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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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字〔2012〕53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人文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探索建立与绩效考核制度相衔接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激励机制,我校制定了《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并经2012年5月29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 奖励 办法 通知

(共印130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印发

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和《南开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校文科教师以南开大学名义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学术成果均属于本奖励范围。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获奖成果类

1.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国家及教育部和其它相关部委级单位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省市级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或本学科领域最高奖者,学校按1:1给予配套奖励。

2.艺术、绘画、影视等作品获得本领域较高奖励的,学校酌情给予配套奖励。

(二)专著论文类

1.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除外),经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聘请专家评审认可的,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3000元。

2.在《中国社会科学》(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上发

表论文的,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5000元。

3.在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统计和公布的我校数据为准)的,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被《新华文摘》基本全文转载的,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2000元。

5.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的,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2000元。

6.在国内一级学科权威刊物《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法学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文学评论》、《中国语文》、《中国图书馆学报》、《教育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体育科学》、《外国文学评论》、《心理学报》、《文艺研究》上发表论文的,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2000元。

7.在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与扩展版来源期刊除外)上一年内发表4篇及4篇以上论文的,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2000元;发表3篇论文的,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1000元。

(三)课题成果类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成果被鉴定为优秀等级的,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3000元。

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结项成果被鉴定为优秀等级的,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2000元。

3.课题研究成果被选入《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2000元。

4.承接重要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委托的研究课题,在当年实际入校研究经费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研究成果得到委托单位充分肯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向课题承担人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5000元。

5.接受中央、省部级党政部门委托进行应用研究,提交的咨询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为其决策做出显著贡献,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给课题承担人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5000元。

6.一年之内以个人名义承担的横向课题实际入校经费总额排名在全校文科教师前二十位的,学校将酌情给予奖励。

(四)科研管理类

1.凡三年内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被评为“南开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集体”:

(1)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数连续三年均有增加;或者承担的横向课题经费连续3年平均每年递增20%;

(2)成果数逐年增加,特别是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成果数增加较多的单位;

(3)单位负责人积极组织、领导科研工作,专职科研干事在申报课题、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统计、档案整理、学术网络建设、组织评奖、服务教师等日常管理工作中规范有序,热情

细致,成绩显著。

凡被评为“南开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集体”的单位由学校颁发奖牌,并奖励3000元。

2.为提升我校科研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学校每三年评比奖励一次优秀科研管理人员。其条件如下:

(1)日常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2)档案齐全有序,信息收集及时等;

(3)计算机操作及使用科研管理软件水平较高;

(4)撰写提交科研管理工作学术论文。

凡基本符合上述条件者,颁发优秀科研管理工作奖励证书,并奖励1500元。

三、其他

1.奖励所需经费由学校财务列专款解决。当年所需奖励金额确定后,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发放。

2.若有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的情况出现,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由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南发字﹝2003﹞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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