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党政联席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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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程序,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河南投资集团重要工作部署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使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项重大事项,采取议事制度。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党支部委员、经营班子成员。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二)公司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三)公司重大改革方案;
(四)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决算草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与各级政府、有关银行、企业等的战略合作方案;
(九)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内部机构设臵意见;
(十一)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二)参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作免、考核、奖惩意见;
(十三)公司人员选聘;
(十四)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五)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准备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由董事长召集,也可授权总经理召集。
第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分工提议召开会议。议题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材料,主管领导审核,有关部门会签。主持会议的领导决定议题是否上会研究。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应在上会之前进行反复酝酿、充分沟通,达成多数一致意见。
第八条涉及保密事项的议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密,不得提前公布议题内容。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需由1/2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条综合业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安排提前做好会议通知,议题书面材料需提前报至各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对提交议题实行逐项讨论,参会人员
对讨论事项应有明确态度,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意见。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召集人签发。
第四章讨论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经营层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分别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人在每次会议之前,通报上次讨论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例外条款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可根据需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议事项须由应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同意。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经营层按照党政联席会议分别履行法定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