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一、检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8〕8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围绕机动车安检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发现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违法检验行为,本作业指导书将检查项目分为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系统4大类,共15个检查项目。
15个检查项目名称为:法人资格、资格认定、变更、仪器设备、检验人员、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机构设施、检验厂房、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项目和方法、记录报告及检验结论、技术资料保存、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附录则明确了每个项目检查处理依据及条款。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1.法人资格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业务。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检验项目。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查看机构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尾气排放检验,对存在多检测场所的机构,营业执照登记的场所应包含该机构的全部场所地址或者提供其他检测场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机构和人员没有完全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脱钩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相关检验的,或者有其他业务影响客观、公正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认定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应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的范围内。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是机动车平安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对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平安技术状况、减少伤亡人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的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的监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视管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平安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平安技术检验。
本方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视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视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视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那么,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视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那么。
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
机动车安检站质量监督记录
机动车安检站质量监督记录作为机动车安检站的质量监督记录,需要对安检站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安检站的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以下是对机动车安检站质量监督记录的一般要求和内容,供参考。
1.安检人员培训和操作规范安检人员是机动车安检站的核心工作人员,他们的培训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安检站的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关键性影响。
对于安检人员的培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确保安检人员掌握机动车安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安检流程、安检仪器的操作和维护、安全防护措施等;-定期对安检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估其掌握情况,并针对培训和考核结果进行改进;-建立健全安检人员的档案和培训记录,确保人员的学习和发展。
2.安检设备检测与维护安检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是保证机动车安检站运行质量的关键环节。
对于安检设备的检测与维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定期对安检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设备的档案和维护记录,便于追踪和监督设备的使用情况;-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3.安检流程和服务质量安检流程和服务质量是机动车安检站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
对于安检流程和服务质量,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确保安检流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包括车辆登记、身份验证、车辆检测、结果反馈等环节;-对安检流程进行回访和评估,了解用户对安检流程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对安检站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安检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时长等方面;-建立客户投诉和建议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
4.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机动车安检工作的核心内容。
对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安检结果进行抽样检测,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检测结果的档案,便于追踪和监督检测结果的处理情况;-建立异常结果的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异常结果;-对安检结果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评估安检站的工作质量。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表.doc
④汽车侧滑检验台: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设备型号:编:
⑥驻车制动台: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设备型号:编号:
⑦路试检测设备:□齐全;□缺少
1测功机: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设备型号:编号:
2排放气体分析仪: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⑵驻车坡度检验仪器和设备(适用于在用车检验)。
驻车坡道:□15% 长m,宽m;□无。
□20% 长m,宽m;□无。
驻车坡度检验仪器和设备: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符合
□不符合
在用机动车检验,满足采用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时,可不具备试验坡道。但应有检验方法标准或文件支持。
3
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
环检:①测功机(适用时);
②排放气体分析仪
③不透光烟度计
④流量计(适用时)
⑤发动机转速计
检测线数量:
1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设备型号:编号:
②制动检验台: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设备型号:编号:
③地磅或轴(轮)重仪: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能称重的平板试验台: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数字式二次仪表:□采用;□未采用
联网控制:□是;□否
□计算机联网,□未联网
□仪器设备未改变,□仪器设备有改变
□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
有效性
(4)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实验室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设备名称/编号:
