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治理对公司理财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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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6期

总第259期

当代财经

CONTEMPORARYFINANCE&ECONOMICS

NO.6,2006SerialNO.259

——————————————

—收稿日期:2006-02-16

作者简介:肖斌卿,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证券,公司金融;李心丹,博士,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为金融、公司金融、数据挖掘。

从现有文献以及企业现实来看,家族企业有相当深刻的内涵和外延,就家族企业本身而言,又可以分为好几种类型,而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其公司治理有很大的差异。因此研究家族企业治理首先必须对家族企业做出严格界定。论文首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治理的差异进行分析,并研究企业理财行为与其的匹配,然后探讨了家族式治理的特征及其对理财行为的影响机制,最后是对家族式治理下如何优化理财行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视角。

一、家族企业的界定与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管理行为的影响

家族企业一直是学术界和实业界论争的焦点。何谓家族企业,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美国著名的企业史专家钱德勒认为家族企业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

一直掌有大部

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

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1]

钱德勒主要是从所

有权和控制权角度来定义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并不一定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另外一直致力于研究家族企业的美国哈佛大学唐纳利认为,

!

"同一个家族至少有两代

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两代衍接的结果,使公司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且满足七个条件中的某一个或数个条件,即可构成家族企业。根据唐纳利定义,家族企业的外延是非常广的。中国台湾学者叶银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将个别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的控制程度纳入家族控股集团的认定,其认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1)

家族的

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

(2)

家族成员或具二等

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3)

家族成员或

具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

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2]

这一定义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

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

不管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存在多大的不同,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家族企业总是和所有权和控制权紧密联系的。家族企业或者拥有全部所有权,或者拥有部分所有权,但是一定拥有间接或者直接的控制权,家族规则已经深深融入企业的经营之中。潘必胜把家族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所有权与经营权全为一个家族所掌握;(2)掌握着不完全的所有权,却仍能掌握主要经营权;(3)掌握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显然前两种是典型的家族企业,而第三种已经有些公众公司的倾向了。另外以上对家族企业分类做了比较好的归纳,他根据企业的所有权把家族企业分为家族业主制企业、家族合伙制企业和家族股份公司,家族股份公司又可以根据股权的分散程度分为古典家族股份公

司和现代家族股份企业。

[3]以所有权和控制权为两维,每个维度都是从高到低顺序,笔者将企业做了如下界定,如表1所示。在

家族式治理对公司理财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

肖斌卿,李心丹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

)摘要:家族企业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论文以所有权和控制权为两维对家

族企业做了严格的定义和划分,并把研究对象界定在拥有高控制权的家族式企业。通过将家族式治理和公司理财分析范式结合分析,家族式治理中的网络式组织结构、封闭式的股权结构和作为家族意愿体现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对家族企业理财行为产生影响。家族式治理对公司理财行为产生正面影响,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家族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家族式理财必须进行变革:非家族化的理财方式变革,家族规则与现代市场游戏规则的融合,引入有效专家理财制度,以及对家族式理财的扬弃。

关键词:家族企业;家族式治理;理财行为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6)06-0057-06

表1中第一行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其主要的特点就是拥有很高的控制权,但是所有权却是由高到低排列,家族业主制企业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现代家族股份公司拥有部分的所有权,但是拥有控制权。在表1中的第二行是属于低控制权,当然这里的控制权是对家族而言的。家族拥有高所有权-低控制权的企业,称之为准公众公司,因为这种企业已经开始走向公众公司,比如招聘外部职业经理人,这类企业就是潘必胜所谓的第三种家族企业。家族拥有低所有权-低控制权的企业,就是属于公众公司了,家族只是作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利益的分享而已。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拥有高控制权的家族企业,因为就理财行为而言在准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已经比较规范化,符合现代公司规范。

表1家族企业分类

所有权

高低

控制权高家族业主制企业家族合伙制企业古典家族股份公司现代家族股份公司低准公众公司公众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在财产的委托代理下,委

托人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历史和逻辑来看,它和股权结构有渊源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而影响着公司经营绩效。因此,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行为、经营绩效四者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系。治理结构作为一种治理机制,包括公司股权结构治理机制、董事会治理机制和经理层激励机制。

Modigliani和Miller的融资结构选择同企业的市场价值无关的命题(M-M定理),曾吸引很多经济学家去探讨融资结构的决定因素以及融资结构的选择怎样影响经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合约关系。[4]Jensen和Meckling首先证明,不同的融资合约与不同的代理成本相联系,融资结构的选择是为了最小化总代理成本,在最优点上股权的边际代理成本等于债务的边际代理成本。之后,研究融资结构与管理者行为之间的关系模型不断问世。[5]其中著名的有Grossman和Hart[6]的债务担保模型等。已有大量实证研究文献探索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相关关系,但基本上都绕过公司治理对公司理财的影响。[7]从上述理论分析可知,公司治理机制是通过对公司理财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业绩。基于此,我们提出关于家族式治理对公司金融的影响假设:假设1:家族式治理企业的股权结构会影响企业的

公司理财决策行为。

假设2:家族式治理企业的董事会结构和特性会影响企业的公司理财决策行为。

二、家族式治理与公司理财行为的逻辑性解释

布莱尔[8]对公司治理做了细致的定义:公司治理是“决定谁拥有大型公司、怎么控制这些公司以及公司是如何与它们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以及公司所在的社区发生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若干法律的、文化的制度的安排”。公司治理主要研究的就是公司的所有权安排和控制权的分布,“探讨有关董事会的结构和权利,或者是股东在董事会决策中的权利和天赋特权”。公司治理涵盖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9]也就是说公司治理可以简单地认为包括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及公司内部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从对家族企业进行定义、分类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我们采用的定义和分类方法是和公司治理紧密相关的,从所有权和控制权两个角度来对家族企业进行定义和分类。因此,我们在对家族企业治理与理财行为分析时,主要是依据我们已对家族企业做出的定义和分类。

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一般集中在东南亚家族为主的公司治理、英美股权为主的公司治理和日德法人为主的公司治理,由此可见家族企业治理在公司治理研究中占有很大部分。对于家族企业治理,高闯等已经做了一些探讨。从总的来说,家族企业治理的特点在于股权的相对集中而且主要控制在家族手中,董事会掌握实权,起支配作用。在这种公司中,外部(市场)的监控力量较弱,企业控制主要依靠来自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公司股东能够较好处理地兼顾利润收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10]

一般都把企业理财行为定义为一种企业的管理活动或决策,即为了为股东创造最大化价值而采取三种最为主要的财务活动:筹(融)资决策、投资决策和营运决策。从本质上来看,这些活动(决策)的对象都是资本。因此本文对理财行为的界定完全是根据一般意义上的三种财务活动:筹(融)资,即为投资所需要资本(金)的来源,是负债融资还是权益融资;投资,即决定企业投资于哪些资产等以获得最大化价值;营运决策主要包括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管理决策。

笔者通过三个方面结合家族企业治理和理财行为来分析:家族企业的外部治理,主要是指家族企业与企业外部相关者的关系——

—(1)网络式的企业组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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