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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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11-07-11 16:27:03 文章来源:仙林七七八八浏览次数:2123 [ 字号:大中小] 南京师范大学秉承百余年来形成的“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十分重
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
积极争取校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热心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到学校捐资设奖,积极构建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
款和学宿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目前,
①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十余种奖学金。学校每年颁发奖学金达900多万元,在校学生获奖比例高达70%;
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十余种助学金,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多万元,大部分助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可享受,在校学生获资助比例高达31%;
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广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现已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2000多个,年投入勤工助学基金近200万元;
④每年为近千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⑤每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住宿费减免达100多万元
具体设置情况:校长特别奖学金
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从2004年起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南京师范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且学生在校期间至多一次获奖。
三、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教育事业和建设事业服务;
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滚动式奖学金一等
奖;
3.每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于所在专业达到前3名。
(二)如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或为学校争得较高荣誉者,可适当放宽上述评奖条件。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
1.奖学金每年十月进行评定。
2.校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从符合上述资格及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学生申请“校长特别奖学
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本科生校长特
别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
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本项奖学金是我校最高荣誉的学生奖学金。奖金由学校提供,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六、校长特别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朱敬文奖学金
为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本科生,鼓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奋发
成才、报效祖国,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凡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均可申报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每次获奖人数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 1.8%,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
3、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在各类科技创造发明等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含省
级)三等奖(含三等)以上的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每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
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
1、奖学金每年三月至四月进行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2、本科生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
老师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朱敬文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其它事项
1、朱敬文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滚动式奖学金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他们在德智体诸方
面全面发展,学校实行滚动式奖学金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评比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江
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评比范围凡全日制
在籍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可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比。凡全日制在籍非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可参加优秀学生
奖学金的评比。二、奖励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专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其中:一等奖
每人每月1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每人每月1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每人每月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5%;四等奖每人每月3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
的60%。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每人每月15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5%;二等奖每人每月10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10%;三等奖每人每月5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5%。
三、评比依据(一)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上一学期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
评结果为主要评比依据。(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次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比:(1)上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有2门(含2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2)上一学期内旷课5学时以上(含5学时)者,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3)上一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宿舍3次以上(含3次)者。(三)上一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当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
金5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次及下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10个月;(四)学生留级或因故休学,停发留级当年或休学当年的奖学金。四、评比办法:(一)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学金实行滚动式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二)专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
后的第一学期按每人每月48元平均发放,自第二学期开始进入滚动式评定。(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
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进行滚动式评定,并按照第二学期的评定结果补发第一学期的奖学金。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五)评奖工作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各奖级人数以年级或专业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类测算确定。(六)获奖名单必须在院(系)内张
榜公布,并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五、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全年发放10个月,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冯茹尔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