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疾病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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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保险标准

门诊特殊病保险标准

门诊特殊病保险标准

一、职工医保

1. 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门诊特殊病保险待遇。

2. 保险标准:根据不同的疾病种类,门诊特殊病保险设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具体的报销标准和限额可在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网站上查询。

3.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定点医院确诊并取得特殊病种证,然后凭特殊病种证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二、居民医保

1. 参保范围: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门诊特殊病保险待遇。

2. 保险标准:同职工医保一样,门诊特殊病保险也设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具体的报销标准和限额可在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网站上查询。

3.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定点医院确诊并取得特殊病种证,然后凭特殊病种证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特殊病保险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特殊病保险待遇时,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根本诊治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别病认定标准

〔2022版〕

一、恶性肿瘤门诊医治〔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1.相关病史资料;

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

〔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

〔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诊治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依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

〔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汇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

〔一〕高血压病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

符合以下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

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

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

〔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

〔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

〔4〕踝/臂血压指数<0.9;

〔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

门诊重症疾病诊断标准(2010年修订稿)

门诊重症疾病诊断标准(2010年修订稿)

医保门诊重症疾病诊断标准

(2010年修订稿)

一、各种原因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且正在行肾透析治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疾病患者。

二、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疾病患者。

三、精神病患者。

四、高血压病Ⅲ期患者。

高血压病Ⅲ期诊断标准:连续三次测量血压确诊高血压水平,高血压病史≥5年,伴有或不伴有眼底出血或渗出或视神经乳头水肿,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者。

1.脑血管意外(脑梗塞或脑溢血;单纯性腔隙性脑梗塞不列入此范畴)或高血压脑病存在神经功能缺损(NHISS评分);

2.左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

3.高血压性肾损害,表现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尿毒症期患者;

五、糖尿病后期至少合并有心、肾、眼、神经系统之一严重损害的疾病患者。

具体诊断标准:随机血糖>11.2mmol/l,且空腹血糖≥7.8mmol/l者;或OGTT试验餐后2h血糖≥11.1mmol/L。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者。

1.判断糖尿病合并心脏严重损害的标准,仅需符合下列一项即可。

(1)具有严重的心律失常(但不包括窦性心动过速、轻度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偶发早搏、低电压和不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等)、心梗、心衰者;或影像学检查提示心脏扩大者;

(2)糖尿病伴发心肌病者:心脏扩大、心力衰竭、房性或室性奔马律;

或经放射性核素、核磁共振成像检查确诊为心肌病者。

2.判断糖尿病合并肾脏严重损害的标准,仅需符合下列一项即可。

(1)尿白蛋白排泄率>200ug/分;

(2)尿常规蛋白定量>0.5g/24小时,并伴有血和尿ß2微球蛋白异常者。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

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

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

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

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

1. 优势:

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

附件:03.17.03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

一、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恶性肿瘤放疗者须提供一周内的住院病历)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须提供病理诊断资料及影像学资料),待遇期满续办者提供既往的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和近期的门诊病历。但无论是初次申办或续办,均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详细的诊疗计划(包括放疗次数、放疗剂量、放疗部位、放疗周期等;化疗所需要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化疗周期等;口服内分泌治疗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服用周期等)。诊疗计划须由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2.组织学、细胞学、影像学诊断资料。

(二)门诊治疗指征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恶性肿瘤放疗包括:近距离照射放疗、直线加速器放疗、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立体定向放疗(Y -刀、X-刀);

2.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

3.前列腺癌和乳腺癌的内分泌治疗药物;

4.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包括口服化疗药、疼痛治疗及中成药治疗;放化疗不良反应(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治疗;治

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备注:化疗和内分泌治疗不能同时选择。10年以上(不包括

10年)无复发的不予审批,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

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包含器官移植手术记

录在内的完整住院病历;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门诊慢性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资格认定是指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慢性疾病患者进行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和优惠政策。慢特病的认定对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就医便利性,因此,慢特病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备受关注。本文将从慢特病的定义、资格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慢特病的定义

慢特病是指对患者生活质量长期产生影响、且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疾病,通常包括糖尿病、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艾滋病等。这些疾病通常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治疗费用较高的特点,对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经济负担造成严重影响。

