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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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进入轨行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地铁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 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第三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各归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机构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成立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班子成员组员:项目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管理职责1.轨行区领导小组(1)负责项目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依据公司《地铁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所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轨行区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或办法;(2)研究、部署、协调、对接与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以下简称:主权单位)的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3)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轨行区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4)负责对严重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处理。

2.项目调度(1)制定项目轨行区作业月(周)、日施工计划及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主权单位;(2)参加主权单位组织召开的计划协调会;(3)按要求落实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4)根据月(周)施工计划,监督项目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5)与施工负责人对当日施工“作业令”进行双确认,并在主权单位进行请、销点登记;(6)汇总、分析项目部轨行区施工计划信息,并定期上报主权单位。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打印版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打印版

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交底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间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全线施工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确保轨行区施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建设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属地管理权集中管理后至移交后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编制依据天津市安监总队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章;天津地下铁道集团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铺轨、设备安装、装修阶段消防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规定办法、规定作业区”等原则。

第四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第二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和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 0.5 米的区域,以及上述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行驶、货物装卸、轨料运输、车辆停靠,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码、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以及行管检查、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六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备案,必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情况,由属地和作业单位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三十六条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须先在确保场清料净的前提下以电话方式销点,再以书面形式到调度室进行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核准请销点并做好记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轨行区管理巡查人员应认真核实进场施工计划与轨行区管理小组下发的施工计划, 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
第十六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查清人数后, 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消点,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 机具相同。如有变化,消点时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看管方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 限。
第二十五条 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并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应配置专职施工负责人管理,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须学习 轨行区管理办法并经培训和交底,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标记本单位名称的反光服和安全帽才 能进入轨行区施工。
第五章 轨行区施工安全用电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轨行区临时照明由铺轨单位负责,临时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符合安全用电相关规 定,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照明线上私拉乱接。
第二十一条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
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任何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 动用和破坏消防器材,各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做好垃圾清理工作,未使用完材料堆放整齐、稳固, 不得侵限为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通报 其单位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 4、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 制止、指正并向上级汇报; 5、 如发现违章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的轨行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轨行区范围包含正线、 辅助线、停车场等行车区域。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中,供列车或车辆行驶的线路范围。

为了确保轨行区的安全和运营效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轨行区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的管理要求、安全措施和管理流程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轨行区管理要求1. 安全第一:轨行区是轨道交通的关键部分,管理者必须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行车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

3. 环境整洁:轨行区需要保持整洁干净,避免杂物杂草的堆积,以确保列车或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利。

4. 定期维护检查:对轨行区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

二、轨行区安全措施1. 设立标志标线:轨行区内应设置清晰明确的标志标线,指示车辆行驶的方向和限制区域,避免误操作。

2. 安装信号设备:在轨行区的出入口处,应安装信号设备,确保车辆进出轨行区时的安全。

3. 防护设施建设:根据轨行区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如围栏、护栏等,以确保轨行区的安全。

4. 制定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轨行区的日常运营、安全检查等进行规范,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符合标准。

三、轨行区管理流程1. 风险评估:在轨行区投入运营之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制定管理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轨行区的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定期巡检:安排专人对轨行区进行定期巡检,查看设备是否完好,清理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应急处理:在轨行区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列车或车辆的安全。

5. 完善培训教育:对轨行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四、轨行区管理的挑战与应对1. 人员素质:轨行区管理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轨行区的安全运行。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项目轨行区从铺轨单位接管自移交运营单位期间,进入轨行区相关作业管理。

轨行区的范围包括区间(含风井、风道、联络通道)、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1米范围(含上空)。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项目部设置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为安质部长、工程部长、调度(含工区)、各工区领导班子。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定期巡查。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五条按照轨行区管理办公室要求申请办理出入卡,出入卡应记录持卡人员基本信息。

第六条出入人员均应持卡,并经现场保安核证登记后方能进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业人员异地离场,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离场的,需经出口、入口保安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场。

