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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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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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3 分类流程 5 监督与检查Βιβλιοθήκη 目录CONTENTS
2 分类标准
4 风险管理措施
6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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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总则
总则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贷款安全,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 意愿、借款人的还款记录等因素:对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进行评 估和分类
专家评审:将 初步评估结果 提交给风险管 理专家进行评 审,确定借款 人的风险等级
分类结果公示 :将分类结果 公示在银行网 站或相关媒体 上,接受社会 监督
分类调整:根 据借款人的还 款情况和其他 因素的变化, 适时调整风险 等级和分类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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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措 施
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贷款
对于关注类贷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银行贷款 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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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无任 何影响贷款安全的 不利因素
关注类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 还贷款本息,但存在 一些可能对贷款安全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 明显问题,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 定损失
对于次级类贷款
对于可疑类贷款
对于损失类贷款
银行应加强日常监管, 确保贷款安全
银行应密切关注借款 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风险扩大
银行应采取担保措施 或其他保全措施,尽 可能减少损失
银行应通过法律手段 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 或其他途径追索欠款, 进行核销处理 尽可能减少损失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治理暂行方法》(粤农信联发〔20 1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信社信贷资产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

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形,判定贷款的实际缺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缺失等七类。

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七级分类设置与监管部门(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三)次级类、可疑类和缺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缺失类。

第三条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

(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信社往来情形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阻碍借款人以后进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阻碍的因素。

(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连续转差,阻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

(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显现明显咨询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缺失。

(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确信要造成较大缺失。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凤台联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凤台联社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合用于凤台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以及总部营业部。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各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

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凤台联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农信联发〔201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信社信贷资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

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七类。

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七级分类设置与监管部门(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三)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

- 1 -第三条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

(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信社往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持续转差,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

(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七)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90号4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现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06】7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营业机构,适用于表内外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人民币贷款、贴现、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二章分类原则和分类频度第三条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信贷资产,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信贷资产合并分类。

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信贷资产,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四条分类时间。

根据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原则,针对不同的风险状况确定分类频度和时间。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分类:1.新发放贷款当日直接默认为正常,发放当月末重新认定。

其他贷款按季分类。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提高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经营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动态、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本细则所分类的信贷资产,包括法人行对客户发放的表内信贷资产 (含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对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客户近期表内信贷资产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原则上同一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

本细则合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法人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的信息,正确运用风险分类分析工具,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准确估计信贷资产内在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动态进行风险认定,调整分类结果。

三、充分性原则。

应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结合担保因素、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并根据分类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风险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和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促进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优化贷款风险分类办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文件精神,现对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作出调整,具体事项如下:一、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划分标准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

微型企业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分类方法自然人其他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下的,比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矩阵分类方法进行分类;自然人其他贷款额度在1O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和微型企业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和信用等级按矩阵方式进行初分类后,再根据借款人担保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一)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本行社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确定。

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另文下发。

各行社应根据评定办法和测评表中相关规定,逐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采取矩阵方法进行初分类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按照下列矩阵进行初分类: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银监发[2007]5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5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银监发[2007]5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7]5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七年七月三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在金融业发展中,信贷业务一直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信贷业务风险也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等情况下,信贷风险更为突出。

因此,为了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于2006年制定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计提拨备规则》并于2008年进行修订,提出了信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在此基础上,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也应运而生。

2. 实施正文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是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计提拨备规则》的具体实施规定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按贷款类型分类根据借款人的还款特性,将贷款资产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和可疑类四种风险等级,具体定义如下:•正常类:风险较小,没有证据表明本息无法按时足额收回。

•关注类:有一定风险,可能会因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偿还能力等原因而导致本息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次级类:风险较大,可能会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持续下滑、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而导致本息开始出现逾期或不良。

•可疑类:风险最大,可能会发生重大信用损失和本金损失,或者远期还款能力出现可疑。

2.2 按行业分类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的风险特点,将贷款资产分为一般类、关注类、次级类和可疑类四种风险等级,具体如下:•一般类:向表内、表外客户发放的贷款,不属于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的贷款,也未发现与特定行业、业务有关的风险信号。

