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暂行)
CJJT 117-201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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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电子档案培训
档案管理系统”管理软件的要求进行。 (1)工程级信息著录、案卷级信息著录、
文件级信息著录和数字化扫描处理。 (2)档案著录须按照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著
录规则进行著录。 (3)档案数字化须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数字
化标准进行。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二)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4.电子档案的检查。移交前,报送人员要 逐一检查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 整以及与纸质档案的一一对应关系。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二)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1.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内容要一一对应。 2.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真实
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鉴定,并保证 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二)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须按照“电子
二、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
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暂行) Nhomakorabea要内容: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2、 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标准; 3、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著录规则。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一)归档范围及归档内容 实施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
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在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移交建设工程纸 质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一套与纸质档案完全一 致的电子档案。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附件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一、基本规定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全过程的管理,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能够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2、建设单位应负责本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下列流程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1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电子文件的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2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电子文件,并进行整理归档;3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电子档案进行收集和汇总前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重新移交汇总;4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移交预验收,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据实补充、完善,重新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并移交;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整理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可以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分阶段、分期进行;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预验收,并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质量、移交时间等对建设单位提出明确要求;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建立或应用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电子文件自形成到归档、保管、利用的全过程有效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6、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处置和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其信息安全和保密;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和归档要求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编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2、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给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命名时,应体现电子文件的内容及特征,保证工程电子文件在生成后和积累过程中不被非正常修改、获取和删除;3、电子文件有对应纸质文件时,应建立文件的关联,建设电子文件与对应纸质文件的内容和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以满足电子文件管理和应用要求;4、在建设电子文件形成阶段,对涉密文件的管理和转移应遵守相关法规及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5、建设电子文件的保存和归档格式应采用下表所列格式;进行格式转换时,应确认转换后的文件与原文件在内容和呈现方式上的一致;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格式6、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进行固化处理,保证其在全程管理过程中的真实、完整、有效;7、元数据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应按建设电子档案的要求及时记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时,其元数据必须一并归档;8、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保证其凭证作用;9、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可采用在线归档方式或离线归档方式;1采用在线归档,应确保归档电子文件传输安全有效;2采用离线归档,应准确、完整地捕获采集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和背景信息;10、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扫描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文件选用JPEG格式;分辨率一般不低于200DPI;2图像清晰、完整,无偏斜、失真;3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应按“项目”、“工程”、“案卷”、“文件”的次序,与档案原件一致,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结构;11、对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符合本“归档技术要求”规定;2电子文件数据完整、内容准确,编目及着录规范,电子文件与其他载体档案一致、并建立了关联;3存储载体外观完好、整洁无损,无计算机病毒;4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即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元数据、说明资料等齐全;5电子文件须确定密级,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审核,使用专用保密存储介质存储,对需要变更密级和解密的文件,须更新密级和明确文件解密日期;三、建设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要求1、办理建设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可采用在线或离线两种方式进行;属于国家秘密的电子档案须按保密要求办理移交手续;2、电子档案移交前,移交单位应对准备移交的电子档案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3、城建档案馆室在接收电子档案时应按照要求及检验项目对电子档案逐一验收;检验不合格的,应退回移交单位重新制作,并再次检验;4、接收和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符合下列规定:1移交单位应提交档案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根据档案移交目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填写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并签字、盖章;2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2009-8-22)1总则为加强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constructionrecords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两大类。
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electronicrecordsofconstructionprofessionaladministration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公共客运、规划、勘察、设计、抗震、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业务及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records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建材进入工地复检前,建材供应商应当将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录入建材使用一网通,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会同施工单位确认后,建材使用信息通过建材使用一网通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含: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供应商名称等。
