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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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经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像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万元。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为:[注册]。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本公司的股东为:[股东姓名及其持股比例]第六条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股份比例分享本公司利润的权利。

第七条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执行董事。

第八条股东有权参与并发表意见于股东大会上的决策事项。

第九条股东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其股份给非股东。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年。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决策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实施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具有最高行政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董事大多数的通过。

第四章:执行董事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应当严守公司利益,谨慎处理公司事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由全部股东组成。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拥有最终解释公司章程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的决议需经过股东过半数的通过。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税务部门报税。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二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双重通过。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相关行政机构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

本章程自[章程生效日期]起生效。

附: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内资企业公司章程

内资企业公司章程

内资企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内资企业的基本法规,是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营流程等的基础性文件,对于保障企业和股东的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份示例的内资企业公司章程,超过1200字。

请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由出资人组成,股东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股本1.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分为XXX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XXX元。

2.公司股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购。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1.公司设立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

2.董事的选举或聘任方式,任期等事项由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规定。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1.公司设立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

2.监事的选举或聘任方式,任期等事项由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规定。

第八条公司经理1.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聘任。

2.经理的职权、任职条件、薪酬等事项由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规定。

第三章公司经营第九条公司经营决策1.公司经营决策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2.董事会决策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投票表决,多数通过。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2.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须通过监事会审查。

第十一条公司分红1.公司经营收益,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2.分红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章公司制度第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订1.本章程的修订由股东大会决定。

2.本章程的修订须通过股东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解散与清算1.本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负责公司财务清算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生效本章程经由股东大会的通过后生效,并递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解释。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

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XXX市。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公司的目的是为股东提供投资机会,并通过投资和管理各种项目来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市场分析、项目开发等。

三、公司的股东和股权公司的股东由投资者组成,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与其投资金额成正比。

股东可以通过增资、减资或转让股权的方式改变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股东享有根据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四、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设有执行董事,其职责是管理和运营公司的日常业务。

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但至少应有一名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战略计划、决策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公司的资金和财务、招聘和管理员工、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谈判等。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向股东和监管机构公开财务信息。

六、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决策股东大会事项的表决权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分配。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七、公司的章程修订对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备案。

修订后的章程应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

八、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在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执行董事应积极配合清算人员的工作,并保障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的附则公司的其他事项,可根据需要在章程中进行规定。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执行董事)

2、( 年 月 日股东会议通过/第 次修订)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1、3、 ……第八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此条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佛山市半糖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中区居委会云良路18号雍景豪苑9、10、11、12号铺;邮政编码:528300 。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 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陈成银,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3501418,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延年路雅居乐花园13B2103。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精选全文完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和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某某区某某街某某号住所:某某区某某街某某号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i、股东,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2、股东,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第十条股东权利1、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意见;7、认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进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暂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输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设置执行董事的章程模板

设置执行董事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区、县)______街道______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具体经营范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需变更,应修改本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由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合法方式出资。

第五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______名,股东名单如下:1.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

2.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

(以此类推)第十一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的职权: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 提出董事会会议议题;3. 拟定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4. 依法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协议;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的职权:1. 监督公司财务;2.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3.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设在中国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X元整,全额实缴。

第五条股东出资方式和额度公司的股东以货币或者其他合法财产出资,其出资额度如下:1.股东1:出资额XXXXX元,占股总比例XX%;2.股东2:出资额XXXXX元,占股总比例XX%;3.股东3:出资额XXXXX元,占股总比例XX%;4.其他股东:出资额XXXXX元,占股总比例XX%。

第六条公司期限公司的期限为XXXX年,自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有权机关进行备案。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采用总经理负责制。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1.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根本性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2.公司股东会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参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1.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董事会由各股东推选产生,董事会成员人数为X人,任期为X 年。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1.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

2.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X人,任期为X年。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资和分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员工的薪酬和分红政策,并按规定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授权公司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承诺、谈判、起草和签发公司文件等。

第十七条公司业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

内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2.。

3.。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内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08574

内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08574

成都顶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顶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210号17楼第四条公司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腹有诗书气自华间、一览表。

单位:元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腹有诗书气自华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内资企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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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六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八条股东出资期限:[具体出资期限]。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人数]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人数]名董事由董事会聘请。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人数]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人数]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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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思必好金龙网络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金堂思必好金龙网络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金堂县金龙镇瓦窑街392—396号第四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营业期限:永久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__1_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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