•关注类:借款人所属行业出现轻微风险信号,但业务基本属正常状态。

•次级类:借款人所属行业发生较大风险,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可疑类:借款人所属行业出现较大风险,已经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2.3 按担保方式分类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将贷款资产分为抵质押类、保证类、信用类、无担保类四种风险等级,具体如下:•抵质押类:以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为质押、抵押物的贷款,风险较低。

•保证类: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贷款,风险较低,但与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相关。

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保障资产质量,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一、风险分类原则1.风险综合评估:银行在进行资产风险分类时,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全面评估风险。

2.风险自检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自检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信贷风险,确保风险分类准确。

3.风险分类标准: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分类标准,并不断优化完善。

4.风险分类透明度:银行应确保风险分类的透明度,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秩序。

二、风险分类流程1.风险识别: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发现潜在风险。

2.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分析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并进行合理分类。

3.风险划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应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不同类别,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控制:银行应根据不同类别的信贷资产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和监控,避免信贷损失。

5.风险处置:针对风险较大的信贷资产,银行应及时进行处置,减少损失,保障资产质量。

三、风险分类指标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率的高低,及时调整信贷政策,控制风险。

2.资产质押率:资产质押率是评估信贷资产抵押价值的重要指标,银行应根据质押率的高低,判断资产的风险程度。

3.资金利用率:资金利用率是评估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的指标,银行应根据资金利用率的情况,调整信贷政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风险分类管理1.风险分类监控: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2.风险分类报告:银行应定期编制风险分类报告,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信贷资产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各类个人类信贷资产(不包括个人信用卡透支的风险分类)。

第三条监管部门的分类类别及其核心定义(一)依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二)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需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个人贷款分类方法个人客户贷款五级分类采用批量认定和人工调整认定两种方法,以批量认定为主:(一)批量认定:根据实际违约天数结合担保情况批量分类认定。

(二)人工调整认定:对于批量认定结果无法真实反映贷款风险的,结合人工调整认定标准对贷款进行风险认定。

第五条批量认定标准个人客户贷款风险认定首先根据本金或利息逾期情况结合担保情况进第六条人工调整标准对于出现影响还款的因素,在批量认定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工认定。

个人客户贷款同时适用两项(含)以上调整标准的,应按照最低情形调整,不累计调整。

(一)违规信贷业务1、以下情况下调一类:(1)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2)超过本行授权(或转授权等)权限办理授信业务或违反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3)银行内部发生违法违规案件,或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对贷款的不利影响;(4)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务管理规定。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信贷资产七级分类是指贷款、债券等信贷资产按照其风险程度进行分类,以便银行对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和控制。

七级分类实施细则是对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进行规定,并包括评估标准、分类依据、分类结果等内容。

以下是关于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一、评估标准1.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银行应制定风险相对应的评估标准,以便对信贷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

2.评估标准包括财务分析、市场评估、行业分析、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指标和方法,以综合评估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二、分类依据1.银行应根据评估标准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分类依据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因素。

2.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可以通过个人征信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历史还款记录、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

4.还款意愿可以通过借款人的还款记录、欠款催收情况等方式进行评估,借款人的违约行为、拖欠情况等可以作为还款意愿的评估依据。

三、分类结果1.根据分类依据,银行将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记录在信贷资产调查表中。

2.分类结果主要包括优质资产、正常资产、关注资产、次级资产、可疑资产、损失资产等分类,其中优质资产风险最小,损失资产风险最大。

3.银行应按照分类结果对信贷资产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减少风险暴露和损失。

四、分类调整1.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的变化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调整。

2.分类调整的依据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因素的变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变化。

3.银行应及时根据分类调整的结果对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和管理,以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风险报告1.银行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上级金融监管机构提交风险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分类结果、分类调整情况、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等内容。

2.风险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情况,帮助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管。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管理办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管理办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注意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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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揭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本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促进本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本行各类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贴现、银行卡透支、垫款等)、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以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如贷款承诺)。

第四条本方案坚持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作为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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