第十四条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材应按规定实施取样复检。复检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 检测。复检样品应在完成使用信息公示的前提下,由施工人员现场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实施监督 并绑定唯一性标识。复检不合格的建材不得使用。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图审、检测机构在建材信息注册、公示和建材使用过程中存在失信 行为的,按照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材的质量管理,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 溯,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T XXX-XXXX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Standard for metadata of 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Standard for metadata of 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CJJ/T XXX,XXXXJ XXX,XXXX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并结合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代号;3. 基本规定;4. 元数据总体框架;5. 元数据元素定义及描述;附录A至附录F。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5)3.1 一般要求 (5)3.2 元数据质量要求 ............................................ 5 4 元数据总体框架 . (7)4.1 模型 (7)4.2 元数据元素描述规则 (11)4.3 元数据扩展............................................... 11 5 元数据元素定义及描述 (13)5.1 文件实体 (13)5.2 业务实体 (22)5.3 责任者实体 (27)5.4 关系实体 ................................................ 30 附录A 建设档案文件层级表 ........................................ 33 附录B 城市建设业务层级表 ........................................ 33 附录C责任者实体层级表 .......................................... 33 附录D 关系名称表 ............................................... 34 附录E 权限类型表 ............................................... 34 附录F 文件管理事件表 ............................................ 34 本规范用词说明 ................................................... 37 引用标准名录 (38)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电子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特制定本标准。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
5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3号
各有关单位
52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4号
各有关单位
5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5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9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5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62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4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4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4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府令第159号--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9-07-02
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规定所称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由城乡建设工程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等组成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基本原则)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与市城建档案馆合署)负责全市建设档案业务的具体指导。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当地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区域划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五城区以外的建设工程(不含重点工程和跨区工程)档案由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七条(经费保障)建设档案管理经费按照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
第八条(人员保障)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城建档案馆
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部第712号公告,行业标准:CJJ/T117-2007,2007年9月5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1.0.3 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两大类。
2.0.2 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administration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公共客运、规划、勘察、设计、抗震、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业务及技术文件。
2.0.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进馆内容一览表(20231207)
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进馆内容一览表一、综合性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立项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立项登记通知、项目备案通知,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2、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选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勘测定界图及成果表(原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复印件)。
3、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报告、节能设计备案文件(复印件)。
5、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概况信息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7、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告及报审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工程延期申请表及审批表、监理竣工移交证书。
8、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相关资料(包括:《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变更办理手续)。
二、土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抄测记录、定位放线测量报审表或报验表、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
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专业技术规范暂行
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暂行)————————————————————————————————作者:————————————————————————————————日期:附件2: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暂行)一、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一)归档范围及归档内容实施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向市城建档案馆归档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时,应同时按照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二)电子档案归档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对有关建设工程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形成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内容要一致并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2.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鉴定,并保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
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须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电子档案报送系统”软件的要求进行。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包括:工程级信息著录、案卷级信息著录、文件级信息著录和数字化扫描处理。
(2)档案著录须按照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著录规则进行工程级、案卷级和文件级著录。
(3)档案数字化须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标准进行。
4.电子档案的检查。
移交前,报送人员要逐一检查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以及与纸质档案的一一对应关系。
5.电子档案的移交(1)电子档案采取离线式归档,归档载体为DVD-R光盘。
光盘应当无污渍、无划痕、无病毒,能够正常读出。
光盘应当装盒存放,并编制封面。
(2)建设单位指定具有资质证的报送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的电子档案必须附带《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6.电子档案的验收(1)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档案进行验收,不合格由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送。
