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商品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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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v. 2 0 06
新农村建 设过程中 农地承包 使用 经营 权商品 化的思 考
赵 秀玲
( 阳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南 河南 南 阳 436 ) 70 1 摘要 : 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 对 家庭联 产 承 包责任 制进 行机制 创新 。农 地使 用权 商品化便 是 基于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的一种创新 , 实现 农地承 包经营权依 法流转 的有效 途径 。实现 农地承 包 是 经营使 用权 商品化必须完善土地承 包合 同、 实现 农村土 地管理形 式 由集体低 级 管理 向政府 高级 管理 形式转变 、 建立农地承 包经营使用权 自由买卖机 制、 建立城 乡统一 的劳动 力市场 , 同时 , 农村社会保 障
今年 “ 两会” 期问答英 国记者问时 讲道 : 我国农村实行 的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 十五年不 变 、 卜 j 年不 变 , 也 就是永远不变。本文将 探讨 的农 地承包 经营使 用权
观监管 ; 而农地私有化情况下政府监管相对弱化。 其 四, 地租收取不 同。农地 承包经 营使用权 商品
域经济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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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O
南都学坛
20 年第 6 06 期
存 在且符合 市场 经济 发展 的客观 要求 。但 现实 巾仍
存 在着流转不 畅的问题 。究其原 因 , 除了缺乏有 效的 法 律保障外 , 还有 以下原 困。 其一 , 中国农村 计划 经济 时代 的管理模 式遗 留。
化后产生的地 租要 上缴集体 , 租数额 由政 府决 定 ; 地 农地私有化后产生的地租要上缴地主 , 地租数额 由地 主决定 。
商品化就是在实行家庭 联产 承包 责任制 不变 的前提
下, 承包者对其所拥 有 的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一种 处分方式 , 让农地 承包经 营使 用权进 入 市场 , 即 接受 市场机制 的调节 。这种 处分 方式 无非是 为 r 根本 从 上激 活农村牛产 力并使 其作用 发挥 最大化 。但 目前
权 依 法 流 转 的 有 效 途 径
E前我国农地 承包 经营使 川权 流转现 象 已普遍 I
收稿 日期 :06 7 0 20 —0 —1
作者简介 : 秀玲(97 )女 , 南省 南阳市人 , 赵 1 一, 河 5 教授 , 硕士生导师 , 经济与管理 学院 院长, 阳市政 协副主席 , 从事 区 南 主要
种体制是计 划经 济或前 市场 经济 的产 物。在 农地 承 包经 营使 用权 商品化后 , 民的市场 主体地位更加 明 农 确 , 民与 基层组 织 之 间将 形 成新 的政治 、 济 和社 农 经
会关 系 , 在政 治 L 他们 要求 民主, 济上要求独立 , 经 在
社会生活 中需要 一个安 全 、 和 的环 境 , 所有 这些 都 对基层组织 的结构 和职能提 出了新 的要求。从 而使
由此可 见, 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商品化体 现了所
有权 与经 营权 分 离 的原则 , 是符 合 产权 制 度改 革
向的。
品化 的前提是农地集体所有 , 是与我 国现行农村 :地 L
政策 ~脉相连的 ; ・ 农地私有化 的前提是农地归私 人所 有, 足把现行一 切推倒 重米 。
二、 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商品化是农地承 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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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6卷 第 6期
2006 年 1 月 1
南都 学坛 ( 人文社会科 学学报 )
A a e cF rm f n u(o ra o e H ma ie n o il ce c s c d mi ou o d J un l f h u nt sa dS ca S ine ) Na t i
一
其六 , 果不 同。农地 承包经 营使用权商 晶化能 结
够优化农 民结构 , 拉开收入 档次 , 士地适度集 中 , 使 这
足一个循序渐进过 程。因而 , 具有 私有化不 l 比拟的 u 『
、
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商品化不是农地私有化
稳定性 、 连续性 和社会认 同性 ; 农地 私有化 则势 必拉
其二 , 土地处分 同。农地 承包经营使用权 商品 化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 只能 在法 律框架 下使用 ; 地 农 私钉化对土地的处分空间较人。
其三 , 土地监管 同。农地 承包经营使用权 商品 化有两个监管主体 : …是农 村集体 组织 , 足政府 宏 二
经济组织形式是新 农村 建设 的要 求 。温 家宝 总理在
其五 , 地流转方式不同。农 地承包经 营使用权 . . L
商品化状态下 , 买卖双 方约定 后 , 还需 依据 法律 由政 府确权 ; 农地私有 化状态下 买卖 双 片约定后签订 协议
即可 生 效 。
人们对这 一 提法颇有忌 讳, 似乎一提农地使用权商 品
化就有 主张农地私有化之嫌 , 因而 , 宁愿称之为“ 农地 承包经营权依 法 流转 ” 。其 实 , 地使厢 权商 品化不 农 但与农地私有化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 而且 足实现农 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的有效途径 。
必须跟上。
关键 词 : 农地使用权 ; 商品化
中图分类号 :3 F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2— 30 20 )6— 11 0 10 62 (06 0 00 ~ 3
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 村是 当前 我 国礼 会和 谐发展 的一项 重要任务 。继 续保持 家庭 联产 承包 责任 制 的
大贫富差距 , 使土地兼 并严重 , 一 是 个一夜 之间就 可
能发生 的残酷过程。
农地承包经营使 用权商 品化 与农地 私有化 虽然
形式上看起来都像 是在 自由买卖 上地 ; 内容上看起来
都可能产生地租 ; 果 I 起来 , 结 二 看 都会使 农 民数 量减
少, 使土地集 中。但两者有本质的不 同。 其一 , 所有权主体不 同。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极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