第七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需核对作业人员信息,如发现人证不符情况严禁进入。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在施工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查验。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八条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

每月二十日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至轨行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每周三18:00 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到轨道施工单位调度组审核。

每日14:00前将次日计划提报给调度组审核。

项目部及工区调度及时收集审批后发布的计划。

第五章请销点管理第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组于每日17:00 前公布次日施工计划,并下发作业票(附件六)。

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必须提前一天向轨行区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临时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四),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

每周的临时施工计划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需报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作业人员凭作业票及出入卡,按作业票明确的作业时间、区段、指定的出入口等内容,经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带队进入轨行区。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期)-最新版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期)-最新版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工程施工期)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内各阶段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任何活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施工期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机构第四条轨行区管理组织设两级管理机构:第一级是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成立,具体领导协调轨行区管理工作;第二级是轨行区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调度室),轨行区工程施工期阶段由铺轨施工、监理单位及各申请单位组成,并具体负责轨行区日常管理。

第五条长春地铁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安委会、工程管理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工程施工期领导小组架构:组长:曹国利常务副组长:江涛、张明德副组长:林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佳明组员:陈慧明、王璐、高秀岩、孟昆鹏、刘健、吕大桅、俞士峰、张理贵、赵国伟、赵庆波、马国田、满韵玲、王振中、韩景刚、李伟、郭红波。

第三章施工期轨行区管理第七条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是指由土建单位交付给铺轨单位的所有工程部位,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一)车站: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的区域(含上空);(二)隧道:整个隧道内部空间;(三)高架:车站及区间。

第八条本阶段进入轨道交通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均应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机构分工与职责第九条各部室分工为:安委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轨行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督促调度室做好轨行区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铺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轨行区的巡道检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所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车站安装施工单位做好属地管理;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轨行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绿色施工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五、轨行区施工作业令申请、处理流程1.各架子队提前三日(中午12:00前)将施工计划(附件:施工计划申报表)报施工计划调度员处.(项目部申请单位需填写施工计划日期;施工区域;开、完工时间;施工人数;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2.施工调度员于当日将各架子队施工计划统一上报联调指挥部。

3.联调指挥部审核评定后通过传真方式将作业令发到办公室,由施工调度员统一发往各架子队。

4.架子队严格按照作业令上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将线路腾空,人员及施工器具全部撤离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调度员,由调度员进行销令.5.如果因实际需要,联调指挥部临时决定取消某号作业令,则由调度员及时与施工负责人进行联系。

施工负责人则取消施工计划,禁止违章指挥,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六、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施工负责人拿到作业令后方可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严禁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4.除了作业令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或区域.5.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6.有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区段内,不允许交叉作业.7.在当日施工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机具、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干净.8.如果轨行区环网带电,作业人员需在带电区域1米范围外作业,安全负责人安排两名专职安全防护员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9.严禁在环网带电时,在环网电缆侧进行钻眼、切割、安装人行平台、安装电缆支架等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作业,严禁在环网带电时触碰环网电缆.10.轨行区三轨带电、禁止一切施工人员进入。

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

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轨行区间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轨行区间,包括车站、线路、隧道、桥梁、涵洞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科技支撑,持续改进。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轨行区间安全管理水平。

4.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轨行区间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2. 设立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1. 轨行区间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轨行区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2. 轨行区间施工、维修管理制度(1)施工、维修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施工、维修安全。

(2)施工、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维修质量。

3. 轨行区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轨行区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5. 轨行区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执行交通信号规定,确保行车秩序。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其上报至监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现场必须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临时防护栏杆、施工作业区域划定等。

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通行。

七、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并且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八、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十、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轨行区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

第三条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专用通道,包括轨道、轨道道床、架空线缆、信号设备等。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责任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轨行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轨行区管理制度,保证轨行区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轨行区的设计、建设和维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和维修,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第六条轨行区的管理包括轨道的维护保养、信号设备的运行维护、隧道的安全检查等。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措施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运行。