二、慢特病资格认定标准

慢特病的认定标准通常由卫生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病情严重程度:患者的病情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糖尿病需要符合一定的血糖控制指标,慢性肾脏病需要符合一定的肾功能指标等。

2. 疾病持续时间:患者的疾病需要达到一定的持续时间要求,通常为6个月以上。

3. 治疗费用:患者的治疗费用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可能还需要符合其他特定的认定条件。

三、慢特病资格认定程序

慢特病的资格认定通常需要患者在医疗机构或卫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材料准备:患者需准备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证明材料,以便提交给认定机构。

2. 申请表格填写:患者填写并提交慢特病认定的申请表格,其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经历等内容。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全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全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全民医疗保障实施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孝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全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全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章生育保险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六章医保基金征收与管理

第七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孝感市全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实施医疗救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实行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信息系统。逐步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全民医疗保障事业给予组织和经费保障。

孝感市慢性疾病证办理程序

孝感市慢性疾病证办理程序

孝感市慢性疾病证办理程序

一、本地医院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办理程序

1.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孝感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申请异地门慢就医办理程序

已办理异地就医但尚未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慢的参保人申办异地门慢项目,由已办理异地就医的本人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确诊,填写《门慢证明书》,经异地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在《门慢证明书》签字,医务部门(医保办)审核并盖章。再由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办理的门特

病种进行确诊并填写《门慢证明书》。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慢证明书》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录入(录入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确认、检查后,门慢待遇才能生效。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在大多数国家,医保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而设立的一项非常

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正是其中一项

关键政策,旨在为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患者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其医疗

费用负担。本文将探讨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包

括基本概念、申报条件、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等方面。

一、基本概念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是指医疗保险对患有特定慢性病的患者,在门诊就医时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的一项标准。特殊慢性病是指那

些病程较长、治疗费用较高、且对患者生活有较大影响的慢性病,如

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

二、申报条件

想要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申报

条件。首先,患者必须在参保地就医,不能选择异地就医;其次,患

者需要持有相关医保卡并确保有效;此外,患者还需提供医生开具的

特定病种证明、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这些文件是作为申报的凭证。

三、报销比例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中,报销比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医保在门诊就医时对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

费用,一般会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这一比例通常在50%至80%之间,具体的百分比取决于地区和政策的不同。

四、报销范围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该标准一般包

括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以及所需的药品费用等项目。通常情况下,医保会对特定的药品给予报销,但这些药品需在国家医保目录内,并

且需要满足相应的规定,如限定剂量和使用期限等。

五、就医定点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中,就医定点是一个重要的要求。根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一、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定义和重要性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是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审核、评估等程序,确定为患有慢性特殊疾病的一种身份认定。这一认定对于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意味着患者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用药保障等。

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1.申请条件:患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慢性特殊疾病范围,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具体病种范围可参考当地政策规定。

2.申请流程:首先,患者需向就诊医院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然后,医院会对患者病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患者会被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最后,患者需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三、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1.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慢特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按照当地政策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2.用药保障:患者可享受国家基本药物政策,部分地区还提供特殊药品报销政策。

3.优先就诊: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就诊时,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等权益。

4.慢性病管理:患者可免费接受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教育、疾

病筛查、康复指导等。

四、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1.注意事项:

(1)患者在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时,要确保病历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2)患者要密切关注审核进度,按时参加资格审核,以免影响享受政策待遇。

(3)在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期间,患者需按照医疗机构要求定期复查,确保病情稳定。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有明确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诊断;或由本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诊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治疗的。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符合慢性肾脏疾病标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肾小球滤过率GFR20ml/min以下,血肌酐Scr超过451umol/L,血尿素氮BUN>20mmol/L;

2.肾功能衰竭伴有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须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有器官移植手术史,术后需门诊继续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抗排异药物治疗。

四、糖尿病

糖尿病诊断明确合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合并糖尿病肾病尿微量白蛋白>300mg/24h、或者血肌酐>133umol/L;

2.眼底并发症眼底荧光造影微动脉瘤、或小出血、渗出等;

3.糖尿病足;

4.糖尿病心肌病;

5.并发脑血管意外等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

五、高血压(极高危)

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其中之一者:

1.收缩压140~159mmHg或舒张压90~99mmHg,合并有并发症;

