 , 但 9 l” 米兰达规则
再 次走 向保 守。
关键词 : 美国; 米兰达 ; 刑事司法; 发展

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法则“米兰达法则”又称“米兰达新普拉斯法则”,是19世纪意大利政治家亚历山大米兰达新普拉斯的名言,概括为“让你失去的,让你想不起来”。

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深受世界上许多政治家、历史学家和思想家们的重视,也为国际政治活动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智慧。

米兰达法则的智慧,源自米兰达新普拉斯经历过时代更迭而呕心沥血积累出来的丰富政治经验。

正是米兰达新普拉斯在经历了当时的战乱和内立思想斗争之后,才有了“米兰达法则”的形成。

在这个时代,统治者们采用这种策略来维护他们的统治地位,以及其他势力的存在。

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的统治无所不在,而影响力却更强大。

例如,法兰西共和国的创立者拿破仑曾说:“让你失去的,让你想不起来”,即对对手进行政治斗争时,尽量把他们排除在外,使他们失去地位和权力,从而使他们淡出人们的记忆中。

此外,米兰达法则也反映了政治家们应该如何处理“老敌”问题。

当政治家们面对既往仇敌时,他们应当不要让老仇怨重新燃起,而是把仇敌拉进自己的团队,使他们对自己的政治意志变得更加支持。

米兰达法则的精髓就在于,“让你失去的,让你想不起来”,即将既往仇敌拉进自己的团队,使他们与自己达成共识,从而取得更好的结果。

此外,米兰达法则还能帮助政治家们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

“让你失去的,让你想不起来”这一理念,可以帮助政治家们开展有效的外交行动,避免持久的敌对局面。

凡是通过外交手段,让既往敌对者重新接受朋友的社会关系,即米兰达法则的思想:“让你失去的,让你想不起来”。

综上所述,“米兰达法则”是米兰达新普拉斯的名言,概括为“让你失去的,让你想不起来”。

它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可以帮助政治家们妥善处理既往敌对者,促进国家间的友好关系,谋求稳定的局势和政治环境。

因此,米兰达法则有着广泛而重要的意义,在政治和外交活动中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沉默的权利——米兰达警告的意义与局限

沉默的权利——米兰达警告的意义与局限

沉默的权利——米兰达警告的意义与局限嫌疑人,“在我的律师到场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警察,“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相信看过美国警匪片的观众,对这一段台词一定不陌生。

这段话就是美国刑事诉讼领域著名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称为“米兰达警告”,这一制度不仅在美国妇孺皆知,如今在普通法系地区也被广泛采用。

作出米兰达警告的大法官沃伦米兰达警告的完整内容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你的呈堂证供。

你有权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其核心内容是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米兰达警告的由来——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3年3月3日深夜,美国亚利桑那州一位女孩下班回家时,被一名男子劫持并强暴。

警察于3月13日将嫌疑人米兰达抓获。

受害女孩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对自己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很快就招供签字。

法院以米兰达本人供述为主要定案证据,判决米兰达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米兰达无力聘请律师,法庭为其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

律师以警方未事先告知嫌疑人的相关权利为由,辩护称米拉达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明其有罪的证据。

这个官司历时三年,一直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2月28日,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此案,谁也不曾料想,此案成了美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当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一票之差,推翻亚利桑那州法院判决,宣判米兰达供词无效,责令重审。

时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执笔起草判决书,强调警方在讯问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他有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并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

如果嫌疑人未获告知这些权利,那么供词无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书这样写道“《权利法案》所保护的公民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并不只在法庭内有效。

在州警察局这样更为封闭也更不易受监督的环境中,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米兰达案例分析01

米兰达案例分析01

• Procedure: • Miranda appealed his convict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Arizona, which held that Miranda's rights were not violated in obtaining the confession and his conviction was affirmed. Miranda subsequently appealed his case to the U.S. Supreme Court, which granted certiorari. • Issue: • Does the police practice of interrogating individuals without informing them of their right to counsel and their protection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violate the Fifth Amendment? • Holding or Decision: • Yes. The Ruling of the Arizona Supreme Court was reversed and remanded.
Sample Case Brief Miranda v. Arizona
• Facts: • This case actually deals with four separate cases: Miranda v. Arizona, Vignera v. New York, Westover v. U.S., and California v. Stewart. In each of these four cases, officers, detectives, or a prosecuting attorney questioned the defendants, who were in custody, in a room where they were cut off from the outside world. None of the defendants were given full and effective warnings of their rights before the interrogation began. All four cases resulted in oral confessions. • Ernesto Miranda was arrested for kidnapping and rape. He was identified by the complainant and taken to Interrogation Room No. 2. He was subsequently questioned by two police officers without being advised that he had the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After two hours the police obtained a written confession signed by Miranda. • At trial, the written confession was admitted into evidence over the objection of Miranda's attorney. The jury found Miranda guilty of kidnapping and rape. He was sentenced to 20 to 30 years on each count.