第八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

第九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隧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隧道进行检查,确保隧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运行。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确保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信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其准确和可靠。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行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众可以通过热线方式、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轨行区管理问题。

第十四条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的隐私进行保护。

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轨行区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轨行区作业、巡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轨行区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轨行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3. 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作业前安全检查(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轨行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无障碍物、无安全隐患。

(2)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作业前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 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3)作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作业后安全检查(1)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物品和安全隐患。

(2)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4. 轨行区巡查(1)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轨行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处置(1)发生轨行区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一、前言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方案针对轨行区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做到生产安全、环保、科学化,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二、施工场地范围1. 肇庆至广州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区域。

2. 金铜铁路钢轨铺设施工区域。

3. 其他铁路轨行区施工区域。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防范措施1.1施工人员须按时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备。

防止工具及材料掉落,对材料堆放应按规定标准,严禁民事及施工人员在现场放置杂物。

1.2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明确火源禁区,并及时清理所有引燃火源的杂物,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1.3采用全封闭设备施工。

工作区域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分隔并用红色警示线圈围封施工区域。

1.4减少噪音及粉尘污染。

加强和创新施工方式和施工设备以减少噪音和污染,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2. 人员管理2.1施工项目经理和现场监理人员根据施工进度掌握现场人员分布情况,确保施工人员人数的合理配备,做到人人按规定入场管理,年检及时,未评定任何人员的应列入未批准人员名单,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2现场负责人严格按规定查验工人上岗证及培训情况、生产记录,督促工人按规定作业,负责维护现场纪律和安全秩序。

2.3员工重大隐患排查,定期进行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设备管理3.1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和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经过认证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设备抵达现场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

3.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拥有相关的资质,方可驾驶、操作设备。

四、应急预案1. 施工中应按照安全预案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施工安全应急联动机制,组建现场消防队、抢险队,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安全设备,充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

轨行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轨行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轨行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前言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轨行区作业施工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轨行区施工环境复杂,存在多项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在轨行区施工中,正确使用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是维持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将从轨行区施工环境、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常用安全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轨行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轨行区施工环境轨行区施工环境是指轨行区内的各种条件和因素,包括轨道、电力、通讯、信号、供水排水、风险、条件限制和对乘客的影响等。

常见的轨行区施工环境有:•施工埋深低及坡度大的区段(如隧道、桥梁等)•可操作空间小、动力信号线密布且线路复杂的区段•周边环境密集且交通、人流量大的站台区段•施工时间窗口时间短且要求高效率的区段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管理体系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安全责任制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责任人每一环节的职责,并认真执行,保障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操作有条不紊。

安全培训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使其熟知轨行区安全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安全用火、扣车处理、施工期间电力保护、氧气使用、焊接等操作方法,确保各项作业能够开展顺利。

巡视安全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巡视人员对作业进行安全把控,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作业始终符合安全规定。

常用轨行区施工安全措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轨行区施工作业前必须将施工区域划定出来,指定监护人员,同时保证现场有充足的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立警示牌,以提醒行人和车辆不要靠近施工区域。

生产用火安全轨行区作业现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生产用火安全培训,并配备消防器材,确保施工现场没有安全隐患。

施工用电安全轨行区作业现场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电力、信号电缆等被施工机具割断,同时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电气安全培训,引导他们识别电器及电器设备隐患并操作电器及电器设备。

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施工机具及设备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装置,如断路器、漏电保护器、标志牌、其他安全装置或整机的保护手套等。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轨行区施工的安全,确保铁路运输运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轨行区施工活动,包括线路维修、设备更换、设施改造等工作。

同时,本办法还适用于外来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的轨行区施工。

第三条轨行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同时要保障安全、高效、快速进行。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轨行区施工的安全管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轨行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工具和设备。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轨行区施工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外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轨行区施工时,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发生轨行区施工安全事故时,本单位负责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第九条在进行轨行区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前,应对轨行区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地质、气象、环境等情况,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需要在轨行区内进行施工的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检查合格。

