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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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
(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总则
一、为确保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
长、研究生处负责人、药学院院长及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为贯彻有关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
生处和药学院共同负责制定药学硕士培养方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质量。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药物技术转化、临床使用、监管与生产流通等应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利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胜任本领域的实际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药学及相关专业(临床药学,化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等)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热爱药学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
(二)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且面试合格。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用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5年
四、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药学事业服务;
2. 掌握药学及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同时熟练掌握常用药物的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3. 能结合药学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 掌握一门外语,英语达到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水平,可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 在学期间,完成现场实践报告、通过专业技能考核、完成与药学专业相关的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学位论文可以是针对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题研究等。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7学分。
(一)必修课程:共22学分
(二)选修课程:选修5学分及以上
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开设并组织考试,专业选修课由药学学院负责统一开设,专业英语、专业课程由药学院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统一组织考核。
六.药学专业技能训练及管理
(一)药学现场实践
坚持药学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在校期间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现场社会实践时间(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以了解我国药物技术转化、临床使用、监管与生产流通等领域的实际问题。药学现场实践采取学校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现场实践报告,记4学分。现场导师由从事药学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的副教授或企事业相关职称以上者担任。现场导师由研究生处正式聘任。
(二)考核
1.中期考核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由药学院组织专家对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进行中期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社会实践能力等,中期考核还须与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相结合,对其文献阅读、选题目的和意义、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价。
2.药学专业技能考核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药学现场实践报告进行答辩,和中期考核同时进行,二是现场考核相关专业两项操作技能,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
3.科研记录整个学位论文工作中的实验数据,或课题开展过程等要详细记录在科研原始记录本上。(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六、学位申请
(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1.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在有效期内);
2. 在学期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学位论文可以是针对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题研究等。在学期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必须是第一通讯作者,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南京医科大学。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修改定稿后由学院统一邀请同行专家评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求有2名以上(包括2名)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研究生导师。
(二)论文答辩:
由药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2-4人组成,其中至少2/3及其以上为硕士生导师,并且有不少于1位校外专家。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和答辩,作出是否通过答辩的决议。
七、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首先向所在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后提交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是否授予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八、经费
攻读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经费、导师带教费、答辩费拨付标准参照学校研究生处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和药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
二○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