2.收缩压160~179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合并有并发症;

3.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合并有糖尿病,或靶器官损害,或有并发症。

备注:1.用于分层的靶器官损害:①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结果证实左心室肥厚;②颈动脉超声证实有动脉粥样斑块或内膜中层厚度≥0.9mm;③血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umol/L,女性107~124umol/L;④微量白蛋白尿30~300mg/24h,或尿白蛋白/肌酐比值:男性≥22mg/g,女性≥31mg/g;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于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认定指标重症慢性疾病有哪些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于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认定指标重症慢性疾病有哪些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于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认定

指标重症慢性疾病有哪些

一、恶性肿瘤

(二)参考指标:相应的临床表现、病理学或影像学提示恶性肿瘤、放化疗依据等。

(三)认定指标:病理学报告提示恶性肿瘤;未能进行病理学检查的以临床诊断为认定依据。

二、慢性白血病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脸色苍白,虚弱、无力、发热、多汗等。晚期有贫血症状、出血及感染,伴有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胸骨压痛等。

2.辅助检查:骨髓细胞学、骨髓流式细胞学、染色体、基因及免疫学检查符合慢性白血病改变。

(三)认定指标:临床表现结合骨髓检查诊断成立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

三、红斑狼疮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面部蝶形红斑,盘状红斑,光过敏,口腔溃疡,多浆膜腔积液关节炎,肾炎等。

2.辅助检查:

(1)自身抗体:抗核抗体阳性,抗Sm抗体阳性,或抗双链DNA阳性。

(2)血沉加快,男〉15mm/小时,女〉20mm/小时。

(3)补体:C3、C4降低。

(4)肾活检提示狼疮肾炎。

(5)血常规;WBC<4.0某109/L、血小板异常。

(6)小便常规异常。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四、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二)参考指标:病史、影像学等检查提示已行肾移。

(三)认定指标:肾移植术后诊断成立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

五、血友病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自幼发病。有轻微损伤或手术后长时间出血的倾向,常表现为软组织或深部肌肉内血肿,负重关节如膝、踝关节反复出血,重者呕血、咯血、颅内出血、血肿压迫周围血管及体征等。

2.辅助检查: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是指患有慢性疾病或特殊病种的患者,根据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获得门诊治疗费用报销的资格认定程序。

具体的资格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患者必须经医院专家诊断为慢性疾病或特殊病种,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证明材料。

2. 患者需要符合医保的相关规定,例如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符合保险制度的参保要求等。

3. 患者需要属于医保规定的门诊慢特病范围内,不同地区和保险公司的认定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一些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以及一些特殊病种如结核病、艾滋病等。

4. 患者需要按照所在地区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和申请,经过医保部门的审核,获得资格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医疗保险公司对于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标准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和医保政策来进行办理。

湖北省哪些慢性病门诊费能医保报销

湖北省哪些慢性病门诊费能医保报销

湖北省哪些慢性病门诊费能医保报销14种慢性病门诊费能医保报销,我省要求职⼯医保、居民医保报销⽐例分别不低于70%和50%患上糖尿病、肝硬

化等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职⼯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昨⽇,省⼈社厅介绍,全省出台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意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湖北省哪些慢性病门诊费能医保报销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4种慢性病门诊费能医保报销

我省要求职⼯医保、居民医保报销⽐例分别不低于70%和50%

患上糖尿病、肝硬化等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职⼯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昨⽇,省⼈社厅介绍,全省出台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意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等进⾏规范统⼀。

14疾病纳⼊门诊报销范围

我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和管理服务进⾏了规范统⼀。14种疾病达到《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标准》的,纳⼊职⼯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

这14种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障碍性贫⾎、⾼⾎压(极⾼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友病、帕⾦森病、帕⾦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省⼈社厅指出,各地还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承受能⼒,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患多病按待遇最⾼病种报销

对纳⼊医保⽀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职⼯医保、居民医保基⾦⽀付⽐例原则上不低于70%和50%,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适当提⾼报销⽐例。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原则上按照待遇⽔平较⾼的病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可根据当地条件适当提⾼这类⼈员的定额标准。

特殊门诊认定标准

特殊门诊认定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含门诊大病)认定标准

一、第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A、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或出院证明书;

