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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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前言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本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用于指导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行使。

二、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合法。

处罚决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不违背合法原则。

2. 鉴别、适用。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鉴别,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程度。

3. 全面、综合。

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体的过错程度、反省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决策。

三、处罚种类和程度1. 警告。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轻微,但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一般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2. 罚款。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一般,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责令改正。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较重,对消防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限定改正时间。

4.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可以暂扣或吊销违法主体的消防许可证。

5. 暂停营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可以责令对违法主体暂停营业,并限定整改期限。

6. 行政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以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拘留。

四、处罚决定的裁量范围1. 处罚种类的选择。

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合理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

2. 处罚程度的确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反省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决策,确定处罚的具体程度。

3. 总量控制原则。

处罚决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控制,防止处罚过轻或过重。

五、裁量标准的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可以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处罚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注意:本标准仅为指导性文件,具体处罚决策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鉴别和裁量,并由相关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确保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公正、合理、一致的行政处罚,并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行政执法机关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裁量。

3. 处罚依据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2 地方性法规:各省份、地区消防安全的地方法规。

4. 处罚原则4.1 合法性原则: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2 公正性原则:处罚决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存在任何歧视。

4.3 适当性原则: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性质、后果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4.4 权责一致原则:处罚必须基于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5. 处罚流程5.1 立案: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或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后,应立案调查。

5.2 事实调查: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收集证据。

5.3 裁量决策:根据收集到的事实和证据,裁定处罚决定。

5.4 处罚决定书: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明确罚款数额、违法行为等细节。

5.5 处罚执行:告知当事人并督促其执行处罚。

6. 处罚量化标准6.1 违法行为分类: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无证擅自开展火灾危险品经营等。

6.2 处罚幅度:针对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幅度,包括罚款数额、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处罚裁量因素7.1 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程度。

7.2 违法行为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

7.3 违法行为的后果及社会影响。

7.4 违法主体的合作程度。

7.5 其他相关因素。

8. 处罚结果8.1 罚款: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确定罚款数额,并明确缴费期限。

8.2 责令停产停业:对于违法行为严重或后果较大的情况,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的措施。

8.3 吊销证照: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吊销相关证照,禁止相关行业经营。

9.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附件二: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清单10. 法律名词及注释-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火灾安全的法律规范。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
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7一(五):拒不执行火场指 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7一(六):过失引起火灾,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8一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
处警告或者罚款
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

处罚种类、幅度
40一(一):建筑工程的消防
责令限期改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
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
可以并处罚款
工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或者罚款
40一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
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罚款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
处警告或者罚款
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
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施、器材的
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 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 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4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
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
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文档一: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2.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2.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2.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2.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2.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2.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2.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2.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3.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3.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3.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3.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3.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3.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4.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4.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4.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4.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4.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5.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义务的行为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

文档二: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2.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2.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2.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2.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2.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2.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3.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3.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3.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3.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3.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3.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3.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3.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4.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4.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4.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4.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4.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5.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义务的行为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

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

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介绍本文档介绍了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基准的2017年版。

该基准是为了规范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范围,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合法性而制定的。

背景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的目标下,北京市消防管理部门定期更新和完善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变化。

2017年版的基准是本文档所要介绍的内容。

基准内容1. 处罚依据2017年版的基准明确了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监督管理条例》2. 处罚对象基准界定了处罚对象的范围,包括: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或事件3. 处罚原则基准明确了处罚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从严治罪、罚当其罪的原则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宽裁量与自动处罚相结合的原则4. 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了处罚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制,包括: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悔过等因素进行裁量严禁滥用、玩忽、不当行使裁量权严禁超越法定处罚限度5. 处罚方式基准明确了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暂时关闭涉火场所查封涉火设施等6. 处罚量刑基准对不同违法行为给予了不同的处罚量刑,包括:罚款金额的确定暂扣、吊销相关证照的期限暂时关闭、查封涉火场所的期限总结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的发布,为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它的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的目标。

