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实务热点三问三答[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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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实务热点三问三答[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一问:我们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能不能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2013]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的规定,对本市代扣代缴义务人、外国企业和外省市企业在本市临时经营企业(包括外建)、外国代表机构(除税收实行据实申报方式征收管理的外国代表机构外)不属于暂免征收范围。
二问: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 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 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
④ 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
⑤ 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⑥ 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有力减轻了中小企业税收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