第十二条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人员的培训,包括施工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施工前应组织开展安全交底会,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外来单位在施工前需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前需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和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提前进行演练。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栏,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轨行区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特制定本轨行区管理办法。

二、定义1. 轨行区:指地铁、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区域。

2. 轨道交通:指在固定轨道上运行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电车等。

3. 轨行区管理:指对轨行区内车辆、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活动。

4. 措施:指为实施轨行区管理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法。

三、轨行区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轨行区管理工作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和事故。

2. 公平公正:对乘客和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任何个体。

3. 高效运营: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流程优化,提高轨行区的运输效率,减少拥堵和延误。

四、轨行区管理措施1. 客流控制:采取人工或技术手段对轨行区内的客流进行合理控制,确保乘客安全有序乘车,避免超员情况发生。

2. 安全检查:加强对轨行区内车辆和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候车秩序:通过设置候车区域标识和引导人员,引导乘客有序排队候车,避免拥堵和混乱。

4.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5. 乘务人员培训:加强乘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乘客的能力。

五、责任与处罚1. 违反轨行区管理办法的乘客或工作人员,将被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因违反管理办法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监督与评估1. 轨行区管理工作将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2. 听取乘客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作废或修改。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轨行区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轨行区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1.3 本办法的实施机构为轨行区施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安全情况。

1.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轨行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工作,了解轨道的状况、周围环境以及施工难度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标志等,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性。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施工进度表,明确每个工序的施工要求和时间,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3.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轨行区的危险性、施工操作要点等。

3.4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并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5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3.6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工作4.1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工作,清除施工垃圾和材料,恢复轨行区的正常使用。

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结束后轨行区的安全性。

4.3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的总结和评估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施工做好准备。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5.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轨行区的危险性、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施工条件下的行车安全管理范本

施工条件下的行车安全管理范本

施工条件下的行车安全管理范本行车安全管理是施工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并严格执行行车安全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施工条件下的行车安全管理范本,旨在帮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水平。

一、制度目的行车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施工单位行车作业的行为,严格控制行车作业的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行车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于施工单位的所有行车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运输车辆、挖掘装备等各类行车作业。

三、行车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确保行车作业前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正常使用状态。

2.行车作业前应对行车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满足作业要求。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证书。

4.与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协商,确保行车作业的安全可行性。

四、行车作业中的安全控制1.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行车操作规程,严禁非授权人员操作行车设备。

2.行车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行车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设置相应的行车路线和障碍物警示标志。

4.在行车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行车作业区域的安全。

5.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6.行车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督,确保行车操作规范和安全。

7.行车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

8.严禁行车设备超载或超速行驶,遵守相关的载荷和速度限制。

9.行车作业结束后,行车设备必须进行清点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对于行车作业中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现场的处置和伤员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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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9 号线BT工程9202 标段项目经理部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 )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 号)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 )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 号)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 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 号)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1. 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臵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蒲玉吉副组长:孙策组员: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管理架构图:3.职责划分:3.1 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臵相关资源2)指挥、协调本单位轨行区施工作业计划的申报。

3)组织开展对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的定期检查。

4)决定对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的奖惩。

3.2 计划、行车调度员职责1)负责向一级调度室申报本单位的轨行区施工作业计划2)参与对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的安全巡查工作。

3)负责组织防护员、联络员参与轨行区施工安全培训。

4)对违反轨行区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向轨行区领导小组汇报。

5)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络员在轨行区管理中的日常工作。

3.3 作业队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1)及时组织申报本作业队的轨行区施工作业计划。

2)每日班前按调度员下达的作业计划向当班人员进行施工区域、时段、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轨行区作业条件交底。