B、有血常规、骨髓检验的明确诊断报告。

认定标准:同时具备A、B两条。

另外:非重型再障性贫血必需同时具备以下几项:

A、血常规显示全血细胞减少,早期患者可一系或两系减少;

B、骨髓象显示至少一个部位骨髓增生减低(〈正常50%),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或骨髓活检显示造血组织增生低下;

C、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如放射原因等)。

(二)精神病(稳定期)

1、精神分裂症:

A、必需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病专科的“精神分裂症”病情证明;

B、有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的住院病史。

认定标准:同时具备A、B条。

2、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A、必需有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病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

医记录;

B、有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的病史。

认定标准:同时具体A、B条。

(三)帕金森氏病

A、主要临床症状及体征、震颤、运动细胞减少、肌强直及颜面部四肢肌张力增高;

B、有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C、有近两年以上病史(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住院病史和病情证明);

D、颅脑CT或头颅MRl诊断阳性结果或阴性。

认定标准:具备A条加B、C、D条中任意一条。

(四)肺心病

A、有慢支、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B、病史在两年以上;

C、有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心脏彩超、胸部X线检查提示“肺心病”的报告(肺动脉高压征,右心室肥大征,肺型P波);

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疾病准入标准

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疾病准入标准

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认真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疾病鉴定、评审工作,现将《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疾病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21日下班前报市医保局综合科。无意见的报无。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Ⅱ期以上

具备以下三条其中之一者:

1、收缩压140~159 mmHg或舒张压90~99mmHg,合并有并发症。

2、收缩压160~179 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合并有并发症。

3、收缩压≥180 mmHg或舒张压≥110mmHg,合并有糖尿病,或靶器官损害,或有并发症。

备注:1、用于分层的靶器官损害:①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结果证实左心室肥厚;②颈动脉超声证实有动脉粥样斑块或内膜中层厚度≥0.9mm;③血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umol/L,女性107~124umol/L;④微量白蛋白尿30~300mg/24h,或尿白蛋白/肌酐比值:

男性≥22mg/g,女性≥31mg/g。2、用于分层的并发症:①心脏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心力衰竭);②脑血管疾病(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③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血肌酐升高男性>133umol/L或女性>124umol/L,临床蛋白尿>300mg/24h);④血管疾病(主动脉夹层、外周血管病);⑤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二、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病史有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其他肺胸疾病、肺血管疾病病史;

2、症状和体征①有慢性咳嗽、咳痰、气喘症状或伴有肺气肿体征、右心功能不全的相关体征;②剑突下出现收缩期搏动或肺动脉瓣区第二音亢进、三尖瓣区心音较心尖部明显增强或出现收缩期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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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认真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疾病鉴定、评审工作,现将《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疾病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11 月21 日下班前报市医保局综合科。无意见的报无。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Ⅱ期以上

具备以下三条其中之一者:

1、收缩压140~159 mmHg 或舒张压90~99mmHg,合并有并发症。

2、收缩压160~179 mmHg 或舒张压100~109mmHg,合并有并发症。

3、收缩压≥180 mmHg 或舒张压≥110mmHg,合并有糖尿病,或靶器官损害,或有并发症。

备注:1、用于分层的靶器官损害:①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结果证实左心室肥厚;②颈动脉超声证实有动脉粥样斑块或内膜中层厚度≥0.9mm;③血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umol/L,女性107~124umol/L;④微量白蛋白尿30~300mg/24h,或尿白蛋白/肌酐比

值:男性≥22mg/g,女性≥31mg/g。2、用于分层的并发症:①心脏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心力衰竭);②脑血管疾病(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③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血肌酐升高男性>133umol/L 或女性>124umol/L,

临床蛋白尿>300mg/24h);④血管疾病(主动脉夹层、外周血管病);⑤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二、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病史有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其他肺胸疾病、肺血管疾病病史;

2、症状和体征①有慢性咳嗽、咳痰、气喘症状或伴有肺气肿体征、右心功能不全的相关体征;②剑突下出现收缩期搏动或肺动脉瓣区第二音亢进、三尖瓣区心音较心尖部明显增强或出现收缩期杂音;

