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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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建《法规》必考十八考点

二建《法规》必考十八考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 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 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 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琐项柯工方案,并附具安全 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理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 7K 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 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 工程的专琐项柯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恣正、审查。
个月的宽展期。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著作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自 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 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 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 供执行; (2)人民法院 已经受 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 产不足以履行全部 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该项权利。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P6~P7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6~P17P19《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P2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②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未经许可不得使用;③地域性: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④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行消灭,成为社会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

P31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P31~P3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上述规定。

P3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P34P44~P45【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2、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成立的要件: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c行为容合法d行为形式合法3、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5、债的消灭:因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而消灭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该单位7、诉讼时效的种类:a普通诉讼时效b短期诉讼时效c特殊诉讼时效8、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9、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限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活毁损的1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为诉讼时效中断1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3、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4、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5、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6、建设用地义务包括:履约的义务、支付出让金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登记的义务17、建设用地的权利:a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c获得赔偿的权利d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建筑法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首席B已经取得所在规划区的规划许可证C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施工企业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将被责令整改B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进行罚款(没有说必须罚款) C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罚款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以下,300平米以) B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C抢险救灾工程D临时性建筑E均用房屋建筑F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4、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对工程维护和管理5、施工合同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B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C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而没有招标的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包界定如下:A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B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C总包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D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7、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包合同向总包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8、工程监理的依据:A法律法规B有关的技术标准C设计文件D建设工程承包合同9、工程监理的容: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和沟通协调10、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设计不合格,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改正。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2023年最新整理二建法规知识点打印版

2023年最新整理二建法规知识点打印版

1、行政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2、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营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杜会法:社会法是調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杜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属于社会法。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行细则”等。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5、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合用的特殊情况。

6、法人应当具有的条件1)依法边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

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担8、代理的法律特性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9、表现代理:表现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該代理行为有效。

10、物权的种类物权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导致别人损害的,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性: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区性4)期限性13、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法》保沪的是发明发明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发明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15、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

16、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二建法规教材考点

二建法规教材考点

二建法规教材考点
一、建设工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概念和特点
二、建设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分类和构成要件
建设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和程序
三、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建设用地概述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种类和程序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和程序
土地征收的概念、程序和补偿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和使用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述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和使用要求
工程验收和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和原则
招标的方式和程序
投标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中标的要求和确认程序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
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一、法律:
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维护国家、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则,它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并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

2、法律的类型:法律可以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定等。

3、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政府机关以行政权力制定的规章、令、条例等,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护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则。

4、刑法:刑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
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5、民法:民法是指规定国家居民及其它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定,其中包括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私法规定,以及以公共利益为基础
的社会法规定。

6、经济法:经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
行政法律、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宪法:宪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贯彻的基本原则和总则为全国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经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审查后,用以解
释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

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

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法规要求在进行二建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要求,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2.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质量控制要点、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规要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并落实到位;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完好;3.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留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备份。

三、施工合同管理的法规要求在进行二建工程施工时,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工期、报酬等条款;2.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3.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及时核准工程变更等事宜;4.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涉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等方面,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高效、按时完工。

二建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规知识点

1.企业终止的原因有:●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的收益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进行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5.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6.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9.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0.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2.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法规知识点的掌握对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考的法规及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招标投标的范围和适用对象-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招标的程序和方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保证金-招标的评标、中标和结果公告-建筑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的拆除和修缮-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变更-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劳动用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用工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用工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机构-建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建筑市场的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建筑市场的投资和融资机制-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招标文件的报价和造价要求-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标依据-招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要求-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企业的章程和组织管理-企业的股权和股东权益-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行政许可的种类和范围-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期限-行政许可结果的告知和公示-行政许可的变更和撤销-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制约-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变更的原则和限制-建筑工程变更的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索赔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则和限制-建筑工程索赔的责任和权益。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二级建造师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中担任部分或者全部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1.《建筑法》:内容包括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建筑工程的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涉及房地产经营、开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法规。

3.《城镇建设规划法》:规定了城镇建设规划的范围、内容、程序和编制要求等。

二、施工组织设计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包括人员组织、机械设备配置、施工方法和程度等。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工地洗浴、废弃物处理、饮用水供应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休息、生活和环境卫生等。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处理等。

三、施工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2.《建筑施工发包和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办法,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质量责任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定。

四、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用电设备检验、线路敷设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包括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和危险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3.《建筑施工机械操作员培训、考核和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机械操作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包括驾驶证颁发和训练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法规概述二建法规是指建筑行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是考生须要熟知和掌握的重要内容。

合格的二级建造师必须对这些法规有全面的了解,并能够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以下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二建考试中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于1997年颁布实施,其目的在于规范和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担保、建筑市场监管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常考的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规范。

重点知识点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检测与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四、《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14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市场准入条件、建筑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目的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六、《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二建考试中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重要规范之一,该规范由建设部颁布实施。

重点知识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与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批准等内容。

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二建考试中常考的法规之一,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二建考试中的《法规》部分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文件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国家监察体制和风险防控机制2.《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和目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和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的检验和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追究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奖励和惩罚5.《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招标投标的主体和地位-招标投标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6.《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计划生育的主体和权利-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和处罚-计划生育的宣传和监督7.《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调整-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城市房地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城市房地产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房地产行政监督和市场秩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查阅相关法规、法律和文件,综合掌握相关内容。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 法律可以设定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的所有行政许可。

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

5.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和受理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2.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 依法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先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核查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与决定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核查的,可以向当事人借用专用工具,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借用专用工具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3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23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23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23年二建考试的法规必背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包括建筑基本要求、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验收等内容。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和检验等内容。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实施、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等内容。

4.《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包括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和监督、市场秩序的规范、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等内容。

5.《物业管理条例》:包括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条件、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内容。

6.《城市规划法》:包括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等内容。

7.《房屋拆迁条例》:包括房屋拆迁的程序、补偿与安置、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8.《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标准》:包括城市居民区的规划和设计、建设用地的分配和使用、土地利用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9.《国土资源法》:包括国土资源的管理、国土利用和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内容。

10.《建筑节能条例》:包括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节能设计、节能建材使用、节能检测和评价等内容。

以上是2023年二建考试必背的法规知识点,考生应将这些法规的相关内容仔细学习和掌握,以便在考试中能够熟练运用。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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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1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等级(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2 / 11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专业.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2、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3、表见代理(1)构成: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4、不当或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3 / 11人的代理行为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点三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1)流转:采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登记;“房随地走”。

2)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3)消灭:出让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地役权(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采书面形式订立(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4)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知识点四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债的发生根据: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授权条件和期限。

知识点五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4 / 111)主债权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围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主债务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注: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围承担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清偿的顺位(1)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2)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的,依合同成立先后(四)质权知识点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的适用围:需要办理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围。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注意各个时间点的记忆知识点七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特级:注册资本3 亿元以上,净资产3.6 亿元以上;一级:注册资本5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 万元以上;二级:注册资本2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2500 万元以上。

总承包: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 至4 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时间点)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 年。

5 / 112、工商变更手续后30 日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1)合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

(2)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3)改制:改制后不符合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办理。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1)联合承包:同专业应“就低不就高”(2)分包:禁止扩大劳务分包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知识点八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设师的注册(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等)条件和年限、建造师职业围容。

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 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65 周岁;(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知识点琐碎)必须招标的围、规模和招标方式必须招标的项目围、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方面的容要掌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基本程序: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开标、评标、中标。

每个流程的详细规定容、时间节点牢固掌握。

6 / 11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时间点)与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

(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5)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作废标处理。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各种情形的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条例》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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