行政法学案例—米兰达案

行政法学案例—米兰达案

米兰达案
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

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

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

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

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

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

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

“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

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

他被判了20年监禁。

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请结合该修正案对本案予以分析.。

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法则
• 在客户沟通中,我们需要先倾听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再
提供解决方案
• 通过遵循米兰达法则,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提高客户满意度
如何有效地运用米兰达法则提高沟通效果
培养倾听能力
• 学会耐心倾听,避免打断对方
• 通过反馈和确认,确保自己理解对方的观点
提高理解能力
• 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提高同理心
03
米兰达法则与积极沟通法则
• 米兰达法则强调先理解,再被理解,积极沟通法则强调
积极表达和主动倾听
• 两者都关注沟通中的倾听和表达,但侧重点不同
02
米兰达法则的基本原则与应用
米兰达法则的核心原则:先理解,再被理解
被理解
• 被理解是沟通的目标,我们要学会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
• 通过被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实现沟通的目
任和支持
如何通过米兰达法则提升职场礼仪水平
学习职场礼仪知识
实践中运用米兰达法则
• 了解职场礼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 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米兰达法则,提高沟通效果和人际
• 通过培训、阅读等途径,学习职场礼仪知识
关系
• 通过反思和总结,不断优化自己的职场礼仪水平
05
米兰达法则的培训与提升
• 在项目汇报中,我们需要先倾听团队成员的意见和需求,
再表达自己的观点
• 通过遵循米兰达法则,我们可以更好地协调团队成员,
提高项目汇报的效果
02
案例二:同事沟通
• 在同事沟通中,我们需要先理解对方的观点和需求,再
表达自己的意见
• 通过遵循米兰达法则,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工作中的问
题,减少沟通冲突

米兰达规则及其例外

米兰达规则及其例外

米兰达规则及其例外判例来源一起强奸案催生的米兰达规则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

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

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

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

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

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

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如今在美国是妇孺皆知。

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虽然米兰达规则已经成为美国刑事诉讼的常规动作,但仍然存在不少的例外情形,笔者列于此处,供各位参考:例外情形包括:(一)哈里斯诉纽约州(Harris v. New York 401 U.S. 222 (1971) )1966年1月4日哈里斯在向便衣警官出售海洛因时被捕。

当时米兰达规则还未问世,在警察没有告知其享有的宪法权利情况下哈里斯作了有罪供述。

沉默的代价——米兰达规则的法理学分析

沉默的代价——米兰达规则的法理学分析
3.刘刚新型大粗隆固定器设计与生物力学分析[学位论文]2010
4.张磊MCM5和E2F-1在胃癌组织中的表达及临床病理学意义[学位论文]2010
5.张善秀.ZHANG Shan-xiu浅议"沉默权"[期刊论文]-潍坊学院学报2006,6(3)
6.谢杰.潘琳琳.Xie Jie.Pan Linlin伦奎斯特:在合理的限制中发展米兰达规则[期刊论文]-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3)
本文链接:/Thesis_Y9028401.aspx
沉默的代价——米兰达规则的法理学分析
作者:魏海涛
学位授予单位:中山大学
1.刘晓娜环境艺术设计的多学科交叉特性研究[学位论文]2010
2.施伦若干周期类CA规则的复杂动力学性质[学位论文]2010
7.任意.汤水富美国70城市百万母亲大游行敦促国会立法严格枪支管理[期刊论文]-科技文萃2000(7)
8.黄诗霖中国司法的职业化和民主化[学位论文]2010
9.彭贞丹TRPM8蛋白在急性直肠乙状结肠痛大鼠背根神经节的表达及鞘内注射反义寡核苷酸对大鼠行为学的影响[学位论文]2010
10.戴灿华四阶稳定耗散Lotk源自-Volterra系统的分类和动力学性质[学位论文]2010

美国法律案例_米兰达(3篇)

美国法律案例_米兰达(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法律案例“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是指在美国刑事司法中,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或对其询问前必须告知其权利的一种程序。

这一案例起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对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米兰达”警告的起源、背景、内容及其对美国刑事司法的影响。

二、背景1963年,亚利桑那州一名名叫埃德温·米兰达(Edwin Miranda)的嫌疑人因涉嫌绑架和谋杀而被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警察未告知米兰达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也未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

