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智能城市运行管理平台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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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延庆县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9]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12.31【实施日期】2009.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延庆县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延庆县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延庆县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延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延政发〔2009〕48号),设立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市政市容委),(挂延庆县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城乡环境建设办)。
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县城乡环境建设办)是负责本县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能划给延庆县园林绿化局。
(二)转变的职责。
强化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县城乡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本市关于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拟订本县市政市容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委关于延庆县2005年夏季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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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委关于延庆县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约用电【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5]4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5.06.27【实施日期】2005.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委关于延庆县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05〕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各有关企业:夏季用电高峰已来临,为了做好我县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确保延庆县电网的安全运行,县发改委制定了《延庆县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政府同时成立延庆县电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龚善副县长副组长:王庆彬县发改委主任王春燕延庆供电公司经理成员:祁增华县发改委副主任李泉义县建委副主任佟征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彦生市规划委员会延庆分局副局长王吉兴县安监局副局长李欣民县林业局副局长丁德凯县市政管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委环境资源科,办公室主任由祁增华同志兼任。
特此通知。
二ОО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延庆县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县发改委二○○五年六月)随着首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力需求保持强劲增长势头。
据预测,2005年北京地区最大负荷将达到1070万千瓦,比2004年增长13.4%,北京地区用电缺口将达到100万千瓦,所以2005年电力供需矛盾依然比较突出。
鉴于2004年北京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电网安全度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确保2005年北京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国民经济和重要用户的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373358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64.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延政办发[2007]128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发〔2007〕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做好我县的节能减排工作,特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孙文锴县长常务副组长:胡耀刚常务副县长副组长:于少东副县长徐凤翔副县长李满副县长赵志萍副县长刘玉民副县长成员:张留全县政府办主任王庆彬县发展改革委主任闫广县建委主任孙思升县市政管委主任李宝民县农委主任孙自广县经委主任史绍全县科委主任马铁铃县教委主任孙占林县统计局局长王剑明县旅游局局长张春县商务局局长郑世华县卫生局局长王春燕延庆供电公司经理郭永华县财政局局长刘广明县水务局局长张景军县审计局局长胡春华县环保局局长鲁赵芳县种植中心主任鲁振中县城镇办事处主任王文岳延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宗贤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会主任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常设成员单位由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延庆供电公司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庆彬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学锋兼任。
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工作规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全县节能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方案的职责对各部门节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各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能源调查工作,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制定能源消耗量改革方案。
分解节能指标,建立考评制度。
由于以前的统计报表中没有能源消耗指标,要摸清底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能源调查,建立起能源指标体系。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028238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8d.png)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8•【字号】延政办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8日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延庆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函》(京编办行〔2015〕141号)精神,结合撤县设区工作,设立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是负责本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区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的推动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划入区政务服务中心。
将原行政便民服务大厅承担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进驻窗口的职责划入区政务服务中心。
将原政府经济服务中心承担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进驻窗口的职责划入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转变的职责加强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加强本区政务服务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务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专业大厅、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村(社区)服务站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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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9]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6【实施日期】200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深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订《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四月十六日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文委、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县信息办、县信访办组成考核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考核机构组成单位。
第四条考核范围适用于县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乡镇。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包括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情况。
(二)机制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应当涵盖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形式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批协调、新闻发言人、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a60cfcb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51.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0•【字号】延政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0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办法》已经第5次县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三年二月二十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规范性文件起草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北京市法规规章报送工作程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定职责制定、修改的,并以延庆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或以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适用本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行政执法机关为加强行政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定、办法、通知、通告、公告”等。
第四条延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法制办)是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主审机关,代县政府依法对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并有权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机关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先经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再按县法制办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方可上县长办公会讨论。
第六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呈报县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直接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第七条县政府法制办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逐条逐项的审核把关,依法提出审核意见。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fb9e020b5901020207409c83.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1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3