(2)验收主要内容: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关联;著录项目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扫描影像是否清晰、完整;载体有无病毒、有无划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废止的30件规范性文件已于2009年6月19日以成建委发[2009]399号文公布,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138件文件目录公布。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委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字)号规范对象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冷轧带肋钢筋等新型高效冷轧钢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落后产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419号各有关单位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06号各区(市)县建委,市级有关部门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颁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48号各区(市)县建委(局),系统各局(办),各有关单位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几种落后墙体材料的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6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和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50号市城建系统各局(办)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131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建委(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在蓉市政行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16号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实施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墙改办,各有关设计单位,审查机构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指导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1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89号各区建设局,各项目业主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81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1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含高新区)、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1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98号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1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渣土挖运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357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在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畅通工程和水环境治理绿化配套建设的意见成建委发〔2003〕420号畅通工程各业主单位,水环境治理各业主单位1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5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1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2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5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2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商品住宅建设中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196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2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0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2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1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2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33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2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4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6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80号有关区(市)县建设局、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确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60号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3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6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3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78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有形建筑市场评标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8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规划局、监察局、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3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05]1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园林管理局、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环保局、园林局、绿委办,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3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14号各有关单位3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财务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32号各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及有关单位4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5]15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4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79号各有关单位4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含高新区建设局)4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18号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建设局4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市政工程部分)》格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及有关单位4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2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4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4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5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6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5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3号各有关单位5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4号各有关单位5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5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5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2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5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5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5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61号各设计院(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5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单位6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压证施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6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6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有关单位6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6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4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在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6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各有关单位6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石化基地建设管委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6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7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7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7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7号各相关单位7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7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6]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7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保温隔热系统工程质量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83号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8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8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5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69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小区竣工移交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6号“新