通过遵循和执行这一基准,能够更好地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合法性,从而提高消防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为了保持基准的实用性和适应性,消防管理部门需要定期进行修订、更新,以保证其与时俱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

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消防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基准。

本基准所称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处罚的自主决定权消防行政处罚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处罚执行的可行性,确保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相一致,做到过罚相当。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于相同或者相似的处罚,做到同类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第一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一)违法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含本数)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0万元(含本数)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并处20万元(含本数)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法行为人违反《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含本数)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0万元(含本数)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并处20万元(含本数)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引言1.1 本旨在制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消防行政处罚的标准和程序,以保障公正、公平、严明的执法原则。

1.2 本适用于涉及消防行政处罚的各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违法建筑治理等。

第二章:消防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2.1 法定性原则:消防行政处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

2.2 公正公平原则: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3 严明性原则:对于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严处理,以起到威慑作用,确保消防安全。

2.4 全面性原则: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裁量。

2.5 规范性原则:消防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依据3.1 案件性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幅度。

3.2 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根据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确定处罚的严厉程度。

3.3 违法行为的后果: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确定处罚的力度。

3.4 依法主体程度:根据违法行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忠诚度,确定处罚的从轻或从重。

3.5 违法行为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确定处罚的基准。

第四章: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程序4.1 立案程序:对于涉及消防违法行为的案件,相关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4.2 证据调查程序: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充分收集、保全、固定和鉴定相关证据。

4.3 裁量程序:执法机构根据查证的事实和相关依据,依据本的裁量基准进行裁量决定。

4.4 处罚决定程序:相关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4.5 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相关执法机构应积极回应并配合处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消防行政处罚包括:1. 警告;2. 罚款;3. 暂扣或者吊销消防产品的销售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4. 取缔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场所;5. 吊销消防设计单位、消防施工企业、消防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6. 吊销消防产品测试机构的资格认定证书。

第三章处罚的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可以挨次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蓄意妨碍、拒绝消防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赋予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wei)险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依法查封、扣押、暂扣相关物品,吊销有关许可证;(4)违反消防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未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反消防规定,未经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或者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建设消防设施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反消防规定,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或者超出安全使用范围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7)违反消防规定,擅自停用或者拆除消防设施的,赋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8)违反消防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者消防器材完好率不达标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依法约束停业整顿、暂扣有关证照等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 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与分类1.1 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违法违规行为指在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中违背法律法规要求、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1.2 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1.2.1 火灾隐患1.2.2 重大消防违法行为1.2.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权力行使机关2.1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2.1.1 警告2.1.2 罚款2.1.3 暂扣2.1.4 关停2.1.5 撤销许可证2.1.6 停止生产、经营活动2.2 权力行使机关消防行政处罚的权力行使机关为地方消防部门,依法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处罚的参考依据3.1 属地消防行政管理规定根据所在地的属地消防行政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适用处罚。

3.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适用处罚。

3.3 消防行政处罚标准依据消防行政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裁量。

4.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1 火灾隐患处罚裁量标准4.1.1 火灾隐患等级- 一般火灾隐患:警告、罚款- 重大火灾隐患:罚款、暂扣、关停4.1.2 大型活动场所火灾隐患- 一般火灾隐患:罚款、暂扣- 重大火灾隐患:罚款、暂扣、关停、撤销许可证4.2 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4.2.1 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等级- 一般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罚款、关停- 严重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罚款、关停、撤销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活动4.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4.3.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级- 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款、关停- 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款、关停、撤销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附件:1.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2.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解读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防行政管理规定:指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的对本地区消防事务管理所规定的政府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等文件。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4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4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引言:消防行政处罚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裁量标准在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的相关内容,包括正文的五个大点,每个大点分别列举了5-9个小点进行详细阐述,最后通过总结对整个主题进行概括。

