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施工作业协议(L)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施工作业协议
合同编号
(浮吊、打桩船、半潜驳、挖泥船)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乙方船舶配合完成水上工程的施工作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施工作业地点:
2.施工作业内容。
乙方提供的船舶仅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工作。
3.施工作业期限。
施工作业协议期限个月,以船舶离开之日起至甲方施工作业完毕后船舶安全送抵之日止为实际施工作业协议期限的计算依据。协议期满,甲方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船,若甲方需要继续使用船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施工作业费、调遣费用及付款方式。
4.1施工作业费用为 RMB:元/月/艘(大写人民币元整/月/艘),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施工作业费用计算为:月施工作业费÷30×实际使用天数。
4.2 施工作业费用支付方法:本协议规定甲方支付乙方的船舶施工作业费用以银行汇票转帐方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底办理中间结算,甲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应在次月XX日前付清上月船舶施工作业费用(或由局项目部代为支付),协议期届满XX工作日办理最终结算,于结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乙方出具施工作业费全额发票。
4.3 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且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4.4 甲方负责船舶从至的往返调遣工作及调遣费用,船舶的安全及港务签证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调遣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注明委托内容及费用,则乙方在甲方一次性支付调遣费用后发船,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4.5 施工作业协议期满,甲方应在XX日内办理好船舶调遣回乙方**基地的各项准备工
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调遣延期,乙方将从第XX日起按日收取船舶施工作业费。
(提示:仅指以船舶离开施工现场为协议终止时间的情况,如协议终止时间为船舶抵达***基地码头,则本条款不出现在本协议内)。
5.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1 甲方负责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相关船舶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担船舶在施工作业协议期内所发生的港务费用、地方性规费等其它一切发生在施工现场的地方性收费。
5.1.2 为了保证在施工作业协议期内的船舶安全,甲方不得让船舶超常规施工作业。甲方应根据施工水域的实际情况及船舶性能,合理安排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超性能施工作业。
5.1.3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乙方船舶上的各种设备、设施,甲方不得随意拆卸、挖补或损坏,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船舶损坏,由甲方负责复原或赔偿,并对复原部分的状态负责。甲方因工程需要,需在船舶上安装临时设备,应先同乙方协商,并提供技术图纸及经船检认可并报船检复核(报检费由甲方承担),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行改造施工,在终止协议前,船舶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况恶化,甲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现场修复有困难,可委托乙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1.4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在乙方船舶上安装的临时设备必须达到安全环保的要求,如甲方在乙方船舶上安装的临时设备出现油、污水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其责任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1.5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每月应根据生产情况安排2天维修保养时间,并书面告知乙方,若船舶累计故障时间超过2天(48小时),则甲方按超出2天的船舶故障天数扣减乙方的当月使用费(按月租/30天×超出天数扣取执行)。对于必要的修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完成修理工作。
5.1.6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没有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将船舶转让他用、改造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否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船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1.7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甲方负责船舶防台、防风、防洪安全工作,负责该船舶固有属性以外的因素对第三者造成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船舶的海、机损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
5.1.8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出停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提示: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应支付XXX万元船舶施工作业费用给乙方作为补偿。)
5.1.9 甲方指定专人,对现场船舶进行指挥和调度,负责在施工前向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在必要时提供正确的水上施工图纸。甲方不得以施工生产的需要为由,要求乙方违规施工作业,由于甲方的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甲方负全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1.10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生活、医疗的便利。提供船舶在施工作业协议期内淡水、电、燃油的正常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在接船之日验收使用船舶的燃油数量,施工作业期满,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退用船舶的燃油数量,相互结算价格,均按当时市场价格执行。
5.1.11 为了避免所使用船舶因锚长时间抛置,产生淤积现象,造成起锚困难或锚丢失,影响施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定期对所使用船舶进行活锚工作。(仅指海船)
5.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2.1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5.2.2 乙方船员应按照海事要求在本船正确悬挂船舶信号标识,确保船舶作业的安全。如因甲方施工需要要求悬挂的各类信号标识,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
5.2.3 乙方船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及各项性能良好,船舶证书齐全有效,并按海事规定配足船员,满足甲方24小时工作需要。
5.2.4 乙方在确保船舶安全的前提下,船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定人员的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甲方施工。
5.2.5 在施工作业中甲乙双方以船舷为界,乙方负责船舶及起重船吊钩以上(含吊钩)的作业内容。起重作业必须按照《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2.6 为了防止水上环境污染,乙方船舶必须做好防污染计划和应急保障措施。如由乙方船员造成的水上环境污染事件,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7 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船员工资奖金福利、社保、船舶检验费、安检费,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8 在船舶施工作业协议期内,乙方船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定人员的指挥调度,保证提供优质服务,乙方船员如有故意刁难或其他违规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有责任核实,并切实处理,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船长或船员不适任时,可通知乙方以恰当的人员进行替换,乙方应在三日内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