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防雷装置图纸审核一站式服务流程图

监管责任主体(防雷管理科室负责人)

主办责任主体

(防雷管理科室)

相关责任主体

(服务窗口)

过程描述

1、服务窗口人员接收申请材

料并进行法定受理条件审查;

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同时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

容;

2、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服务

窗口人员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材

料当日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

理回执。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的,服务窗口人员应在当日

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书面说

明理由;

3、防雷管理科室小组工作人

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

意见;

4、防雷管理科室小组组长对

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并出具审核意见;

5、防雷管理科室负责人根据

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6.1、不合格的,防雷管理科室

制作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并书面说明理由;

6.2、合格的,防雷管理科室制

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7、服务窗口人员通知服务对

象签领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

书或核准书;

8、防雷管理科室对相关材料

整理归档;

开始

1审查受理条件

2做出受理决定

3初审

4复审

5审批不合格

6.1制作防雷装置

设计修改意见书

7发放

6.2制作防雷装

置设计核准意见

8整理归档

结束

附件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年月日

项项目情况

名称

地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

建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名

数量(吨/每年)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

电子信息系统情况

系统名称系统结构及设备配置

设计简介:

经办人:年月日

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3: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及验收审查工作细则

一、办理设计审核手续;

1.申请单位到行政服务窗口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应按形式要求

提交如下资料:

1.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1.2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规划平面图;

1.3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4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1.5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1.6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涉及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

估报告);

2.受理:窗口收件人员接收申请资料时,应在1 个工作日内,按审查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收件人员应当受理,同时制定送审资料清单,当事人双方应在清单上签名确认;同时申办人应出示身份证登记确认.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收件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和应补充的资料。

3.审核:窗口审核人员对收件人员收到的送审资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送科室负责人核准,不符合规定,审核人员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应补充的相关资料。

4.核准:科室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作进一步的审核,并出具核准的意见;核准的,送分管领导批准;不核准的,退回审核人员重审。

5.批准:分管领导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核准意见签名确认,送审批窗口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6.发放核准意见书:审批窗口服务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签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7.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7.2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工程验收程序

1.申请单位到行政服务窗口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时,应按形式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1.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1.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5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1.6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2.受理:窗口收件人员接收申请资料时,应在1 个工作日内,按审查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的,收件人员应当受理,同时制定送审资料清单,当事人双方应在清单上签名确认,同时申办人应出示身份证登记确认,

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收件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

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和应补充的资料。

3.审核:局审核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收件人员收到的送审资料,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技术标准及项目设计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核准:科室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核准意见,核准的,送分管领导批准,不核准的,退回

当事人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相关资料。

5.批准:分管领导应在1 个工作日内,对核准意见签名确认,送审批窗口颁发《防雷装置验合格证》。

6.发放验收意见书,审批窗口服务人员应在1 个工作日内,

通知申请单位签领《防雷装置验合格证》。

7.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7.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