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97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条款引发了人们不同程度的疑惑: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是不是应当分段计算?如果分段计算经济补偿,是仅仅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还是也应当对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对这个条款存在一些疑问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相关规定的不同。
根据现有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从横向看,有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纵向看,有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从《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关于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而《劳动法》第28条并没有像《劳动合同法》这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没有作出规定。
实践当中,有的地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多数地方并没有这种规定。
合同法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一节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概述合同解除,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前,于具备解除事由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者裁判机构的裁决而归于消灭。
1.以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的合同为对象;2.须具备解除事由(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3.须有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消灭合同关系。
二、协议解除(合意解除)《合同法》第2条第1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93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单方解除(一)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权)1.一般法定解除(权):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或默示)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非定期行为的)迟延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2.特别法定解除(权)(1)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一方违约时,对方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那么通常来说,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我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跟着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一般规定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
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合同法97条
合同法97条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首先涉及到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自始未成立。
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我国的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我国的通说认为无溯及力。
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
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
就非继续性合同的性质而言,当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既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
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
非继续性合同作为解除的标的,为解除有溯及力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还要受其他因素制约,主要受违约解除的法律性质决定。
违约解除是对违约方的制裁,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方法。
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与这一性质相符合。
第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均属于此类。
租赁、借用、消费信贷等继续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标的物为目的,已经被受领方享用标的物效益,是不能返还的,也就不能恢复原状。
这些合同解除不管有无溯及力,给付人都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响应的价金,在相应的给付时,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回曲折外,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好处,因此不如规定这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规定。
但是,在长期的购销合同有其独特的性质,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
第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的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第四,协议解除有无溯及力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法9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
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
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
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
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
合同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
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假如已付则可收回。
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工作范文]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条款引发了人们不同程度的疑惑: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是不是应当分段计算?如果分段计算经济补偿,是仅仅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还是也应当对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对这个条款存在一些疑问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相关规定的不同。
根据现有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从横向看,有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纵向看,有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从《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关于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而《劳动法》第28条并没有像《劳动合同法》这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没有作出规定。
实践当中,有的地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多数地方并没有这种规定。
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理解与适用
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理解与适用违约责任是合同一主要条款,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设定对督促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以及及时的解决合同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一般的合同都会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而在一般的合同中,都会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当一方出现某种情形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我公司使用的各类合同文本中,对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也在使用,但是在什么情形下使用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形下使用终止合同没有严格的区分,概念混同,同一情形下此合同是解除合同,而彼合同为终止合同。
在未发生合同纠纷时,看不出什么区别,但在发生合同纠纷后,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但究竟是使用“解除”还是“终止”更为有利,首先就需要了解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真正涵义、使用条件、方式及法律后果等。
一、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一)涵义、条件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第93、94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的条件:协商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商解除时,双方就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合同解除,不存在合同解除是否正当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条款引发了人们不同程度的疑惑: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是不是应当分段计算?如果分段计算经济补偿,是仅仅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还是也应当对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对这个条款存在一些疑问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相关规定的不同。
根据现有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从横向看,有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纵向看,有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从《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关于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而《劳动法》第28条并没有像《劳动合同法》这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没有作出规定。
实践当中,有的地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多数地方并没有这种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条件及生效
单方解除合同条件及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
而单方解除那么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
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解除权,以到达消灭合同的目的。
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有较详细的规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到达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那么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
合同法97条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
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
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
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
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
合同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
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假如已付则可收回。
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或协议书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其他条款签署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要求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期限: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服务/产品,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纠纷处理法规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To endure the pain that others can't bear and eat the bitterness that others can't bear, then you can reap whatothers can't ge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程纠纷处理法规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当事人解除合同。
但是,不管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解除合同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同时,我们也要知晓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请阅读为您整理的下文,以了解工程纠纷处理法规中关于解除发包合同的规定。
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97条
合同法97条合同法第97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这时,合同法第97条就规定了一种赔偿责任,即违约方应当对对方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首先,合同法第97条强调的是违约方的责任。
只有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才会触发赔偿责任的规定。
这也意味着,如果一方没有违约,即使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也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免发生违约情况。
其次,合同法第97条规定了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赔偿责任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惩罚,迫使违约方承担起自己造成的损失。
违约方需要进行赔偿的金额应当是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的合理补偿。
这是一种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旨在让违约方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进行经济赔偿。
在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到实际情况。
合同法第97条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而是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这就要求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只有在确定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合理的赔偿。
最后,合同法第97条对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未指定具体的方式。
实际上,赔偿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一次性赔偿、分期付款等形式进行。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
重要的是,赔偿的形式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能够有效地保护受损方的利益。
总之,合同法第97条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的责任。
这一条款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合同的履行。
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违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赔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合同法第97条是维护合同秩序的重要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法97条
合同法97条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合法的。
真实指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有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自愿指的是当事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自愿才能达成合同,不能是被他人胁迫或者误导的结果。
合法指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
其次,合同的内容是合同成立的重要要件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明确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必须具有明确的表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清晰可辨。
具体指的是合同的内容不能模糊不清,必须具体具体而不是一般性的描述。
完整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内容,不能有任何遗漏。
再次,合同的形式是合同成立的另一个重要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采取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成立。
书面形式指的是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必须签署合同或者盖章等正式的方式表示同意。
其他形式指的是合同可以通过口头、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成立,但是必须满足合同法对该形式有明确规定的要求。
总结起来,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
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必须满足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
合同法97条
合同法97条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规范和保护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各个方面。
本文将着重讨论合同法第97条,探讨其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对合同解除的影响等方面。
合同法第97条内容概述合同法第97条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利,内容如下:>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该条款主要阐述了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并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失时,对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是合同法中保护合同订约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之一。
适用范围合同法第97条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该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了实质性损失的情况。
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适用情形:1. 未履行合同义务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且对方因此遭受了实质性损失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了具体交付日期,但是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发货给客户,使甲方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
2. 违反合同约定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的具体约定,使得对方无法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并因此遭受了实质性损失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建筑合同,约定了具体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但是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这些约定,导致建筑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使甲方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失。
3. 合同欺诈当一方以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欺骗对方,导致对方在合同中受到了实质性损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甲方以虚假销售数据向乙方推销商品,并通过虚假承诺使乙方签订了供应合同,但实际上商品质量与甲方所宣传的相差甚远,使乙方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的影响当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利后,合同将被视为自始无效。
对方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有权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同时,解除合同后,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
总结合同法第97条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它规定了当事人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并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失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97条
劳动合同法9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是劳动合同模板中应包含的相关条款: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_岗位从事____工作。
2. 工作地点为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元。
2.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2.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97条
劳动合同法97条《劳动合同法》第97条范本。
甲方,(雇主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
1.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
2.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合同的,应在期满前_______天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
1.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具体工作地点为_______。
2.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 乙方的工资为_______元/月,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__日。
2.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_______福利待遇。
四、工作时间及休假。
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____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负责制定。
2. 乙方享有带薪年假_______天,其他法定假期依法享受。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1.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
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六、劳动合同解除。
1.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3)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
2.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2)甲方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
七、其他约定。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事项)。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_______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合同解除的意义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意义是什么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
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二、合同解除中单方解除是指什么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三、法律咨询网友:请问合同解除中协议解除有什么规定呢?律师: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