审讯过程中,米兰达在未得到充分法律咨询的情况下,自愿承认了犯罪事实。

然而,在随后的审判中,米兰达的上诉律师认为,审讯过程中米兰达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因此要求撤销判决。

三、案件审理1966年,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驳回了米兰达的上诉。

随后,米兰达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于1966年6月13日作出了判决。

四、判决内容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或对其询问前,必须告知其以下权利:1. 有权保持沉默;2. 一切陈述都可用作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3. 有权聘请律师;4. 如果无力聘请律师,有权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这些权利被统称为“米兰达权利”。

法院要求,在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后,警察必须告知其这些权利,并征得其自愿放弃。

五、影响“米兰达”警告自1966年判决以来,对美国刑事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保护嫌疑人权利:米兰达警告确保了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避免了无辜者被错误定罪。

2. 提高案件质量:米兰达警告要求警察在审讯前告知嫌疑人权利,有利于收集更有力的证据,提高案件质量。

3. 促进司法公正:米兰达警告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4. 影响国际刑事司法:米兰达警告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的重要参考,许多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借鉴了这一原则。

六、总结“米兰达”警告作为美国刑事司法的重要制度,对保护嫌疑人权利、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美国法律案例_米兰达(3篇)

美国法律案例_米兰达(3篇)

第1篇一、背景1963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了一起绑架和谋杀案。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逮捕了嫌疑人埃德温·拉尔夫·米兰达(Edwin Ralph Miranda)。

在未经米兰达提出警告的情况下,警方对其进行了讯问,并获得了米兰达的有罪供述。

米兰达随后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死刑。

然而,米兰达的上诉法院认为,警方未对其提出警告,侵犯了其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

这一判决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最终导致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产生。

二、案件详情1963年,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发生了一起绑架和谋杀案。

受害者被绑架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逮捕了嫌疑人米兰达。

警方在未对其提出警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讯问。

在讯问过程中,米兰达承认了绑架和谋杀的罪行,并提供了详细的犯罪经过。

然而,米兰达在被判有罪后,提出了上诉。

他认为警方在讯问过程中未遵守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即未对其提出“米兰达警告”,侵犯了其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支持了米兰达的上诉,认为警方未遵守宪法规定,但维持了其有罪判决。

三、上诉法院的判决1966年,米兰达的上诉案件被提交至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米兰达的供述无效,因为警方在讯问过程中未遵守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下:1. 警方在讯问嫌疑人时,必须向其提出“米兰达警告”,告知其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持沉默,不对警方提出任何陈述或供词;(2)有权聘请律师,并在讯问过程中获得律师的帮助;(3)如果无法聘请律师,警方应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2. 如果嫌疑人要求律师在场,警方必须停止讯问,直到律师到场。

3. 如果嫌疑人放弃上述权利,警方可以继续讯问。

四、米兰达警告的影响“米兰达警告”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反对自证其罪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该警告的提出,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保护嫌疑人权利:米兰达警告使嫌疑人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有助于防止警方滥用职权,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美国司法制度之刑事司法制度-米兰达规则的解析

美国司法制度之刑事司法制度-米兰达规则的解析

美国司法制度之刑事司法制度米兰达规则的解析美国司法制度之刑事司法制度——米兰达规则的解析1966年颁布的米兰达规则(MirandaRule)作为美国刑事司法的重要制度中重要一节,对美国刑事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是美国进入二战后法院主张“人权优先”之结果,该规则的确立对美国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Miranda规则之产生Miranda规则产生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所判决的Miranda v. Arizona (Miranda v. Arizona, 384 U. S 436[1966])一案。

该判决产生之前已有较复杂之情节。

1963年3月3日,一个18岁的名叫巴巴拉.约翰逊的女孩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附近被绑架和强奸。

10天后,23岁的Ernesto Miranda在凤凰城的家中被逮捕,然后被带到警局就有关强奸和绑架案件接受讯问。

当时的Miranda家境贫穷,中学九年级退学。

刚开始,Miranda否认犯罪,但后来不久,他承认实施犯罪行为,并写下自白书。

该自白包含一份声明,声明自白是米兰达在完全知晓其法律权利和完全理解他所做自白可能不利于他的情况下作出的。

在亚利桑那州初审法院审理此案时,Miranda的自白被当作证据采用,随后他被判绑架罪和强奸罪成立。

上诉后,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每一罪名被判20~30年监禁。

Miranda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调卷审查此案,于1966年6月13日以5:4的微弱多数推翻了原判决,认为Miranda的自白不可采。

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当一个人被羁押或被当局剥夺了自由,同时面临讯问之时,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