交通标志:□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安检机构8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以及检验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格管理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数量控制的原则。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需要,提出本行政区域的安检机构数量、规模等设置规划,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执行;设置规划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不得设置安检机构。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1: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国家质监总局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5、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 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6、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 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7、 安检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 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8、 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 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 章,并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 上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安检机构 检验资格。
二是检验人员业务不熟悉。检验人员不了解汽 车构造和基本原理,不能正确理解人工检验纪 录单内容,导致人工检验记录单填写不规范, 误检误判的现象多,缺项多,填写随意性大, 不能正确检验底盘动态;三是负责车辆登录的 工作人员不熟悉车型。被抽查的几家安检机构 中,登录人员普遍不熟悉受检车型,登录的信 息与实检车辆不符,影响检测结果的评价;四 是负责尾气检测的工作员不熟悉检测规程,不 能正确进行检测;五是部分安检机构的检验人 员未取得省级质监部门考核的检验员上岗资格 证。
包括: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的受理、审查、 批准的有关人员
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
包括:检验资格许可;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 件保持;计量认证;检验仪器设备的状态;检验技术 人员的培训;检验结果
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
未取得检验资格擅自从事安检活动 Nhomakorabea二、职责
(一)质监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 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 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 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机动车检测站记录汇总完整版
机动车检测站记录汇总完整版作为交通工具的机动车,对于保障人民出行的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的顺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检测是非常有必要的。
机动车检测站作为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记录汇总是其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机动车检测站记录汇总的完整版。
一、总结不同车型的检测数据机动车检测站需要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车辆进行检测。
记录汇总的第一部分是总结不同车型的检测数据。
这包括小轿车、客车、货车等各种类型的车辆。
对每一种车型的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帮助检测站了解不同车型的检测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总结不同检测项目的合格率机动车的安全检测需要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项目,包括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底盘系统等。
记录汇总的第二部分是总结不同检测项目的合格率。
通过统计每个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可以了解不同项目的问题情况,为改进检测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还可以对比不同车型的检测项目合格率,找出问题较为突出的车型,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总结不同车辆年限的检测情况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越长,车辆的技术状况越容易出现问题。
因此,根据车辆的年限来分析检测情况也是记录汇总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统计不同年限的车辆的检测情况,可以了解不同年限车辆的问题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推广更新车辆、加强老旧车辆的检测力度等。
四、总结不同地域的检测情况机动车检测站的服务范围往往涉及到不同的地区。
记录汇总的第四部分是总结不同地域的检测情况。
通过统计不同地域的检测数据,可以了解各地区车辆的问题情况,发现区域性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还可以比较不同地域的检测情况,找出业务较好或较差的地区,为检测站的区域业务拓展提供参考。
五、总结检测站的运营情况检测站的运营情况对于检测站的改进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录汇总的第五部分是总结检测站的运营情况。
包括车流量、客户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指标的统计。
通过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可以了解检测站的运营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检测站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机动车安检站质量监督记录
机动车安检站质量监督记录概述机动车安检站质量监督记录是对机动车安检站的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记录和汇总,以便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质量的提升。
本文档主要包括监督记录的内容、监督过程的要求和监督结果的处理等方面。
监督记录的内容监督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1.监督日期:记录监督的具体日期,精确到日。
2.监督人员:记录参与监督工作的人员姓名和职务。
3.监督对象:记录被监督的机动车安检站名称和地址。
4.监督内容:记录监督的具体内容,如机动车检测设备、人员配备等。
5.监督结果:记录监督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等。
6.备注: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以确保监督工作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监督过程的要求为确保监督工作的严格和有效,监督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监督应当适时开展,对机动车安检站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真实记录监督情况。
2.监督工作应当公正客观,一视同仁,不得有偏见。
监督过程中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标准或过程。
3.监督工作要注重细节,对机动车安检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4.监督人员应当笃实勤奋,认真履行职责。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
监督结果的处理监督结果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对监督结果为合格的机动车安检站,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以激励其发扬优良品质,提升质量水平。
2.对监督结果为不合格的机动车安检站,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3.对监督结果为待整改的机动车安检站,应当及时通知机动车安检站负责人,要求其积极进行整改。
本文档介绍了机动车安检站质量监督记录的内容、监督过程的要求和监督结果的处理等方面。
机动车安检站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单位,对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机动车安检站的质量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确保机动车安检站的质量水平达到最优。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一)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
针对当前部分安检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无法获得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
(二)严格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责任制。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资格许可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要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许可工作机制,明确该项行政审批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合法有效。
(三)依法审查安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的,责令暂停检验工作,限期申请办理。
对超范围检验的,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对使用未经省级质监部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四)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对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数据保存、日常维护等情况。