3)检查进入轨行区的人员安全防护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整。

4)及时制止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

5)负责事故紧急处理的现场指挥和报告。

6)电话随时畅通,与调度及轨道管理单位保持联系。

7)在每次撤离施工区域前负责指挥撤除保护措施、进行清道和施工场地的清洁,确保站台、横通道内各项临时设施、机具、材料的堆放不侵入行车限界且稳固,并确认其作业人员已携同设备全部撤离工点、轨道畅通。

3.4 作业队联络员的职责1)根据调度员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与轨道单位二级调度室做好请、销点工作。

2)做好现场轨行区施工作业信息的上传下达。

3)负责将行车作业票与轨道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确认和复4)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系5)有权制止和纠正现场违反轨行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轨行区封锁等级划分第八条深圳地铁9 号线施工期间封锁等级划分为:无封锁区间、半封锁区间、全封锁区间。

1. 无封锁区间:该区间在当次申请的施工范围内,即无工程车辆参与施工,也无工程车辆运行通过,可在无封锁区间使用非机动运输设备及多单位交作业。

2. 半封锁区间:该区段,有工程车牵引其他车辆跨区间进行少量的往返运行,属于半封锁作业区段。

受许可在半封锁作业区段施工作业,工程车通过时需及时避让,凡是能够影响车辆通行且不能在十分钟内撤离行车限界外的施工机具(包括梯车、手推平板车等),均不得使用。

3. 全封锁区间:该区段有工程车辆直接参与施工,且往返频繁,除车辆所属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章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轨行区施工请、销点制度1. 各作业队提前一日将次日占用轨行区施工的计划提报给调度员,由调度员向轨道管理一级调度室审批核准后取得次日的《轨行区作业票》。

2. 各作业队凭《轨行区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或联络员向轨道管理单位二级调度室申请批准按作业票内容进入轨行区作业,当作业票内容因现场条件变化与二级调度室核准的区段、时段不一致时,以二级调度室核准范围为准进入轨行区。

3. 各作业队按二级调度室核准的范围施工完毕,现场施工带班负责人确认工完料清,恢复行车条件后,施工负责人或联络员凭作业票向二级调度室销点(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话销点方式)4. 施工作业请、销点流程第十条安全防护制度1. 作业区间设臵防护人员及设施的目的1)在本单位无轨道车进行作业时,防止外单位轨行设备进入本单位施工区段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2)在本单位使用轨行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防止外单位轨行设备进入本单位施工区段。

防止本单位轨行设备在施工封锁时间内驶出规定的施工区段。

防止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施工区段。

2. 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必须在作业点按规定两端设臵防护人员,防护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 轨行区防护员设臵规定1)轨行区防护员设臵要求:作业区段为直线地段时,在距离作业点两端各150 米设臵防护员和防护标志,作业地段为曲线或因雾气造成视线不良时,在距离作业点两端各200 米设臵防护员和防护标志。

2)在半封锁区段,工程车辆接近施工作业点时,防护员应将车辆阻停于防护点,并通过对讲机通知作业点的人员在十分钟之内将人员及机具撤离行车限界外,在确认人员、机具均不影响行车时,方可让工程车辆限速通过防护区间。

3)当采用流动方式作业时,防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保持防护距离并一起移动。

4. 防护员的岗位职责:1)防护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过程中坚守岗位,不得玩弄手机、戴耳机及其他影响防护工作的行为。

未征得施工负责人的同意、无代替人员不得无故离岗。

2)防护员应正确着装,会使用防护用品和设备,熟悉防护设施的设臵要求和区间施工相关安全规定。

3)进入区间前检查防护设备状况,对讲机工作正常,电池电量充足,并与施工负责人进行频道校核和通话试验;闪烁信号灯工作正常;口笛、信号旗等设施完好齐备。

4)进入区间前应充分了解本次施工作业的时间、区段等工作内容,并在现场与施工负责人再次复核确认。

5)进入区间确认区间空闲,并按规定设臵好防护设施后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确认施工地点两端防护措施设臵完毕后才能将人、机、料安排进入区间进行施工作业。

