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无偿划拨给子公司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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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在建工程无偿划拨给子公司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
操]
问:某国有企业将“在建工程”1000万元无偿划拨给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子公司接受的此项1000万元资产,待商品房建成销售,在结转“开发成本”时,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1、如果这部分划拨资产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会计上可以确认为资本公积;否则作为受赠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但无论会计上记入哪个科目,控股股东对该公司的捐赠行为,仍应作为捐赠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账务处理:
母公司在划出资产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
子公司在接受划入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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