对设备未检定或超出检定有效期的,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第八条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依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
GB38900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
路试制动初速度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79
路试制动距离
80
路试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81
路试制动协调时间
82
路试制动稳定性
83
路试驻车制动性能
84
轮荷(三轮汽车、摩托车)
GB7258-2O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观检査
15
车身外观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6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7
夕1、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18
轮胎
19
号牌/号牌板(架)
20
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 置检查
21
汽车安全带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37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38
副制动踏板
39
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
4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41
驾驶区隔离设施
42
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6
底盘动
态检验
43
转向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44
传动
45
制动
46
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 盘部件 检査
64
空载制动轴不平衡率
65
空载制动驻车制动力
66
空载制动驻车制动率
67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模版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模版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车辆出站前进行全面、规范的安全检查,并记录、登记相关信息,以保障车辆出行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车辆出站前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
3. 基本要求3.1 所有车辆在出站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3.2 安全检查登记表格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3.3 安全检查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确保车辆的安全问题得到解决;3.4 安全检查登记表格必须保存在车辆管理部门,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归档。
4. 检查内容4.1 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型号、所属单位等;4.2 车辆驾驶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电话等;4.3 车辆行驶证信息:包括行驶证号码、注册日期、注册日期等;4.4 车辆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灭火器、三角警示标志等;4.5 车辆外观状态:包括车身无损坏、玻璃完好、雨刮器正常等;4.6 车辆动力系统:包括引擎、变速器、驱动轴等;4.7 车辆悬挂系统:包括减震器、悬挂系统等;4.8 车辆制动系统:包括制动器、刹车片、制动油等;4.9 车辆轮胎状态:包括轮胎磨损、胎压等;4.10 车辆照明设备:包括前照灯、后尾灯、转向灯等;4.11 车辆电气设备:包括蓄电池、点火系统等;4.12 车辆视觉设备:包括后视镜、倒车雷达等。
5. 执行程序5.1 安全检查员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对车辆进行检查;5.2 检查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并暂停车辆的出站手续;5.3 车辆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审核,并指导检查员进行处理;5.4 安全隐患处理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再次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出站手续;5.5 完成安全检查后,安全检查员将填写完整的安全检查登记表格交给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6. 监督检查6.1 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检查登记表格进行抽查和复核;6.2 发现填写不规范、不真实情况的,进行纠正并通报相关责任人;6.3 定期对安全检查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检查能力和专业素养。
机动车检测出具虚假报告会议心得体会
机动车检测出具虚假报告会议心得体会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调查,认定xx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机动车年审安全检测业务中,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xx省质量技监局对这两家车检机构作出了处理。
据了解,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并造成安全隐患。
为依法履行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xx省按照这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由质检部门接管的所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安检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
所发现的问题,反映了当前车检市场的状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本报今天刊出的这篇报道,以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为标本,深入分析了造成出现虚假检测报告这一乱象的原因和危害,提出了相应整治对策,给我们从源头上把好在用机动车质量关和安全关,有效地遏制“马路杀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近年来,交通事故不断警示人们,机动车检测,这个遏制“马路杀手”的把关口,这道关乎民众安全的闸门,再也不能放任不管了!今年以来,xx省质量技监局接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职能。
为切实将职能履行到位,经过缜密安排,该局相继查获了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在机动车检测业务中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检测案件。
机动车检测站为何“方便”车主,放纵“问题车辆”?检测走过场使“马路杀手”轻而易举地穿越检测线?其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驱动?为揭开诸多疑问和车检行业的种种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详实调查。
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车检市场还是个“残缺的市场”,现在需要的是规范、净化。
除了法律监管手段外,政府部门要少一些行政干预,一些利益相关部门不应参与企业间的竞争。
政府部门需尽快组织协调成立行业协会,制订行业章程,规范车检市场,加强互相监督。
车辆管理督导检查方案模板
车辆管理督导检查方案模板一、背景与目的车辆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安全出行及企业形象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车辆管理的监管,规范车辆使用情况,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制定本车辆管理督导检查方案。
本方案目的在于规范车辆使用的流程和标准,督促车辆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防范车辆管理方面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确保企业车辆管理的规范性,提高企业内部车辆资源利用效率及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本次车辆管理检查分为以下7个内容,每个内容需详细检查并记录具体情况。
1. 车辆台账管理检查车辆台账是否齐全、准确、规范,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维修记录、保险信息、行驶证、燃油消费、维修保养费用等相关信息。
2. 车辆使用管理检查车辆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包括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加油管理、行驶记录等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3.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检查车辆定期保养是否按时进行,维修费用是否符合预算情况,是否存在不必要的损耗和浪费情况。
4. 车辆加油管理检查车辆加油是否符合要求,油料管理是否规范,关键时段加油服务是否按规定时间执行。
同时记录油卡使用情况和油费支出情况。
5. 新车购置及使用计划管理检查新车购置流程是否规范,申请手续是否齐全,使用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必要的占用、挂靠现象。
6. 车辆保险管理检查车辆保险是否有效,是否到期,是否缺陷,保险费用支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车险欺诈等不合规行为。
