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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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16]45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1
【实施日期】201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关于调整辽阳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辽政〔2016〕27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42项,具体如下:
一、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55项,合并行政职权24项后新增行政职权31项。

二、取消行政职权6项。

三、调整行政职权81项。

由原实施部门调整到市行政审批局12项;由市行政审批局
调回到原实施部门65项;转为服务事项1项;调整管理方式3项。

四、调整后,市直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45项;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职权事项177项(行政许可事项164项,其他审批事项1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

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权责清单和公开流程图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对于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变更权责清单内容,明确审批责任。

附件:1.承接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16年第二批,142项)
2.市直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45项)
3.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职权事项清单(177项)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
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6年第二批,1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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