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新居工程”小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8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8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9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105号各区(市)县小城办、各历史文化名镇9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27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9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8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建管、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9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9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成建委发[2007]258号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各实施主体9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9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9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9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9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07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10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预拌砂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10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6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0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筑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0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新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7]3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房屋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39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10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10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11号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47号五城区(含高新区)计划、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563号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1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4号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1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11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CJJ_T_117-2007_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word版)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1.0.3 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两大类。
2.0.2 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administration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公共客运、规划、勘察、设计、抗震、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业务及技术文件。
2.0.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可简称为工程电子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发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在基本建设以及经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附属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市政工程等。
第四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1.0.3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或机构(包括检测单位),无论其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资质等级,其建设工程工程资料归档整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工程(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未按本规定执行的,该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第六条从事工程文件归档收集、整理、汇总、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认可。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工作必须是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认可的人员承担。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一条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第二条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三条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第四条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
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笔墨(如铅笔、毛笔、圆珠笔等)。
第五条使用的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应采用印刷表格或计算机打印表格,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内填写部份必须书写,书写数量不少于一式两分。
第六条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齐全有效,盖章手续完备。
第七条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促进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设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全过程管理。
1.0.3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电子文件 electronic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
简称电子文件。
2.0.2 建设业务管理电子文件electronic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administration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公共客运、规划、勘察、设计、抗震、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
简称业务管理电子文件。
2.0.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electronic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
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2.0.4 建设电子档案 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并归档的建设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建设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16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16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11.01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16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16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87-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1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2.05【实施日期】2013.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月21日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3年2月5日成都市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确保历史建筑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历史建筑档案的监督管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范围内历史建筑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历史建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著录、扫描、移交、入库、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保护办在完成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著录、扫描后,按卷装盒移交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永久管理。
移交内容包括纸质档案卷宗和对应的电子档案数据。
第五条历史建筑档案应包括:(一)历史建筑的现状资料。
建筑物的坐落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修建年代、建筑风格、建筑类型、稀有程度以及保护级别等;建筑外立面和内部装饰图片、建筑外立面和平面实测图。
(二)历史建筑的认定资料。
建筑物相关的普查、复查踏勘资料;专家评审文件;挂牌保护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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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暂行)一、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一)归档范围及归档内容实施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向市城建档案馆归档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时,应同时按照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二)电子档案归档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对有关建设工程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形成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内容要一致并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2.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鉴定,并保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