3、胸部影像学检查①右肺下动脉干扩张,横径≥15mm,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气管横径比值≥1.07,动态观察较原右肺下动脉干增宽2mm 以上;②肺动脉段中段凸出或其高度≥3mm;③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鲜明对比,呈"残根状";④肺动脉圆锥部显著凸出(右前斜位45°)或锥高≥7mm;⑤有肺气肿的影像学表现。

第1 条和第2 条同时具备,且具备第3 条中的①~⑤项中的任一项可确认。

三、子宫内膜异位症

1、临床表现①渐进性痛经;②经期腹、腰骶部不适,进行性

加剧;③周期性直肠刺激症状,进行性加剧。④后穹隆、子宫骶骨韧

带或子宫峡部触痛性结节;⑤附件粘连包块伴包膜结节感,输卵管通畅;⑥月经前后附件上述肿块有明显大小之变化(未用抗炎治疗)。以上①、②、③项之一和④、⑤、⑥项之一,两项共存时可诊断本症。

2、腹腔镜检查①子宫直肠窝、后腹膜见多个紫蓝色小点,伴腹腔液增多(常为血性);②子宫骶骨韧带增粗,灰白色结节,伴有疏松粘连,输卵管多数通畅;③卵巢包膜增厚,表面不平、粘连,并常见表面有褐色陈旧性出血斑块;④卵巢粘连略大,而输卵管多通畅。

3、病理检查切片中有以下证据:①子宫内膜腺体;②子宫内膜间质;③有组织内出血证据,见红细胞、含铁血黄素、局部结缔组织增生。

必须具备病理诊断性结论方可确认。

四、冠心病

1、有典型心绞痛症状、体征或心梗后心绞痛症状、体征,除已确诊为心肌梗死外必须要有冠状动脉造影证实。

2、心功能三级或三级以上症状、体征,必须有心电图反复提示有明显心肌缺血或冠状动脉造影证实,且至少有一次住院治疗经过。

3、心梗后频发室性心律失常或房颤。以上三条具备一条可以确

认。

五、肺心病

1、病史有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其他肺胸疾病、肺血管疾病病史;

2、症状和体征①有慢性咳嗽、咳痰、气喘症状或肺气肿体征或

右心功能不全的相关体征;②剑突下出现收缩期搏动或肺动脉瓣区第二音亢进、三尖瓣区心音较心尖部明显增强或出现收缩期杂音;

3、胸部影像学检查①右肺下动脉干扩张,横径≥15mm,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气管横径比值≥1.07,动态观察较原右肺下动脉干增宽2mm 以上;②肺动脉段中段凸出或其高度≥3mm;③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鲜明对比,呈"残根状";④肺动脉圆锥部显着凸出(右前斜位45°)或锥高≥7mm;⑤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具有上述①~④项中的一项为可疑,两项以上或具有第 5 项者可作出X 线诊断。

4、心电图诊断标准(具有以下两项条件即可诊断)①额面平均电轴≥90°;②V1R/S≥1;③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④avR R/S 或R/Q≥1;⑤V1-3 ,QS,Qr,qr(需除外心肌梗塞);⑥肺型P 波。

必需同时具有病史,症状,体征及x 线、心电图改变才能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六、类风湿性关节炎

1、关节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 小时(至少持续六周);

2、关节肿痛,至少同时有3 个关节区软组织肿胀或积液;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1 个关节区肿胀;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至少持续六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肺、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RF 阳性;②抗CCP 抗体呈阳性指标;③C 反应蛋白增高、血沉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具备第6

条或第7条任意一条,同时具备其他任意三条可以确认。

七、慢性骨髓炎

1、有急性骨髓炎病史或开放性骨折病史。

2、局部可反复急性发作和溃破流脓,可有1 个或数个窦道、瘘管或瘢痕存在。可伴有病理性骨折。

3、X 线显示骨质破坏及骨质增生并存,有包壳、死腔和死骨形成。

4、病程长,窦道、瘘管长期不愈合。

以上第2 条、第3 条和第4 条同时具备可以确认;第1 条为非必备条件。

八、中风后遗症

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

3、三偏征对侧偏瘫, 或单瘫, 或四肢瘫, 至少有一肢体肌力≤ Ⅲ级;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共有济失调、行走不稳;其肢体瘫痪为必须具备条件;

4、失语;

5、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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