【实施日期】2012.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53号)及《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评价体系》工作要求,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编制情况,现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本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本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1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894fe5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85.png)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延庆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8日北京市延庆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市环保委办〔2015〕2号)要求,结合延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依托现有网格化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系统,充实和强化基层环境监管工作,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延庆”提供环保保障。
二、工作目标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力争使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三、工作原则1.依托现有,资源整合。
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将环境监管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增加环境监管职责和任务,及时发现并努力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智慧延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智慧延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0f5250b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5b.png)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智慧延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延政办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智慧延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延庆区智慧延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北京市延庆区智慧延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管理,统筹推进智慧延庆建设,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智慧延庆建设项目及其它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智慧延庆建设项目,主要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改扩建项目。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管理第三条各单位政府投资的智慧延庆建设项目应遵循智慧延庆顶层设计方案和北京市延庆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要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
第四条区经济信息化委按照信息化建设各项规划设立智慧延庆建设三年滚动项目库,对项目按照行业、区域、年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申报。
每年4月底前,各单位需将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报送区经济信息化委,并向区经济信息化委提交《北京市延庆区智慧延庆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
区经济信息化委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建设、共享使用,将符合“智慧延庆”建设方向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项目库。
第六条项目初选。
每年5月底前,区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支持方向以及财政状况从三年滚动项目库中选取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由项目主体单位请示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纳入年度项目库。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600e2bb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48.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延政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09〕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市民政局《调整延庆县新城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京民划函〔2009〕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延庆县县城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一)设立百泉街道办事处,以妫水湖以南、京银路以西、东姜路和百泉街及姜家台村南侧以北、汇川街及延康路以东的延庆镇城市地区和大榆树镇东杏园村、姜家台村为管辖范围,办公地址设在妫水南街6号。
四至范围为:东至京银路,与调整后的延庆镇与大榆树镇接壤;南至东姜路、百泉街和姜家台村南侧,与调整后的延庆镇与大榆树镇接壤;西至汇川街和延康路,与调整后的延庆镇与大榆树镇接壤;北至妫水湖中心线,与香水园街道办事处和儒林街道办事处接壤。
大榆树镇剩余辖区维持原建制不变。
(二)设立香水园街道办事处,以妫水湖以北、妫水北街和广兴街及规划建设的江佑街以东、团结路和规划建设的庆兴街以南、龙庆路和京银路以西的延庆镇城市地区为管辖范围,办公地址设在新兴小区42号甲。
四至范围为:东至龙庆路和京银路,与调整后的延庆镇接壤;南至妫水湖中心线,与百泉街道办事处接壤;西至妫水北街、广兴街和规划建设的江佑街,与儒林街道办事处和调整后的延庆镇接壤;北至团结路和规划建设的庆兴街,与调整后的延庆镇接壤。
(三)设立儒林街道办事处,以妫水湖以北、妫水北街和广兴街及规划建设的江佑街以西、规划建设的庆礼街和高塔街以南、西丁路和北靳路以东的延庆镇城市地区为管辖范围,办公地址设在苏子街4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ee3ec69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b7.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语言文
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3.11
•【字号】延政办发[2004]10号
•【施行日期】200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鉴于延庆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有成员变动较大,为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现将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
赵志萍副县长
副主任:
白元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丙午县教育委员会处级调研员
陈玉龙县政府督导室副主任
王燕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铁铃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
张红玉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
朱秀庚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拥军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国红县城镇办事处副书记
聂书军县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凤启县卫生局副书记
辛来生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
吕健县人事局副局长
赵海江县财政局副局长
连禾县旅游局副局长
周志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副局长
侯留玺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文祥延庆镇副镇长
孙胜利县教育委员会行政办公室主任
延庆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延庆县教育委员会。
王淑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9143122
二ОО四年三月十一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0d462e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14.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9日关于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与延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优化投资和便民服务环境,形成与延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
充分整合现有的3个综合服务大厅(经济服务大厅、城建综合服务大厅、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引进新的入厅单位,增加审批服务类事项,完善审批服务平台,形成2个综合服务大厅(经济服务大厅、行政便民服务大厅)、3个服务平台(企业注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便民服务平台)、5个专业大厅(国税局服务大厅、地税局服务大厅、交通局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房屋登记事务中心)的服务格局。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0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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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建设工作的
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5〕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根据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访办关于“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建设工作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委办局(中心)、市属垂直部门应按要求指定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用于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应用,没有上数字延庆政府网站的单位要多准备好调制调解器一台,用于拨号上网。
二、明确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设备所在房间,指定专人负责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操作。
请各单位把“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人员登记表”填好,用数字延庆政府网站以“信息传递”方式,于11月16日前反馈到县信访办。
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人员登记表
单位:
姓名职务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手机
二ОО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结束——。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农业和农村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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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农业和农村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5.22
•【字号】延政办发[2003]25号
•【施行日期】2003.05.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农业和农村管
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了加快我县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我县信息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延庆县农业和农村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县农业和农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姚志强副县长