正文内容:1. 消防行政处罚标准a. 合法合规行为的保护- 对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建筑和设备进行奖励- 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b. 处罚决定的基本原则- 明确处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c. 消防行政处罚的类型- 给予警告或罚款- 暂扣相关资质证书- 吊销相关资质证书d. 处罚程度的评估因素-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当事人是否有悔过表现e. 相关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2. 违反消防法规的惩罚措施a. 违反消防法规的严重后果- 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火灾和人员伤亡 - 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b. 违反消防法规的典型案例分析- 对消防设备未进行正常维护的处理 - 未按照规定进行灭火器材配备的处理 - 对未及时处理消防隐患的处罚c. 违反消防法规的裁量量刑标准- 根据消防法规违反的程度进行量刑 - 考虑到在违法行为后的主动纠正行为 d. 处罚措施的引导和镇压- 引导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 通过处罚来震慑其他违法行为者3.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授权和程序a. 消防行政执法部门的授权- 法律授权和责任的明确性- 赋予执法人员相关权力和义务 b.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处罚决定程序的合法性- 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c. 行政处罚决定的报告和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应进行报告- 各级部门的监督和协调d.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与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程序- 公示的时机和方式4. 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a. 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性质- 执行行政处罚的义务- 对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b.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 被处罚人的自动履行义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c. 执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合法合规行为的保护-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限和程序 d. 行政处罚执行的程序监督和结果评估 - 行政处罚执行过程的监督- 行政处罚执行的结果评估5. 消防行政处罚标准的完善和改进a. 标准的合理化和透明化- 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标准的公开和透明b. 标准的统筹和协调- 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统一标准 - 标准的修订和改进的机制c. 标准的教育和宣传- 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和标准- 提高公众对消防行政处罚的理解d. 标准的监督和评估- 对标准执行进行监督评估- 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总结: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滨公发…2010?110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分县局:现将省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熟练掌握基准。

出台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省厅为推进全省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分县局要认真组织学习,熟练掌握裁量基准,所有的消防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

要客观判断消防违法行为,综合违法行为的各种因素和情节,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做到量罚适当,体现执法合理性。

要坚持把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作为消防执法首要目标,做到根据案件情节,该从轻的一定要从轻,该从重一定要从重,该不予处罚一律不做行政处罚。

二、注重调查取证,严格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是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各分县局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程序意识。

熟练掌握消防行政处罚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提高消防行政处罚工作能力和质量。

要全面收集证据,不仅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更要注重收集当事人是否存在可从轻、从重等其他客观情况和原因的证据。

要坚决克服和避免口头随意告知违法嫌疑人要受到何种程度或者幅度的罚款处罚。

三、坚持警务公开,提高法律意识。

各分县局、公安派出所要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在互联网站、警务公开栏、“365消防服务中心”、消防警务室等,方便群众了解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

各县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公安消防分局。

组织学习的情况请于6月9日上报。

二○一○年六月四日主题词: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知滨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 2010年6月4日印发山东省公安厅(通知)鲁公通…2010?174号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市公安局:为了规范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合理、公平量罚,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公安消防执法形象,进一步推进全省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厅对九类常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研究制定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附件1: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附件2: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影响面积"的计算方法为了保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三、四、五、六、七中的“影响面积”得到客观地执行,明确其计算方法如下:一、消火栓,以其所在楼层(或室外)消火栓数量的比例平均计算所在楼层(或占地)的影响面积(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设而一具未设的,以所在楼层的全部面积或占地面积作为影响面积).二、灭火器,以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保护距离与建筑实际宽度之积计算影响面积。

三、对探测器、喷头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以保护半径作为设置要求的,以保护半径计算影响面积。

四、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设施等防火分隔物,按房间、楼梯间或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最低防火、防烟分区计算影响面积(管道井以竖向计算面积加所在楼层面积为准)。

五、警报器、报警阀、末端试水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按层设置的,以保护楼层计算影响面积(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以报警区域的保护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六、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装置控制设备、消防电梯与配电、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以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护的全部建筑物的面积计算影响面积.七、防排烟系统,以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护的楼梯、走道或房间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影响面积(设有防烟分区的,以整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必经此疏散的房间、楼梯间、防火分区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有多个安全出口的,以隐患出口所占出口宽度的比例平均计算影响面积;有多部疏散楼梯间的,以隐患楼梯间所占数量比例平均计算影响面积。

