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清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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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包清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见附件)
2、乙方报价中已考虑让工、窝工、人工降效及工人食宿、材料上下力费。
3、乙方报价中已包含劳务费、辅材耗材费、税金(提供劳务及辅材发票)、机械费、
运输费(垃圾清理外运等)及安全文明措施费。
4、价款组成:工程总价中包含安全文明保证金(20%),质量保证金(10%)。
如乙方
出现管理事故、安全质量事故,甲方扣除相应保证金。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协议(暂定)总工期天。
2、工期要求: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超出甲方、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乙
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针对所承包工程特点及建设单位与甲方合同中的工期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包括人员投入。
(2)乙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将下日工作计划、施工部位、所需材料计划、人员投入形成书面报告报项目部审批。
(3)乙方进度计划必须考虑到与其他工种配合。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结算总价额的百分之一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包括甲方因此遭受到发包人给予的处罚。
(5)节点工程逾期:若节点工程发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该节点工期内造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按该节点进行考核,可累计扣罚。
即时总工期按期完成,对于
原节点的扣罚亦不予退还。
(6)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人闹事,甲方按完成合格工作量总价的50%予以处罚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闹事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将交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7)若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将按照完成合格工作量总价的50%进行结算。
四、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予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标准按照甲方及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质量条款履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因向甲方承担质量违约金20000 元,并无条件返修整改,一切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按总包约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乙方在开工前,根据甲方编制的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评估、分析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投入计划,报甲方审查、批准。
对施工中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检,并提供自检依据,自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进入现场进行工程交接验收、检查。
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总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制作样板间、样板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
甲方对所施工部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派人配合。
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前一到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否则因前道工序不合格造成本工序不合格及浪费材料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施工未经验收交付的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保护,如果出现损坏,先向甲方汇报,必须无条件修复。
5、质量保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4 小时内派人提供免费维修,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款,并有权给予相应罚款。
五、甲乙双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代表:
1、甲方委派代表姓名:
2、乙方委派代表姓名:
上述各方项目工作代表人根据各方授予之职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六、材料使用和利用: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如无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对验收后的材料质量负责。
材料到现场后,必须先入库,由乙方授权代表按要求领用保管,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当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精打细算,节约用料,施工前提供材料用量计划单,并付计算式,定加工材料提前15天下料。
基层材料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零星材料尽量利用,如果发现材料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则处以1000 元的罚款。
七、工程质量的确认:
乙方应于每月15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经甲方相关代表初步审核,工程竣工后最终以审计工作量予以确认。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八、付款方式:
1、工程量总价(暂定)元,工程量计算以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为准。
2、按乙方出勤人数,发放月基本工资/ 元,劳动保险/ 元,其他/ 元,合计每月人均工资500 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甲方决算结束后,按审定人工结算付至95 %,留 5 %作为保修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1、乙方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在工地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上班须带胸卡,穿工作服,发现一项对乙方处以100元罚款。
3、乙方必须确保施工质量,按进度施工,按期竣工,不得拖延工期,如发生质量问题或拖延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领用拖线、电箱、爬梯等必须在仓库办理手续,并于完工后归还仓库。
如发生所借工具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各工种在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自己及时清理(用蛇皮袋装好)一日二次,保持场地整洁,加工好的半成品、成品及剩余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做好成品保护。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他工程应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发生矛盾应通过工地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不得吵架、斗殴,影响施工,如发现,当事人驱逐出场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
7、乙方必须在本工程开始施工前教育下属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规范施工。
如下属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项目部,维护好现场,采取急救措施,根据事故、事件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尽量改善安全施工的外部条件。
8、严禁乙方下属施工人员擅自启动与本工种无关的电动工具,否则所造成的伤、残、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擅自离岗,病、事假应由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岗。
10、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
(1)、安全用电。
严格遵守用电规范,未经触保器的拖线板,一律不得使用。
(2)、凡需电焊、气焊的动火作业,必须得到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并办好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方可施工。
(3)、在悬空交叉作业时,离地超过2米者,上层人员应带安全带、安全帽,下层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帽带扣紧。
(4)、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规范操作。
乙方不得安排无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特殊工作,如派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特殊工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凡进入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凭本人的身份证到工地安全员处登记注册,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工地施工。
12、项目维修由甲方安排,人工由乙方负责。
13、同一班组中被甲方辞退的工人,不得在本工地出现,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不得无故无理闹事,妨碍治安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14、仓库领用材料由乙方指定专人按手续领取,其他人一律不得进入仓库。
安全生产:
1、有高血压、恐高症、肝炎等疾病的施工人员,由乙方在人员引进时严格把关处理。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工种原材料应充分利用。
临时油漆仓库配备灭火器及黄沙桶。
每天领用的油漆等成品材料必须全部归库加盖,严防火种,保持场地整洁。
4、乙方上、下班时间必须经施工员同意,工地施工员要求加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5、气管及移动行灯、线拖按照工地要求能固定的必须固定,不能固定的必须排列整齐(靠
墙)。
6、乙方应为下属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工人的医疗费一律由乙方自理。
7、施工工地和宿舍严禁留宿他人,乙方应搞好宿舍卫生。
8、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甲方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按发包人要求的验收期限及程序组织验收,乙方予以配合,凡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乙方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
2、工程总体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即可配合甲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因业主或总承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延迟,则甲方付款相应顺延。
十一、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后,可以和解或协调解决,但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保
持施工的连续性。
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采取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工期,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双方对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同意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
十二、协议解除: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包括直接发函、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等)。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后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仍然不能竣工的。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乙方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6、乙方与甲方相关人员发生行贿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工程款,并保留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确定。
本合同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及附件共陆页。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