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

办法》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发﹝1998﹞92号

【发文日期】1998-06-18

【实施时间】1998-06-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征收机关在实行二级稽核时,既可案头稽核,也可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核对资料、查明原因。

二、对稽核、检查中发现有偷逃税行为的,一经查实,应立即作出处理决定,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

三、税务分局与稽查分局相互传递资料所涉及的文书式样和内容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