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公司门店商品调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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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商品调价行为,确保公司低价口碑,使商品利润免遭不合理损失。
二适用对象
商品部、所有门店
三相关定义
3.1 商品指西药类商品,不包括中药类商品。
3.2 调价指商品的售价调整行为,包括对供应商申请的调价和对门店申请的调价两方面。
3.3 商品部物价组是商品价格调整的执行单位。
四管理规定
4.1 商品部物价组对供应商申请的调价须以商品部部长和商品部采购主管签字确认的调价
单为依据。对物价组无签字的调价行为,公司将给予调价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4.2 商品部物价组对门店申请的调价原则上须无条件地执行,以确保门店应对商品价格竞
争的快速反应能力。对门店申请的调价,物价组有权进行结果检查,对不符合持平或略低价格策略的门店,公司将给予50元/单品的罚款。
4.3 门店因特价促销申请的调价不在第4.2规定的范围之例。门店特价商品价格由商品部
部长、商品部采购主管或营运部部长审核,物价组凭上述主管签字的特价商品促销计划书进行商品价格的调整。对物价组无签字的调价行为,公司将给予调价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五相关表格
——调价单
——特价商品促销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