副组长:宋石仑县农委主任
孟昭旭县信息中心主任
王富杰县农经站站长
成员:贾春梅县农经站副站长
王民军县农委办公室主任
王金福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郭成田康庄镇副镇长
刘亚利永宁镇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由贾春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ОО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工商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工商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5a10e4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f7.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工商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延政办发[2007]127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工商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07〕1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庆工商分局制定的《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延庆工商分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确保我县辖区内市场主体依法正常经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7〕79号)以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针对我县无证照经营问题,现就解决无照经营户住所(经营场所)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使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一)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临时建筑物和纳入规划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无规划批准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
(二)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基本要求1.使用下述范围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的,授权县市政管委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1)。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17f137f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74.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无线电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25
•【字号】延政办发[2009]68号
•【施行日期】2009.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无线电管理委
员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鉴于原延庆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无委会)成员变动较大,现将县无委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于少东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张留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卫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臧文柱县应急委办公室主任
孙自广县经信委主任
郭永华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闫广县住建委主任
马铁铃县教委主任
张素枝县文委主任
赵海江县财政局局长
赵奕延庆规划分局局长
刘泽县公安局局长
王剑明县旅游局局长
张春县商务委主任
赵学功延庆工商分局局长
孙思升县园林绿化局局长
祁文广县民政局局长
王新亮县交通局局长
韩贵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郝晨东县水务局局长
韩贵海县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县无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负责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委副主任、县信息中心主任王金福兼任。
二ОО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610464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3c.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延政办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推进我县综合检查站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10〕90069号签报《关于研究综合检查站运行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组长:甘靖中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组长:臧文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王新亮县交通局局长刘泽县公安局局长张海涛延庆公路分局局长成员:吴连军县财政局副局长李东山县公安局副局长马根英延庆公路分局执法大队队长吕卫东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大队长高桂所县环保局副局长郭成林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学亮县绿化办副主任陈磊延庆工商分局副局长宋铁军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丁光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卢元亮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卫常泉县交通局副局长李峰县交通局副局长叶东张山营镇镇长赵琳锋井庄镇镇长贺利康庄镇镇长张汉文县交通局助理调研员王春英县交通局助理调研员刘万军张山营镇派出所所长李永涛大榆树镇派出所所长闫成德井庄镇派出所所长李双军康庄镇派出所所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综合检查站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我县综合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检查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完善综合检查站的考核考评制度,组织研究综合检查站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王新亮兼任。
二О一О年七月十六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居住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居住](https://img.taocdn.com/s3/m/f0efde81f524ccbff021841a.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居住小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5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06.05【实施日期】2012.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居住小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的《延庆县居住小区综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六月五日延庆县居住小区综合管理办法(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二〇一二年五月)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新建商品房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工作,确保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我县居住小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达到规划、设计的各项标准,提高居住小区的综合质量,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99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庆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城市规划、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含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在建设过程中的检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居住类项目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的执行情况和各单项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情况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整体和全面性验收。
第四条成立延庆县居住小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管理有关问题的决策和相关管理政策的制订,以及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定。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729657a06529647d272852c2.png)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发[2010]2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7【实施日期】2010.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延政发〔2010〕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县政府制订了《延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延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延庆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除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外,还适用本规则。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三)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四)制定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利用、招商引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五)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六)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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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智能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8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6
【实施日期】2012.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智能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县智能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确保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按照《关于延庆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2年第26期)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成立延庆县智能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李先忠县长
副组长:
胡耀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甘靖中常务副县长
李忠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刘兵副县长
武岗副县长
成员:
袁和忠县综治办主任、县流管办主任臧文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于申秀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自广县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赵海江县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