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须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电子档案报送系统”软件的要求进行。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包括:工程级信息著录、案卷级信息著录、文件级信息著录和数字化扫描处理。
(2)档案著录须按照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著录规则进行工程级、案卷级和文件级著录。
(3)档案数字化须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标准进行。
4.电子档案的检查。
移交前,报送人员要逐一检查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以及与纸质档案的一一对应关系。
5.电子档案的移交(1)电子档案采取离线式归档,归档载体为DVD-R光盘。
光盘应当无污渍、无划痕、无病毒,能够正常读出。
光盘应当装盒存放,并编制封面。
(2)建设单位指定具有资质证的报送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的电子档案必须附带《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6.电子档案的验收(1)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档案进行验收,不合格由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送。
(2)验收主要内容: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关联;著录项目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扫描影像是否清晰、完整;载体有无病毒、有无划痕。
(3)成都市城建档案馆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样本数不少于档案总数的20%,合格率应达到100%。
7.电子档案的保管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应将验收合格电子档案及时入库归档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标准化管理模式,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的异地保管。
二、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标准(一)档案数字化基本流程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档案整理、著录、批量扫描、数据处理、信息存储、数据归档等。
(二)扫描的基本要求1.应在纸质档案整理工作完成并达到归档要求之后进行,数字图像必须与纸质档案一致。
2.以纸质档案整理的顺序进行逐项扫描,转化为电子图像。
1页文件(或图纸)为1个电子图像。
3.扫描模式可采用黑白、彩色两种模式。
单色页面档案文件应采用黑白二值模式。
彩色照片应采用彩色模式扫描。
(三)扫描文件分辨率单色页面档案文件,扫描分辨率应为100dpi-300dpi。
彩色照片档案文件,扫描分辨率应为300dpi,彩色深度24位。
如原文件质量较差且尺寸较小,可作分辨率、对比度等调整处理,以扫描后图像按原尺寸显示后清晰为准。
(四)存储方式以JPEG数字压缩编码或TIFF国际通用标准格式。
单色页面档案文件:采用黑白二值扫描的数字图像宜采用TIFF(CCITT G3)格式二值图像压缩算法存储,A4(含)以下大小幅面文档不超过512KB,A4以上大小幅面文件不超过2MB。
彩色照片档案文件:采用彩色扫描的数字图像宜采用JPEG数字压缩编码存储,原则上不超过2MB。
(五)扫描图像的质量要求1.扫描后的数字图像要清晰、完整,符合正常浏览方向,内容不得倒置。
2.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要进行去污处理。
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读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或者黑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
5.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六)数字图像文件的存放要求按“工程”、“案卷”、“文件”的次序,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结构。
1.建立工程级文件夹。
工程级文件夹的命名规则是:工程名称。
2.在“工程级文件夹”之下建立案卷级文件夹。
案卷级文件夹的命名规则是:序号。
序号采用三位半角阿拉伯数字格式,不足三位时用前置“0”补足三位。
3.在“案卷级文件夹”下存放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的命名规则是:案卷序号-页码。
页码采用三位半角阿拉伯数字格式,不足三位时用前置“0”补足三位,以数字“001”开始至最后文件止号结束。
例如:01-001……001-N;002-001……002-N。
三、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著录规则(一)工程信息著录要求1.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印章为准,著录全称。
若申请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应在各单位之间以顿号“、”相隔。
2.工程类别:按城建档案分类大纲给每卷档案划分大类、属类、小类,用“-”把大类、属类类代号联起来表示,如I-1-012。
此项由成都市城建档案馆提供。
3.工程名称: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工程项目著录。
市政工程名称由工程地点和单项工程名称组成(如有起止点的需录出工程起止地点)。
例如:“江安河村新居工程一期1~5号楼工程”、“金沙国际住宅、商业工程”。
“高新区南部园区商务科技区二期二标段C、E、F、G线电力浅沟工程”、“文昌路(新机场路~川藏路)中压燃气工程”。
4.所属区:项目地址所在行政区名称。
例如:“金牛区”、“高新区”,如跨区域按主要区域填写。
5.工程地址: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或征地地址,本市工程著录区(县)、街道(乡、镇、路)、门牌号(村、队)。
例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三组”“郫县犀浦镇晨风村5社”。
6.开竣时间:以工程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代4位、月份2位、日期2位,年月日之间用“-”号相隔,例如“2011-06-30”。
7.规划证号、验收证号、选址书号、用地证号:规划证号: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验收证号即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的编号;选址书号: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编号;用地证号: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编号。
著录时只保留数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
例如:“成规选址〔2007〕74号”著录为“2007-74”、“成规用地〔2004〕003”著录为“2004-3”、建字第510124201039012号”著录为“510124201039012”、“选字第510105201140105号”著录为“510105201140105”。
8.用地面积、代征地: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
面积是以“平方米”为默认单位,以“亩”或“公顷”计量的,需换算成“平方米”进行登记。
9.实际验收:按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
10.施工证号: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号,依据文件原编号著录,如“CGGJ(2010)-J015”或“X510100************”11.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印章为准,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应在各责任者之间加顿号“、”。
12.建设面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面积填写。
13.建筑结构: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框剪等。
14.建设幢数:按本次进馆建设项目实有建筑物的幢数著录。
15.层数:按建筑物的实际层数著录(含地下层数)。
如:“地上12层,地下2层”。
著录为“14”。
同一建筑物(项目)按最高层次著录;同一项目中包括层次不同的多幢建筑物时,按层数最高的著录。
16.地上层、地下层。
以0.00为界,著录地上、地下层数。
如:“地上12层,地下2层”,地上层著录“12”、地下层著录为“2”。
17.道(桥)长、管长、宽度、高度:均以米为单位,高度以建筑物的最高点著录。
18.管径:管线的直径,只填写数字。
如“DN50”著录为“50”。
19.管起点、管止点:著录道路或管线的起止位置的桩号。
20.图幅号:按1:500地形图图幅编号填写。
例如“20+11”。
21.坐标X、坐标Y:取建设工程所在位置任一坐标点。
注意事项:1.一项市政工程如有多条道路或管线,录入最长道路或管线的长度、宽度、起止点和最小管径,并在“其它”栏著录清楚每条道路或管线的长度、宽度、管起点、管止点和管径的情况。
如:“东郊危改团结、东升片区B1、B2线道路工程”在“其它”栏著录为“B1线长575 米、宽16米、05+00~10+75.8;B2线长1751米、宽25米、00+30~17+38”。
2.排水工程录入污水管的管长、管径、管起点、管止点,并在“其它”栏备注清楚。
如“太平片区A6线、B5线排水工程”在“其它”栏著录为“A6线雨水:D700~900 330米污水:D400 334米;B5线雨水:D400~600 56米污水:D400 70米”。
(二)案卷信息著录要求1.案卷序号:即案卷的顺序号,以一个卷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2.卷内数量、文字数量、图纸数量、照片数量均著录本卷实际数量。
卷内数量为案卷中文字材料、图纸材料和照片等其他材料的总数。
3.密级:秘密;保管期限:永久。
注:如有特殊情况,由城建档案馆另行告知。
4.案卷名称:即案卷题名。
由城建档案记录和反映对象的名称,卷内文件材料针对部分的内容组成。
同项目、同类型文件材料分为多卷时,案卷名称还应加序号、图号。
例如:“综合性文件”、“1号楼土建文字材料(一)”、“1号楼土建文字材料(二)”“2号楼给排水文字材料(三)”“1~5号楼建筑竣工图一(建施1~5/8)”、1~5号楼建筑竣工图二(建施6~8/8)。
5.移交单位:填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单位的全称。
6.编制单位: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必须著录单位全称。
7.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8.案卷内容:填写本卷主要文件材料或图纸的内容。
(三)文件信息著录要求文件信息著录顺序按纸质档案排列顺序依次著录。
其中各字段著录要求如下: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按卷内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2.文号:填写城建文件材料的文号或图纸编号。
文号著录时只保留数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如:“成规管〔2001〕004号”著录为“2001-4”、“成考通字0001932号”著录为“1932”;图纸编号由图别和图号组成,依图纸原编号著录。
如“建施1/10”、“结施9”、“水施6/30”、“讯施11”、“电施改1.10”。
注:施工许可证需按文件原编号著录。
3.编制单位:填写城建文件材料形成取的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以印章为准,著录单位全称。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各责任者之间以顿号“、”相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