7. 车辆安全使用管理检查车辆的安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车辆驾驶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培训证明,保障员工安全行驶及减少车辆损失。
三、检查方法本次车辆管理督导检查需依据“五查制度”,采用“现场查看”、“询问解答”等方法,对相关车辆管理台账、报表、保险单、车辆驾驶员证照、保养维修记录等材料逐项详查。
督导人员需听取被检查部门所述情况,了解其车辆管理情况。
同时,需查看车辆使用及维保情况、油料管理、车辆驾驶员资质、安全使用等情况,并对资料的规范、完整、准确度进行监督,确保检查内容及时、准确,详细记录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机动车检测机构学习检测站出具虚假报告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
机动车检测机构学习检测站出具虚假报告警示教育的心
得体会
作为一个机动车检测机构,学完出具虚假报告的警示教育后,我们有以下心得:在车检流程中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及上线检测要求进行车检。
同时,要加大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将会议内容传达给每一位安检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切实增强检验机构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警钟长鸣。
要加强对员工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切实增强机动车检验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管理好检测站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整合应用检验监管、缉查布控等系统功能。
作为一个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机构,必须要承担起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
如果不能把好检测这一关,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经过本次警示教育,我们一定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为,依法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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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汽车侧滑检验台: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④前照灯检测仪: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⑤滤纸式烟度计: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⑥不透光烟度计: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⑧路试检测设备:□齐全;□缺少
□符合
□不符合
制动检验台:
□其他:
□符合
□不符合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范围:□涵盖;□不涵盖
地点:□一致;□不一致
2
资质
A
计量
认证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书:□获得,□有效期内;
□已过期(有效期:年月日);
□滚筒反力式
□平板式
轮重仪型式
□静态轮重
□静态轴重
□动态轮重
□动态轴重
当地环保部门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地方,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烟度计和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不考核,做记录说明
符合性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办理停用的检测线,且在停用期间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不做判定
4
检验项目符合性
A
线外检验
车辆唯一性认定:①号牌号码;②车辆类型;③品牌/型号;④颜色;⑤发动机号码;⑥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打刻特征;⑦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符合
□不符合
外观检查:①车身外观;②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③发动机舱;④驾驶室(区);⑤发动机运转状况;⑥客车内部;⑦底盘件;⑧车轮;⑨其它。
□合
□不符合
台试无法检验或线内检验结果有质疑时进行
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性能
□检验;□不检验,原因: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检验,□不检验,原因:
喇叭
喇叭声级
□检验;□不检验,原因:
对喇叭声级有质疑时检查
6
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
A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真实、准确。
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A1、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③汽车侧滑检验台;
④前照灯检测仪(发光强度检测);
⑤滤纸式烟度计;
⑥不透光烟度计;
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⑧路试检测设备(当资质许可范围内有只能采用路试试验的车型时)。
检测线数量: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技术
负责人
(1):□具有;□不具有。
(2):□具有;□不具有。
(3):□具有;□不具有。
□符合
□不符合
质量
负责人
(1):□具有;□不具有。
(2):□具有;□不具有。
(3):□具有;□不具有。
授权
签字人
(1):共人,□具有人,□不具有人。
编号:
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单项判定
备注
1
法人
资格
A
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资格:□有,□无
法人性质:□企业,□事业,□社团
经济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私营
营业执照编号:,有效期:年月日
主管机关: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系 传动系 制动系;④仪表和指示器。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线内检验
车速表:车速表指示误差
□检验;□不检验,原因:
最高车速>40km/h
排放: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CO、HC的体积分数,过量空气系数λ。
2、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排气光吸收系数(对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汽车)或滤纸式烟度值(对2001年9月30日及该日期以前生产的汽车)。
3、低速货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滤纸式烟度值。
□检验;□不检验,原因:
系数λ的测试适应于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车型
环保部门单独考核排放性能的不检查该项。
制动:①轮重;②左、右轮最大制动力;③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车轮阻滞力;⑤驻车制动力。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车轮阻滞力④仅对汽车要求。
侧滑: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检验;□不检验,原因:
前轴独立悬架的汽车侧滑量不做评判依据。
前照灯:①远光光束发光强度,②远光光束照射位置(光束中心左右偏移量及上下偏移量),③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验;□不检验。
远光光束照射位置:□检验;□不检验。
□真实、准确;□不真实、准确
采集、计算、判定:□符合标准;□不符合有关标准
□符合
□不符合
7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
A
安检机构应具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且具有以下资质:
⑴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⑵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数字式二次仪表:□采用;□未采用
联网控制:□是;□否
□计算机联网,□未联网
□仪器设备未改变,□仪器设备有改变
□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
有效性
(4)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计量检定、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设备名称/编号:
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检验;□不检验。
不检验原因:
②仅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要求。
车辆底盘检查: 转向系 传动系 行驶系 制动系 电器线路 底盘其他部件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5
路试检验符合性
A
行车制动
制动距离
制动稳定性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制动协调时间
制动稳定性。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未获得
安检范围:□对应;
□超范围
□符合
□不符合
资格
许可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许可证书:□获证(获证日期:年月日);
□未获证。
安检范围:□对应;
□超范围
3
设备齐全有效性
A
齐全性
(1)关键检验设备至少包括: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