九、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以其所在楼层加上、下各一层的面积计算影响面积.十、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以其所在楼层加上一层的面积之和作为影响面积;设有防火分区的,以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作为影响面积(防火分区功能不全的,以建筑物全部的建筑面积为准).十一、建筑装饰装修,以其实际装饰装修的顶棚、地面、墙面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格课件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格课件

精品
新版
序 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民用建筑总面积 S (平方米)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经 费 C(万元)
罚款裁量标准(元)
S≥ 5000
C≥ 1000
C=5000
4000≤S< 5000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消防
对建设单 位 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
各市
未 将 消 防 设 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
C= 10
3000≤C< 5000 2000≤C< 3000
6< C≤ 9 5< C≤ 6
1000≤C< 2000
4< C≤ 5
800≤C< 1000
3< C≤ 4
500≤C< 800 300≤C< 500 C<300
2< C≤ 3 1< C≤ 2 C= 1
精品
新版
序 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精品
新版
序 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民用建筑总面积 S (平方米)
《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 防 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
S≥ 50000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
30000≤ S< 50000
万以 上十万以下罚 款:
对 建设、 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
计、 施工、 监
20000≤ S< 30000
(州)
计文件报 公 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
安机关消 防
消防支 3000≤S< 4000
3
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 机构备案, 或
队;各
者 在 竣 工 后 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
县(区)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尺度〔试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尺度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尺度消防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消防行政处分公平、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尺度行政处分裁量权的假设干定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消防行政处分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定行政处分权限内,对违法行为是否赐与行政处分、赐与何种行政处分和赐与何种幅度处分的自主决定权。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分要对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处分执行的可行性,确保处分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分决定必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相一致,做到过罚相当。

第五条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本不异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于不异或者相似的处分,做到同类情况不异对待。

第二章实施规则第六条按照消防行政处分实际情况,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不雅过错、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其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处分工程,划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根本处分阶次,具体适用参照《河南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尺度》。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分:〔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二〕精神病人在不克不及识别或者不克不及控制本身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把守和治疗;〔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赐与行政处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分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中选择较轻的处分阶次:〔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掉识别或者控制本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三〕受他人胁迫、指使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示的;〔五〕主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陈述本身的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危害后果已经减轻和消除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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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附件2: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
“影响面积”的计算方法
为了保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三、四、五、六、七中的“影响面积”得到客观地执行,明确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消火栓,以其所在楼层(或室外)消火栓数量的比例平均计算所在楼层(或占地)的影响面积(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设而一具未设的,以所在楼层的全部面积或占地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二、灭火器,以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保护距离与建筑实际宽度之积计算影响面积。

三、对探测器、喷头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以保护半径作为设置要求的,以保护半径计算影响
面积。

四、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设施等防火分隔物,按房间、楼梯间或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最低防火、防烟分区计算影响面积(管道井以竖向计算面积加所在楼层面积为准)。

五、警报器、报警阀、末端试水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按层设置的,以保护楼层计算影响面积(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以报警区域的保护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六、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装置控制设备、消防电梯与配电、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以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护的全部建筑物的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七、防排烟系统,以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护的楼梯、走道或房间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影响面积(设有防烟分区的,以整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必经此疏散的房间、楼梯间、防火分区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有多个安全出口的,以隐患出口所占出口宽度的比例平均计算影响面积;有多部疏散楼梯间的,以隐患楼梯间所占数量比例平均计算影响面积。

九、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以其所在楼层加上、下各一层的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十、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以其所在楼层加上一层的面积之和作为影响面积;设有防火分区的,以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作为影响面积(防火分区功能不全的,以建筑物全部的建筑面积为准)。

十一、建筑装饰装修,以其实际装饰装修的顶棚、地面、墙面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十二、消防技术标准对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定计算影响面积。

十三、其他事项,对照前述相似功能的建设要求计算影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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