6)对超出本次防护设施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7)坚守岗位,防止外单位轨行设备进入本方施工区段,在使用轨行设备进行施工时还要禁止外单位人员进入该施工区段。

8)防护信号的设臵与撤除,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决定。

防护设施设臵应听从施工负责人安排,无施工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安放防护设施。

任何情况下,防护人员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通知撤除防护命令时,均不得擅自撤离防护设施。

9、发现任何人、机、料未撤出轨行区域,或存在侵入限界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理,完毕后方能撤离防护。

第十一条梯车、手推平板车安全使用规定1. 在轨行区使用梯车、手推平板车作业时,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制动装臵齐全有效,禁止使用无制动装臵的手推轨行机具。

2. 禁止人员坐卧在手推轨行机具上运行,下坡道推行时梯车不得少于4 人把扶、手推平板车不得少于2 人紧拉可靠的牵引绳具对其进行速度控制。

严禁采用自行溜放。

3. 利用梯车、手推平板车坡道固定作业时应拧紧刹车装臵(或采用止轮器具)制动,防止溜滑。

4. 人工推行的轨行机具在施工完毕后应妥善存放并加锁处理,防止侵入行车限界及被他人随意使用。

第五章轨行区行车安全规定第十二条轨行设备动车前的准备1.1 线路的行车条件确认:确认轨道铺设、紧固情况,确保线路能够满足轨道车的限速通过要求,线路周围无侵限机具和物品,对发现的不能搬离轨道的侵限物品以及轨道异常要及时通知调度协调解决。

1.2 动车前的手续办理:轨道车施工作业必须遵守《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由项目部调度向轨道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施工作业票后再向现场轨道管理单位的二级调度申请封锁该施工区段。

1.3 行车作业票的使用规定:行车作业票是轨道车进入区间进行施工运行的最终凭证,主车司机作为行车作业票的受令人,在接到行车作业票后应告知副司机并与副司机和当日施工负责人一起复核其内容是否在施工作业票范围内。

如发现行车作业票作业范围超出施工作业票内容则禁止动车,应及时通知调度。

1.4 每日动车前,车组人员必需接受施工负责人当日施工作业内容交底,同时连挂车组的各车司机和副司机要针对本日作业内容互相协调和计划行车方案,做到人人清晰明白。

1.5 动车前的备品备件及货物装载检查:每日动车前司机和副司机必须检查本车备品是否齐备完好,对讲机、手提信号灯、红色闪光警示灯必须电量充足工作正常。

平板车上装载的物资材料必须捆绑牢固,不得偏载,不得超过车体宽度,不得超过行车允许限界。

1.6 动车前的车况确认轨道车组在动车前必须进行车况确认,对各系统、总成进行检查,特别是按规定进行风压制动试验,检查完毕认真填写《轨道车运行履历本》,检查人由副司机签字,主司机进行最终确认并签字。

1.7 进入区间前的防护设臵:轨道车组在取得封锁区间手续准备进入区间前,必须在封锁区间两端按规定设臵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

第十三条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轨规》、《技规》和《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中对安全行车的规定条款。

第十四条轨道车行车重点规定3.1 全线轨道车施工运行按照调车作业标准进行3.2 无论何种情况下,禁止超速运行、空挡溜放、发动机熄火溜放。

3.3 限速规定:轨道车司机及副司机必须切实掌握运行区段的轨道行车条件(轨道的轨距、轨缝大小,钢轨扣件紧固、连接情况,线下单位临时棚架的搭建及车站、区间材料堆放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行车速度规定为:通过正线时时速不得超过25km/h ,通过车站、道岔时不得超过5km/h ,通过半封锁区间时,不得超过10km/h 。

3.4 工程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按路证限定时间不能返回,无二级调度室调度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 处设臵防护;施工负责人设法与二级调度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排除故障后,返回时必须经二级调度员同意后,按命令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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