必须采取法律程序上的保护措施.,在接受讯问之前,这个人必须受到警告,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他所讲的每一句话能作为呈堂证供,他有权利要求律师在场,如果他支付不起律师费用,只要他愿意,在讯问之前应为其指定一名律师。

在整个讯问期间,必须赋予犯罪嫌疑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机会。

米兰达法则 案例分析

米兰达法则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云南杜培武案: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惨死在一辆“昌河”微型车上。

这桩残忍的凶杀案震惊全省,缉拿疑犯成为警方的重点任务。

昆明市公安局组建了专案组,当时的刑侦支队副政委秦伯联、刑侦三大队大队长宁兴华奉命具体负责侦破工作。

1998年7月2日,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杜从此开始了他噩梦般的日子。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说,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警员杜培武被拘留后,在刑侦三大队办公室,被告人秦伯联、宁兴华采用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

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

1999年2月5日,根据警方的侦查结果和检察院的指控,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判决下达后,杜培武大呼冤枉,在向高级法院上诉时提出,他是被刑讯逼供才违心承认杀人的。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鉴于“杜案”扑朔迷离,案情中疑点难释,遂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2年执行。

当年11月12日,杜培武被送进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杀人盗车团伙。

其中一名案犯供述,1998年的王晓湘、王俊波被害案是他们干的。

枪杀王晓湘、王俊波的真凶、“杀人魔王”杨天勇等人就此落入法网,顿时证明杜培武显属无辜。

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

经昆明医学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刑讯逼供导致杜培武双手腕外伤、双额叶轻度脑萎缩,已构成轻伤。

检察官认为,宁、秦二人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害人杜培武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造成错案,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刑讯逼供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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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云南杜培武案: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惨死在一辆“昌河”微型车上。

这桩残忍的凶杀案震惊全省,缉拿疑犯成为警方的重点任务。

昆明市公安局组建了专案组,当时的刑侦支队副政委秦伯联、刑侦三大队大队长宁兴华奉命具体负责侦破工作。

1998年7月2日,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杜从此开始了他噩梦般的日子。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说,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警员杜培武被拘留后,在刑侦三大队办公室,被告人秦伯联、宁兴华采用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

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

1999年2月5日,根据警方的侦查结果和检察院的指控,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判决下达后,杜培武大呼冤枉,在向高级法院上诉时提出,他是被刑讯逼供才违心承认杀人的。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鉴于“杜案”扑朔迷离,案情中疑点难释,遂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2年执行。

当年11月12日,杜培武被送进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杀人盗车团伙。

其中一名案犯供述,1998年的王晓湘、王俊波被害案是他们干的。

枪杀王晓湘、王俊波的真凶、“杀人魔王”杨天勇等人就此落入法网,顿时证明杜培武显属无辜。

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

经昆明医学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刑讯逼供导致杜培武双手腕外伤、双额叶轻度脑萎缩,已构成轻伤。

检察官认为,宁、秦二人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害人杜培武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造成错案,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刑讯逼供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分析:
米兰达规则的目的在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强调了政府执法所要达到目标的手段和过程,从而最大限度地约束执法者。

米兰达规则对刑事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执法人员拥有强大的刑事权利,嫌疑人拥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然而,单方面的要求禁止执法人员刑讯逼供而缺乏能够与其相抗衡的权利,对执法人员的限制缺乏外在控制,无异于要求执法人员自我约束,无法在最大限度上控制刑讯逼供的发生,嫌疑人的权利缺乏有效保护,刑讯逼供因此屡禁不止。

米兰达规则的建立,给执法者带来了更高的执法成本,使执法者难以获得足够的证据以起诉嫌疑人,甚至使真正的罪犯获得开脱的机会,但是,米兰达规则为保护无辜者的权利设立了有利的保障,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以及上述案例的云南杜培武案都体现了米兰达规则存在的价值。

它保障了嫌疑人的权利,让国家公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在侦查阶段更趋于平等而不能因为对高破案率的追求造成警察权力的膨胀造成冤假错案乃至更严重的后果,有利于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案例也反映出中国正处在法治与宪政建设的起步阶段,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的制度仍然不健全,至今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刑事正当程序权利。

事实证明,刑事正当程序权利的缺失,成为刑事执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保护的一个盲点。

尽管从米兰达规则诞生之日起,对它反对和质疑的声音从未消失,但不容置疑的是,作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宪法层面刑事正当程序权利的有效途径,米兰达规则已经植根于美国警察的日常执法实践中,米兰达警告已经成为美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美国已经跨越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界限。

但对于中国而言,形式法治恰恰是我们现阶段所必须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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